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其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
离婚不仅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
本文将通过对我市离婚案件统计数据的分析,从中探求离婚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引发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统计数据及特点:20xx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0675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3715件,占民事案件的34.8%,与20xx年相比(审结民事案件10639件,婚姻家庭案件3128件,占民事案件的2 9. 4%)收结案数量及比重均有所上升。
其中一审调解结案1173件,撤诉341件,调撤率达47.76%,二审调解结案35件,撤诉9件,调撤率达39.68%,平均调撤率为37.92%。
反映我市离婚案件的两个特点:1、离婚案件收案数量逐年增加。
2、各类民商事案件中,离婚案件调撤率最高。
二、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原因:1、离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结婚时间一般不长。
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没有婚姻基础,视婚姻为游戏,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的1115件,比06年的982件有明显上升趋势,占07年审理离婚案件的30%,此类婚姻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几乎没有多少恋爱了解时间。
其中结婚不到一年的45件,占4%;结婚1—3年的167件,占15%;结婚3—5年的346件,占3 1%;结婚5—10年的279件,占25%。
2、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我市法院所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占74%,较之06年有8%的上升。
我省是全国劳务输出大省,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在全省又占前列,劳务输出已成为我市的一大支柱产业。
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
法学调查报告5篇

法学调查报告5篇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调查报告,仅供参考。
法学调查报告篇一: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前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
鉴于此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实习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
调查人:乔鹏调查时间:xxxx年9月2日-xxxx年12月28日调查地点:禹都法庭调查方法:旁听案件二、事实部分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
现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
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5.62%,30-40岁之间离婚人数占55.62%,40-50岁离婚人数占6.88%,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1.88%。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离婚现象调查报告「篇一」调查目的:经过调查,明白80年代离婚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原因,从而加强相关的教育,促进构建和谐家庭,减轻离婚率。
调查现象:根据统计,20xx年,法院共受理婚姻纠纷案件约189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5%,80后人群离婚案件876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6%。
20xx年共受理婚姻案件2126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9%,80后人群离婚案件1134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53%。
通过以上分析数据显示,80后人群离婚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离婚率增长的原因:一、家庭因素1、轻微琐事争执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大多数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原因很单一,经法院查明,也多数是仅仅因为夫妻日常口角,发生了争吵,或偶尔男方女方一气之下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这些案件当事人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公主小皇帝,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或业余兴趣分歧,产生争执,引起离婚诉讼。
2、结婚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脆弱:根据相关资料表示,夫妻双方婚前恋爱时间较短,就办理结婚手续,举行了仪式。
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年轻人经媒人介绍后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人品、经济等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很不牢固,使离婚率增加。
二、社会因素1、女人独立性比以往更强。
以前女性多数为家庭妇女,如果同丈夫离婚,很难独立生活,所以多数女性选择不离婚。
而现代男女职业性都越来越平等,职业女性越来越多,因此女性的经济独立性也越来越强,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2、现代社会交通、通讯技术越来越发达。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简易与方便,从而遇到适合的异性即出轨的机会来越来越多。
这也是引发婚姻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前写封信可能要一周甚至半月才收到。
现在随时随地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就能取得联系。
而且有强大的qq、msn之类的聊天工具,可以24小时随时方便地联系。
3、社会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一个人的婚姻观念的变化。
论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法律依据及社会效果

阶段。当事人为了达到离
婚 或不离婚的 目的 ,难免 夸 大 对 方 生 活 上 、身 理
妻感情的 : . 3道德法律方 面的原 因,如 少数 人婚 前 为了贪图他人的钱财 、 地 位而与之结婚 。婚后 一方 “ 包二奶” “ 、 养情 人”以 及家庭暴 力等 ; . 4 其它 原
离婚案件不利于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从审判实践看 ,离婚案件公 开审理 ,会造成侵 犯个人隐 私权的不良 后果。 例如,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某诉代某离 婚一案中,李某根据证人证言在法庭上陈述其妻代某与王某 有通奸关系 。参加该案庭审的 旁听人员回到 当地 ,对李某的
陈述进行了议论和扩散 。王 某听 到后 ,认为李 某在 法庭上的
和好 夫妻 个人幸福 与家庭和睦 ; 其次 ,离婚案件 当事人的年 龄 多在 4 O岁左 右 ,正是他 们的子 女长 知识 、长身体和 逐步
婚案件的调查 , 案件的调解结案 率都在 5%以上 , 离婚 0 而基层 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案 率更高 , 有的高达 8%以上 。 0 可见 , 调解在离婚案件的审理 中 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 离婚案件 经人 民法 院调解 后 。会产 生三种 不同 的结果 :
理离婚案件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的精神 多做调解工作, 凡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问题 , 就不要采取判决
的方 式 。 根据笔者对海南中院辖区 1 6个基层法院近三年来离
不公开审理而调解和好的家庭 ,因夫妻矛盾没有在社会上公 开 ,避免 了影响和好夫妻家庭生活稳 定的不 良因素 ,有利 于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 民的隐私权 。离婚案件的 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人及相关第三人的隐私杈 - 【
从离婚的原因看,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公民的个人隐
案件统计情况汇报

案件统计情况汇报近期,我部门对案件统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我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以下是我对案件统计情况的详细汇报:一、案件数量统计。
截止目前,我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共计XXX起,其中涉及刑事案件XXX起,民事案件XXX起,行政案件XXX起,经济案件XXX起。
相比去年同期,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社会矛盾的加剧和司法环境的变化所致。
二、案件类型统计。
在各类案件中,以盗窃案件居多,占比XX%,其次是诈骗案件占比XX%,交通事故案件占比XX%,离婚纠纷案件占比XX%。
这些案件类型在我部门的工作中占据了主要的工作量,需要我们加强对这些类型案件的研判和处理。
三、案件结案情况统计。
在已受理的案件中,已结案XXX起,其中刑事案件结案XXX起,民事案件结案XXX起,行政案件结案XXX起,经济案件结案XXX起。
结案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说明我部门在案件处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未结案件的办理工作。
四、案件办理时效统计。
针对已结案件,我们进行了办理时效的统计分析。
结果显示,刑事案件平均办理时效为XX天,民事案件平均办理时效为XX天,行政案件平均办理时效为XX 天,经济案件平均办理时效为XX天。
在办理时效方面,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五、案件质量分析。
在案件质量方面,我们对已结案件进行了质量评估。
结果显示,刑事案件的定性定罪率为XX%,民事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为XX%,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合法率为XX%,经济案件的涉案金额追缴率为XX%。
案件质量整体较为稳定,但仍需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稳步提升。
六、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办案时效不够、案件质量不稳定、部分案件类型处理不当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包括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案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措施,以期提高我部门的整体办案水平。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增加,相关司法机构处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在逐渐攀升。
为了更好地掌握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和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司法统计分析报告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对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的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我国离婚案件审理情况。
一、综述离婚案件在司法体系中属于非常常见的一种法律事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婚姻模式也在发生着改变,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离婚率为3.36‰,较上一年的3.1‰有所上升。
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也根据各地离婚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相关的统计分析。
据最新的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共审理了约240万件离婚案件,其中80%以上为协议离婚,20%为不协议离婚,并且不协议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以女方为原告,且有一定的孩子抚养或财产分割纠纷。
另据统计,不同地区的离婚率和各类离婚案件的占比有着较明显的差异。
例如,一线城市因社会压力和物价高等因素,离婚率较高,且以协议离婚为主;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离婚率通常较低,不协议离婚相对较多。
二、分析首先,从数量上来看,全国审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较为庞大且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一线城市和一些发达地区的离婚数量较高,尤其是协议离婚占比,这与其社会压力、生活物价等因素有关。
南方城市的离婚率较高,可能与该区域人群性格开放、观念较新颖等因素有关。
另一方面,不协议离婚案件以女方为原告的比例较高,可能与女方崇尚自由独立、注意家庭婚姻财产保障等因素有关。
然而,该类纠纷通常涉及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不仅会影响离婚双方的生活,也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和心理压力,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其次,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较低的离婚率普遍较高,可能与其对婚姻婚约的认知程度与价值观的不同有关。
在一定程度上,应对教育水平低、对婚姻价值及家庭观念薄弱的人群进行更深入、全面且有效的教育引导。
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及若干思考

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及若干思考——以长宁法院近三年离婚纠纷为视角为加强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的对策研究,长宁区法院立足近三年来的司法实务统计分析,以离婚纠纷为核心和视角,透视婚姻家庭领域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进一步推进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与研究。
一、司法实践所折射出的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一)离婚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2007年、2008年、2009年长宁法院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分别收案857件、776件、850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分别为643件、559件、568件,占总收案数的75.03%、72.04%、66.82%。
图表1:2007—2009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各类型案件分布情况由此可见,在婚姻家庭司法领域,离婚纠纷占据绝对多数,无论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是抚养权纠纷,在离婚之后再单独提起诉讼的情形很少,大都放在离婚案件中一并解决。
因此,在离婚纠纷案件的处理中贯彻妇女权益保护的政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2007年、2008年、2009年长宁法院审结离婚纠纷案件的数量分别为648件、578件、575件,而其中女性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数分别为422件、355件、328件,分别占据各年结案数的比例为65.1%、61.4%、57.0%。
图表2:2007---2009年离婚纠纷中两性提起诉讼的数量比较三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女性提出离婚诉讼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
这说明,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经济收入的增加,女性自强自立能力的增强,女性对家庭的依赖性已经开始减弱,当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婚姻难以维持时,她们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在我国的特殊背景下,仍有多数女性一般只在婚姻生活实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才会鼓起勇气主动提出离婚,因此,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较高,也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我们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所遭遇到的问题也较男性为多。
法院案件审理情况汇报材料

法院案件审理情况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
根据领导交办的任务,我对法院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我对最近一段时间内法院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院在过去三个月内共受理了1000余件案件,其中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了认真审理,并依法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其次,我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
比如,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我们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调查取证,最终依法作出了离婚裁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公正的处理。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我们依法审理,对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辩护和质证,最终作出了有力的判决,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另外,我还对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反思。
比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够了解,
导致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因此,我们需要
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诉讼素质。
最后,我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展望和规划。
我们将继续严格
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审理每一起案件,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和权威。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
业素养和办案能力,更好地适应司法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对我院近期的法院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希
望领导能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法院工作的健
康发展。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离婚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离婚不仅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甚至之于整个社会也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本文将通过对我院离婚案件统计数据的分析,从中探索出离婚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根据统计的数据显示,我院2009年1-9月、2010年1-9月、2011年1-9月审结的婚姻家庭案件分别为322件、287件、308件,分别占当年各类民商案件的54.9%、53.4%、46.3%。
虽然近几年婚姻家庭案件所占的比重有所下调,但是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中尤以离婚案件为甚。
一、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原因:
1、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
如今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快,许多人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或者是相亲这种方式来认识彼此,相处的时间短,婚前没有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缺乏婚姻基础,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便以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基础等种种原由而导致离婚。
2、凡事斤斤计较,彼此缺乏理解。
在我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仅是因为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因为一些琐事而引发口角,谁也不服谁,非要争个你对我错,进而激化矛盾,严重的加以拳脚相向,从而伤了感情,影响夫妻正常生活。
3、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占70%,2011年较之2010年和2009年相比有上升趋势。
外出务工人员进入大城市,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
一些外出打工人员不能忍受一个人的寂寞,经不起外界的诱惑,另寻新欢,以致婚姻走向破裂。
4、调解结案率较高。
随着人们对新事物接触的增多,观念的逐步开放,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比以往要冷静和理智,能够以平静的心态对待离婚,双方的情绪相对平和,不至于严重对立使矛盾激化,离婚案件的审理可以在平稳的诉讼环境里进行,调解工作容易开展。
究其原因,一方面年轻人思想开通,好和好散;另一方面双方一般尚未生育,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没有后顾之忧。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调解离婚率偏高,这是由于夫妻双方通过猜疑、吵打、冷战,对和好都不再抱希望,认为婚姻已走到尽头,于是理智地采取法律途径选择分手,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二、离婚案件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缺席审理离婚案件增多。
审判实践中,缺席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一方当事人长期在外打工,不与家人联系,处于下落不明状况,采取公告送达而缺席开庭;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也有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可能隐瞒在外务工一方当事人的有关真实信息,致使对方无法到庭。
2、当事人取证困难。
由于离婚诉讼主要是人身关系,事关感情,隐秘性较大,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
即使有知情人,大多不愿作证或有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这使得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难以把握。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也因借贷合同的不规范而导致举证困难。
向自己亲友借债,往往由于无任何形式,债权人的证言因利害关系难以认定;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因其具有很大隐蔽性,使得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为焦点。
多数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无异议,却为了财产分割争论不休,互不让步。
当事人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加之这些证据难以调查,有些根本无法查明,难辨真伪,使得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给公正审理带来困难。
三、对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问题解决的建议:
1、加强司法宣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讲授法制课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婚姻法的宣传,使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
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
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责任感,同时也引导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2、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
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经济地位不平衡,收集证据难,社会影响大的特殊性,诉讼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显得尤为重要。
法院要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并在庭审中适当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辩论。
3、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利用调解前臵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
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家庭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幸福。
“家和才能万事兴”,只有家庭和谐稳定了,才有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