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第一节:城管工作现状分析在当前城市管理体系中,城市管理者承担着重要职责,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城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有效履行其职能。
1.违法成本低下:许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导致对违法者形成了较小的威慑。
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其更加肆无忌惮地从事非法活动。
2.执法手段单一:目前,大部分城市管理者过于依赖传统的执法手段,如警告、罚款等,并没有充分利用到科技手段提高效率。
这种情况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执法结果不尽如人意。
3.信息沟通不畅:各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相对薄弱。
因此,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往往缺乏全面性、协同性和高效性。
第二节:解决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城管工作并提高效益。
1.加强执法力度:增加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通过严厉的处罚,对违规行为形成威慑,使城市管理环境更加安全和有序。
2.推动科技应用:积极推广使用科技手段来提高城管工作效率。
例如,在监控、识别和记录方面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以便快速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个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并实现数据共享。
这将有助于全面了解城管问题、制定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和灵活调配资源。
4.社会参与与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城管工作并增强文明意识。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自觉遵守规则和法律,并提供渠道让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同时,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通过邻里互助等方式促进法律意识和互助精神的培养。
5.完善内部管理:提升城管工作中的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队伍素质的培训和考核。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人员遵守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第三节:城管工作展望通过解决问题的对策,可以改进城管工作并提升其效能。
期待未来城市管理者在以下方面取得更好成绩:1.现代化科技手段广泛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城管工作也将借助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方式,并利用大数据分析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复杂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就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就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就是市容与工商齐抓共管。
行政许可的原则就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就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
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您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您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就是不就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与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
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与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与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公正性不足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其一,执法不严格是城市管理执法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法规执行不严谨等情况。
例如,在市容环境整治中,一些执法人员对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处理,导致城市环境脏乱差。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的考评机制,激励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其二,执法效率低下也是城市管理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的复杂性和庞大性,执法工作常常面临资源不足、办案效率低等困境。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执法队伍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率。
其三,执法公正性不足是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
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执法结果不公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执法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行为和结果的监管,确保执法公正性。
同时,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公正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能力。
另外,城市管理执法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如执法权责不清、执法信息不畅通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明确执法主体的权责,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信息的共享和畅通程度,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公正性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公正性,并从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
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
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
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热议不断的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困惑。
(一)民众对城管工作的困惑。
主要体现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中,一是当事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二是周围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部分流动摊点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物品,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三是社会舆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公众往往是认为摊贩是弱势群体,无条件地偏向被管对象,却忽视了城管的积极意义,把城管放在了舆论的对立面。
(二)城管对自身工作的困惑。
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守护者,工作压力大,却一直不被公众理解。
一是任务重,辛苦无人问。
作为城管,要管理城市中的各种琐碎小事,有时更是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
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
城管的负面报道太多,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被放大到全体城管上,辛勤工作却只招来一片骂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反思。
造成这些困惑的原因有多方面,从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个人素质、执法方式、执法取证和执法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一)城管执法的对象。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
这句话很有道理,作为城管执法,被管理者绝大部分是国企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经商的农民,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的鳏、寡、孤、独、残等处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比较艰苦的弱势人群。
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如何都会采取反抗手段,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貌逐渐改观。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管理也遇到了许多挑战和问题。
作为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力量,城管部门在实施工作时面临着一些困扰和矛盾。
本文将探讨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缺乏有效沟通机制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缺乏与社区居民和商家之间建立良好沟通机制。
由于信息传递不畅,很多冲突往往因误解而升级,造成双方互不信任的局面。
这导致了城管行动被误解为简单地“罚款”或“摊派任务”,而忽视了其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改善环境。
针对这个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建立起定期会晤或开放式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实沟通内容。
其次,加强培训与教育,宣传传播城管部门旨在服务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以消除误解。
二、执行力度不足在城管行动中,一些管理者或执法人员常常出现敷衍塞责、怕事避事的现象。
他们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城市管理混乱无序。
例如,在占道经营和违建问题上,有些城管人员妥协或漠视问题存在,使得违规行为容易得到纵容。
针对这个问题需加大执行力度。
一方面,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建立起监督制约机制。
另一方面,对城管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与工作质量。
三、防范腐败现象由于部分城市管理岗位具有资源配置权和监管权,存在利益输送难题。
某些矛盾纠纷可能通过“灰色关系”解决甚至因此滋生腐败现象。
这种情况下,城市管理往往偏离了公正与公平原则。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机构监察来消除腐败。
首先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倡廉教育并设立投诉渠道;其次是加大反腐力度,对涉嫌贪污受贿的人员严肃追责。
四、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城管工作需要多样化的技能和知识。
但过去,城管行动主要以“执法”为导向,而忽视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由于缺乏前沿知识和操作指导,城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难免出现错误判断甚至冲突。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重视培训和学习。
市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设立专项基金来支持相关活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建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建议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差。
(1)流动人员多,人口综合素质较低。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加大,也带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
大量涌入的外来工为浙江现代化都市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时外来工的素质良莠不齐,都市生活意识淡漠,个别的利欲熏心,只要有钱赚什么都干,开办无牌无证服务场所、任意摆摊设点、随意收购废品、擅自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城市管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2)政府各职能部门衔接沟通不够。
没有明确协调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时只能“单打一”。
相关部门大都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协助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
行政执法部门就目前政府授予的权利而言只是处罚权,法律赋予的强制权过少,扣押物品时亦只能采取先行证据保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无人身限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强制力作保障,一旦遇有阻碍和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时,也只能报警求助,依靠公安机关协助来完成行政执法行为。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没有一部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各城市也没有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依据的是《城市规划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的法规不统一,给群众造成错觉:法律依据不统一,执法太随意。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提倡文明执法,放不开手脚,有时畸轻,处罚力度不够。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一项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自主寻求判断事实和法律的最佳结合点,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在行政处罚时,要根据违法事实的轻重、影响范围的大小、行政相对人的态度来斟酌使用,不能滥用。
城管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管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简称城管)是负责城市管理和协调工作的执法部门。
他们的任务是维护城市的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安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忽视城管人员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存在的问题1. 执法过程中不规范在进行城市管理执法时,有些城管人员可能缺乏相应标准化培训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理解不够深入。
这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给市民带来了困扰和疑虑。
2.暴力执法现象存在少数城管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可能出现滥用职权、使用暴力手段等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城管形象,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的质疑。
3.与市民沟通不畅由于工作特殊性,城管人员与广大市民接触频繁。
然而,有时候他们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存在困难,例如用语不当、态度恶劣、缺乏耐心等问题。
这给市民带来不必要的焦虑和冲突。
4.公正性和透明度欠缺在执法过程中,有些城管人员可能被贪污腐败、打击报复情绪所影响,导致执法结果偏颇或权力滥用。
这种状况下,公众对于城管工作的信任度将会大幅降低。
二、改进建议1.加强职业培训与监督为了提高城管人员整体素质,应制定相关标准化培训计划,并确保每位城管人员都参与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监督制度来推动他们规范执法行为。
2.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对于那些涉嫌暴力执法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城管人员,应依法进行调查,并一旦查实则严惩不贷。
这样能够有效地震慑其他城管人员以及整个社会对于非法行为的产生。
3.加强沟通与教育组织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加强城管人员与市民之间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通过塑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倡导尊重市民权益的理念,提高城管人员对待市民时的礼貌和专业水平。
4.推进政务公开与反腐败注重建设阳光城管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增加监督机制和措施,确保执法行为公正透明。
同时, 也要建立抵制贪污腐败行为的预防机制,对违纪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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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
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
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
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
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二)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已由试点逐步向面上推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然而,实事求是地讲,工作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滞后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按照工作职责,通过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对城市部件、事件实施监督和管理,从而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城市环境不断改善。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这一传统模式已不能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
其弊端主要表现为信息滞后,管理被动后置;政府管理缺位,专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管理方式粗放,习惯于突击式、运动式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出现问题时,容易造成无利益的事情,互相推诿;有利益的事情,争抢不断。
同时,由于城市管理执法主体多元化,其编制性质多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包括工资来源主要靠收费和罚没收入。
这样导致的一个严重弊端是,城管部门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将执法天平向经济利益倾斜,也就是千方百计追求收费源,而忽视了执法的程序、手段和成效。
不仅不利于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构成了城管违法行政的内在激励因素。
此外,目前的城管执法手段主要采用机动巡逻和群众举报的方式,此执法手段的弊端是波动性、周期性回复和短效管理,使城管与小贩陷于长期的“游击战争”中,耗费了相当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但执法成效并不明显。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长效管理措施未到位对于违章行为,我们往往注重于突击整治,声势大,见效快,而日常管理环节相对薄弱,整治成果难以长期巩固,使管理工作陷入“一整就好、一停就乱”的恶性循环之中。
如无证设摊、跨门占道营业等问题,执法局开展了多次集中整治行动,取缔违章行为,有力打击了违章者的嚣张气焰,然而由于这种执法的临时性和突击性,加上没有长效管理措施作保障,致使整治效果显著但不能持久。
3、城市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城市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合力。
但现实中各部门常常各自为政,综合管理成效相当低下。
如乱停车问题,大量的“摩的”无序停放、载客,造成道路拥阻、市容混乱,交警、客管、城管等部门因管理职能交叉,未能长期通力协作,致使管理效果大打折扣。
如跨门占道经营问题,部分店面根本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而工商部门却核发了营业执照,经营者往往以此为借口而跨门占道营业,给市容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又如无证摊贩管理责任在于城管,但在其放弃无证设摊后如何维持生计问题,又不属于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导致只堵不疏,造成“回潮”现象明显,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建设不健全我国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法规中,缺乏一个独立、专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有关城管的法律体系比较混乱,关于城管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和矛盾,缺乏统一性。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大多依据的是地方性条例、办法、规定等,其效力和群众的认可度不如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
(2)法律法规过时。
一些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已有十多年,其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比如我们经常应用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都是1992 年6 月颁布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原则性法规,不能适应各个地区的情况。
(3)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随着各地的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地方性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规有的与中央的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冲突和矛盾。
中央与地方之间出现有关城管法律的真空地带,从而导致了城管工作中的权责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机构重叠、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利益纷争等弊端,亟待立法工作的完善。
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滞后当前城市管理行政违法相当普遍,而导致违法普遍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城管人员素质低下,这也是城管违法行政的根本所在。
由于各级政府对城管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现有城管选拔、录用、激励和培训机制不完善,并且在这些机制的执行不规范和城管队伍管理混乱的情况下。
使得许多素质低下的人员利用制度的漏洞和“走后门”的非正当途径混入城管队伍。
这部分城管人员法律观念淡薄,缺乏服务意识,业务能力较差,素质普遍较低,普遍存在“寻租”心理,使得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在部门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这些城管人员往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混乱和暴力执法。
导致城管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日益丑化,严重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声誉和干扰了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
当然,我国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着其它问题,再次不再详述。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城市的竞争力不仅取决于城市的硬实力,还取决于城市的软实力,而城管工作的作为城市管理力的直接体现,是构成城市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城管工作的好坏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城市竞争力的强弱。
目前的城管行政和执法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改进城管行政和执法工作,如何减少和杜绝城管违法行政和暴力执法的问题,应是各级政府重视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一)明确城市管理主体城市管理主体有两个:一为政府内有城市管理执法权限的行政机关。
各级政府中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事城市管理无可厚非,但笔者以为要实现城市管理的优化,政府及政府公务人员也要以实际行动理解与支持城市管理,熟悉国家大法尤其要熟悉地方法律法规。
二是社会第三部门。
政府与执法局应积极宣传与动员社会各界中的企业、学校、社区、新闻媒体等知晓、参与城市管理,尤其要让其了解与熟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等,要充分整合现有的资源,挖掘潜力,形成区、街、社区和物业公司三级管理网络。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建设《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部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如渣土消纳场地、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已被取消,而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并未出台,加上城管法律法规本身就存在着许多缺陷,致使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出现了明显的管理缺失,导致各类违章行为骤然增多。
这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要制定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以统一全国各地现行的各种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并把综合执法纳入各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中,解决目前单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冲突,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所以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确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对综合执法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人员编制、组织管理等做出法律上的规定为综合执法组织的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把“入口关”,认真按照公务员录用的各个环节,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以公正、公平和公开的方式,录用德才兼备的人才进入城管队伍。
强化培训制度,认真做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树立城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严格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淘汰机制,使“优者上,劣者下”,改变过去“只能上,不能下”的平庸考核机制,使城管人员获得工作的危机意识和上进意识,形成对城管人员的强力约束机制。
完善内部激励机制,使绩效与薪酬相挂钩,杜绝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提高城管人员的工作绩效。
(四)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外部平行部门的联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这个部门享有的行政处罚权有一部分是从其他行政机关划拨过来的,如现阶段许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都集中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无照商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部门的对城市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警部门的对侵占道路影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由于集中了这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所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必然要同这些相关行政机关发生联系,这就产生了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问题,协调、配合不好就会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