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毒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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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M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kg·h)或U/(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人体表面积按1.62㎡计算。

药典三部版通则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药典三部版通则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药典三部版通则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中国药典 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 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中,按以下步骤进行实验。

首先,制备试样溶液。

将待测样品溶解在合适的溶剂中,并通过过滤将溶液过滤至少两次以去除杂质。

然后,制备标准溶液。

将内毒素标准品按照指定浓度配制成溶液。

接下来,准备试管。

将标准溶液和试样溶液分别装入两个试管中,并加入适量的无菌生理盐水作为空白对照。

然后,进行混合。

轻轻旋转试管混合样品,确保溶液均匀混合。

接着,培养细菌。

将特定的细菌株接种在培养基中,分别加入试管中的样品溶液,并在适当条件下进行培养。

培养结束后,观察结果。

通过观察培养基的变化,比较试管中的样品溶液和空白对照的差异,判断样品中是否存在细菌内毒素。

最后,记录结果。

根据观察结果,记录样品的检验结果,并进行数据分析。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1.2.1 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1.2.2 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 g•h)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 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 /(k 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 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1/(k g•h)、mg/(k g•h)、U/(k g•h)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l小时的按l小时计。

若供试品按体表面积给药,供试品每平方米体表面积计量乘以0.027即可转换为每千克体重计量[即M=(最大给药剂量/(m2·h)×1.62m2)/60kg]。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按下式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1;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1或U/m1。

作业指导书指导书编号TYFDC-SOP-FF-07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第2页共18页第二版批准李忠华初审吴雅凝起草吴雅凝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λ/L。

药典三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药典三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L=K/M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 (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 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h);M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k g·h)或U/(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人体表面积按1.62㎡计算。

中国药典2021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中国药典2021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中国药典2021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凝胶法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在本检验方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凝集的内毒素最低浓度为鲎试剂的标记灵敏度,以EU/ml表示。

当使用新一批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应进行鲎试剂的灵敏度审查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

取分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18支,其中16管分别加入0.1ml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轻轻地从恒温器中取出,并缓慢地翻转180度。

如果凝胶是在管中形成的,则凝胶不会变形,也不会从管壁上滑落。

形成或形成的凝胶不牢固,变形,并从壁上滑落。

在保温和取试管的过程中,应避免因振动引起的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2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

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λc=1g-1(∑x/4)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

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标记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 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h);M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kg·h)或U/(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人体表面积按1.62㎡计算。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基本操作,为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的操作。

4.职责:QC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5.1. 定义:5.1.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5.1.2.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精制得到的内毒素,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3.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进行标定,确定其重量相当效价,每1ng工作标准品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对照。

5.1.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5.2. 实验设备:电热干燥箱(50~300±1)℃、电热恒温水温箱。

实验用具:注射器(精度0.02ml)、针头、试管架、白胶布、砂轮、75%酒精棉球、金属直镊、注射器盒、时钟。

试剂:鲎试剂(其标示值用λ表示)、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内毒素检查用水。

5.3. 用具除热原:试验中所用的试管、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冲洗干净,置电热干燥箱中(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放入注射器盒中封好,再放入干燥箱中),经250℃加热30分钟,除去热原。

5.4. 检查法:5.4.1.打开洁净工作台的风机及照明开关,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台面,打开恒温水温箱的开关,使水温恒定在(37±1)℃。

5.4.2.用75%酒精棉球擦手消毒。

5.4.3.内毒素阳性对照溶液的制备:5.4.3.1. 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1支,用75%酒精棉球消毒瓶颈,用砂轮割开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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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规范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 范围适用于细菌内毒素的检验操作。

3 职责3.1 质量控制部检验人员对具体操作负责;3.2 质量保证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 定义无5 内容5.1 概述与原理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基本原理:鲎试剂是鲎血液细胞提取物的冻干品,主要包含4种成分,分别是C 因子、B因子、凝固酶原和凝固蛋白原。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主要依靠细菌内毒素可以活化其中的C因子,使鲎试剂发生一系列的酶联反应,最终形成凝胶或使凝固酶活化某些外加的显色集团(显色法)的原理,来检测细菌内毒素的量。

细菌内毒素的活性单位有两种表达方式,即EU和IU。

美国、中国和日本扥国家使用EU,欧洲地区使用IU。

在活性量值上,1EU=1IU,计算是可以互换。

5.2 仪器与用具5.2.1 电子天平、电热干燥箱、时钟、水浴锅、温度计、试管架、漩涡器、剪刀、无菌封口膜、无热原吸头、试管、砂轮、移液枪,75%乙醇、木棉等。

5.2.2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按级别分为国际标准品、国家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

其中,国际标准品是由WHO制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效价的协作标定,主要用于世界各国标定各自国家的标准品之用,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

在细菌内毒素检查试验中,应使用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

5.2.3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凝胶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5.2.4 鲎试剂:一批新的鲎试剂在首次使用时要先进行灵敏度复核,结果符合药典规定后,方可用于后续试验。

制备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试验。

5.2.5 试验器具5.2.5.1 试管,称量瓶、取样勺等内毒素检查所使用的器具洗净后,需经250℃干热灭菌30分钟以上,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5.2.5.2 微量移液器或移液关等需使用量程的,需经过校验,符合试验要求。

5.2.5.3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表明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5.2.5.4 恒温水浴锅:试验开始前应先把恒温水浴锅温度调到37℃,进行预热。

5.2.5.5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5.3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5.3.1 取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然后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开启过程中应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5.3.2按照标准品说明书,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

然后进行稀释,制备成4个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1.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的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

5.3.3 取0.1ml/支的鲎试剂18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用砂轮在瓶颈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备用,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每支加入0.1ml 检查用水溶解,轻轻转动瓶壁,使内容物充分溶解,避免产生气泡。

若待复核鲎试剂的规格不是0.1ml/支时,取若干支按其标示量加入检查用水复溶,充分溶解后将鲎试剂溶液混合在一起,然后每0.1 ml分装到10mm×75mm凝集管中,要求至少分装18管备用。

5.3.4将已充分溶解的待复核鲎试剂18支(管)放在试管架上,排成5列,其中4列4支(管),1列2支(管)。

4支(管)4列每列每支分别加入0.1ml 的2λ、1λ、0.5λ、0.25λ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另2支(管)加入0.1ml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5.3.5将鲎试剂用封口膜封口,轻轻振动混匀,避免产生气泡,连同试管架垂直放入37℃±1℃水浴或适宜恒温器中,试管架保持水平状态,保温60min±2min。

5.3.6将试管架从水浴中轻轻取出,避免振动,将每管拿出缓缓倒转180°观察,若管内形成凝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记录为(十);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一)。

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5.3.7 试验结果计算当最大浓度2λ的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的4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为阴性时试验认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lg-1(∑X/4)注: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标准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5.3.8 结果判断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判定该批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合格,可用于干扰试验和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λ(标示灵敏度)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5.4 干扰试验药典或国家标准或其他内毒素检验标准中已有规定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需再进行干扰试验的验证;其他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先进行干扰试验的研究,确定限值和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

干扰试验的目的是确定供试品在多大的稀释倍数或浓度下对内毒素和鲎试剂的反应不存在干扰作用,为能否使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提供依据。

当供试品的配方和工艺有变化,鲎试剂来源改变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结果呈阴性时用以验证供试品是否存在干扰作用。

5.4.1 干扰试验预试验预试验的目的是初步确定供试品的最大不干扰浓度(当限值以EU/mg或EU/U表示)或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当限值以EU/ml表示),为正式干扰试验提供依据。

5.4.1.1 将内毒素检查阴性的供试品进行一系列倍数的稀释,但最大的稀释倍数不得超过MVD=cL∕λ。

5.4.1.2 使用鲎试剂对每一稀释倍数进行检验。

每一稀释倍数下做2支供试品管和2支供试品阳性对照(即用该浓度的供试品稀释液将内毒素标准品制成2λ浓度)。

另取2支加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2支加入2λ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作为阳性对照。

保温(60±2)min后,观察并记录结果。

5.4.1.3 结果判断5.4.1.3.1当阴性对照为阴性,阳性对照为阳性时,试验为有效。

5.4.1.3.2当系列浓度中出现供试品溶液2管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2管为阳性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不干扰试验,此稀释倍数即为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

即可选择该稀释倍数进行正式干扰试验。

5.4.1.3.3当系列浓度中所有浓度的供试品管都不为阴性,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管不为阳性时,说明供试品对内毒素与鲎试剂的反应存在于扰,则应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稀释(不得超过MVD=CL∕λ),或通过其他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

为确保所选择的处理方法能有效地排除干扰且不会使内毒素失去活性,要使用预先添加了标准内毒素再经过处理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干扰试验。

当供试品的内毒素限值单位为EU/mg或EU/U时,应将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换算成最大不干扰浓度(即该稀释倍数下溶液的浓度),以mg/ml或U/ml表示。

5.4.2 正式干扰试验检验某一浓度下的供试品对于鲎试剂与内毒素的反应有无干扰作用,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所使用的鲎试剂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溶液。

5.4.2.1 制备内毒素标准对照溶液:取1支细菌内毒素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成4个浓度的标准溶液即2λ、1λ、0.5λ、0.25λ(方法同5.3.2)。

5.4.2.2 制备含内毒素的供试品溶液5.4.2.2.1 将供试品稀释至预试验中确定的不干扰稀释倍数,再用此稀释液将4.6.2.1中的同一支细菌内毒素标准品稀释成4个浓度即2λ、1λ、0.5λ、0.25λ的含内毒素的供试品溶液。

5.4.2.2.2简化法制备含内毒素的供试品溶液,如0.5ml浓度为4.0λ的内毒素标准溶液+0.5ml浓度为10mg/ml的供试品溶液,即得到1ml的含2λ内毒素的浓度为5mg/ml的供试品溶液。

5.4.2.2.3 鲎试剂的准备:取规格为0.1ml/支或分装好的鲎试剂28支。

5.4.2.3 将准备好的鲎试剂取其中18支(管)放在试管架上,排成5列,4列4支(管),l列2支(管)。

其中的4列4支每列每支分别加入0.1ml的2λ、1λ、0.5λ、0.25λ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另一列2支(管)加入0.1ml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将另外10支(管)鲎试剂放在试管架上,排成5列2支(管)。

其中的4列2支每列每支分别加入0.1ml含2λ、1λ、0.5λ、0.25λ的内毒素的供试品溶液,另一列2支(管)加入0.1ml供试品溶液作为样品阴性对照。

5.4.2.4 加样结束后,用封口膜封口,轻轻振动混匀,避免产生气泡,连同试管架放入37±1℃水浴或适宜恒温器中,保温(60±2)min后,观察并记录结果。

5.4.2.5 试验结果计算如两组最大浓度2λ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均为阴性,阴性对照4管均为阴性时,按下式计算用供试品溶液或稀释液制成的内毒素溶液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 t)。

E t=lg-1(∑X t/4)注:X t为供试品溶液或稀释液制成的内毒素溶液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5.4.2.6 结果判断5.4.2.6.1 当Et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则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不干扰试验,可在该浓度下对此供试品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

5.4.2.6.2 当Et不在0.5λ~2λ时,则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干扰试验。

应使用适宜方法排除干扰,如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的稀释,是排除干扰因素的简单有效方法。

5.4.2.6.3 当进行新药的内毒素检查试验前,或无内毒素检查项的品种建立内毒素检查法时,须进行干扰试验;当鲎试剂、供试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改变或试验环境中性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干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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