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主管该劳动部门的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国家行政机关当中的工作人员毕竟也是普通的劳动者而已,所以谁也没办法绝对的就保障他们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会发生纰漏,例如说,工伤申请行政复议就有推翻第一次工伤认定结果的案例,这就是建立在当事人对于社保机构下发的工伤认定的结论就是有争议的。
那当然要知道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工伤认定不服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工本人观点的,且之前工伤认定时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劳动能⼒鉴定可以申请⾏政复议吗劳动者发⽣⼈⾝伤害事故后,如果是⼯伤的,可以申请⼯伤认定,如果⼯伤造成伤残的,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那么劳动能⼒鉴定可不可以申请⾏政复议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劳动能⼒鉴定可以申请⾏政复议吗劳动者对劳动能⼒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政复议或者⾏政诉讼,维护⾃⼰的权益。
《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条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级,最轻的为⼗级。
⽣活⾃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和⽣活部分不能⾃理。
劳动能⼒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五⼗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有关单位或者个⼈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申请⼯伤认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该职⼯所在单位对⼯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伤认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该职⼯所在单位对⼯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怎样申请劳动能⼒鉴定按规定,你在⼯伤事故之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还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那么就要开始进⾏劳动能⼒鉴定了。
在做劳动能⼒鉴定时,你需要带上下⾯的证据材料:1、《⼯伤认定决定书》还有复印件;2、你本⼈的正⾯免冠彩照⼀张;3、⾝份证及复印件等⾝份证明资料;4、两份《⼯伤职⼯劳动能⼒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次诊断记录和出院⼩结,如医院⾸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确定这些材料之后,你就按下⾯的流程进⾏:1、⽤⼈单位或⼯伤职⼯,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带上上⾯提到的相关申请资料,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鉴定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一种为了判断受工伤者的伤残等级的方法,其中包括评估受伤者
的伤势和残疾,以及确定适用的工伤伤残等级标准,为有效赔偿提供可靠的价值参考。
一般来说,工伤伤残鉴定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依据就诊机构病历、观察记录及体检等证据,由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诊查受伤者,
精细诊断受伤者伤情,确定伤情及其常见改变情况;
2、根据受伤者的伤情,应用其他可能的手段和技术(如影像学检查,检定技术等),对受伤部位进行补充检查,更细致地鉴定受伤者的伤情;
3、了解受伤者有关工伤伤情的稳定性及其可恢复能力,以及有关病史等,并依据
《工伤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进行系统比较,确定其工伤伤残等级;
4、经鉴定结论不好,可以向离休监察机构申请复查,改正鉴定结论;
5、最后,由鉴定机构出具“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书”,据此确定该受伤者的伤残等级,以便为向受伤者补偿予以准确的认定依据。
以上就是工伤伤残鉴定的四个基本步骤,要正确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必须准确地记录
受伤者的所有情况,以及鉴定过程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建立全面准确的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做完后单位还定期复查吗,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做完后单位还定期复查吗,流程是怎样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
通常情况下,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者做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受伤都可以算是工伤。
一旦受了工伤就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的检查,然后再更具具体情况让公司给出赔偿。
那么第一次工伤鉴定做完后单位还定期复查吗?复查的流程有又是怎样的呢?工伤鉴定做完后单位还定期复查吗?根据法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复查的具体流程:一、申请(一)申请时效条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申请伤残鉴定流程

申请伤残鉴定流程
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鉴定。
2.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手术治疗的相关材料等。
3. 提交申请和鉴定: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然后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鉴定,并缴纳鉴定费用。
4. 等待鉴定结果: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如果伤情复杂,可以延长30日。
伤者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法律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工伤处理程序、应急处置与案件处理流程

工伤处理程序、应急处置与案件处理流程一、工伤应急处置流程:(一)、工伤认定:1、发生工伤,第一时间送往当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并准备资料进行工伤认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①、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②、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申报:1、工伤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个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以免影响医疗费的报销和相关补助金的领取。
2、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确定停工留薪期:1、在工伤职工治疗结束需要回家疗养时,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当地颁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工伤职工的治疗情况进行确定。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职工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停工留薪期结束以后,认为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伤残等级的确认,后期的工作安排和应该得到的工伤待遇,都将以此为依据来安排和赔偿。
所以,符合条件的,请务必到指定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流程

伤残等级鉴定流程
伤残等级鉴定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工伤、职业病
或者因公残疾人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伤残人
员的生活和工作。
下面将介绍伤残等级鉴定的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伤残人员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明、工伤认
定书等相关证件。
2.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病史资料、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医
疗资料。
二、申请材料提交。
1. 伤残人员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或者残联办公室。
2.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伤残情况说明。
三、专家评定。
1. 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安排专家对伤残人员进行评定。
2. 评定过程中,专家将对伤残人员进行身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四、等级确定。
1. 专家评定完毕后,将确定伤残等级并出具相关的评定证明文件。
2. 评定结果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并进行书面通知。
五、申请复核。
1. 如果伤残人员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 复核申请需要提供更多的医疗证明和相关的申诉材料。
六、结果确认。
1. 经过复核后,将对评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最终的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2. 伤残人员将根据最终的评定结果享受相应的伤残福利和政策待遇。
以上就是伤残等级鉴定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伤残等级鉴定对于伤残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定,确保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工伤赔偿程序复杂而又漫长,是一般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发生工伤后最好委托律师,或者不断学习律师,做好维权工作。
工伤职工需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那么,工伤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工伤的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太长我就不给你粘贴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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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首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其次是如果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还是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我们知道,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以此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复议,行政复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那么你知道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呢?本文就列举出具体的复议程序供大家参考。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
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
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有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二、工伤伤残鉴定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三、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四、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行政复议的受理
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六、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七、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八、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首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其次是如果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还是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