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站工作制度汇编
交通管制劝导站制度范本

交通管制劝导站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交通管制劝导站设立在乡、镇、街道办等基层组织,由劝导站站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交通管制劝导工作。
第三条人员配备劝导站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
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第四条工作职责1. 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和防范知识,协助交通管理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经常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2. 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3.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逐级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4. 警示、劝导和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完成日常交通劝导任务,教育和纠正群众不良交通行为方式。
5. 积极参加文明交通服务活动,积极配合辖区交警中队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检查和整顿。
6. 做好各种交通劝导登记和记录工作。
第五条工作重点劝导员要针对乡镇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条工作方法1. 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 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当事人,劝导员应当场报告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3. 对涉及交通事故的处理,劝导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并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取证等工作。
第七条培训与管理1. 劝导站站长应定期组织劝导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2. 劝导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
3. 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的劝导员,劝导站站长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聘。
第八条表彰与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劝导员,劝导站站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车管所服务站规章制度

车管所服务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管所服务站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车管所服务站的各项工作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车管所服务站应以人民为中心,秉承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车管所服务站应设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包括业务办理窗口、咨询辅导岗、安检岗等,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相关岗位。
第六条车管所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车管所服务站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第八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车管所服务站应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机动车登记业务等。
第十条车管所服务站应设立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二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加强业务流程的监控,确保业务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第十三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车管所服务站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第十五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活动。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有序。
第四条公民有权享受安全、文明、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公民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保护道路设施。
第五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并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路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共同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有序。
第八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纪律教育,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参与者及其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当依照交通标志、标线过马路,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自行车骑行人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遵守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机动车车主应当按时办理机动车登记、年检手续,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乘车人应当遵守车辆上的相关规定,保持车内序、不吸烟、不吐痰等,保证车内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共享单车、滑板车等个人交通工具的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则,文明骑行,不影响他人交通。
第十六条货车司机应当依法落实车辆超载、限高、限宽、限重等规定,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乘务员等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申请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运营,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第十九条交通标志、标线是引导交通、保障安全的重要设施,驾驶人、行人等应当严格遵守。
街道交管办管理制度

街道交管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街道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街道交管办的管理工作。
街道交管办是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街道交管办主任负责街道交管办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负责街道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街道的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2.交通信号灯维护部门负责对街道的交通信号灯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交通信号灯的正常运行。
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开展街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负责对街道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街道交通管理中的其他事项,如道路标线、交通标志的设置等。
四、管理制度1.工作原则(1)法律、法规为准:街道交管办所有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2)科学、规范管理:街道交管办的工作必须科学化、规范化,遵循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3)勤勉尽责:街道交管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为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做出贡献。
(4)公开透明:街道交管办的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的监督,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2.管理程序(1)立项审批:街道交管办各项工作必须经过主任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
(2)计划制定:街道交管办每年制定的工作计划必须符合街道的实际情况,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3)执行情况汇报:街道交管办每月需向街道办事处上报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工作总结:街道交管办每年进行工作总结,以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工作。
3.奖惩制度(1)奖励:对在街道交管办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处罚:对在街道交管办工作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直至开除。
交通执法规章制度范本

交通执法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执法工作,规范交通执法人员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等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交通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交通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定职责;(二)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纪律;(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五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六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使用执法工具和设备,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七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恐吓、殴打当事人。
第八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保全证据,不得伪造、篡改、损毁证据。
第九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作出执法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执法程序规范第十一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当场表明执法身份;(二)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处罚决定;(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四)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五)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
第十二条交通执法人员在实施交通管理时,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当场表明执法身份;(二)告知当事人采取的措施依据和理由;(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四)依法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五)当场交付采取措施的决定书。
第十三条交通执法人员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当场表明执法身份;(二)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四)依法作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五)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车管所车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管所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车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管所所有车辆及其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三条车管所所长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车辆购置、调配、报废、报废回收等工作;3. 监督检查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4. 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5. 负责车辆相关费用的核算和审批。
第四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车辆的使用、调度、维护、保养等工作;2. 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 负责车辆事故的处理,协助事故调查;4. 负责车辆相关费用的核算和报销;5. 负责车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五条车辆使用原则:1. 车辆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2. 车辆使用需经所长或授权管理人员批准;3. 车辆使用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挪用、借用。
第六条车辆调度:1. 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进行合理调度;2. 车辆调度应提前一天通知驾驶员,并做好车辆使用登记;3. 驾驶员应按照调度指令驾驶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七条车辆维护: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2. 驾驶员应遵守车辆使用规定,注意车辆保养,确保车辆良好运行;3. 车辆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八条车辆保养:1. 车辆保养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保养要求进行;2. 车辆保养周期为每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3. 车辆保养完成后,车辆管理人员应做好保养记录。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事故处理第九条车辆安全: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 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完好。
【规章制度】车管所规章制度

车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车管所各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维护社会车辆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车管所全体工作人员及办理车辆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管所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竭诚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各项工作质量。
第四条车管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车管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下设综合办公室、车辆登记科、驾驶证管理科、车辆检测科等科室。
第六条所长全面负责车管所的行政、业务、人事等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分管具体科室。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车管所工作发展。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九条车辆登记(一)办理新车登记,需提交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二)车辆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查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车辆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打印行驶证,确保车主及时领取。
第十条驾驶证管理(一)驾驶证申领、换证、补证等业务,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驾驶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
(三)驾驶证发放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驾驶证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检测(一)车辆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检测质量。
(二)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如实记录检测结果。
(三)检测结果合格后,及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二条车管所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热情接待每一位办事群众,耐心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缩短群众等待时间,确保业务办理快捷、方便。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车管服务站工作规章制度

车管服务站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管服务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车管服务站是指专门从事车辆管理、检测、维修及相关服务工作的单位。
车管服务站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车管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管理要求,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形象,做到勇于担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四条车管服务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核心价值观,秉持诚信守业、服务至上、合作共赢、持续创新的价值观念,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有不道德行为,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不得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车管服务站应当按照职能和任务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要求。
服务站应当针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填开、明确工作任务、设定工作目标,对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条车管服务站应当设立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检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七条车管服务站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车管服务站应当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客户提供服务,协调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
客户服务人员应当有亲和力,耐心细致,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维护客户利益。
第九条车管服务站应当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上报总经理进行工作汇报。
第十条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车管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遵循工作标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车管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岗位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加工车辆,不得擅自更改检测结果,不得擅自处理客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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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职责1、为辖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警业务咨询服务。
2、帮助群众办理车辆、驾驶证信息变更,驾驶证、行驶证的补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交管业务。
3、指导、协调辖区交通组织、秩序维护等交通管理工作。
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通报、反馈交管工作动态,入户征求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接受群众来访、求助和报警,帮助群众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非公安交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事宜。
7、完成上级部署的其它工作任务。
交通安全管理室工作职责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在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
五、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镇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镇政府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适时召开;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辖区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交通安全劝导站职责劝导站由站长及劝导员轮流值守,担负劝导员、信息员、宣传员职责。
主要负责:对通行的客运车辆实行逐车检查登记,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开展交通纠违劝导服务,建立劝导服务台账;冰雪等极端天气和发生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时,对道路实行封闭管制;向辖区机动车辆驾驶人及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向县交警队及时报告不服劝导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车辆;及时报告辖区村民红白喜事或赶集日,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情况;及时报告本村辖区车辆及驾驶人无牌无证、未购买保险,辖区道路安全等重大隐患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本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开展应急处置。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领导。
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职责,把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有部署、定计划、抓落实、见成效。
二、制定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宣传教育时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创新宣传方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增加宣传教育活动经费投入,完善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印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安全宣传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宣传教育资料收集、建立管理档案。
五、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宣传。
六、经常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知识,安全驾驶常识,保养维护常识培训教育。
七、组织开展典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八、开展“六五”普法与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
每年不少于2次。
九、突出农时与重要节庆(假)日,结合道路交通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元旦、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要深入村社等重点区域,采取适合农村特点,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有效性,进行广泛宣传。
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展板、宣传栏标语等方式,深入村社、学校,加强对驾驶员、农机户、农村学生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
做到“墙上有标语,路边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
十一、开展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村社、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咨询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政策和便民惠农政策,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乡村、进学校、进农户。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一、问责原则(一)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二)事前明责,事中督责,事后问责的原则;(三)责任到人,权责统一的原则;(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五)依法依规问责原则。
二、问责内容(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决定,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堵塞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引发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全民动员,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良好的交通环境不是靠出台一部法律,或者仅凭几个交通警察就能做好的,它是涉及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它需要每一个人都参与,而每一个人的意识又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对交通安全都有自己的看法;实行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管理,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制定长期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因为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因此,在交警部门平时的工作中,应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经常思维之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遵守,使他们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视为自己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二)尽快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为主力,深入排查,科学论证,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再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把具体“隐患”是否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研究制定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计划,设定考核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抓好源头管理、加大监管控制和法制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这个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他们的安全管理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多途径、多管齐下地进行管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环节的管理,在培训中穿插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行车经验介绍及评论、以及未经培训学习在外面购买假机动车驾驶证给行车安全所带来的危害,建立完善驾驶员上岗证制度。
二是由政府牵头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摆放事故案例图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是针对中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经常到学校,为同学们上交通安全常识课,告诫同学们怎样走人行横道和看交通信号灯,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辖区学校道路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采取施划学生通道、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完善路面标线等措施。
四是制定行之有效的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办法,严管常教。
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无证驾车、醉酒驾车、驾驶带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在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必须全民动员,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杜绝说情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突出重点,严管严治。
交管站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实行包村,包线、包段责任制,实行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定人、定车、定时、定责任的工作法,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报废车、拼装车上路、酒后驾车、不戴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规范道路行车秩序。
在管理中,要及时掌握农村集日等群众活动情况,科学安排警力加强管理,采取日常检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保持整治力度。
要有重点地加强傍晚、凌晨和午后等重要时段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管控,严防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特别是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要通过严查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采集制度一、每月月底前定时将各村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新增车辆、新增驾驶员、新增道路等)变化情况收集汇总后书面报辖区公安交警中队。
二、收集上报的道路交通基础信息要及时、准确、详细,以备核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
三、对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秩序混乱信息、道路安全隐患信息等要在获知准确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以便及时处置。
四、对每月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应按月进行统计,月底前分别报县安监局和所在公安交警中队。
五、对上级党委、政府、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交办核查了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信息,要迅速确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违法违法劝导制度(一)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
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逢十赶集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