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应急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南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与准备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5.5 治安与医疗保障

5.6 物资与资金保障

6 善后处理

6.1 水毁工程修复

6.2 灾后重建

6.3 保险理赔

6.4 社会救助

6.5 其他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应急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责任与奖惩

7.5 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新区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高新区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孙村街道办事处、巨野河街道办事处、、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高新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市防汛指挥部,由管委会领导挂帅担任总指挥,高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表

指挥:马玉星(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崔志强(管委会副主任)

黄元俭(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李峰(办公室主任)

黄涛(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林健璋(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东峰(投资服务局局长)

朱永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建照(财政局局长)

王玉柱(宣传部部长)

朱增利(社会事务局局长)

邵长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世新(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长)

戴志岭(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黄文玉(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马悦彬(高新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刘而功(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刘衫(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连朝(孙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芙蓉(巨野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务局),黄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城市防汛指挥部名单另行公布,人员如有变动,接替人自然替补。

2.1.2 高新区防指主要职责

高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区内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高新区管委会的命令;

(2)全面负责高新区的防汛工作;

(3)承担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高新区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高新区防指指挥由管委会副主任马玉星担任,全面负责

高新区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

高新区防指副指挥由崔志强、黄元俭两位副主任担任。协助指挥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高新区防指的办事机构。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务局)黄涛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高新区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管委会、高新区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高新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高新区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Ⅳ级应急预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