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停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合作办学
培训学校合作办学协议6篇

培训学校合作办学协议6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的目标和愿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作举办培训学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甲乙双方同意,以共同推动[培训领域]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通过合作办学的形式,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培训学校的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1. 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培训领域]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培训。
2. 合作模式: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并根据各自优势共同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3. 师资队伍:共享师资资源,共同组建专业师资队伍。
4. 课程设置: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及课程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5. 招生宣传:共同进行招生宣传,扩大办学影响力。
6. 财务管理:共同设立财务账户,确保资金透明、合规使用。
第三条双方权责一、甲方权责1. 提供办学场地及相关设施。
2. 参与学校的管理与教学工作。
3. 负责部分师资的选拔与培训。
4. 负责部分课程的设置与教学质量监控。
5. 负责部分招生宣传及学生管理工作。
6. 负责财务的监管工作。
二、乙方权责1. 提供师资资源及教学材料。
2. 参与学校的管理与教学工作。
3. 负责部分课程的设置与教学质量保障。
4. 协助甲方进行招生宣传。
5. 共同管理财务账户及资金。
6. 负责教学资源的采购与更新。
第四条资金投入与分配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用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出资比例及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 双方出资应及时到位,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3. 财务管理执行预决算制度,确保资金透明、合规使用。
第五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合作年数]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京教计〔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计〔2021〕1号各市属高校:现将《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1月11日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内涵式、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思路,大力推进高校分类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属高校合作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对于市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合作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合作办学的重要意义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高校通过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等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办学资源,增强了社会服务能力,对提升办学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
与此同时,高校在合作办学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些高校没有聚焦办学主业,开展的合作办学项目与发展定位不匹配,对学校发展助力不大,甚至对学校形象产生不良影响;一些高校对开展合作办学行为的内部决策程序不规范,未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校内个别二级学院擅自与社会机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一些高校及校内二级学院在合作办学中重收益、轻管理,放任合作方全权负责招生、教学和日常管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高校风险防控意识不足,未对合作办学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隐患进行认真研判并制定预案,导致出现安全稳定事件。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成[199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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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年12月24日教成〔1990〕023号)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现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加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亦请参照本规定实施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包括大学后继续教育和其他各类培训、进修、辅导(不含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辅导)等。
《专业证书》教育按照国家教委、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
要端正办学思想,重视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保证办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方可举办非学历教育;举办非学历教育必须提供能保证教学质量、与规模相适应的物力、人力投入。
第五条非学历教育的学习方式可以是脱产的,也可以是业余的。
脱产学习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业余学习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半。
非学历教育不得与学历教育混淆、衔接。
第六条学校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招收学员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招生范围由计划单列市和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学校接受部委委托,可举办面向委托部委主管系统的非学历教育。
继续教育学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一、学历教育部分(8个)1.网络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网络教育招生建站,合作办学,招生录取等。
2.成人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成人教育招生建站,合作办学,招生录取等。
3.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要职责:自学考试招生,试卷评判,二学历教育管理等。
4.教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成人和网络教育教学安排、教学管理、教材与教研等。
5.考试办公室主要职责:成人和网络教育考试安排,考务管理等。
6.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学生支持服务,学籍管理等。
7.校友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校友组织管理。
8.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主要职责:继续教育质量监控、督导与评估二、非学历教育部分(培训学院)(6个)1.培训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专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培训业务综合管理、网站和数据平台管理、师资管理、收费管理、后勤保障等。
2.培训一部主要职责:企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程技术培训等。
3.培训二部主要职责:远程教育培训、国际教育培训等。
4.培训三部主要职责:党政干部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司法培训、医卫培训、公共安全培训等。
5.培训四部主要职责:农业、农村、农民工培训等。
6.培训学院直属学习中心主要职责:学历与非学历教育。
三、综合部门(5个)1.学院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事务管理与协调,日常行政管理,经费预算和决算等。
2.收费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费收缴管理。
3.信息与文化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文件管理,信息建设与文化建设。
4.资源建设与技术部主要职责:网络教育技术支撑,门户网站和辅助教学系统的开发及维护,网络服务器等设备的维护等。
5.工程部主要职责:网络环境设计与建设、升级改造,实时交互系统技术支持等。
北京大学医学部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学部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行为,加强对各类继续教育办学全过程的管理,依据《北京大学开办成人、继续教育管理条例》(校发[2003]157号)、《北京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校发[2013]225号)及医学部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主管机构和办学主体第一条继续教育处是在医学部主管主任领导下,负责管理医学部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代表医学部对继续教育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
第二条各院(部)及有关直属单位等实体教学单位具有开办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以下统称办学单位)。
各办学单位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活动统一由继续教育处审批,并由继续教育处代表医学部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条非实体性质的教学单位、教职员个人和团体,不具有独立开办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资格。
上述单位不得以北京大学医学部(含北京大学)的任何名义独立或联合开办非学历继续教育。
第四条未经批准,校办企业、公司不得以北京大学医学部(含北京大学)名义开办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
第五条未经批准,禁止各单位以协助校外单位办班的名义或以举办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名义开办非学历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办学单位办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按审批计划办班、按审批内容宣传、按协议要求操作、按医学部规定收费、按结业人数发证”的总体要求,严禁超出医学部批准的计划、方案内容范围和政策规定进行宣传、招生、收费和发证等活动。
二、项目申报第七条各办学单位的办班项目均须报经继续教育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办班项目须报经继续教育处和国际合作处会签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禁止各办学单位在办班报批获准前进行该班的招生。
凡在向医学部申报审批前已开展实质办班行为的,不予审批。
第九条如经审核,发现项目内容、合作方式、宣传内容、经费收取和分配比例等方面有违反医学部政策和规定的,各办学单位应按照医学部的要求予以重新调整后再行申报,否则,将不予批准且不得开班。
第十条各办学单位原则上不得超出本单位的学科范围办班。
我国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问题与思考

育 。还有一部分 不是名牌 大学 的学员 ,也需 要 国内或国外
名 牌 大 学 的 学 历 或 更 高 层 次 研 究 生 学 历 。 因此 ,学 历 教 育
的市场存在着巨大 的空 间。
( )办 学 领 域 不 断 扩展 三
面对 日益 高涨的高等教 育 国际化 的需求 。我 国高等 学
际 视 野 。 与 学 历 教 育 不 同 ,高 端 继 续 教 育 的学 员 更 关 注 培 训 内容 和质 量 。另 外 ,针 对 国 内就 业 形 势 转变 。 目前 ,许多外 国教育机构 已把 中国高校作为 他们 稳定 的合作伙 伴 。统计 显示 ,中国已与 18 7 个国家和地 区建立 了教育合 作关系 , … 一些重点 高校 在其 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清华大学运用U E C N SO
一
形式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 程度不高 的国情 下 .大学后教 育
的 范 畴 显 然 过 于 狭 窄 。 另 外 对 继 续 教 育 的 功 能 定 位 问题 也
段 时 间 ,然 后 把 学 生 送 到 国 外 去 。非 学 历 的 主 要 是 在 国 内发 生 ,也 有 部 分 是 在 国外 发 生 , 同时 也 有 涉及 外 国人 来
我 高等 校 续教 国 合作 流中 题与 国 学 继 育 际 交 的问 思考木
江 波 魏 真
[ 摘要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 高等教育的 国际化,以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主要 方式的继续教 育 已成为时
代 的 潮 流 和 人 们 选择 教 育 的 重 要 学 习方 式 。 本 文 通 过 对 我 国 高校 继 续 教 育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现 状 的梳 理 以及 现 存 问题 的 分 析 ,提 出在 政 策 和 管 理 层 面 上 ,政 府 应 该 鼓 励 高校 广 开 门路 ,开展 多种 形 式 的 国 际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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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北京大学全校成人、继续 教育工作的机构
01 学院简介
03 直属实体
目录
02 机构设置 04 指导委员会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Office of Continuing Education,Peking University)是负责统筹、协调、组 织和管理北京大学全校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的机构。代表学校对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并代表学校与校 外单位洽谈或签署开办继续教育的协议,办理北京大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管理范围,从类别来说,包括全校 的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从层次来说包括成人大专、成人高升本和成人专升本;从形式来说包括成人脱产 班、函授、夜大学和现代远程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包括了各类培训班、研修班、高校教师进修、访问学者、非常 规研究生教育、各类考试辅导和海外培训项目等。继续教育部设四个职能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学历教育办 公室、非学历教育办公室和教学管理与研究办公室。部属三个办学实体: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和培训中 心。
随着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终身教育、继续教育、学习型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对高层次继续教育需求增大。 许多党政机构和企事业组织把高端培训的眼光瞄准在国内一流大学上,寄希望通过名校巨大的品牌感召力、优秀 的师资队伍、良好的校园氛围来为其培训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骨干精英。学院在政府执政与公共管理、工商管理、 经济金融、IT信息、语言文化、专项能力、行业技术、师资培训、医师药师培训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培养特色,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通过开展高层次大学继续教育,北大继续教育已成为大学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构造终身教 育体系以及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北大不仅将先进文化传播给当代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精英人物,而且还传播 了北大的办学理念和人文精神,充分发挥了一流高校学科的综合性优势,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和重视,成为北大 服务社会、展现教育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
2024年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总结范文5篇

2024年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总结范文5篇篇1引言2024年,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模式,优化教育资源,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成果。
现将2024年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理念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 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3. 不断探索创新教育模式,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优化教育资源,提升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创新教育模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1)推行“项目式”教学法,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开展“校企合作”,与地方企业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3)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举办创业大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2. 优化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质量(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质量。
(3)开展在线教育平台建设,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学习资源。
3.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1)开展各类短期培训课程,为地方培养急需的技术型人才。
(2)与地方企业合作开展员工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3)开展社区教育,为地方居民提供终身学习机会,提升居民整体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教育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
部分教师仍存在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更新教育理念。
2. 教育模式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虽然已经开展了一些创新教育模式的尝试,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教育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
虽然已经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但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质量。
4. 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需要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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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停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合作办学
北京大学于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停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合作办
学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声明》披露,自2015年12月10
日起,北京大学已停止审批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合作办学项目。
上述《声明》表示,所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均由北京大学
各院系及独立的所、中心等实体教学单位独立举办,不采取任何形式
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包括但不限于,不委托社会机构或个人提供招生、收费、教学和管理服务,不与社会机构合办使用北京大学名义的
教育培训机构等。
4月21日下午,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一名值班工作人员在接受澎
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大学方面已于今年2月21日修订并发布
了《北京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校发〔2017〕38号)。
根据
这个《办法》,北京大学已对近年来存有的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的非
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实行清理。
上述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证实,今后校外社会机构若继
续打着“与北京大学合作举办”的名义实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北
京大学方面都将不予承认其资质。
《声明》还强调,北京大学举办的所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其招生对象、师资、课程、培训学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等均在北京大学
继续教育部网站向社会公示。
对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问题,上述《声明》表示,培训学费
均须由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个人直接向北京大学账户交纳,并由北京
大学财务部门全额开具票据。
《声明》还强调,除培训学费外,北京
大学不再向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个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声明》还提到,北京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结业证书加
盖“北京大学”校章,可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验证真伪。
此外,北京大学的上述《声明》还提醒社会各界,凡有下列情形者:信息未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公示或与公示信息不符的、要求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汇款至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账户的、未能开具北京大学财务票据的、结业证书不能在线验证的,均涉嫌假冒北京大学名义。
事实上,就在上述《声明》发布不久,4月21日,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就在官网发布了一则与停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合作办学相关的个案。
根据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官网消息,近日,北京大学陆续收到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投诉举报“北京大学流通发展研究中心”吴祥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举报人强烈“推荐”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招生宣传信息。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表示,经查,北京大学并无名为“北京大学流通业研究中心”的机构和名为“吴祥”的教职工,该中心机构和招生简章为假冒北京大学名义。
北大方面随后再次强调,北京大学举办的培训项目均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上公布,培训学费均须直接由委托单位或学员个人直接向北京大学账户交纳,并由财务部门全额开具票据。
除培训学费外,北京大学不再向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个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大学的继续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
1918年,民主革命家、教育家蔡元培校长在北大举办“平民夜校”、“校役夜校”,开办新闻学研究班,首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继续教育的历史先河。
北大是国内最早展开高端非学历培训的高校之一。
当前,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是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北京大学全校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的机构,代表学校对继续教育工作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