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新国标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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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_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_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方法和判定规则。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同时,还应按照附件5进行核查。

4.3.3.2 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_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_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国家标准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国家标准

定义:3.1消防应急灯具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3.2消防应急照明灯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3消防应急标志灯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4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5应急电源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非主电电源。

5技术要求5.1.1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高危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0.25s。

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1.3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四种之一。

5.1.4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5.1.9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

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5.1.15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

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消防应急灯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

5.1.16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

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

5.1.17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5.1.18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5.1.19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 范围内。

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5.1.20消防应急灯具应完成10次“完全充电-放电终止-完全充电”循环的充电、放电过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新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2000课件.doc

新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2000课件.doc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 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 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 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 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

样品必须是近10 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 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 检验程序4.2.3.1 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 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 3 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 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 2 名。

新规范下的消防应急灯具解读

新规范下的消防应急灯具解读

新规范下的消防应急灯具解读GB5031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应急灯具解读3.2.1 2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3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 设置在距地面8 m 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A 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 型灯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 型灯具。

条文解读:1、对于需要增设连续标志的场所不能采用蓄光型标志,一般需增设地埋灯等。

2、当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时,建议采用锂电池。

3、灯具安装高度8m为界限,8m以上需采用B型灯具。

保证平时及火灾时灯具无触电危险。

4、地埋灯不能采用自带电源类别。

蓄电池遇水释放可燃气体,可能导致爆炸。

3.2.1 7 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B 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8 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9 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3.2.2 应设置楼层指示灯。

3.2.3 火灾状态下,一般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为5s,高危场所为0.25s;条文解读:1、地埋灯的防尘防水等级提高了;B型灯具需有防水措施了。

2、标志灯必须为持续型,但可以有节电模式;交通隧道带有米标的意义更加准确和有信心。

3、明确需要设置楼层灯,其位置为楼梯正对面。

4、标准将自动扶梯上方作为高危场所进行了举例,需0.25s启动,否则需采用持续型灯具。

3.2.4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4 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2)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36v消防应急灯 新国标

36v消防应急灯 新国标

36v消防应急灯新国标36V消防应急灯新国标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安全意识的提高,消防设备的研发和更新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一种重要的消防设备,消防应急灯在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期,我国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对36V消防应急灯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其性能和可靠性。

新国标对36V消防应急灯的电源要求进行了明确。

根据标准规定,36V消防应急灯的供电电源应为交流电36V,且具备防止电源电压异常变化的保护机制。

这一要求确保了灯具能够正常工作,并避免电源异常引发的事故风险。

新国标对36V消防应急灯的亮度要求进行了规定。

灯具的亮度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指标之一。

标准要求36V消防应急灯的亮度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值,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灯光。

此外,新国标还规定了灯具的照射范围,以确保其能够覆盖到需要照明的区域。

除了电源和亮度,新国标还对36V消防应急灯的防护等级进行了要求。

防护等级是衡量灯具防水、防尘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新国标,36V消防应急灯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以上,以确保其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新国标还对36V消防应急灯的防火性能进行了规定。

消防应急灯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其防火性能尤为重要。

标准要求36V消防应急灯的外壳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并通过相应的防火测试。

这一要求确保了灯具在火灾发生时不会加剧火势,从而保障人员的安全。

新国标还对36V消防应急灯的安装和维护进行了规范。

标准明确了灯具的安装位置和方法,并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灯具的使用寿命,并减少故障发生的概率。

总的来说,新国标为36V消防应急灯的性能和可靠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这一标准的发布将推动消防应急灯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为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可靠的设备和保障。

同时,对于生产厂家和消费者来说,遵循新国标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证。

随着新国标的实施,相信未来36V消防应急灯将在性能和可靠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方法和判定规则。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同时,还应按照附件5进行核查。

4.3.3.2 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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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灯新国标GB17945-2010
新国标消防应急灯执行标准GB17945-2010
一、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增加了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1.消防应急灯具连续主电工作30天+/-2天(即30天左右)后,灯具会自动应急35秒左右,之后恢复到主电功能;
2.当消防应急灯具连续工作一年之后,灯具会自动应急照明,将电池里面的电量放完,然后自动恢复到充电状态(即灯具会自行对电池进行维护保养);
3.月自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30秒时,或年自检应急照明时间达不到30分钟时,灯具会报警;只有将故障排除或拔除插头的情况下,才能够阻断报警的干扰;
4.当应急灯具在每次接通市电之时,会出现自动提示声音;
5.消防应急灯具在电池坏了的情况下,会自动报警;
6.当消防应急灯具的光源损坏之时,灯具面板上的黄色指示灯会点亮并报警;
7.报警频率:每分钟至少响一次,每次持续时间为1-3秒,报警声音在65分贝-85分贝之间;
二、新标准规定:消防应急灯具必须满足最低亮度
GB17945-2010新的国家标准,对消防应急灯具表面亮度和光通量(光照亮度)进行明确要求,标志灯表面亮度不应小于50cd/㎡,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亮度不应小于50流明以下;
以前市场上使用的老国标消防应急灯具由于缺乏对亮度要求,导致大部分应急照明灯具无法满足消防要求,消防隐患时时存在;而新国标的消防应急灯具亮度比以前灯具的亮度提高了10-50倍,有效地保障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新国标消防应急灯不能采用阻容降压方式
1.老国标形式的消防应急灯,采用阻容降压方式,但是阻容降压功率因素过低,浪费电量太多,一台应急灯使用阻容降压一天多浪费近一度电;
2.阻容降压会改变正常线路的相位,使三相四线的中线产生大电流并发烫,大批量使用会破坏电网;
3.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全部采用变压器,耗电小、效率高、性能稳定;
四、新标准增加了对防护等级的要求:
防护等级:目的是防止人或畜接触到灯具带电的部位;在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中使用防护等级IP30,能有效防止人或畜伤亡;同时规定消防应急地埋灯的使用防护等级为IP65,由原来老国标的AC220V市电供电形式,调整成现在的以安全电压供电的形式,对应急灯具的安全性能进一步进行了提升;
五、新国标应急灯增加了对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
在新国标中规定:已接地的消防应急灯具的爬电距离大于,电气间隙大于,空气及物体本身都存在导电性,爬电距离及电气间隙的要求,将减少由此因素导致的电气短路,降低安全隐患,并保护电网的安全;
六、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应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接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与消防设备直接联动,避免火灾发生时,市电能够正常工作,而应急灯具无法进入应
急状态;应急照明配电箱将根据消防联动信息自动将所有应急
灯具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七、新国标修改了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图案:
新标准对消防疏散指示灯具指示图案进行了新的规范:
好处一:可以使信息比文字更容易识别;
好处二:可以和国际规范接轨:
老国标消防应急标志灯【安全出口】图案参考图片
新国标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图案参考图片老国标形式的吊挂式玻璃镜面【安全出口】参考图片
新国标玻璃镜面【安全出口】消防疏散指示灯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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