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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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3 应急照明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消防应急照明是指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明照度,保证人员疏散安全的一种特殊照明照明。

下面是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主要内容。

1. 照明设备的选择:应选择可靠性高的照明设备,如应急灯具、疏散指示灯等,确保其正常工作和长时间使用。

应急照明设备应具备防水、防爆、防尘等功能。

2. 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急照明设备应安装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如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

照明设备的数量要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人员密度来确定,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

3. 照明照度要求:照明设备应保证照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一般是10流明/平方米。

在疏散通道上,夜间的照度应不低于5流明/平方米,以确保人员能够清晰看到前方和疏散通道的走向。

4. 照明时长要求: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能够保证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以应对火灾疏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电力中断等情况。

应急照明设备的备用电源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 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安装照明指示标志,以指示人员正确的疏散方向。

照明指示标志应清晰可见,具备发光和反射功能,即使在电力中断的情况下,人员也能够看到指示标志。

6. 照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定期对消防应急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电池的充电情况、灯具的照度和照射方向、指示标志的亮度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7. 培训和演练:对建筑物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意识和疏散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照明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疏散通道的选择和疏散顺序等。

以上是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对于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疏散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建筑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筑物的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详细描述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灯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亮度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2. 照明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明时间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持续提供照明。

3. 电池寿命: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电池寿命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4. 安装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位置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最佳的照明效果。

5. 标识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该有明确的标识,包括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

6. 质量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质量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使用。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标准制定是为了保证其质量和可靠性,确保其能够满足消防应急照明的要求。

在进行消防应急照明灯的选择和使用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各类要求!总结全面!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各类要求!总结全面!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各类要求!总结全面!
一、照明灯(宜顶棚、可侧墙、禁地面)
(1)顶棚: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侧墙: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②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二、标志灯
1.出口标志灯
(1)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2)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
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2.方向标志灯(可侧墙,可上方,可地面)
(1)侧墙: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2)走道、通道上方:
①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2.2m~2.5m;
②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地面: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3.楼层标志灯
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照明要求-供电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照明要求-供电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照明要求-供电要求通常状况下,火灾应急照明灯平常不亮,当发生火灾时要接受指令,按要求分区亮灯或全部亮灯。

工程建设火灾技术标准规定,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天花板或出口的顶部。

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灯是为了确保在该场所持续工作所必须的照度,火灾应急照明灯分为两种工作方式:专用和混合。

前者通常为强制启动;后者与正常工作的照明不同,通常认为是作为工作照明的一部分而点亮的,常配有照明开关,必要时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强制启动点亮。

高层住宅的楼梯间照明一般既用于火灾应急又用于疏散照明,通常楼梯间照明采纳按时自熄开关,所以必须要有火灾时强制启点的功能。

火灾应急照明电源可采纳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或电网电源的任意两种组合,以满足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要求。

火灾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后发生停电,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其中金融、商业交易所≤1.5s);保安照明≤0.5s。

火灾应急照明等可采纳集中供电,也可采纳分散供电。

大中型建筑多采纳集中供电,总配电箱设在建筑底层,干线通向各层照明配电箱,各层照明配电箱安装在楼梯间或四周,干线上每个回路连接的配电箱数量不超过三个。

火灾应急照明电源无论是从专用干线分配电箱,还是从与干线混合的正常照明分配电箱,在应急备用电源场所,都要从上一层分配电箱自动切换。

工程建设火灾技术标准规定,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小型单元式火灾应急照明灯,其蓄电方式多为镍镉电池,或小型密封铅蓄电池。

优点是灵活、可靠、安装方便。

缺点是成本高,检查和修理不便。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配备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成的保护罩,通常除透光部分的玻璃外,其外壳应采纳金属或不燃材料制成。

通常状况下,火灾应急照明灯平常不亮,当发生火灾时要接受指令,按要求分区亮灯或全部亮灯。

工程建设火灾技术标准规定,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天花板或出口的顶部。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作为消防安全的一部分,应急照明灯的规范相当重要。

应急照明灯是为了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非常重要的照明,为人们提供逃生和疏散的方向指引。

因此,在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急照明灯时,需要遵守一些规范,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首先,应急照明灯应该满足国家或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建筑消防法、建筑法等。

这些规定包括应急照明灯的布置位置、安装高度、亮度要求等。

根据这些规范,应急照明灯应该布置在逃生通道、楼梯间、出口等易于被人们注意到的位置,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

其次,应急照明灯必须能够在缺电或火灾等情况下自动启动并供电。

它们应该使用可靠的电源系统,在停电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例如应急发电机。

还应该配置电池或蓄电池组,以确保断电时照明灯能够持续供电,至少能够维持一定时间,使人们有足够的时间逃离险境。

亮度要求是另一个重要的规范。

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能够在烟雾、火焰和其他恶劣条件下提供足够的照明,以便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的位置。

根据规范,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值,一般为不低于10流明/平方米。

此外,应急照明灯还应具备防水、防腐蚀等特性,以应对可能的恶劣环境和气候条件。

灯具应采用防爆设计,以防止火灾由灯具本身引起。

为了便于监控和维护,照明灯还应配备报警系统,一旦照明灯故障,就能够及时报警并修复。

最后,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和维护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范。

一般来说,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并确保安装位置合理、灵活易用、耐用可靠。

照明灯及其电源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总之,应急照明灯的规范是为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照明和指引,以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通过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选择合适的照明灯产品,并进行正确的安装和维护,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急照明灯的可靠性和使用效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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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1总则?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a)检验申请;?b)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d)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e)系统调试报告;?f)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a)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3要求与检验方法?消防应急照明灯?3.1.1检验报告?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安装部位?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连接电源?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应急照明功能?应急转换时间?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DB21/T1264-2003?应急工作时间?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新建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检验方法:查看检验报告。

?照度?要求: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人防工程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检验方法:用照度计测量上述相关场所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度。

?状态标识?要求: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设置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

主电和应急电源共用供电线路的消?防应急灯可只用红色指示灯。

?检验方法:断开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的电池,使其处于主电状态,检查指示灯指示情况。

?使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分别处于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检查指示灯指示情况。

?试验按钮?要求: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检验方法:目测,启动试验按钮(或开关),检查其工作状态转换情况。

?消防应急标志灯?检验报告?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外观标识?DB21/T1264-2003?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外观应无缺陷。

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设置?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a)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

?b)除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安装部位?要求:安全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以下的墙面上。

疏散走道消防应急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连接电源?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应急转换时间?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应急工作时间?DB21/T1264-2003?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新建工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检验方法:查看检验报告。

?状态标识?要求: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设置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

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

主电和应急电源共用供电线路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可只用红色指示灯。

?检验方法:断开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电池、光源,使其处于主电状态,检查指示灯指示情况。

持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光源断开时,可不指示故障。

?使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分别处于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检查指示灯的指示情况。

?试验按钮?要求: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检验方法:启动试验按钮(或开关),检查其工作状态的转换情况。

?应急电源?检验报告?要求: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外观标识?要求:应急电源外观应无缺陷。

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状态标识?要求:应急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DB21/T1264-2003? 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检验方法:目测。

?基本功能?显示功能?要求:应急电源应能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检验方法:目测。

?控制功能?要求:应急电源应能以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并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

且保证主电和备电不能同时输出。

?检验方法:目测,做系统联动功能试验时,观察应急电源能否实现上述功能。

?故障报警功能?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

?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检验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他支路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声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他支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设备?检验报告?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有质量认证要求的,尚应取得国家质量认证证书。

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认证证书等。

?外观标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外观应无缺陷。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DB21/T1264-2003?基本功能?控制功能?要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含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下同)的消防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强制使所用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检验方法:做系统联动功能试验时,观察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实现上述功能。

?显示功能?要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的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当消防控制设备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时,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充电、故障、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等)。

?检验方法: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机构,分别使受其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处于主电状态、应急状态和故障状态,观察消防设备的显示情况。

?故障报警功能?要求:消防控制设备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短路时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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