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管执法一直是社会热议焦点。上网一搜,负面报道铺天盖地:城管打人、城管被打、城管打人秘籍……不一而足,人们不禁要问,城管到底怎么了?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这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

基于此,“城管执法”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国家公务员网专家给出备考“城管执法”的相关背景知识及原因、对策,供广大有志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一、新闻材料:


1. 06 年8 月11 日,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在中关村执法,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因三轮车被没收,用小刀刺进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颈部,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 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12 月12 日,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一事件使城管和小商贩的暴力冲突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一方面,频频被媒体曝光的城管野蛮执法愈演愈烈,招致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另一方面,群众暴力抗法越来越激烈,场面越来越触目惊心。

2. 2008年,湖北天门市湾坝附近,天门市水利局下属建筑公司一负责人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删除图片,男子拒绝,遭城管围殴,在送医院后不幸死亡。

3.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一位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在公路旁发现城管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当场打死。案件发生后,已有4人于8日晚被刑拘,上百人员受调查。魏文华的尸检样本已送湖北省公安厅鉴定。11日,城管局长被免职。

4. 城管在我国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在老百姓心中,“城管”几乎成为“野蛮”“暴力”的代名词,城管打人事件屡见不鲜,在百度中搜索“城管”二字,可得到约57万条新闻,其中大多数皆因突出城管暴力执法的题眼而获得阅读量,尤以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最为突出,在广大的地市县级城市,城管之于小摊贩,如同猫之于老鼠,街头追打哭喊不绝于耳目。

5. 2009年8月10日,成都2

00名身穿统一浅绿色马甲,头戴帽子,别着红色“文明劝导员”袖章的“妈妈城管”正式上岗。“妈妈城管”们在执法过程中频频挨骂甚至遭打,目前多人已经忍受不了这份工作而辞职。



以“温柔执法”为理念的妈妈城管在09年8月份亮相成都街头时曾让人耳目一新,人心振奋。原本以为冲突和暴力都将随着文明宽容的“温柔执法”的到来而一去不复返,却不料理想中的和谐终究还是陷进了尴尬的泥潭。上岗不足两月便不堪忍受的妈妈城管纷纷黯然辞职,原因是妈妈城管的柔情小贩不懂,温柔执法换回来的不是理解和善意却是辱骂和挨打等粗暴对待。真诚的付出未必就会有善意的回报,如此的困境想必是当初雄心壮志的妈妈城管们和为此叫好的民众们始料未及的。如此一来,违规商贩们和不文明行为者遭受城管侵犯的新闻是销声匿迹了,可是温柔的妈妈城管却成了弱势群体。为此,我们难免要问,妈妈城管的“柔情”为何小贩不懂?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2. 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3. 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

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

4. 社会现实问题

城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就是清理无照占道经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下岗职工明显增多,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又无特长,迫于生计,随意在街道摆摊设点,往往成为这部分人的首选。

5. 法制宣传力度不够

宣传和管理没有同步而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出现抗法现象,这也是给城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的重要因素。

三、对策


1. 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2.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致使城管执法随意性很大,遇到难题缺乏法律依据。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定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处罚措施等,使执法相对人有法可依,城管部门执法有据。

3. 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纯洁城管队伍,把经过教育、培训、整顿,仍不适合城管工作的人员调离城管队伍;选调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相关人员充实到城管队伍。

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

第三,加强思想教育。

4. 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5. 对现实问题进行疏导

比如特困下岗职工,面对子女上学、住房涨价等一系列生活压力,又无力经营其他生意,只能靠摆摊设点维生的,不能一味地堵截打击。要积极疏导,为他们设计出路。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划定分类专区、成立专业市场、划定经营时段、设立经营地点等,引导他们守法经营,和谐共生。

6. 加强法制化宣传

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社会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

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海宁市城管执法局针对当前城市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落实“八项机制”为抓手,从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入手,倡学习重激励,明责任强管理,考绩效提效能,讲廉政谋创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为加快海宁“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服务。

一是落实学习考试机制。依照《关于建立干部学习考试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订了《关于实施城管执法人员学习考试制度的意见》和《海宁市城管执法局2010年度周一夜学计划》,以制度形式明确了抓好人员学习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式、考试方法和相关要求,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加强自身的理论知识、业务技能、政策法规、人文修养等知识的学习,着力增强城管执法人员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二是落实学习激励机制。为激励和调动执法队员自主抓学习的积极性,参照《海宁市干部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制订了《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以建设高素质的城管队伍为目标,积极支持队员结合城管工作需要参加在职继续教育,队员完成在职教育后,凭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有关学习费用凭证,按照“合理、妥善”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或限额报销,鼓励队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提高队员的科学文化素养,为我市城管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落实逐级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了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为各市区中队配置了政治指导员,并制订了《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着力构建和形成中队长、分队长、片组长、队员、协管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逐级管理体系,同时积极发挥中层干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先进榜样,凝心聚力搞好城市管理,服务全市中心工作。
四是落实中队例会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中队内部管理,加强中队内部的沟通交流,有效解决“中梗”问题,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渠道,制订出台了《执法中队行政例会制度》,将中队月例会、分队周例会制度化,并与工作实绩考核挂钩。中队行政例会制度的施行,便于各执法中队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通报重要情况;定期听取所辖分队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中队下一步工作;讨论中队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协调中队所辖分队间的工作;结合中队工作实际,对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通报和讨

论其他重要事项等,提升了工作效率,促进了队伍的团结协作。
五是落实绩效考核机制。以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制定并实施了《市区执法中队实绩考核办法》,实绩考核以执法业务与作风建设相结合,量化指标与动态监管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为原则,对队员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实施量化考核,并依考核情况实施奖励,旨在“以考核强管理,以管理促效能”,重点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在正确评价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激励和调动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执法效能的不断提升。

六是落实作风效能机制。为巩固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成效,进一步完善实名举报“无障碍”体系建设,提高监督实效和执行力,制订出台了《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响应和时限规定》,对群众举报反映城管执法工作的十六类问题,逐类逐项明确了响应时间和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时限,为处置各类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抓责任落实提供了规范和依据。此规定作为深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补充,列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项目,对于提升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绩效的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
七是落实岗位廉政机制。为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了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机制,制订并实施《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方案》,重点对领导干部和行使干部人事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权、为民服务事项、基建项目以及资金、资产监察的部门及党员干部进行风险防范和监控。综合应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集中力量抓好防范工作,形成以人为本、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态势,积极营造廉政勤政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全局反腐倡廉建设。
八是落实服务创建机制。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计划,积极倡导“精彩世博,文明先行”的理念,广泛宣传世博知识、世博理念,创新机关党日活动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迎世博、创国卫、树新风”活动,践行“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主题,带头做好机关创卫工作;深入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店、进家庭”活动,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开展星期六义务劳动;深化文明出行,积极参与市区道路口文明劝导活动,参与文明礼仪普

及活动,参与关心困难群体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继续深入开展“两优三服务”专项行动、创建群众满意中队(窗口)、“学习型团组织”、“青年文明号”、“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不断优化机关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做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

通过“八项机制”的有效落实,全方位多角度加强了城管执法队伍整体建设,切实提升了队伍素质和执法效能。今后,随着上述机制的不断深化,其必将在城市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招 聘 简 章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经杭州市编办同意,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16名,其中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招2名;下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招4名;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招2名;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招1名;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拟招5名;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中心拟招2名。录用的队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待遇。现将报考事项明确如下:

杭州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 让被罚者心服口服
来源: 今日早报

家住东新路的俞某,养了一条狗,但没办证。前两天,俞某在遛狗时,被下城区城管执法局的队员撞上了。执法队员开了一张处罚决定书,足足有两页纸这么长,这就是杭州目前正在全面推行的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处罚书上摆事实,讲道理。

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小小的一张纸,内容很简单:只是笼统地说一下有哪些处罚依据,执法队员不会说明证据的认证过程。认定事实也很简单,缺少对事实认定的合理性阐述与论证。法律解释也不够深入,对适用法律的理由不作任何阐述。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不一样了,就像一篇严谨的新闻稿,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和结果,每一样都解释得很清楚。

说清法理,运用法理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等问题做透彻的分析说明;说清情理,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应当符合主体客观背景以及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社情民意,使行政处罚决定合乎情理;说清文理,讲究文辞条理,顺理成章。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先要表述清楚法律适用的理由,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的处罚幅度。其次,对当事人提出的观点、理由和辩解要有回应,即使不予采纳也要说明原因,让被处罚者心服口服。

人行道违法停车一定要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后果吗?
在城管执法实践中,遇见很多驾驶员认为,自己的车辆没有导致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后果,以此认为城管执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是不合法合理的,现就我市发生的一个案件,来证明这种观点的错误性。
一、基本案情
2006年5月2日15时37分,申请人张某将车号为浙AXXXX的小轿车停放在凤起路50号前人行道非指定停车范围。我市某区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确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取证后即按规定向当事人发出《违法停车通知书》,经询问、告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申请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此处罚决定,于2006年某月某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并认为:“自己的车辆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适用。”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我市某区城管执法局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一、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的专用道路,禁止任何机动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没有泊车位的人行道上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只要在人行道范围违法停车,不管是临时停车,还是长时间停放,都会对行人通行和法律规定的允许在人行道范围内通行的其他车辆造成影响。既然对人行道上的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造成影响,就是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用了两个条款,第一款是驾驶人若在现场,法律规定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第二款是驾驶人若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且规定了可以实施拖车的强制措施。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驾驶人若不在现场,那么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车辆,肯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而且还会随着该车停放时间的延长和误导其他车辆在此停车而产生加剧妨碍程度的结果。为了把妨碍程度降到最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强制拖车的措施。可见,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车辆,肯定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
三、道路用于通行的面积是确定的,机动车乱停一

辆,面积就被侵占一块,其通行功能就减弱一分,车辆、行人就无法从乱停车的地点通过。所以,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车辆不存在是否妨碍的问题,只存在一个妨碍程度大小的问题。
四、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是法律中的行为犯,所谓行为犯就是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不以构成具体的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而只要是实施了该行为,就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显然,在人行道上停车的行为就是法律中的行为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申请人楼晓东将车停放在凤起路50号门前人行道上,就可以推定是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无须证据证明其行为对车辆和行人造成多大的损害,因此对其处罚人民币壹百元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正确。
为此,答辩人认为,只要是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就必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申请人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在做出答辩书的同时,我市某城管执法机关同时递交了行政处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证据材料。
二、本案处理意见
我局经过行政复议后认为:当事人将车号为浙AXXXX小轿车停放在凤起路50号前人行道非指定停车范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据该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处以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没有妨碍车辆、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罚则不适用”,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作为一个成年公民且是驾驶员,在申领驾驶执照的时候就应该知道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规定;违法停车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种“行为罚”,不以具体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后果来判定,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车辆不存在是否妨碍的问题,只存在一个妨碍程度大小的问题。为此,对当事人所提出的这些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对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提供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属

于道路设计与建设的标准,不能作为其违法停车的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维持了我市某区城管执法局对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
强拆违章建筑行政机关应否担责?
强拆违章建筑行政机关应否担责?
[案情]第三人运生公司持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发),欲在某城区建造九间两层办公楼房,因资金短缺一直未动工。2001年6月,运生公司与原告大和公司签一合同,约定该楼由原告开发,建房手续由运生公司办理。随后原告带资开工。基础部分完工后,被告某县规划局以运生公司持有的规划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且所建工程占用规划中的公用绿地为由,向运生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书,原告不知情亦未停工。后被告对二楼部分墙体进行拆除。10月25日,被告拆除其部分屋面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第三人“限期改正”。2002年7月19日,被告自行组织人力、机械对该建筑物进行全面拆除。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本案第三人无具体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第三人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贸然开工,所建房屋应为违法建筑,其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被告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罚决定后自行强拆该建筑的行为超越职权,系违法行为。故判决:(1)某县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000元。
[评析]一、原告、第三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首先,第三人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1997年办理的,已过两年有效期限;其次,原告在第三人未取得合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行开工建设,故所建房屋系违法建筑,原告疏于注意合作开发合同相对方的义务履行情况,是所建楼房处于不合法状态的原因。原告不知建房违法应止于被告在对二楼墙体拆除时。此前,被告送达文书时义务没有穷尽,是其调查不力且原告、第三人没有将合作事宜申报所致。原告在第三人合同违约、被告行政侵权竞合情况下导致其利益受损,其可以选择救济途径。
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授权,其行使的主体、程序、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被告自行组织人力、机械强行拆除原告所建房屋的行为属超越职权。且其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而实施的是强制拆除行为。被告某县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原告

建筑违法,为何能得到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本案中,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违章建筑物可以采取“限期改正”的措施,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补办规划手续等办法来消弭其违法状态,而被告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关于赔偿范围,结合原告在本案中的过错,以赔偿其建筑材料费为宜(从动工之日至规划局着手拆除二楼部分墙体时)。


2008年,我在局、大队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和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认真做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两大任务,上下齐心、团结一致、奋勇争先、勇于拼搏,紧紧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理念,克服怕苦畏难思想,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向各级领导与广大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是注重自身的执法者形象。.一支队伍的风气,从队员的自身形象上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换句话说队员的形象,就代表了队伍的形象,因此,做一个整洁、礼貌的执法队员,可以使老百姓对城管执法队员有一个好的第一印象。

二是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首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上,努力做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实践者,做到"八个要",也就是要学习政治,坚定信念;要钻研法律,娴熟业务;要关心集体,珍惜荣誉;要积极主动,多做贡献;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要依法办事,礼貌待人;要洁身自好,廉正廉洁.其次,要求队员认真学习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队伍内部管理规定,并熟练掌握和运用,以提高自己的执法技能和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再次,要求队员把上级的精神,城管的法规同执法工作实践相结合,针对执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认真思考分析,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弄清主客观原因,区别对待,灵活处理,创造性地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廉洁奉公。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十个不准",要廉洁奉公、公私分明、洁身自好,坚持杜绝权钱交易,在内心筑起法纪的防腐墙,要经得住考验,从小事抓起,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在新一年的工作中我将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服务于**市的城市建设而努力奋斗。



城管执法工作总结范文—范文网时间:2010-06-17 23:5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909次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

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

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

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

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刘明川局长在2009年度城管执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 2010年04月0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293


同志们:

今天,局党组召开2009年城管执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是总结回顾建局两年来的城管执法工作,表彰奖励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分析当前城市管理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城管执法工作。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增添措施,动员全局执法人员开拓进取,奋发努力,力争在建局三周年之际,把城管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广安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三次创业、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段市长亲临大会,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重视。一会儿,

段市长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局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建局两年来城管执法工作回顾

2008年,是我局正式运行的开局之年,是从零开始破冰解难的奠基之年,是从弱到强从小到大的起步之年,是职能显现作用发挥的初始之年。2009年,则是城管执法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步入正轨的关键一年,是“两创一行动”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是城管执法队伍发展壮大的建设之年。建局两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广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持续开展环境整治,为广安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北京奥运火炬在广安顺利传递和拿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入场券,尽到了一份责任,作出了一份贡献。

(一)广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先后选调公务员46名、考录公务员8名,新招协管队员130名。目前,全局共有公务员64名,协管员230名,工勤人员5人,共299人。广安区公安分局7名民警派驻我局配合工作。按照“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执法队伍实现了“三优化”。一是年龄结构优化。执法干部和队员平均年龄35岁,队伍年青而充满朝气。二是文化结构优化。全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65人,其中大学学历76人,研究生学历2名。三是技术人才优化。全局有建筑专业技术人才6名,法律专业人才47名,文秘专业人才4名。生机蓬勃、奋发向上、富有活力的广安城管执法队伍已初见雏形。

(二)加大投入,执法保障逐步加强。一是大力改善办公环境。协调解决办公用房1000余平方米,争取资金80余万元进行了修缮,投资50余万元购置了办公设备。轻质板房即将建成使用,大力缓解了机关办公用房紧张局面。目前全局除协兴大队办公用房正在协调解决外,其他6个执法大队办公用房都全部解决。二是强化办公自动化投入。投资70余万元购置了办公自动化设施,目前全局共有电脑53台,传真机3台,打字复印机5台,城管通300部。三是狠抓执法装备。投资130余万元添置执法车。目前,全局共有执法车辆63辆,其中小汽车9辆,执法面包车3辆,皮卡车12辆,巡查摩托38辆;投资20余万元,购置了数码相机22部、摄像机12部、噪音检测仪8部等取证设备;投资30余万元,购置了清障车、大力神“牛皮癣”清除机等专用设备。四是加强被装建设。建立健全了着装制度,投资60余万元为全局执法人员购置了服装,统一了着装,提升了队伍形象。五是经费保障逐步到位。一方面开源节流,杜绝浪费;另一方面加大争取力度,千方百计为职工谋福利

。两年来,我们争取到了每人每月230元的出勤津贴,争取到了协管队员的年终目标奖金和部分办公经费,争取到了高比例的非税收入返成,良好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

(三)提升功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是机动车临时停放标线日渐规范。投资50余万元施划机动车临时停放位282处6431个,车位箭头2500余个,促进了车辆有序停放。二是货运及违章车停车场建设竣工。争取市政府投资80万元建成了广安城区首个货运停车场,去年10月已建成投入使用。三是合理规划安装非机动车停放架。施划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693个、安装停放架4575米;目前新规划470处3800余米,将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生活和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四是合理规划23个特色街区、夜市摊区和流动摊点集中区,实行了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统一管理。

(四)联勤联动,管理网络日趋健全。一是城管办职能日趋强化。充分发挥城管办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油烟污染、市容环境秩序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等20余个联合整治行动,形成城市管理的整体合力。二是部门协作机制更加完善。先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明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区域的通知》、对管辖区域进行了明确;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协作内容;印发了《城区“牛皮癣”清理等工作的会议纪要》、《建筑装饰装修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执法局公安局协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完善了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三是街道社区作用日渐发挥。争取市政府出台了《广安市城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督察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对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授权街道、社区行使20元以下小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督促临街门市摊点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25000余份。 “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级网络”的城市管理大格局逐步构建中。

(五)规范执法,办案质量逐步提升。着力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强化执法监督,执法质量和水平有较大提升。我局执法经验在全市依法行政论坛被评为一等奖,在省建设厅作交流发言,市政府法制办抽查案件全部评定为优秀。一是抓好了执法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执法制度,规范了全局执法文书,理顺了执法程序,促进了执法规范。二是严格案件审核。加强了执法监督,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了每件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处罚得当。三是加强执

法质量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案件办理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严把了案件质量关口。两年来,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875件,简易程序案件19936件。

(六)改革勤务,大力探索精细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推进执法工作无缝化衔接和整体管控。一是管理区域上实施“三级”管控。将广安建成区街道实行严管、严控、严巡分级管理,科学调控、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大大提高了管理效力。二是在管理点位上实施包街责任制。实施城市巡查管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标准、定奖惩”五定包街制,将城市每个街道路段的管理承包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三是在管理时间上采取“三制”工作机制。全部执法队员轮流作息,交替上岗巡查管理,实行错时工作制;针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高发时间段,坚持每天早上7:00上班,晚上22:30下班,实施延时工作制;针对节假日、上下班时间等重点时段,实行弹性工作制。四是在管理手段上大力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科技含量,采取电信建设、政府租赁、我局使用的模式,建成了数字城管,走在了全国中小城市前列。五是在管理方式上积极探索市场化管理。我们将机动车临时停放实施收费管理、“牛皮癣”清除、货运及违章车停放场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六是在管理措施上强化三项行政审批。严格审核把关占道、开挖、广告店招、建筑弃土处置等行政许可,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违法行为,细化了管理领域。两年来,我们从四个方面提升了城市管理的覆盖面和精细化程度。一是发挥街道社区作用,从管理力量上实现全覆盖;二是完善弹性、错时工作制和12319全天值守,从时间上实现全覆盖;三是实行包街责任制,从地域上实现全覆盖;四是细分“8+1”项职能,从管理领域上实现全覆盖。


刘明川局长在2009年度城管执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 2010年04月0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294

(七)严管严治,城市管理效能彰显。严格履行市政府33号令赋予的职能,加大城管执法力度,管理效能初步显现。一是重拳出击,克难攻坚,治理城市难点、热点问题。广泛排查摸底,深入调研思考,针对城市乱象,分清轻重缓急,持续深入、张驰有度地开展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 “户外广告、店招集中整治”、“油烟噪音污染”等近4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深化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能。针对每类管理问题,逐步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在根治问

题、保持长效上下功夫,逐步由治标向治本转化。两年全局共查纠各种违法行为208613起,行政处罚20811起,行政罚款190余万元;其中查处车辆乱停乱放13663起,查处乱掘乱挖城市道路行为233起,清除“牛皮癣”60000余处;办理规划执法案件63件,拆除乱搭乱建建筑113处10300余平方米;拆除违法广告店招 4400处(块),拆除横幅7000余条,暂扣店招1250块,路边灯箱810个。城市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得到治理,马石梯、红旗街、二手手机市场等整治成效得到巩固,西溪河沿岸污染彻底治理,中心客运站、商业街换新颜,建筑弃土运输车辆全部密闭加盖,城市面貌得到了明显改观,城市更加整洁、有序、靓丽。

(八)从严治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一是调整理顺了管理体制。实施城管执法体制调整,撤销原城南、城北分局,对应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组建7个行政执法大队,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做强做实基层执法大队,提高了城管执法工作效率。二是狠抓了队伍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纪律作风整顿、法制教育培训等活动,树立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了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加强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完善了内务管理制度30余个,做到了工作有制度、有程序、有标准。各部门协调运作,高效运行。四是强化了支部堡垒及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党总支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了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五是加强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先后开展了3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选拨任用干部17名,把一批素质好、能力强、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了中层干部岗位。六是积极解决政治待遇,不断激化队伍活力。争取组织、人事部门为我局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1个,有科级非领导职数12个。两年来,我们先后解决22名同志的职级待遇。近期,我们将启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以及非领导职务竞争工作,将进一步解决好职工政治待遇。七是狠抓绩效考核。建立岗位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和工作绩效挂钩,逗硬奖惩,提高了工作效能。八是加强职业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文艺活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业余生活,陶冶队员情操,培树城管执法文化。九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坚决查处违反规章制度、影响执法形象的行为,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十是加强舆论宣传和公共关系建设。拓展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提高了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知晓率,获取

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两年来,我局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7次,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表扬性批示11次,有38人次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奖励。两年里,我市没有发生一起因城管执法工作引起的到京赴省非正常上访,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城管执法队伍没有发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法违纪事件。

同志们,两年来广安城管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两年来,市四大家领导,对城管执法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和大力帮助,亲自调研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我局体制得以顺利调整,执法保障得以加强,领导们为之付出了大量心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级相关部门、广安区委区政府、城区街道社区的鼎力相助。两年来,我们与市级相关部门、区委、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街道社区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形成了管理合力。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局执法人员的艰辛付出。两年来,全局执法人员冒严寒,斗酷暑,顶风霜,沐雨雪,一年四季、长年累月工作在街面,天天早出晚归,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十分辛苦,受到不少委屈,为城市的干净美丽尽到了应尽之责。我提议,大家以热烈掌声,向市领导对我们的关心关怀表示诚挚的感谢!向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协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向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我谨代表局党组向全局执法人员道一声辛苦了,感谢你们对城管执法事业的无限忠诚和无私奉献!向你们和你们的家人致以新春的祝福!祝同志们新春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二、当前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我们的工作跟市委政府的高要求、广大市民的高期待、国卫城市的高标准、先进城市的高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一定要客观地分析当前城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城市管理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城市管理理念有待更新。冷静分析,全局上下“环境兴市”的理念和“科技城管、效率城管、和谐城管”的意识还未牢牢树立,没有充分认识到城市环境就是生产力,管好城市就是发展生产力,以至于未能自觉地把城市置于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去谋划,工作责任感还需增强,工作标准还需提高,专项治理力度还需加强,工作节奏还需加快。

(二)“两创”攻坚任务更加艰巨。2009年广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已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并最终拿到“入场券”,的确来之不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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