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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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分析黄一卉摘要:现金分红是股东的重要投资回报渠道,本文通过对近五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的描述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占比较大,但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普遍较低的现象。

文章进一步指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意义,并提出提高现金分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现金分红;上市公司一、引言近年来监管层十分重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问题,发布多项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政策,并将现金分红作为条件与上市公司再融资联系起来,并且在2013年11月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督促其严格执行,强化其现金分红承诺与执行的一致性。

现金分红是股东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途径,也能向外界传递公司经营、财务情况良好的信息,但现金分红的增加直接减少公司盈余,降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公司出于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资产流动性,把握投资机会等考虑,可能偏向于减少现金分红。

并且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大多“一股独大”,大股东为了避免控股权的稀释也未必愿意增加现金分红。

二、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状描述下面通过对2008年—2012年各报告期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分行业的情况描述,了解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现状。

1.现金分红公司占上市公司的比例情况近年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家数逐渐增加,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也逐年上升,具体情况见下表:2.现金分红公司占盈利公司的比例情况股利分配是在累计盈余为正数时对税后净利润的分配,下表是2008年—2012年各报告期各行业现金分红公司家数占盈利公司家数的比例(现金分红家数÷盈利家数)情况:由下表可见,2008年—2012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占盈利家数的比例均超过50%,且呈上升趋势,说明大多数盈利企业愿意与股东分享公司收益,随着监管层强制性或鼓励性现金分红政策的实施,上述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至2012年已经达到80%以上的比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三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 1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2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分红公告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分红公告

上市公司分红公告【篇一:投资者如何看懂上市公司分红公告】投资者如何看懂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2年05月29日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中,有不少与分红相关,投资者看懂它们,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原因有三:一是分红方案在短期内对股价走势往往有较为明显的影响;二是现金分红已经成为一些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主要手段;第三,分红也成为观察上市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公司治理优良与否的重要窗口。

确定与实施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需经过这样几个步骤:首先,由上市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初步拟定的分红方案;接下来由董事会确定分红预案;之后,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确定分红方案;最终,上市公司按照确定方案实施分红。

相应的,投资者看到的分红系列公告,也亦步亦趋。

首先,部分上市公司会在每年年初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或单独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公告中,披露初步拟定的分红方案(注:由于披露分红的初步方案并非强制性要求,因此,只有部分公司会披露该内容),然后在披露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当中,会看到董事会通过的分红预案,接着在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会看到最终的分红方案,最后,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有投资者可能问,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的“拟定案”、“预案”是否可以当真呢?从程序上讲,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红方案,才是定论,拟定案与预案都尚存变数。

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对拟定案和预案进行调整,或者预案不能被股东大会通过的案例并不多见。

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可能还会发现,不同公司最终实施分红的时间,差异较大,似乎并无规律可循。

投资者若想及时参与分红,就必须密切关注最后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只有在这个公告中,才能知悉分红的实施细则与时间。

两项内容分配预案可以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利润分配预案;二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其中利润分配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分现金与送红股。

分现金容易理解,而送红股是指用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现金流出,但公司通常需代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与此前政策对比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与此前政策对比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对比(瑛明律师事务所/公司融资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

随着上市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现就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一、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二、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三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分析
二、 我 国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现状描述
数 据来源 : w i n d 资讯 , 下 同。
3 . 股利支付率情况 下表 是 2 0 0 8 年一2 0 1 2年各 报 告期 各 行业 公 司股 利支付率( 分红总额 ÷ 净利润总额 ) 情况 :

能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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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面通 过对 2 0 0 8 年一2 0 1 2年 各报 告期 上 市公 司 现金分 红分行业 的情况描述 , 了解 我 国目前上市公 司现
诺与执行 的一致性 。
层强制性或鼓励性现金分红政策 的实施 , 上述 比例呈 现 上升趋势 , 至2 0 1 2年已经达到 8 0 %以上的 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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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 l 言
近年来监管层十分重视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 , 回报投 资者的问题 , 发布多项鼓励上市公 司进行 现金分红 的政 策 ,并将 现金分 红作为条 件与上 市公 司再融 资联 系起 来, 并 且在 2 0 1 3年 1 1月发 布《 上 市公 司监 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 ,要求上市公 司在章程 中明 确现金 分红政策 , 督促 其严格执行 , 强化其 现金分红 承
金 融视 角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半强制分红政策的探析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半强制分红政策的探析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半强制分红政策的探析作者:刘明玮来源:《财讯》2017年第07期商丘工学院上市公司分红状况一直受投资者关注,我国上市公司呈现出“重融资,轻分红”的现状。

为了督促上市公司分红,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证监会自2001年起颁布了一系列半强制分红政策。

本文立足于我国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发展,分析了半强制分红政策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对策。

半强制分红政策上市公司证监会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形成了我国特有的股利分配特点。

许多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成为名副其实的“铁公鸡”。

上市公司作为被投资对象有义务向投资者分红,否则,在证券市场上将逐渐丧失投资者的信心。

证监会自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半强制分红政策督促上市公司分红。

那么十多年来我国半强制分红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又出现哪些问题呢?半强制分红政策(1)关于半强制分红政策的解释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分红水平较低的现实状况,自2001年至2015年间我国证监会相续出台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这些政策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水平与再融资相挂钩,我们称之为半强制分红政策。

所谓半强制分红政策是相对于强制分红政策而言的,强制分红政策下,上市公司分红是履行法律。

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的半强制分红政策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主要是将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与其再融资资格相挂钩,如果上市公司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证监会将会取消其再融资资格。

这种政策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对需要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具有软约束力。

(2)国外分红政策企业分红能够保护长期投资者的投资利益,相关资料显示,分红政策在各国上的差异与投资者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强度显著相关关系,法律的约束,可以阻碍大股东的侵占中小股东行为并给其相应的强制保障。

公司财务分红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分红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包括公司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股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分红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原则;3. 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原则;4. 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原则。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第四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顺序:1. 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 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3. 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 分配现金股利。

第五条公司每年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

第六条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如下:1. 当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1)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达到当年净利润的10%以上;(2)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10%以上。

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第三章分红程序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后,公司财务部门按照方案进行分红。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将分红情况公告于证券交易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所在地证监局。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分红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红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确保分红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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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解读
2013-12-08 00:12:04分享到:评论(0)来源中国证券网 | 作者泰信基金近期,为进一步推进现金分红工作,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多年来,证监会立足资本市场实情,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出发,多举措并行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健全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并予以充分披露。

二是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范现金分红行为,强化其现金分红承诺与执行的一致性。

三是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实施新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税收政策,按照投资者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率,从健全政策机制入手,培育长期投资理念。

随着各项政策推进,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有所改善。

2010年-2012年,境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和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和24%。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

从金融理论和监管实践来看,分红制度能有效增强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和吸引力。

现金分红作为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方式,在成熟市场中往往也占据主导地位。

综管各国实践,成熟市场大多实施公司自治性政策,而新兴市场,如巴西,不同程度采用过强制性分红政策。

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因受到经济、体制、金融环境等多方面影响,仍存在现金分红高度集中于少数优质公司,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分红回报方式较为单一,结构不够合理。

为此,证监会始终紧紧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重心,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将现金分红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建设,明确四类公司的分红比例,虽然不需要强制执行,但若未完成需要向证监会作出解释,整体有利于提高市场整体分红水平。

此次发布关于现金分红的监管指引,重点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
1,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证监会着力于公司章程和决策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红决策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督促
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透明度,形成稳定回报预期。

2,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

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并考虑其是否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鼓励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等方式多渠道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回购股份。

3,完善分红监管对策,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的监管约束,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证监会积极推动了社保基金等有持续稳定分红需求的长期投资者积极介入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回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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