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处方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2.符合患者病情需要;
3.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使用规定;
4.不得开具虚假处方。
第八条(处方格式与内容)
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基本信息;
2.开方日期;
3.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4.开方医师签名;
5.药师审核签名。
第九条(处方保存与归档)
处方应按照以下要求保存和归档:
第十七条(药品调配)
药师在确认处方无误后,应当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并标明用法用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管理)
中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实行严格管理,处方权行使人和药师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医务人员和药师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
第四十七条(国际合作)
中心可根据需要,与国际医疗机构、学术组织进行合作,共同推动处方管理的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
第四十八条(紧急情况处理)
遇有紧急情况,如患者病情突变或药品短缺等,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第四十九条(特殊情况下处方权的行使)
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中心可根据上级指令或实际需要,调整处方权行使规定,确保患者用药需求。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中心应定期开展处方管理监督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改进处方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
处方管理工作中,若发生医疗事故或药品不良事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内部沟通)
中心应加强医务人员、药师之间的内部沟通,定期召开处方管理会议,解决处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处方质量。
处方管理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处方管理是医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
我国对处方管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处方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医师、药师以及从事处方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利益优先;(二)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四)信息公开,责任明确。
第二章处方制度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制度,明确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病情需要;(二)合理用药;(三)药品质量可靠;(四)尊重患者意愿。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就诊科室、就诊日期、病情摘要、诊断、处方内容、开具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处方内容应当包括:(一)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二)开具医师签名或盖章;(三)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处方开具后,医师应当告知患者或家属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章处方审核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学专业背景;(二)熟悉药品管理法规和临床用药知识;(三)具备处方审核能力。
第十一条处方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开具是否符合患者病情需要;(二)药品是否合理、安全;(三)处方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四)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的,应当及时告知开具医师,并要求其重新开具处方。
第四章处方调配与核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调配部门,负责处方调配工作。
处方管理制度(通用)

处方管理制度(通用)
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为了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提
高用药安全性和合理用药水平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针
对医生开具处方的全部环节进行规范,包括处方书写、审核、发药、记录等,以确保患者得到适宜的药物治疗。
1. 处方书写规范:规定医生开具处方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包
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用药周期、用量等必要信息,以尽
量避免信息不全造成的错误用药。
2. 处方审核: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人员,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
行审核,确认处方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处方发药:设置专门窗口或柜台,由专业药师按照处方进行
发药,确保药物按照规定的用量和规格提供给患者。
4. 处方记录: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
情况和处方信息,方便随时查询和追溯。
5. 用药指导:医师在开具处方后,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方法、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以保障患者正确使用
药物。
6. 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储存、配送、库存管理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防止药物滥用和浪费。
7. 审计和监督: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医生和药师的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
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加强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通过实施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可以有效控制用药风险,提
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性,保障患者的权益。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是指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的用于患者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用器材的文书。
第三条处方的开具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合理”的原则,确保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四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特定场所开具处方,如医疗机构、诊所等;(二)在开具处方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了解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及用药史等相关信息;(三)根据患者需要及病情选用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明确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四)在处方上填写医生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执业证号、联系电话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及疗程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处方,不得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业范围、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具处方,不得超越自己的职业能力范围。
第七条开具处方的医生应当有医学执业资格证书,并应当在处方上注明其执业证书编号。
第八条开具处方的医生应当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索取、收受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财物。
第九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不得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涂改、伪造处方。
第十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的处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章。
第三章处方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和处方管理制度,做好处方的收集、归档、保管和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处方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私自处理、转让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方的开立、审核、发放、调剂、配液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水平。
第二章处方的开立第六条处方的开立应当由医务人员亲自操作,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选用适宜的药物和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择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物;二是根据病情合理确定剂量和用药途径;三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特殊药物;四是尊重患者意见,遵循患者的选择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处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告知患者有关用药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立处方应当规范书写、准确无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率等。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开立的处方进行自我审查,确保药物的选择和用法用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对处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剂量和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反应的风险等。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导致患者用药延误或者错误用药。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办法对处方的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医生、药师和患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以下将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点。
一、处方开具要求1. 医师资质: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并接受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2. 病例记录:医师在开具处方之前,必须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病历记录,包括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内容。
3. 标准用药: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适宜的药物,并遵循国家、地方或专业学会发布的标准用药指南。
4. 处方格式: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包括医院名称、医师姓名、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用量、频次、用药期限等内容。
同时,处方上应有医师的亲笔签名和执业医师印章。
二、处方审核与发放1. 药师审核:医院药师在收到处方后,应仔细审核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沟通并提出修改建议。
2. 电子处方:鼓励医院推行电子处方,在达到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可逐步取代传统纸质处方。
电子处方应具备防篡改和保密性能,并可与药房和患者之间进行实时传输。
3. 发放药物:药师在审核通过后,可根据处方提供给患者所需药物。
药物发放应严格按照处方上的规定进行,药房应保证药物的真实性和质量。
三、处方存档与监管1. 处方存档: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系统,将每一份处方进行编号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2. 日常监管: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处方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医院遵守相关规定。
3. 处方数据统计:医院应定期汇总处方数据,对医师的开方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患者权益保障1. 用药知情权:医师应详细告知患者有关处方药物的用途、用量、副作用等信息,确保患者知情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医院门诊大处方管理规定

绵阳富临医院门诊大处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门诊处方管理工作,提高门诊处方质量,杜绝大处方,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针对我院门诊处方开具中存在的问题,经2014年第3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讨论决定,特对我院门诊大处方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组织管理1.由医院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处方点评小组全面负责我院门诊处方质量管理工作。
2、药剂科和医务部必须加强对门诊处方的管理,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考核范围。
二、大处方的界定1、为同一患者开具2种或以上药理作用、成分、作用机制相似或相同的药物;2、超说明书用药、超疗程用药;3、无适应症用药;4、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物;5、门诊处方超出以下规定而未在病历/处方上说明原因:①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②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15日),但医师应在处方上注明理由;③对于某些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类药物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可酌情开具1个月处方量,需处方医师注明原因并签名;6、门诊同一患者一日药品费用或单处方金额大于 300 元(慢性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若患者要求自购的情况,均由处方医师在门诊登记本上记录并让患者签字以备查)。
三、大处方开具及审批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的开具。
2、门诊同一患者一日药品费用或单处方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0元、开具的中成药不得超过2种。
确因病情需要的,若处方金额大于300元或开具2种以上中成药时,药剂科要备案,次日联合门诊部主任逐一核查,判断其合理性。
3、药师应加强处方审核工作,对涉嫌大处方或未履行相应程序的大处方,药师可先调剂,事后及时记录,并向药房组长反馈,药房组长每日向门诊部主任反馈该信息。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医院处方质量,更好开展合理用药,特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只有拥有处方的医师才能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和修给。
2、严格执行有关文件处方量的规定,严禁开大处方和人情方。
3、医生开处方必须根据患者病情,不得提取回扣或提成。
4、门诊处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诊断等各项内容,不得缺项,其中地址农村应写到村,市、县、乡镇应写到门牌号。
5、处方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量用法、给药方式均应正确填写,除外用药可以每次用量不填外,其余不得缺项。
6、处方修改后,医生应签全名,字迹清晰,不得只签姓。
并应签上日期。
7、对麻、精、毒、放和危险药品处方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医院文件,发现有滥用问题和违法现象要及时上报。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必须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才能开具。
9、药剂人员应严格审方,发现有配伍禁忌和不合理用药要及时与医生沟通,对普遍现象应及时向医教科反馈。
10、药剂科负责保管处方,一般药品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11、医教科和药剂科共同监督管理处方质量。
12、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由医院相关部门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处理。
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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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处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处方管理工作,提高处方质量,杜绝大处方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2016年全市卫生系统治理过度医疗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要求,现将医院处方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加强管理
医院质控科、医务科和药械科必须加强对处方的管理,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成立处方点评小组,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并将规范处方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药师对处方审核,做好“四查十对”工作与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大处方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大处方(不包括中药饮片处方):
1.门(急)诊处方口服药费用超过300元的;
2.门(急)诊处方注射剂费用超过300元的;
3.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并再次签名的;
4.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未备注原因并再次签名的;
5.单一疾病使用同类药物超过两种的(特殊疾病除外,如:结核、肿瘤、消化道溃疡、真菌性疾病等);
6.出院带药处方超过7日用量和(或)费用超过300元(慢性、
老年性疾病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未备注原因并再次签名的;
7.病情不需要或随意根据患者要求,超疗程、超剂量用药或开药,使用与疾病治疗无关药物的;
8.特殊情况下(如患者确需长期用药)或特殊药品,未经质控科、医务科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的。
三、处方的开具、调剂规定
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的开具。
2.药房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对涉嫌大处方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定为大处方的,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及时记录,定期向质控科反馈。
四、处方点评规定
1.处方点评小组通过随机抽取门(急)诊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单、病区出院带药单并进行点评,病区用药医嘱单、病区出院带药单以住院病历为依据。
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对开具大处方的医师及出现大处方的科室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不再出现大处方行为。
3.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
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五、处罚规定
1、对无正当理由开具大处方的医师,发现一次应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发现两次扣除20%的当月奖金;发现三次扣除50%的当月奖金;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大处方限制其处方权。
2、对处方监管不力的药剂人员,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并提出警告,发现两次扣除20%的当月奖金;发现三次扣除50%的当月奖金;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监管不力的,医院将对其解聘。
3、对出现大处方的科室,发现一次全院通报批评,对屡次出现大处方的科室在2个月内无任何改进措施的,在科室绩效考核上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