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苗补偿费标准
日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一)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二)对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三)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附件: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耕地年产值标准:泰山区、岱岳区不低于1600元/亩;肥城、新泰不低于1400元/亩;东平、宁阳不低于1200元/亩。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
报泰安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3、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煤炭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0 号)规定,执行泰安市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的房屋补偿标准。
4、新标准出台前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40号)文件规定执行。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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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补偿,露天蔬菜按蔬菜作物产值补偿一季,大棚蔬菜原则上不超过露天蔬菜补偿标准的3倍,相关作物产值由各县(市、区)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协商或评估认证。
2、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3、乔木胸径是指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4、对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5、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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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3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调整后备注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1050-1250元/㎡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850-1050元/㎡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 2.5米。
600-800元/㎡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500-700元/㎡1 房屋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
320元/㎡1.补偿面积以有效证明文件记载或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无法确定合法面积的,由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2.旧料归原主。
3.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4.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260-300元/m乱石基砖墙高2-2.5m 220-260元/m乱石基砖墙高1-2m 180-220元/m2 围墙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150元/m旧料归原主砖混结构 250-300元/㎡3 畜禽舍简易结构 150-200元/㎡旧料归原主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1200元/座1.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3.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元。
— 4 —钢、砼骨架、玻璃顶 160-200元/㎡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120-150元/㎡5 温室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80元/㎡1.旧料归原主。
2.按占地面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800-2000元/㎡平坦石拱桥 1400-1800元/㎡石拱桥 2600-3000元/㎡6 小桥简易小桥 12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石盖板涵跨径1-2m 800-1000元/m石拱涵跨径1-2m 1200-1400元/m石拱涵跨径2-4m 1400-24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400-20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1200-1800元/m7 涵洞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800-2600元/m1m以上 60-80元/m8台田石堰 1m以下 40-60元/m土筑水渠、水池 20-25元/m3石砌水渠、水池 60-80元/m39水渠水池砖砌水渠、水池 80-100元/m31.不包括田间毛渠。
山东泰安最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东泰安最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耕地年产值标准:泰⼭区、岱岳区不低于1600元/亩;肥城、新泰不低于1400元/亩;东平、宁阳不低于1200元/亩。
国家在征收⼟地时候,对于⼟地上正在⽣长的农作物,也应给于⼟地使⽤承包者⼀定的经济补偿,⼭东省泰安市结合当地农作物的种类,以及国家⼟地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制定了⼭东泰安最新青苗补偿标准,接下来⼩编就来介绍⼀下该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泰安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第⼀章 总则第⼀条为了保证各项建设的顺利进⾏,切实做好⼯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东省⼟地管理实施办法》、《泰安市市建设⽤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于本⾏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征⽤集体所有⼟地的青苗、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下同)补偿。
第三条凡青苗、附着物属个⼈所有的,补偿给个⼈,属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属国家投⼊部门的补偿交区农业⾏政主管部门⽤于相关项⽬建设的再投⼊。
第四条凡在征⽤⼟地范围内的公共、公益事业建筑、个⼈建筑物应持《乡村证》、《建设⽤地使⽤证》登记补偿。
违法建(构)筑物⼀律不予补偿。
从市或区国⼟局《征地预办通知书》下达之⽇起,凡抢栽抢种的树、⽵、果树、花卉及抢建的建(构)筑物⼀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各类补偿费除属于个⼈的应付给个⼈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私分、平调、挪⽤、截留。
第⼆章 青苗、农房补偿类别及标准第六条青苗补偿。
1、蔬菜地(多经地、⾃留地、鱼塘地、鱼⽥地)1300-1500元 ̄亩。
2、粮⾷地(饲料地)800 ̄1000元/亩。
第七条拆除农房不需易地还建的按下列标准补偿:1、砖墙预制盖90元/平⽅⽶2、砖、⽚⽯墙⽡盖①⽊檩80元/平⽅⽶②⽊⽵檩75元/平⽅⽶③⽵檩70元/平⽅⽶3、⼟墙①⽊檩75元/平⽅⽶②⽊⽵檩70元/平⽅⽶③⽵檩65元/平⽅⽶4、砖、⽚⽯、⼟墙、玻纤⽡(或⽯棉⽡):①⽊檩60元/平⽅⽶②⽊⽵檩55元/平⽅⽶③⽵檩50元/平⽅⽶5、砖、⽚⽯墙、⼟墙油毡盖35元/平⽅⽶上列各类正房的要求:①四壁完整,檐⾼2⽶以上(含2⽶),借墙偏房按同类房补偿标准降低5元/平⽅⽶进⾏补偿。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和补偿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将就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棚屋、粪肥、农具、果树、蔬菜、麦秸、玉米秸、豆秸等,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青苗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这些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生长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促进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房屋补偿标准,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按认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规划区范围内,耕地年产值标准:环翠区不低于1800元/亩;荣成、文登不低于1600元/亩;乳山不低于1400元/亩。
规划区范围外,每亩不低于1000元。
4、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它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农民的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执行办法,对于农民的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劳动成本和青苗的实际价值。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青苗的品种、生长期、产量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及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保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其次,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应当注重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补偿标准不一、不公平的情况。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不得擅自调整补偿金额或者降低补偿标准,确保每一位农民都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获得合理的补偿。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公正的现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成本和生活水平,确保补偿金额能够覆盖农民的生产损失和生活成本,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同时,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他们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部门、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确保征地政策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农民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社会各界应当关注农民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征地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共同促进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健康发展。
总之,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关乎农民的 vital 利益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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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
偿标准的批复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鲁价费发〔2008〕40号)
聊城、、莱芜、滨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附件:1、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5、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
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1、城市规划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按城市房屋拆迁办法执行;
2、对征地围已确定,征地预公告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2:
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1、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可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3、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有关规定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在省新的规定未出台前,仍在鲁政发[1999]24号文件执行。
附件3:
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补偿的,报物价等部门确定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附件4:
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1、青苗补偿标准:种植一年两季作物的,按该耕地年产值的50%计补;种植一年一季作物的,按该耕地年产值补偿;其他作物,按种植情况参照确定。
2、上表中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可参照相近类型(别)标准补偿;实际执行中因特殊情况对补偿标准高低造成征地方与被征地方争议较大的由当地物价部门具体确定。
3、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不予补偿。
4、此补偿标准为新征用的土地地面附着物标准。
5、本方案适用围为滨城区和滨州经济开发区,各县可参照市调方案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件5:
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1、粮食类按征地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单季补偿。
2、建(构)筑物补偿费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等。
3、果树类同一地块两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实行分别补偿。
4、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见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认证结果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5、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本规定的补偿标准幅度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自源局备案。
6、本规定实施前已签定土地征收协议的,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