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各类要求!总结全面!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各类要求!总结全面!
一、照明灯(宜顶棚、可侧墙、禁地面)
(1)顶棚: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侧墙: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②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二、标志灯
1.出口标志灯
(1)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2)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
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2.方向标志灯(可侧墙,可上方,可地面)
(1)侧墙: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2)走道、通道上方:
①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2.2m~2.5m;
②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地面: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3.楼层标志灯
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急照明灯具的自检测试
1、查看外观;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测试应急工作状态 的持续时间。Biblioteka 四、应急照明灯具的清洁与维护
1、外观检查与清洁;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测试应急工作状态 的持续时间; 3、不得让水进入灯体,及时清除(断电); 4、定期专业人员进行测试; 5、蓄电池使用期过后及时更换电池。
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 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 3.1.2 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
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 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 3.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
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 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 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宜有妨碍公众
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 增设标记。
• 3.4.5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
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 1.1m~1.5m 范围内,设置“推开”标志。
•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
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上设 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标志。
五、疏散指示标志
•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
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 疏散标示指示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
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 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 组成。
七、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技术规范》
• 3.1 一般规定
• 3.1.1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
• 3.1.4 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
2020年一级消防考试《技术实务》要点: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及要求

2020年一级消防考试《技术实务》要点: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及要求知识点: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及要求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据此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明;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灾下骤然变暗,就要保证一定的亮度,抑制人们心理上的惊慌,确保疏散安全,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这种用信号标志的照明,称为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1.设置场所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③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④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⑤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⑥人员密集厂房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例】建筑避难层应急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lx。
A、0.5B、1.0C、3.0D、5.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避难层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lx。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的用于疏散逃生和救援行动的灯具。
这些应急灯具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和指引,帮助人员迅速安全地撤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消防应急灯具应设置在建筑物内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间、大厅等,以提供逃生路径的照明和指引。
在这些区域内,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灯具的设置密度,以确保灯具的照明范围覆盖整个区域。
2.建筑物内部火源密集区域:建筑物内部可能存在火源密集的区域,如电气设备间、厨房、锅炉房等。
在这些区域内,应设置适当数量的应急灯具,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提供照明和撤离指引,减少火灾蔓延和扩大的风险。
3.建筑物内部安全设施设备区域:建筑物内部还存在一些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控制室等。
在这些区域内,应设置应急灯具,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和利用这些设施设备进行灭火和救援行动。
4.建筑物外部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还包括建筑物外部的安全疏散通道,如楼梯、通道、疏散门等。
在这些区域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应急灯具,确保在黑暗环境中人员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逃生通道,避免发生拥挤和混乱。
5.高层建筑的特殊设置区域:对于高层建筑,还需要特殊设置应急灯具的区域,如逃生楼梯、避难层等。
这些区域的设置要根据高层建筑的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顺利疏散和避险。
总之,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主要包括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火源密集区域、安全设施设备区域、建筑物外部安全疏散通道以及高层建筑的特殊设置区域。
在设置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设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应急灯具的照明范围覆盖整个建筑物,在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撤离指引,提高火灾逃生和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
消防应急灯安装高度及间距

消防应急灯安装高度及间距目前用于一般工业建筑或高层民用商住建筑中,使用最多的为非集中控制,自带应急蓄电池型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或安全出口应急指示灯系列;消防应急灯的安装高度及安装距离,应遵循以下国家相关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24.7.6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0016-2006第10.2.6条第11章等相关规定及要求;以下对常规类别的双头消防应急灯及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高度及安装间距,分别予以说明;一、消防应急灯安装高度及间距1、双头消防照明应急灯安装高度用于消防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适用于消防双头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等)。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多见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门框上方或墙面壁挂,楼梯拐角处的墙面等位置,距离地面约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装;距离较长的疏散应急通道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使用场所的实测光照亮度,以适当增加灯具的布灯密度等方式,合理的设置安装(对于停电后应急照明亮度高的使用场所,建议以增加灯具的使用数量,或搭配其他类别的应急灯具作为补充,比如:在通道的墙面上按要求安装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同时在应急通道的天花板上面安装应急照明吸顶灯,2种应急灯具搭配使用,)。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也可以安装于立柱上面(如:电子城、商场、车站等场所)劳士双头应急照明灯安装图例劳士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宾馆使用效果图劳士led应急筒灯电子城使用效果实拍图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平面布置图2、消防应急吸顶灯的安装位置消防应急照明吸顶灯,一般安装于天花吊顶或天花板上面,在应急灯具的底盘有用于安装的螺钉孔位,先根据灯盘预留的安装孔位,在天花板上面钻孔,塞入胶塞,将螺钉先固定灯具的底盘,然后根据需要,在灯盘里面安装电子节能灯或白炽灯泡,接通电源,旋紧灯罩,最后对灯具的应急功能进行测试;消防应急吸顶灯安装步骤图例消防应急吸顶灯安装位置图例3、消防应急筒灯/天花灯/射灯的安装位置吸顶式/嵌顶式的消防应急筒灯,天花灯/射灯一般安装于天花吊顶上面,在灯具的边缘设置有用于固定灯具的卡簧装置,安装时,在选定的天花吊顶部位开好孔洞,接好输入电源线之后,用手捏紧卡簧,将卡簧向上扳,将应急灯具的底部塞入孔洞内,检查灯具安装是否平正,然后按住测试按钮,检测灯具的应急功能是否正常;吸顶式/嵌顶式消防应急筒灯安装示意图消防应急筒灯使用效果图2、双头消防应急灯的安装间距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距离,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0016-2006 第11章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包括消防照明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和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于常规建筑较长安全出口走道或紧急出口通道时,安装布灯密度不应大于20米,在出口通道的拐角处或安全出口通道环境较复杂等位置,应该适当增加应急照明灯具的数量;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布灯原则主要是对实际安装使用场所的情况,满足使用场所的应急照明要求,安全出口通道需要照明的部位不能够留有盲区,能够让人在第一时间,了解自己身处何处,正确辨认安全出口逃生通道的方向,最短时间脱离险境为目的;消防照明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和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应保障应急灯具有足够的照度,在紧急出口通道的门框上方等关键部位或拐角处,必须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地设置要求及参考要求规范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的基本设置:(1)语音灯:灯具尺寸: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2.5m,明装时门框上方200mm处。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语音提示功能;1.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2.带有中英文语音播放:“这里是安全出口”。
二.灯具安装位置1.设置于(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除外)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方。
2.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中,语音灯设置在直接面向室外的门框上方。
3.在避难层中,语音灯设置于进入避难区的门框上方。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出口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不大于2.5m,明装时门框上方200mm处。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开灯、灭灯、频闪功能;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1.长度超过20米的房间门框上方应设置出口灯。
2.在疏散走道中的门框上方应设置出口灯。
3.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中,出口灯设置于楼梯口及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方。
4.在避难层中,出口灯设置于楼梯口及楼梯的消防前室门框上方。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单面单向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线以下。
一、功能2.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3.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一、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
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二、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
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三、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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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
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目前许多设计单位对规范理解不够、执行标准不严,擅自降低标准设计,往往只重视了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对于多层工业厂房(仓库)、普通的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不予设计,尤其是对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严格执行,认为设不设无所谓。
一些消防监督机构建审人员在审核消防设计时,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对规范理解程度上的差异,把关不严,致使许多工程消防应急灯具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致使工程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这些规范的实施关系着消防安全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确保确保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