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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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与准备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5.5 治安与医疗保障
5.6 物资与资金保障
6 善后处理
6.1 水毁工程修复
6.2 灾后重建
6.3 保险理赔
6.4 社会救助
6.5 其他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应急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责任与奖惩
7.5 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新区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高新区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孙村街道办事处、巨野河街道办事处、、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高新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市防汛指挥部,由管委会领导挂帅担任总指挥,高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表
指挥:马玉星(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崔志强(管委会副主任)
黄元俭(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李峰(办公室主任)
黄涛(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林健璋(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东峰(投资服务局局长)
朱永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建照(财政局局长)
王玉柱(宣传部部长)
朱增利(社会事务局局长)
邵长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世新(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长)
戴志岭(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黄文玉(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马悦彬(高新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刘而功(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刘衫(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连朝(孙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芙蓉(巨野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务局),黄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城市防汛指挥部名单另行公布,人员如有变动,接替人自然替补。
2.1.2 高新区防指主要职责
高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区内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高新区管委会的命令;
(2)全面负责高新区的防汛工作;
(3)承担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高新区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高新区防指指挥由管委会副主任马玉星担任,全面负责
高新区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
高新区防指副指挥由崔志强、黄元俭两位副主任担任。协助指挥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高新区防指的办事机构。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务局)黄涛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高新区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管委会、高新区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高新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高新区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Ⅳ级应急预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