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政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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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于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2月15日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包括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2013年第91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2007年第55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2002年第23号令)、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以下简称《国家配套文件》)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一)提供职业病诊断的机构;(二)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三)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的机构;(四)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的机构;(五)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并动态管理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评审专家库和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库。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模板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模板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模板尊敬的卫生行政部门:您好!我是XXX场所的负责人,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场所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申请,请您予以审批。

一、场所基本情况1. 场所名称:XXX2. 场所地址:XXX3. 经营范围:XXX4. 场所面积:XXX平方米5. 场所性质:XXX二、从业人员情况1. 从业人员总数:XXX人2.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已全部完成健康体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三、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情况1. 洗手间:设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2. 垃圾桶:合理设置垃圾桶,保持场所内环境整洁。

3. 通风设施:保证场所内空气流通,设有通风设备。

4. 消毒设施:配备消毒剂,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5. 卫生防护用品:配备口罩、手套等卫生防护用品。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

3. 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场所卫生状况良好。

4.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记录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情况。

五、申请材料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5.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情况说明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六、承诺我们承诺,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将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场所卫生安全,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如有违反,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您对我们的申请予以审批,我们期待您的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场所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需要,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18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4年6月25日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许可工作。

第三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含中医)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医疗机构许可工作。

许可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特色专科医院。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第二章设置审批第五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示。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87号令)(2019年修改)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87号令)(2019年修改)

附件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卫生监督意见书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9.查封、扣押决定书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2.物品清单13.公告14.封条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17.案件移送书18.现场笔录19.询问笔录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3.合议记录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5.陈述和申辩笔录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8.听证笔录29.听证意见书30.行政处罚决定书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2.送达回执33.催告书34.强制执行申请书35.结案报告36.续页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样地点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根据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根据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详见检测报告(编号:)。

依据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四、已进行过复检的;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当事人签收: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罚责改通字[ ]第号: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45
京卫疾控字„2012‟29 号
2012-5-16
46
京卫疾控字„2012‟35 号
2012-6-25
47
京卫疾控字„2012‟51 号
2012-8-20
关于规范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通知 实施•北京市医疗机构内禁止吸烟、禁止向青少售烟的规定‣的 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厂矿、企业、高校所属医疗机构转建为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站)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意见 关于做好北京市“携手助老送健康—慈善医疗卡”门诊服务的通 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 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市“携手助老送健康—慈善医疗卡”门诊服务的 通知‣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保留) 序号
1 2
文件号
京卫法字„2001‟5 号 京卫法字„2004‟27 号
颁布期
2001-7-18 2004-7-30
文件名称
关于计划生育手术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问题的通知 关于下发•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3
京卫法字„2005‟16 号
2005-9-2
2003-12-19
76
京卫妇字„2004‟6 号
2004-5-27
关于印发•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77
京卫妇字„2004‟11 号
2004-12-20
关于统一使用北京市计划生育手术病历的通知
78
京卫妇字„2005‟4 号
2005-3-16
关于加强 0--3 岁婴幼儿早教基地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70
京卫妇字„2002‟18 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京卫医字[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84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9年12月17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区县审批的医疗机构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

并将《办法》落实情况于2010年7月1日前报北京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镇(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设置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京发〔2008〕5号)以及《北京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管理。

本文将就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定义、种类和必备要素进行介绍,并分析其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定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制定并使用的用以约束和规范违反卫生法规行为的书面文书,其具有司法效力。

它是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定和使用,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和违法行为,可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如下所示: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文书针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违法行为责任人限期改正,且需在文书中明确规定整改措施及期限。

2.《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某个场所存在具有严重卫生风险的情况时,可发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场所进行查封或扣押,以确保卫生安全。

3.《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对于违反卫生法规、存在卫生安全风险的企业或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可发出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直至符合卫生标准。

4.《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发现严重违反卫生法规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责任人予以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必备要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其应具备以下必要要素:1.文书名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在文书中明确标明文书名称,以便于准确理解和识别。

2.文号:文号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唯一标识,也是进行文书查找和索引的关键信息。

3.发布机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注明发布该文书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标注日期。

4.文书内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描述、违法事实的证据以及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执法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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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卫生许可类别原许可证文号
填表人原证有效期限
填表部门联系电话
申请变更事由
年月日(单位公章)二、申请变更事项
项目原许可证批准项目拟变更项目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许可项目
三、提供变更项目相关资料和文件
(一)不论变更一项或多项,都要提供:
1、工商营业执照或证明;
2、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二)变更以下各项要提供相关资料:
1、变更“单位名称”: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其它证明文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负责人”:
(1)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2)其它证明文件。

3、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此之外的地址变更提供较详细的变更事由和有关资料。

4、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但原生产经营条件
可满足新项目需要的除外,要求提供较详细的变更事由。

05.10.01-WSXK1.3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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