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责任清单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一、背景介绍乡镇主体责任清单是为了推动乡镇级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乡镇管理能力,提高基层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份清单。
该清单明确了乡镇政府的职责和任务,为乡镇政府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和目标。
二、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目的1.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加强乡镇政府的责任担当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促进乡镇政府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4.提高乡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三、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1.经济发展责任1.1 制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乡镇经济的持续增长;1.2 加强对乡村产业的扶持和引导,促进农民增收;1.3 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哺育乡村新兴产业;1.4 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乡镇经济的繁荣发展。
2.社会管理责任2.1 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2.2 加强对基层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2.3 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2.4 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环境保护责任3.1 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3.2 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农村环境质量;3.3 组织开展农村生态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3.4 加强对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
4.基层党建责任4.1 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组织力;4.2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4.3 推动乡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乡村管理水平;4.4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廉洁乡村建设。
四、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执行与考核1.执行机制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责任清单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考核机制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责任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估乡镇政府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乡镇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
乡镇责任清单

制定明确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各村、各企业: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一、安监站1.负责全镇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整改,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2.负责三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3.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为,协助国土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负责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现场处置的技术指导.4.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组织制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6.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一协调全镇综合安全管理工作.7.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专项执法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材料收集.二、党政办1.负责协助镇长召开好每季度的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2.配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镇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宿舍的安全监管工作.三、综治办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2.负责组织制定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节会特护期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突发事件故抢险救援的调度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预案的宣传工作.3.协助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四、财政所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2.配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五、工业经济办含环保站、食安办1.配合安监站对镇域内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服务工作.2.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管理.3.负责环境保护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4.负责污染源的监控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六、城建办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七、农林站1.负责粮食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督管理.3.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机安全作业和协调维修服务,协助监理站搞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以及事故处理.4.协助农业执法大队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对高毒农药经营销售实施安全监管.5.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全镇森林火灾和野外用火案件查处.八、镇派出所1.负责打击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协助国土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2.负责危险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3.负责全镇公共安全、消防工作,依法检查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完善消防设施.4.负责民用爆破物品、剧毒物品和火灾事故的预防、抢救工作.5.负责查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丢失被盗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案件.6.负责维护安全事故的现场秩序.7.协助综治办查处手续不齐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违法行为.8.协助交管所开展营运车辆、二轮及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9.协助工业经济办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0.协助城建所开展液化气经营门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九、各村1.负责辖区内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安全设施和村民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2.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情况排查,并及时上报公安、国土和安监部门,配合公安、国土和安监部门对非法生产予以打击取缔.3.负责辖区内公路安全,及时排查公路边坡、路况隐患等,防止公路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4.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农村聚餐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防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018年1月6日。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一、背景介绍乡镇主体责任清单是指乡镇在推进各项工作时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的清单。
它对乡镇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分解和细化,为乡镇干部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和责任要求。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编制和执行,能够提高乡镇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乡镇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编制应基于科学的调研和分析,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可操作性。
2.全面性原则:乡镇主体责任清单应包括乡镇的各项工作,确保对各项工作的全面覆盖。
3.可操作性原则: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乡镇干部的工作实践。
4.可衡量性原则: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应具有可衡量性,能够通过数据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乡镇主体责任清单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例如,确保道路畅通、供水供电正常运行等。
2.农业农村发展: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生产、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
例如,提高农田灌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产品的优质产出。
3.教育事业发展:包括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培养、教育资源配置等工作。
例如,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4.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卫生院建设、医疗设备更新、健康宣传等工作。
例如,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
5.社会保障服务:包括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
例如,做好低保对象的认定和救助工作,加强养老保险的宣传和管理。
6.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包括环境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等工作。
例如,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7.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包括文化设施建设、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组织等工作。
例如,举办文化艺术节、体育比赛等活动,提高群众文化素质。
8.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维护: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工作。
例如,加强对危(wei)险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9.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反腐倡廉宣传等工作。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一、背景介绍乡镇主体责任清单是指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制定的明确的责任清单,用于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目的1.明确责任:通过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不落空。
2.提高效率:清单中列出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对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约束和激励,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监督:清单中规定的责任和任务,可以作为监督和评估的依据,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4.推动发展:制定清单可以明确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推动乡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1.经济发展责任(1)制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
(2)推动乡镇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经济增长。
(3)加强对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的管理和指导。
(4)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5)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服务,促进乡镇经济的发展。
2.社会管理责任(1)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安全。
(2)加强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的管理和提供。
(3)加强社会治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4)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5)加强对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环境保护责任(1)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治理,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3)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4)加强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
(5)加强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四、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执行与评估1.执行机制(1)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2)相关部门按照清单要求,落实责任,推动工作的实施。
(3)乡镇政府对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一、背景介绍乡镇主体责任清单是指乡镇行政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需承担的各项责任的清单,它对于乡镇行政单位的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编制要求、内容要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二、编制要求1. 法律法规依据: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编制应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责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透明度和公开性: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编制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各项责任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
3. 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工作,并具备可衡量的指标和标准,以便对责任的履行进行评估和监督。
三、内容要点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1.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乡镇行政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
2. 社会治安维护责任:明确乡镇行政单位在社会治安维护方面的责任,包括加强巡逻防控、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
3. 经济发展责任:明确乡镇行政单位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责任,包括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就业创业、加强投资引导等。
4.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乡镇行政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包括加强环境监测、推动生态修复、提升环境质量等。
5. 社会事务管理责任:明确乡镇行政单位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6. 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明确乡镇行政单位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责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四、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制定时间节点:乡镇主体责任清单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时间节点,确保责任的及时履行。
2. 责任人明确:乡镇主体责任清单中每一项责任都应明确责任人,确保责任的具体落实和追责。
3. 监督评估机制: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一、背景介绍乡镇主体责任清单是指明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各项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的清单,是加强乡镇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
通过制定乡镇主体责任清单,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乡镇发展。
二、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应包括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发展1.1 促进乡镇经济增长,制定并实施乡镇经济发展规划;1.2 支持和引导乡镇企业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和服务;1.3 加强农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民增收;1.4 开展乡村旅游和乡村文化建设,提升乡村形象。
2. 基础设施建设2.1 规划和建设乡镇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2.2 维护和管理乡镇公共设施,确保正常运行;2.3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和废水处理;2.4 完善乡镇交通体系,提高交通便利性。
3. 社会事务管理3.1 组织和协调社会事务工作,包括民政、卫生、教育等;3.2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3.3 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优质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3.4 加强社区建设,促进居民自治和社区共建。
4. 农村土地管理4.1 加强土地整治和流转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2 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保障农民权益;4.3 推动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5. 党建工作5.1 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5.2 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5.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乡镇政府廉洁管理;5.4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
三、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员参预:各部门、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应参预清单的制定过程,确保各方面的意见得到充分考虑。
2. 目标明确:清单中的职责和任务应具体明确,可以量化,便于评估和考核。
3. 时限要求:清单中的任务应设定合理的时限,确保责任的落实和工作的推进。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乡镇主体责任清单是指乡镇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明确乡镇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确保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促进乡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下面是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背景介绍乡镇主体责任清单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乡镇位于XX省,是一个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
为了推动乡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制定了以下乡镇主体责任清单。
二、乡镇主体责任清单内容1. 经济发展责任1.1 制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1.2 加强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民增收。
1.3 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1.4 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吸引外资和技术引进。
2. 社会管理责任2.1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2.2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2.3 加强社会救助和保障工作,匡助难点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4 加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高乡镇居民的文化素质。
3. 生态环境责任3.1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3.2 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源地和水生态环境。
3.3 加强农田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4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减少环境污染。
4. 公共服务责任4.1 加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乡镇教育水平。
4.2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乡镇居民健康水平。
4.3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便利性。
4.4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乡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责任落实机制1. 设立乡镇主体责任工作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 制定责任考核办法,对乡镇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3. 定期召开责任落实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责任的落实。
四、监督机制1. 建立乡镇主体责任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 推动社会各界对乡镇主体责任的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五、总结乡镇主体责任清单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工具,通过明确责任内容和要求,能够推动乡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乡镇权责清单情况汇报

乡镇权责清单情况汇报根据《乡镇权责清单》的要求,我们对乡镇各项权责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清单化管理,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水平。
以下是我对乡镇权责清单情况的汇报:一、政治责任。
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乡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过去一年中,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干部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有效推动了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经济发展责任。
乡镇要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加强对各项经济工作的规划和管理。
在过去一年中,乡镇政府认真履行经济发展责任,制定了详细的经济发展责任清单,加强了对各项经济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推动了乡镇经济的稳步发展。
三、社会管理责任。
乡镇要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在过去一年中,乡镇政府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责任,制定了详细的社会管理责任清单,加强了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有效维护了乡镇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生态环境责任。
乡镇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在过去一年中,乡镇政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了详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推动了乡镇生态文明建设。
五、基层民生责任。
乡镇要切实履行基层民生责任,加强对基层民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在过去一年中,乡镇政府认真履行基层民生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基层民生责任清单,加强了对基层民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有效改善了乡镇基层民生状况。
六、其他责任。
除以上责任外,乡镇还要认真履行其他各项责任,推动乡镇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在过去一年中,乡镇政府认真履行其他各项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其他责任清单,加强了对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推动,有效推动了乡镇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乡镇各项权责清单的落实情况良好,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但也要看到,仍有一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层民生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大力度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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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责任清单二〇一五年五月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三)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四)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五)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六)违反有关规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七)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八)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九)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十)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三)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四)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五)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六)违反有关规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七)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八)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九)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十)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有关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公示。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乡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监督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二)审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开工申请,并负责现场放样、验线。
(三)对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科学的建设规划而不予通过或不予采纳的;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规划而予以审核通过的;3、擅自增设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4、未尽到审核责任或者未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合理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5、在规划审核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6、在规划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1、催告环节责任: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停止建设以及改正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