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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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离婚调研报告1家庭是社会细胞,先有小家才有大国,所以家庭的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人们的婚姻观念不断更新,离婚率逐年攀升。

自20xx年1月至今,__县婚姻登记处共受理离婚案件1936件,其中女方提出离婚案1056件,占案件的52.23%。

总体看,女方提出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的比例非常大。

通过了解和掌握人们婚姻观念的走势,对更好调处,促进家庭的发展,以及稳固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以__县的离婚案件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探求离婚案件的原因和特征,提出解决离婚类案件的建议。

来,离婚案件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大部分是女方提出离婚。

从20xx年至今数据统计看,大部分是女性提出离婚。

这说明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以及女性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二)以调解劝和的居多.“以和为贵”的思想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也表现的比以往冷静和理智,能够用和的心态对待,做到好聚好散。

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相对较稳定,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

也有些当事人顾念旧情,在调解过程中选择从归与好。

(三)从离婚年龄看,中青年人离婚占多数。

在离婚的男方当事人中,20-30岁和30-40岁年龄段的均在42%以上。

在女方当事人中,25-40岁年龄段接近48%。

这说明中青年年龄段的婚姻家庭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法律宣传,树立正确健康的婚姻观。

广泛开展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农村地区,提高人们对《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夫妻相互忠贞相爱等婚姻思想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意识(二)加大对违法婚姻的处罚力度。

通过对婚外情和对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骗取结婚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达到警示作用,促使公民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

(三) 加强做好调解工作。

贯彻“自愿调解优先”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只要有和解的可能,则不能急于办理,应极力消除双方的误会,也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使其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在调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则应及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法律实证分析论文案例(3篇)

法律实证分析论文案例(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我国离婚率上升为案例,运用法律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法律制度及其效果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分析我国离婚率上升的现状,揭示离婚率上升背后的社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离婚率的上升不仅影响了家庭和谐,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探究我国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法律制度及其效果,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二、我国离婚率上升的现状及原因(一)现状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的数据,我国离婚率自2003年以来逐年上升。

2018年,全国离婚登记数为446.1万对,离婚率约为3.2%。

其中,城市离婚率明显高于农村,年轻夫妇离婚率较高。

(二)原因1. 社会观念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婚姻的认识和期待也发生了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婚姻是个人自由的体现,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2. 婚姻观念的多元化:现代社会,婚姻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包括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离婚自由等。

这些观念的普及,使得离婚成为人们解决婚姻问题的途径之一。

3. 经济因素: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压力也随之增大。

在婚姻生活中,经济问题成为引发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4. 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婚姻法在不断完善,离婚门槛逐渐降低。

例如,2011年《婚姻法》修订后,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更加严格,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也更加公正。

三、法律制度及其效果(一)法律制度1. 婚姻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2. 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效果1. 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法律制度对离婚行为的规范,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降低离婚率。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案件在我国逐年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当事人和社会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本报告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研究对象,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经济压力等因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原告以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 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二、法律调查与分析(一)家庭暴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疗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然而,这些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报警记录: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中,只有一次报警记录显示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提供其他报警记录。

(2)医疗鉴定报告:原告提供的医疗鉴定报告显示被告对其有轻微伤害,但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3)证人证言: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只有一位证人证实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其他证人未提供相关证据。

2. 被告辩称及法院认定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行为并不存在,系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捏造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故驳回原告关于家庭暴力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离婚现象调查报告「篇一」调查目的:经过调查,明白80年代离婚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原因,从而加强相关的教育,促进构建和谐家庭,减轻离婚率。

调查现象:根据统计,20xx年,法院共受理婚姻纠纷案件约189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5%,80后人群离婚案件876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6%。

20xx年共受理婚姻案件2126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9%,80后人群离婚案件1134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53%。

通过以上分析数据显示,80后人群离婚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离婚率增长的原因:一、家庭因素1、轻微琐事争执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大多数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原因很单一,经法院查明,也多数是仅仅因为夫妻日常口角,发生了争吵,或偶尔男方女方一气之下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这些案件当事人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公主小皇帝,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或业余兴趣分歧,产生争执,引起离婚诉讼。

2、结婚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脆弱:根据相关资料表示,夫妻双方婚前恋爱时间较短,就办理结婚手续,举行了仪式。

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年轻人经媒人介绍后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人品、经济等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很不牢固,使离婚率增加。

二、社会因素1、女人独立性比以往更强。

以前女性多数为家庭妇女,如果同丈夫离婚,很难独立生活,所以多数女性选择不离婚。

而现代男女职业性都越来越平等,职业女性越来越多,因此女性的经济独立性也越来越强,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2、现代社会交通、通讯技术越来越发达。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简易与方便,从而遇到适合的异性即出轨的机会来越来越多。

这也是引发婚姻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前写封信可能要一周甚至半月才收到。

现在随时随地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就能取得联系。

而且有强大的qq、msn之类的聊天工具,可以24小时随时方便地联系。

3、社会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一个人的婚姻观念的变化。

案件统计情况汇报

案件统计情况汇报

案件统计情况汇报近期,我部门对案件统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我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以下是我对案件统计情况的详细汇报:一、案件数量统计。

截止目前,我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共计XXX起,其中涉及刑事案件XXX起,民事案件XXX起,行政案件XXX起,经济案件XXX起。

相比去年同期,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社会矛盾的加剧和司法环境的变化所致。

二、案件类型统计。

在各类案件中,以盗窃案件居多,占比XX%,其次是诈骗案件占比XX%,交通事故案件占比XX%,离婚纠纷案件占比XX%。

这些案件类型在我部门的工作中占据了主要的工作量,需要我们加强对这些类型案件的研判和处理。

三、案件结案情况统计。

在已受理的案件中,已结案XXX起,其中刑事案件结案XXX起,民事案件结案XXX起,行政案件结案XXX起,经济案件结案XXX起。

结案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说明我部门在案件处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未结案件的办理工作。

四、案件办理时效统计。

针对已结案件,我们进行了办理时效的统计分析。

结果显示,刑事案件平均办理时效为XX天,民事案件平均办理时效为XX天,行政案件平均办理时效为XX 天,经济案件平均办理时效为XX天。

在办理时效方面,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五、案件质量分析。

在案件质量方面,我们对已结案件进行了质量评估。

结果显示,刑事案件的定性定罪率为XX%,民事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为XX%,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合法率为XX%,经济案件的涉案金额追缴率为XX%。

案件质量整体较为稳定,但仍需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稳步提升。

六、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办案时效不够、案件质量不稳定、部分案件类型处理不当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包括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案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措施,以期提高我部门的整体办案水平。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增加,相关司法机构处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在逐渐攀升。

为了更好地掌握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和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司法统计分析报告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对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的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我国离婚案件审理情况。

一、综述离婚案件在司法体系中属于非常常见的一种法律事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婚姻模式也在发生着改变,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离婚率为3.36‰,较上一年的3.1‰有所上升。

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也根据各地离婚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相关的统计分析。

据最新的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共审理了约240万件离婚案件,其中80%以上为协议离婚,20%为不协议离婚,并且不协议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以女方为原告,且有一定的孩子抚养或财产分割纠纷。

另据统计,不同地区的离婚率和各类离婚案件的占比有着较明显的差异。

例如,一线城市因社会压力和物价高等因素,离婚率较高,且以协议离婚为主;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离婚率通常较低,不协议离婚相对较多。

二、分析首先,从数量上来看,全国审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较为庞大且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一线城市和一些发达地区的离婚数量较高,尤其是协议离婚占比,这与其社会压力、生活物价等因素有关。

南方城市的离婚率较高,可能与该区域人群性格开放、观念较新颖等因素有关。

另一方面,不协议离婚案件以女方为原告的比例较高,可能与女方崇尚自由独立、注意家庭婚姻财产保障等因素有关。

然而,该类纠纷通常涉及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不仅会影响离婚双方的生活,也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和心理压力,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其次,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较低的离婚率普遍较高,可能与其对婚姻婚约的认知程度与价值观的不同有关。

在一定程度上,应对教育水平低、对婚姻价值及家庭观念薄弱的人群进行更深入、全面且有效的教育引导。

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及若干思考

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及若干思考

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及若干思考——以长宁法院近三年离婚纠纷为视角为加强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的对策研究,长宁区法院立足近三年来的司法实务统计分析,以离婚纠纷为核心和视角,透视婚姻家庭领域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进一步推进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与研究。

一、司法实践所折射出的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一)离婚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2007年、2008年、2009年长宁法院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分别收案857件、776件、850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分别为643件、559件、568件,占总收案数的75.03%、72.04%、66.82%。

图表1:2007—2009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各类型案件分布情况由此可见,在婚姻家庭司法领域,离婚纠纷占据绝对多数,无论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是抚养权纠纷,在离婚之后再单独提起诉讼的情形很少,大都放在离婚案件中一并解决。

因此,在离婚纠纷案件的处理中贯彻妇女权益保护的政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2007年、2008年、2009年长宁法院审结离婚纠纷案件的数量分别为648件、578件、575件,而其中女性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数分别为422件、355件、328件,分别占据各年结案数的比例为65.1%、61.4%、57.0%。

图表2:2007---2009年离婚纠纷中两性提起诉讼的数量比较三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女性提出离婚诉讼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

这说明,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经济收入的增加,女性自强自立能力的增强,女性对家庭的依赖性已经开始减弱,当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婚姻难以维持时,她们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在我国的特殊背景下,仍有多数女性一般只在婚姻生活实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才会鼓起勇气主动提出离婚,因此,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较高,也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我们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所遭遇到的问题也较男性为多。

查询今年的离婚法律案件(3篇)

查询今年的离婚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革,离婚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

离婚案件作为民事诉讼的重要部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反映了社会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和家庭关系的变化。

本文旨在通过对2023年离婚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离婚案件的特点、成因及法律应对措施,以期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2023年离婚法律案件概况1.案件数量据统计,202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约300万件,较2022年增长5%。

其中,城市地区离婚案件占比约为70%,农村地区离婚案件占比约为30%。

2.案件类型2023年离婚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协议离婚、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和强制离婚。

其中,协议离婚案件占比最高,约为50%;判决离婚案件占比约为30%;调解离婚案件占比约为15%;强制离婚案件占比约为5%。

3.案件特点(1)年龄分布: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主要集中在30-50岁,其中35-45岁年龄段占比最高,约为40%。

(2)性别比例:离婚案件中,男性提出离婚的约占60%,女性提出离婚的约占40%。

(3)婚姻时长:离婚案件当事人婚姻时长集中在5-15年,其中10-15年婚姻时长占比最高,约为30%。

(4)离婚原因:离婚原因主要包括:家庭暴力、出轨、性格不合、经济纠纷等。

三、离婚案件成因分析1.社会观念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个人自由和幸福,对婚姻生活的期望值不断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当婚姻生活无法满足个人需求时,离婚成为一种解脱。

2.婚姻基础薄弱近年来,我国婚姻登记年龄逐年下降,导致婚姻基础薄弱。

年轻人在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和沟通,婚姻生活中容易出现矛盾和问题。

3.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受害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经济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经济纠纷日益突出。

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导致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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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婚姻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话题,男女双方两情相悦进而组建家庭,夫妻双方负有相伴终生的神圣盟约。

它的基本功能是夫妻在精神上互相依靠,避免孤独;在生活上相依相伴,繁衍后代;在工作上相互合作、互负甘苦。

因此婚姻对之于家庭而言其意义不言而喻。

家庭是由婚姻关系以及血缘关系结合而成的亲属生活组织。

从社会设置来说,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设置之一,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

《婚姻法》作为目前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人们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义务,是人们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司法机关受理和裁判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依据。

从《婚姻法》中折射出来的“婚姻”一词,其涵盖了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茶陵县人民法院近年来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结处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尤其是离婚纠纷案件,化解了诸多婚姻家庭矛盾,同时对离婚纠纷案件也有了更多的认识。

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的离婚率都有迅速上升的趋势。

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的离婚率长期居高不下,亚洲许多国家的离婚率已有接近美欧国家的趋势,如韩国的离婚率已经飚升至排名世界第三。

2011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87.4万对,增长7.3%,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20.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6.7万对。

2012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310.4万对,增长8%,其中,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42.3万对,法院办理离婚的共有68.1万对。

2013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共有350万对,离婚对数比上年增长12.8%,增长率为三年来最高。

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81.5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8.5万对。

可以看出,全国整体离婚数量和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见下图)(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宁县是甘肃省东南边境县份之一,县域面积2600平方公里,人口54万。

宁县人民法院始建于共和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8月。

最近四年,宁县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1900余件,其中诉讼案件1300余件,执行案件600余件,受理案件年递增17%左右。

从近四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及所占比例来看,近四年离婚案件逐年增加,离婚案件占法院受理案件比例平均在60%以上,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数量的90%。

而农村婚嫁彩礼动辄十万多元,个别甚至二三十万元的现象,很多人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由于离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在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仓促结婚,也有部分男女青年已到结婚年龄,经常在外务工,逢年过节回家,父母催促,“完任务”式的结婚。

通过提高彩礼数额来寻求结婚对象,形成“结婚潮”,一段时期后又形成“离婚潮”。

虽然庆阳市文明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了“抵制天价彩礼、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但是依旧很难改变青年男女随意离婚的现象。

(宁县法院近四年审理离婚案件统计)一、离婚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因生活琐事口角打架引发离婚。

一些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仅仅因为夫妻二人吵架,有时男方动手打了女方一下,女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此类案件的特点是,夫妻双方以年轻人为主,结婚不到一年,双方均为80年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主人,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中干活或玩电脑就导致离婚,往往到法院立案不久,原告就在被告的劝说、认错之下撤回诉讼请求。

2、结婚时间不长,感情基础薄弱。

一些年轻人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固,此类婚姻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几乎没有多少恋爱了解时间。

3、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占21%。

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

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一些外出打工人员不能忍受一个人的寂寞,经不起外界的诱惑,另寻新欢,以至婚姻走向破裂。

4、婚外恋和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比例大。

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于平淡的婚姻生活,外遇问题成为引发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

近年来,因网络交往引发婚外恋,进而导致离婚的案件明显增多。

5、调解结案率较高。

随着人们对新事物接触的增多,观念的逐步开放,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比以往要冷静和理智,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双方的情绪相对平和,不致于严重对立使矛盾激化,离婚案件的审理可以在平稳的诉讼环境里进行,调解工作容易开展。

尤其是当事人年龄越小、结婚时间越短,离婚案件调解率越高。

究其原因,一方面年轻人思想开通,好和好散;另一方面双方一般尚未生育,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没有后顾之忧。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调解离婚率偏高,这是由于夫妻双方通过猜疑、吵打、冷战,对和好都不再抱希望,认为婚姻已走到尽头,于是理智地采取法律途径选择分手,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二、离婚纠纷案件审判过程中凸现的问题1、缺席审理离婚案件增多。

审判实践中,缺席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一方长期在外打工,不与家人联系,处于下落不明状态,采取公告送达而缺席开庭;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也有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可能隐瞒在外务工一方当事人的有关真实信息,致使对方无法到庭。

缺席审理,法庭往往无法调查核实双方的真实意思,若仅凭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审理,难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财产状况难以查明,子女抚养问题不易处理,可能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2、当事人取证困难。

由于离婚诉讼主要是人身关系,尤其是事关感情,隐秘性较大,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

即使有知情人,大多与双方都有一定关系,往往碍于情面不愿作证或有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这使得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难以把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也因民间借贷合同的不规范而导致举证困难。

特别是向自己亲友借债,往往由于无任何形式,债权人的证言因利害关系难以认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情形而导致离婚的,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差异,更容易遭受婚姻家庭内部侵害,但举证确困难重重。

像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因其具有很大隐蔽性,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方式取证的,合法性得不到认可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使得大部分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3、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占70%,2011年较之2010年和2009年相比有上升趋势。

外出务工人员进入大城市,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

一些外出打工人员不能忍受一个人的寂寞,经不起外界的诱惑,另寻新欢,以致婚姻走向破裂。

4、离异家庭“问题孩子”成为社会难题。

由于离婚后,有些抚养方忙于组建新的家庭,对前一次婚姻所生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怠于抚养,或双方均不尽义务,将孩子丢给年迈的爷爷奶奶,使这些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呵护,疏于管教,脆弱的心灵过早的蒙受阴影,一定程度上造成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心理、思想、家庭教育及保护等方面出现断层和缺位,较易引发犯罪及受到不法侵害。

三、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发展趋势1、离婚人群低龄化将成为主要趋势。

80后一代正处于初入婚姻阶段,这一代年轻人婚姻观念较之父辈大幅度开放、积极追求新奇事物、责任感相当偏弱,大量出现的“闪婚”、“闪离”现象也伴随着这一代人婚姻忠贞观念的淡化,离婚案件低龄化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和普遍现象,在今后离婚案件中的比例将呈上升趋势。

2、子女抚养新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抚养问题不再单纯是抚养费、探视权问题,还扩展到子女生病、读大学等大额支出如何承担。

因婚外恋产生的非婚生子女欺诈性抚养赔偿、婚生子女否认、非婚生子女准正也日渐成为新名词,目前学术界已有研究,但在实践中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急需《婚姻法》制定相应条款,以便给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夫妻共有财产呈现出内容新、数额大、资金来源复杂等特点。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夫妻共有财产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日趋发展为房地产、古董收藏、公房使用权、个体商店经营权、公司股权等大额款项,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来源也更复杂。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认定难度增大,应更加慎重。

4、“问题儿童”将增多,成为社会问题。

离婚率的上升,必然出现更多离异家庭;离婚人群低龄化,使得更多年龄幼小的孩子成为单亲儿童;抚养方对子女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亲情缺失,成为问题儿童的比例必然增大。

另外,抚养方损害子女利益的新情况也增多,例如将离婚时双方赠与子女的房产私自过户到自己名下甚至变卖、将赠与子女的收藏品隐匿或变卖,这类情况在今后的审理中也将成为重点。

5、导致离婚的因素将不断增多。

而且随着通信手段的进步,交往渠道的扩展,婚姻忠贞观念的淡化,导致离婚的因素增多,今后将出现大量新的情况。

四、对审理离婚案件建议1、加强诉讼引导。

由于当事人经济地位和文化水平的差异,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在诉讼过程中,如何主张诉求、如何收集、保全证据等方面的诉讼能力就会有所不同,所以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显得尤为重要。

2、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使人民群众知晓《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

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责任感,同时也引导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3、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

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重要作用,例如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组织、司法部门积极参与,抓住矛盾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做好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4、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严格依照《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子女抚育方面,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接受教育和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一方要及时支付子女抚育费,抚育子女一方要尊重,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的权利,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温情,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

5、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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