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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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一、引言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向股东以现金形式回报利润的一种方式。

为规范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提高投资者对分红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特制定本指引。

二、分红原则1. 公平原则:上市公司应按照权益比例将利润进行分配,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2. 可持续原则:分红应遵循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阶段和盈利能力,保持合理水平,并确保公司基本运营和发展资金的需要。

3. 公告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分红预案,并根据事实情况及时披露分红决议和实际分红情况。

三、分红程序1. 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上讨论和决定分红事宜,并于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告。

2. 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将分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通过,即可实施分红。

3. 分红实施:上市公司应根据股东权益比例向股东发放现金分红,或通过现金转增股、红利再投资等方式实施分红。

四、分红指标1. 分红比例:上市公司应根据盈利情况和经营需求确定分红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分红比例。

2. 分红基准日:分红基准日为股权登记日前一日的收盘价。

3. 分红支付日:分红支付日为股权登记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

五、分红决策1. 盈利状况: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历史盈利、未来盈利预期和现金流状况,权衡分红可行性。

2. 经营需求:上市公司应考虑未来的业务发展、新项目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3. 净资产收益率:上市公司应根据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和行业标准等因素,确定分红水平。

六、其他事项1. 垫付分红:如上市公司在分红决定后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分红款,应及时公告并垫付分红。

2. 未分配利润处理: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合理处理。

3. 监督与处罚:投资者有权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现金分红义务。

依法依规,证监会有权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附件:1. 分红预案模板2. 分红公告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交所:全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的重要证券交易所之一。

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全收录

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全收录
三、业务细那么类
序号
时刻
文号
名称
1
2021/9/22
上证发〔2021〕58号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那么〔试行〕〔上交所、全国股转公司〕
2
2021/9/8
上证发〔2021〕5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那么
3
2021/5/27
上证发〔2021〕2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那么
42
2021/12/31
上证交字〔2021〕1号
会员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指引
43
2021/7/15
上证公字〔2021〕7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44
2007/4/4
上证上字〔2007〕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治理制度指引
45
2006/6/5
上证上字[2006]46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21年修订〕
11
2021/9/30
上证发〔2021〕49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
12
2021/9/30
上证发〔2021〕4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13
2021/7/1
上证发〔2021〕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讲明会指引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方法
25
2021/8/27
上证交字〔2021〕12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方法〔试行〕
26
2021/6/18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方法〔2021年修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正>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上市公司协会,会内各部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

随着
【总页数】3页(P119-1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J], ;
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J], ;
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从源头打假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J], 无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有关责任事项的通知 [J], ;
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J],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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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需要注意的事项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需要注意的事项

《深度探讨: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需要注意的事项》导言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心至关重要。

审计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非常多,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旨在帮助投资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一、合规性1. 审计准则:审计师在进行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时,需要遵循国家相关的审计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审计准则、国家会计准则等。

审计准则的遵循对保障审计质量和报告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2. 相关规定:除了审计准则,审计师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等,确保所进行的审计工作符合监管要求。

二、审计程序1. 风险评估:审计师需要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重点审计领域,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

2. 证据收集:审计师要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核查、核对原始凭证、询证函的寄送和回函等,确保审计结论具有充分的依据。

三、重大事项1. 会计估计:A股上市公司年报中可能涉及到一些重大的会计估计事项,如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确认等,审计师需要对这些估计进行审计,确保其合理性和充分性。

2.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A股上市公司年报中的一个重要审计事项,审计师需要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公允性,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和操纵。

总结与展望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审计师在合规性、审计程序和重大事项等方面都要小心谨慎。

对投资者而言,也需要对A股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审计信息有充分的理解和分析,以便做出更为准确的投资决策。

个人观点作为一名财务从业者,我深切体会到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计程序和细致的审计工作,才能保障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市场中树立健康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投资者能够深入了解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要点,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1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公告现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15日附件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三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者比例(如有)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26•【文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制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并配套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石油和天燃气开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碳开采和洗选》。

上述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全文及相关披露指引可至本所网站(http://)“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第一条为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本公司的行业类型,并对应本备忘录所附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主动披露本备忘录规定行业以外的,所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性信息。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规定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规定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规定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备受投资者关注。

分红作为投资者获得回报的一种方式,不仅对于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一般规定,并对其影响和改进进行探讨。

一、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一般规定1. 分红比例及时间: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将当年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上市公司通常会根据盈利情况和经营需求来确定分红比例,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公告。

分红时间通常在股东大会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后进行,也可以选择利润分配和股息分派的方式进行分红。

2. 分红方式:上市公司的分红方式通常可分为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两种。

现金分红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红利,而股票分红是指上市公司以股票的形式向股东进行分红。

分红方式一般由上市公司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3. 分红单位:上市公司的分红单位有两种,一种是按照每股分红,即将上市公司当年分配利润除以总股本来计算每股分红金额;另一种是按照每股收益分红,即根据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股东持股情况来计算分红金额。

4. 规范性要求:根据《上市公司分红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分红决议应当合法、合规、合理。

上市公司在分红时需充分考虑自身的融资需求、发展战略以及利益平衡等因素,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影响1. 对投资者的影响: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

较高的分红比例和稳定的分红政策可以增加投资者的回报,提高投资吸引力,并增强投资者信心。

然而,分红过高也可能导致公司自身的融资压力过大,影响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长期利益。

2.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的分红政策有助于平衡公司内部利益关系,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同时,科学的分红政策也能够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盈利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一、背景介绍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分红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本指引旨在明确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市场稳定和经济增长。

二、现金分红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上市公司应根据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现金分红。

不得出现因个别股东或人口差异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2. 盈余保留原则:上市公司应确保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同时要根据公司的盈余状况合理确定分红比例。

3. 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市场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分红政策、分红金额、分红方式等,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现金分红的程序1. 分红决策:上市公司应采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合法程序,形成分红决议,明确分红日期、分红金额等关键信息。

分红决策应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2. 执行分红:上市公司应按照分红决议的要求,按时足额执行分红。

分红金额应在一定时间内转入股东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向股东进行通知。

3. 分红报告:上市公司应编制分红报告,包括公司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等,并向监管部门和股东进行报告。

分红报告要真实准确,完整详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分红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要求1. 公司治理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分红权责、制定分红政策,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2. 资金充足要求: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实际盈余状况,确保分红金额不过度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同时要合理安排公司的资金运作。

3. 投资者保护要求:上市公司应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分红政策、金额、日期等关键信息,要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和建议。

4. 合规要求:上市公司分红行为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不得以违法、违规手段牟取利益,不得损害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公正。

五、监管与处罚对于违反现金分红指引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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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
为了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证监会分红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做好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特制定本备忘录。

一、关于公司章程需明确的现金分红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分红指引》第四条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

公司章程尚不符合该项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章程修改议案,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稳定市场分红预期,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固定比率的现金分红政策,鼓励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二、关于分配股票股利公司需披露的公司发展阶段等事项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按照《证监会分红指引》第五条的要求提出体现公司自身差异性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年报的“利润分配”部分披露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是否符合《证监会分红指引》规定等相关事项。

《证监会分红指引》第五条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是指现金分红金额在本次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中所占比例。

三、与现金分红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应当严格按照《上交所分红指引》第九条规定和第十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事项。

本所将在年报事后审核中高度关注上述事项。

对于相关信息
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本所将视情况采取责令补充公告、责令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监管措施。

四、关于利润分配基础及其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口径为基础。

上市公司本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需提前做好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利润分配的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因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利润差异过大而无法满足现金分红需求的情况。

五、有关监事会意见的披露
上市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公司治理”部分中披露该事项。

六、关于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水平触及《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应当按照《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作。

说明会可以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本所上证路演中心和e互动平台可以提供说明会服务。

上市公司拟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应当在拟召开日之前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说明会未以网络形式向投资者实时公开的,应当发布公告或者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服务平台,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说明会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本所《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

七、关于网络投票和分区段披露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存在《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八条和第十条所述情形,将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并且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以下述表格形式披露各区段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现场投票数和网络投票数合并计算)以及占该区段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详见下表)。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
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

持股1%以下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
值50万元以上(含50
万)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
值50万元以下
持股1%-5%(含1%)
持股5%以上(含5%)
在计算上述持股比例与持股市值时,股东持股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清算数据为准,市值数据按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股权登记日收盘价计算。

八、办理网络投票以及获取表决数据事宜
上市公司按照《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股东大会召开前,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提供机构协商确定分段、分市值统计表决结果事宜,确保在股东大会结束后能及时分段、分市值披露表决结果。

九、可以申请豁免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充分披露原因的前提下,向本所申请豁免履行《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处于资产重组过渡期的上市公司,已在经批准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资产重组方案中承诺资产重组期间拟置出资产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2)实施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公司,由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其母公司报表以壳公司为核算主体、合并报表则以借壳方为核算主体,导致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反差巨大的;
(3)上市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较低,若实施现金分红后每股分红不足1分人民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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