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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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

同意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

同意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
兹证明(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将位于的住宅用途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将住宅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后,在征地拆迁时,该住宅不作为商业性用房要求补(赔)偿。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该证明由所在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

指具体使用该房屋作为企(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的个人或单位;“签章”是指个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2、设立登记时,房屋使用人签章处由全体股东签章;变更登记时,由本企业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公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居委会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居委会

(红色文字为提醒内容,制作证明时应删除红色文字)
证明
位于南宁市的房屋产权归所有,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现将该住宅改变用途为公司的经营性用房使用,已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无法提供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的,可凭住宅所在单位的房产管理机构(包括行政机构、后勤服务机构等),或负责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出具的同类证明文件办理。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住宅经营的项目除外。

物业关于住改商证明范文

物业关于住改商证明范文

物业关于住改商证明范文
尊敬的[相关部门/人员]:
咱这儿有个事儿得跟您唠唠。

咱小区[具体房号]的业主,打算把自家住宅改成商用啦。

这业主啊,是个特有想法的人。

他/她就像一个充满奇思妙想的魔法师,想把自家原本温馨的小窝变成一个充满活力的小商业天地。

咱物业呢,在这个事儿上也没少操心。

经过一番仔细的考察和了解,我们发现这个业主的计划还挺靠谱的。

他/她对这个住改商的规划,从装修风格到经营项目,都想得挺周全的。

从安全方面来说,业主承诺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种安全措施,就像给这个小商业空间穿上一层坚固的铠甲,无论是防火还是防盗,都不会马虎。

而且在环境卫生方面,也保证不会给邻居们添乱,会把自家门口打扫得干干净净,就像爱护自己的脸蛋儿一样。

在邻里关系这一块呢,业主也很用心。

他/她提前就和周围的邻居们沟通好了,邻居们也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就像一群好朋友在共同见证一个新事物的诞生。

所以呢,咱们物业经过综合考虑,觉得这个住改商的事儿可行。

我们愿意为[具体房号]业主的住改商行为提供证明,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像我们一样看到业主的诚意和规划的合理性,给予支持和帮助。

[物业名称]
[具体日期]。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住宅改为办公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范本,供参考)
证明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XXX(投资人或个体经营者)自愿将自有(租赁)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X路X号X花园X号房屋,提供给XX公司(个体户)作为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备注:(以下内容无须打印)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须提供业委会证明,同时提供住宅局批准成立业委会的文件复印印,并加盖业委会的公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提交居民委员会证明。

住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签字时,请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圆珠笔无效。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

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

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提要:而自业委会成立的一个月来,共接到园区业主提请业委会为其出具此《证明》的投诉共计6个。

由于业委会目前尚处于成立初期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尊敬的jy花园小区业主:鉴于jy花园小区的房屋使用用途除“写字楼”外,还包括“公寓”、“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07〕195号)等文件的规定,如园区业主将其住宅性质产权用于商用并变更包含经营地址在内的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或是进行企业设立申请时,需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由业委会盖章确认的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以下简称为“《证明》”)。

同时,因《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小区管理规约》(yj-003,以下简称“《管理规约》”)第条已明确规定“本建筑区划内是否允许经商的事项,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同意在住宅内新增的商业机构产生”,故业委会应仅受理园区内已将经营地址注册至jy花园的业主的出具《证明》的申请。

而自业委会成立的一个月来,共接到园区业主提请业委会为其出具此《证明》的投诉共计6个。

由于业委会目前尚处于成立初期,要面对和处理的各种园区事务众多。

同时有关“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中的“有利害关系业主”范围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政府文件中明确,如直至业主大会明确“利害关系人”范围后方予以受理业主申请,将势必影响园区内已将企业经营地址注册为jy花园的业主办理本年度年检手续。

鉴于jy花园小区目前的现状,业委会决定暂不改变现状,仅受理园区内已将经营地址注册至jy花园的业主的书面申请,即对企业经营注册地址为jy花园小区的业主,如果提出在工商局备案、年审等事项的盖章申请,业委会将给予协助。

北京市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2008〕58号各区县工商分局、建委(房管局)、民政局、街道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7〕79号)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07〕195号),现就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工作,要坚持居民自治和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进行。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出具证明文件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承担,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居民公约或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明确禁止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居民公约或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办理。

居民公约或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没有明确禁止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表》(见附件1),并当面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

二、被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表》在申请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楼门口(或院门口)和社区显著位置公示(见附件2)。

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期间,本居住区内主张权利的业主可向被申请人登记,发表对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意见。

被申请人应制作笔录(见附件3),由主张权利的业主签字确认。

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主张权利,不同意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被申请人不得出具同意证明。

三、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被申请人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业主大会,就申请人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意见情况和公示情况向居民代表作出说明,由居民代表或业主采用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住宅房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住宅房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住宅房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湖南XXXXX公司申请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XXXX 室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申请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街道办/社区(盖章)
年月日
产权证明
兹证明:位于湖南省XXX室的房屋产权属邓佳个人所有,该房屋非违章建筑、非临时建筑、非危房、非征地拆迁房、属于住宅用房。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该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且作为湖南XXX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使用。

业主委员会/街道办/社区(盖章)
年月日。

关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规定

关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规定

关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规定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 (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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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
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提要:而自业委会成立的一个月来,共接到园区业主提请业委会为其出具此《证明》的投诉共计6个。

由于业委会目前尚处于成立初期
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
尊敬的jy花园小区业主:
鉴于jy花园小区的房屋使用用途除“写字楼”外,还包括“公寓”、“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07〕195号)等文件的规定,如园区业主将其住宅性质产权用于商用并变更包含经营地址在内的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或是进行企业设立申请时,需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由业委会盖章确认的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以下简称为“《证明》”)。

同时,因《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小区管理规约》(yj-003,
以下简称“《管理规约》”)第条已明确规定“本建筑区划内是否允许经商的事项,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同意在住宅内新增的商业机构产生”,故业委会应仅受理园区内已将经营地址注册至jy花园的业主的出具《证明》的申请。

而自业委会成立的一个月来,共接到园区业主提请业委会为其出具此《证明》的投诉共计6个。

由于业委会目前尚处于成立初期,要面对和处理的各种园区事务众多。

同时有关“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中的“有利害关系业主”范围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政府文件中明确,如直至业主大会明确“利害关系人”范围后方予以受理业主申请,将势必影响园区内已将企业经营地址注册为jy花园的业主办理本年度年检手续。

鉴于jy花园小区目前的现状,业委会决定暂不改变现状,仅受理园区内已将经营地址注册至jy花园的业主的书面申请,即对企业经营注册地址为jy花园小区的业主,如果提出在工商局备案、年审等事项的盖章申请,业委会将给予协助。

为此,业委会制定了本园区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临时流程(见附件)。

业委会将在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在必要时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对流程进行表决。

在此,业委会谨请全体业主对业委会受理并出具此《证
明》的临时流程工作的执行予以监督。

同时,业委会由衷的感谢广大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业委会受理并出具的临时流程》
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9年4月17日
业委会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临时流程
1.由已持有经营注册地址为jy花园的营业执照的业主本人提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出具的申请》(TB-001,样式见附件1),并应填写清楚如下信息: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受理部门名称;
业主联系方式;
业主本人签名。

业主产权证明复印件,即《房产证》(有业主姓名和房屋坐落位置信息的页面)复印件或《购房合同》(有业主姓名和房屋坐落位置信息的页面)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营注册地址为jy花园的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对因“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书面投诉且仍在处理过程中的业主,其提出的此项申请业委会暂不受理,直至投诉者认可。

3.业委会受理相关材料齐全的书面申请后,秘书应:
依据《关于出具的申请》中的相关信息,填写《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TB-002,样式见附件2)。

依照《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第8款“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使用规定,对《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加盖业委会公章并留存复印件,随《关于出具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等一并存档备查。

4.本《临时流程》自形成业委会决议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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