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结算办法正文修订稿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各类工程和其它一些临时用工用车费用的结算工作,提高核算的时效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我矿经营管理现代化水平,特作如下规定,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程验收结算的范畴所有矿、土、安、修工程,不论是外委工程还是自营工程,不论单项工程还是零星工程;不论是生产性工程还是基建、专项类工程,不论是租用特种设备,还是临时的用工用车,都在此规定之列。
二、工程验收结算具体内容的规定(一)、时间规定。
生产成本的矿务工程每月15日、16日验收,土建、机电安拆工程完工后一周内验收。
参加人员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工程造价人员、基层使用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至少一名矿分管领导。
每月除非特别规定外,结算的时间跨度均为一个公历月度。
专项工程、基建工程在完工一周内,矿组织初验后,申报公司进行竣工验收。
(二)、对工程结算方面的要求。
工程结算必须实行“三个一”制度,即一月一验收一结算制度(包括用车和用工)。
生产办、机电科每月按规定日期必须将本月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全部工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盘点,相关资料经分管领导和矿长审批,交经营办书面原始资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资料各一份进行结算。
书面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任务联系书、呈批件、施工组织设计、验收纪要、验收盘点表、现场签证、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监审单、工程预算、已报进度款等资料。
基建、专项工程的资料按公司统一规定取得和整理。
工程盘点表的内容必须表述严谨、详细,保证能够满足结算的要求。
对于所有单位工程,生产办、机电科要实行编号台账式管理。
月度未完的单位工程,生产办机电科要报进度(严禁化整为零结算、化单位工程为零星工程结算)。
经营办工程结算人员,按定额、签证和公司文件编制、审查预算,及时结算工程款。
对于一些定额中没有的项目或不符合矿实际的项目,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编制临时定额,按规定程序批准执行。
工程结算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并参加工程验收,了解施工作法,及时提出降低工程造价的具体意见和要求。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是指对煤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参与煤业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编制的、反映建设工程全部建安投资的总结性文件。
(见附件一)。
第五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范围为同一批准概算建安工程项目下的工程价款结算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煤业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电源、煤矿、港口工程项目。
第七条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煤业煤化[2010]120号文)。
(四)《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煤业煤化[2010]156号)。
(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执行概算实施管理办法》(煤业煤化[2010]143号)。
第二章工程结算的管理第八条煤业煤化工事业部是火电工程建设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煤炭事业部是煤矿工程建设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物流事业部是港口建设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二)协调工程结算活动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三)批复工程竣工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及相应基本预备费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对竣工结算控制在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应基本预备费之内的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核备;(四)负责汇总、总结煤业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为完善《煤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工程量部分)积累资料;(五)负责检查、指导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煤矿工程核算管理办法

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工程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下属煤矿的工程核算管理,准确核算煤矿工程投入情况,真实反映煤矿资产状况,现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是指煤矿生产及建设过程形成资本性投资的项目,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外包工程,包括各类建筑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主要有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地面土建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一)自营工程是由公司各下属煤矿组织职工建设的投资性工程,为矿井的正常生产接续和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建设活动。
包括自营井巷工程、自营安装工程及其他自营工程。
(二)外包工程是由公司各下属煤矿承包给外单位建设的投资性工程,为矿井的正常生产接续和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建设活动。
主要包括外包井巷工程、外包地面工程、外包安装工程等。
第三条所有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均可转入固定资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煤矿是本单位各类工程投资项目的直接发起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单位各类工程投资项目方案、设计、预算的初编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各类工程投资项目立项报告的编制与申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各类自营工程队伍的人员招聘、组织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各类工程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的日常监督及保障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参与公司组织的工程进度、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外包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工作以及自营工程工资的分配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移交工作。
(八)配合公司财务部完成本单位各类完工工程的资产转固工作。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是煤矿建筑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的技术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煤矿各类建筑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投资的统一规划。
(二)负责组织煤矿各类建筑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投资立项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煤矿各类建筑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概、预算的核定工作。
(四)负责组织煤矿各类外包建筑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的合同审核及招投标工作。
关于煤矿工程结算制度

关于煤矿工程结算制度一、煤矿工程结算的基本概念煤矿工程结算是指在煤矿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根据合同约定,对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结算,确定实际施工的数量和质量,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款项进行结算,实现货款的支付。
煤矿工程结算是煤矿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煤矿工程结算的作用1.规范施工行为。
通过煤矿工程结算,可以明确各阶段的施工任务和要求,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评价工程进度。
煤矿工程结算可以及时反映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帮助管理者及时调整工程计划,保证工程按时按量完成。
3.控制成本。
通过煤矿工程结算可以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保障施工人员权益。
煤矿工程结算保障了施工人员的权益,保证他们按时获得合理的报酬,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5.促进项目合作。
通过煤矿工程结算可以促进合同双方的合作,建立互信互利的关系,为今后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煤矿工程结算的内容煤矿工程结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量审核。
对照项目合同及相关规范,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准确计量工程施工的数量和质量。
2.工程款项结算。
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确定支付工程款项的金额和时间,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3.工程协议管理。
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管理和执行,及时处理各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4.工程合同管理。
对照工程合同的内容,按照约定的工程量和工程款项进行管理和结算。
5.工程施工进度。
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调整工程计划,保证项目的按时进行。
四、煤矿工程结算的计量和结算方式1.计量方式煤矿工程结算的计量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工程量计量。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包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未完成的工程量。
(2)按成果计量。
根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效果,对工程项目的成果进行计量,确定实际付款的金额。
煤炭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白芦)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并结合《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华电煤业工〔2016〕234号)、《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华电煤业工〔2016〕234号)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费用计取合理、审核监管合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计划发展部是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并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完成投资情况的重要依据,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其他部室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配合计划发展部工作。
第六条计划发展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执行集团公司及华电煤业下发的各项管理办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施细则,同时接受华电煤业工程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二)是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结算管理组织,配备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业务人员。
(三)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
做好建设项目各阶段的投资动态管理和台帐管理,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月报和年报(含投资分析)。
对单项预算超过批准概算,及时分析原因,按要求上报审批。
(四)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日常工作,包括接收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组织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和确认等。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结算工作程序,提高结算工作质量,规范结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结算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的结算、项目经理部与各工区或班组的结算、项目经理部与上级监管单位的结算、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或合作项目的结算以及项目经理部与各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等的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与业主工程结算第四条中标通知书下发后,经营开发部负责召集承包合同交底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就投标过程的标书所包含施工内容、施工界限、施工方案、质量、安全目标、定额套用、费用计取、付款、结算条款、投标承诺、优惠让利等内容进行全面交底,交底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交底及设计图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清单量与设计量的核对工作。
对于清单漏项、漏量的内容,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项目业主。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与结算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甲方委托、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往来文件、业主供料(如果有)合同等,上述资料应当分别编号、分类管理,并建立登记台账。
第七条工程内业资料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办理,对工程变更、材料代用、新材料、新工艺、施工方案变化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手续,完成签证后交合同管理部。
第八条工程变更,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办理申报资料。
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完成变更工程单价申报工作。
第九条发生工程索赔事件,由工程部现场技术人员写出书面情况说明,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合同管理部依据说明并对照承包合同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随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情况,进行费用估算,提出索赔报告。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业务人员联系,及时取得业主认可。
采掘工程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红果镇苞谷山煤矿采掘工程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矿各部门:经矿研究决定,现将《苞谷山煤矿采掘工程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印发给各所属部门、队组,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红果镇苞谷山煤矿采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红果镇苞谷山煤矿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日红果镇苞谷山煤矿采掘工程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费用结算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的正常开展。
确保顺利完成公司年初下达的采掘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红果镇苞谷山煤矿。
第三条,本办法涵盖煤矿采掘工程费用结算的管理、成本(材料控制)、签证、结算等方面的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验收小组对矿的采掘工程费用结算管理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由于材料价格波动,本办法仅对人工成本进行考核,材料考核按照量的考核为主,采掘工程结算以每月上、中、下三旬验收结算资料为准。
第五条矿按照部门为责任主体的思想负责本部门所属采掘工程结算费用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六条各矿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接替计划进行管理。
第七条 2013年采掘接替计划外新布置的采掘系统,矿生产技术科必须提前将其方案上报公司,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若未经审批而组织施工发生的费用,由各矿自行承担,并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验收报表,验收部门应根据矿统一管理的巷道名称进行验收工作,验收部门要按照矿统一的验收表格进行填写,验收部门验收时只验收直线进尺(以米为单位),躲避硐单验并标明位置、交岔点不验复尺。
第四章材料控制第九条队组应对各掘进头、采煤面领用材料建立各头面独立的材料台账,以便对材料使用进行管理。
第十条对失效支护材料的判定,由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在工作检查中,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当场判定开具整改单,建立整改单台帐。
各队组对领用的材料要加强管理,如在其日常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材料的丢失、失效、损坏等,由队组上承担。
第五章结算管理第十二条原则上井巷工程、采煤单价不能调整,但发生调整的条件为:1、井巷工程的支护方式改变,2、斜巷上下山施工淋(涌)水大于5m3/小时,3、过老巷和采空区,4、断面大小发生超过10%变化,5、煤(岩)巷掘进过程中遇断层岩(煤)巷超过10米长度的,可以调整井巷工程单价,采面出现超过采高一半及以上断层,经过矿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调整单价。
××煤矿井下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矿井下工程管理程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的支出,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井下工程,主要包括井下巷道工程、地质打钻工程、打设瓦斯抽采孔及瓦斯释放孔、瓦斯管路安装、设备安装、采煤工作面安装及回撤、采煤工程、轨道及各种管路敷设、井下质量标准化及临时安排的零星工程等。
第三条井下所有工程,必须坚持事前预算控制、事中工程监督、事后结算分析的原则。
第四条本矿正式队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结算依据第五条每年11月,由生技科负责,根据本矿实际及集团公司要求编制下年度采掘衔接计划。
编制时要严格从本矿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六条年度生产衔接计划是全矿纲领性计划,是全年安全生产、经营、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编制必须详尽。
编制完成后,生产技术科需报送公司对应部室经部长审核后,然后经矿领导办公会议研究,最终形成年度衔接计划。
第七条计划确定后,各业务部门和专业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生产衔接计划为依据,编制材料、劳动用工等各项费用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企管计划科。
企管计划科收集、整理、综合平衡,编制年度分管领导经营切块费用统计表,确定各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费用指标后,经对应部室部长审核后,召开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八条三费计划中涉及的工程项目需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现场调研和预算管理,并作为计划编制和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井下所有工程的结算,必须以年度生产衔接计划、成本切块费用、三费计划为依据。
以上三项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更改时,应由工程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矿长办公会或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落实资金渠道后方可执行。
在未批准前,任何单位不得无故变更计划和擅自安排开工,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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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程结算办法正文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基建(技改)矿井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属各基建(技改)矿井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基建(技改、维简)矿井。
第二章工程结算管理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领导组:组长:郭海苏清政常务副组长:宫来喜副组长:郭永兴李苏龙王松涛杨培雄康真如成员由集团公司投资处、审计处、纪委、财务管理中心、法律处、煤业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部室人员组成。
工程结算领导组全面负责公司所属煤矿及配套选煤厂的基建工程结算全过程的领导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组织制定工程结算方案和年度工程结算办法,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监督、协调管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工程结算中的重大争议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办公室主任:李建平办公室副主任:武鉴学马帅郭智渊赵永胜潘永前冯国文任铁宝王登峰成员由煤业公司纪委、基建环保部、机电装备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部、计划部、财务部、地质测量部、煤业各分公司、各基建(技改)矿井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煤矿工程结算方案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工程结算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检查、监督职能。
对2013年工程结算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并向工程结算领导组汇报工程结算中的重大争议性问题。
第四条各煤矿要成立由煤矿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和合作股东组成的工程结算领导组,按三类工程分别组建“矿建、土建、安装专业结算组”,负责本矿工程项目结算的日常管理工作。
煤矿的工程结算领导组名单务必于12月1日前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传真:、)。
各煤矿纪检专员必须参加工程的盘点、验收、结算等全过程工作。
各基建(技改)矿井为煤矿项目建设日常控制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完成工程结算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基建(技改)矿井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或矿长)对本矿的结算工作全面负责,对工程内容、工程量、结算依据等严格把关,并对工程结算结果负责。
第三章工程结算范围、原则、依据第五条工程结算范围列入集团2013年度专用资金计划管理的基建(技改)煤矿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工程结算原则1、工程结算必须以各煤矿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基本依据。
由于政策性变化、地质条件变化和集团公司批复的煤矿建设配套设施变化而增加或调整的基建项目,可以进行初步设计变更;相关工程按照施工图据实结算。
除以上情况外,均不允许变更。
2、工程结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概算。
由于初步设计深度不足,经过设计优化或设计变更后突破概算的单位工程,履行有关程序,手续完备后按照施工图结算。
3、工程结算执行“竣工一项、验收一项、结算一项”的原则。
(1)当年竣工的单位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2)对于跨年度的工程项目,依据年终盘点验收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年度结算。
未完工作量转入下一年度。
(3)跨入本年度且已竣工的工程结算,应出具上年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4、工程结算审批依据不全的,不予结算。
未办理工程结算的工程,财务部门不予决算。
5、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结算。
6、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价款确定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招标的单位工程,依据合同编制单位工程结算书。
(2)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固定单价单位工程,按照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合同单价编制单位工程结算书。
(3)采用费率招标的单位工程,按照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内容、计价依据(合同确定的定额、费率、人工(材料)调整办法)编制单位工程结算书。
(4)签证、变更部分依据合同要求编制单位工程签证、变更部分结算书。
7、工程结算最终由建设单位盖章、法人盖章或签字、分管矿长签字、审核人员签字,监理单位盖项目部公章和项目总监签字;施工单位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编制人造价员资格专用章即生效。
第七条工程结算依据1、集团公司下达的《2013年煤矿基建计划》。
2、施工合同。
3、招投标文件。
4、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工程)变更、工程签证。
其中:“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资料必须由四方签字认可为准,签证方为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地基验槽”必须由五方签字认可为准,签证方为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建设单位;“工程签证”资料由三方签字认可为准,签证方为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5、施工图预算。
6、当地材料信息,邯郸定额站对矿建工程人工、材料差价的批复文件。
(1)执行煤炭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和材料价格按邯郸定额站批复的“集团公司2013年人工、材料价格文件”编制单位工程结算书。
(2)执行山西省定额的单位工程:按费率招标的单位工程,其2013年度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人工单价按照晋建标字【2013】71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调整为70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调整为77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96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招标的单位工程严格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9、集团公司下发的晋煤出煤基发【2012】257号文件。
10、2013年度煤矿基本建设三类工程结算盘点表。
11、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的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完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结算。
(2)本年度11月20日前竣工的单位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年度结算即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不再单独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四章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第八条由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处(部、室)、各分公司对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基建(技改)矿井2013年施工的“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进行盘点验收和结算指导、抽查;各煤矿具体负责工程结算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第九条工程盘点、验收(一)工程盘点1、建设单位(即各煤矿)于11月21日~25日组织合作股东方、监理和施工单位以及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2013年施工的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进行逐项盘点(重点是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完成情况、施工质量评价),如实填报“2013年煤矿建设三类工程进度盘点表”(见附表1、附表1’),并于11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
2、2013年工程盘点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
2012年12月21日~2013年11月20日工程盘点按照实际形象部位进行统计,12月份工程进度(11月21日~12月20日)进入2014年度结算。
3、施工单位根据“2013年煤矿建设三类工程进度盘点表”将各自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工程)变更、工程签证、规费证书(执行煤炭定额的为邯郸定额站批复的社会保障费率证明)、质量验收证明”等资料于2013年11月25日前整理汇总完毕备查。
各施工单位的社会保障费批复文件必须于12月10日前批复完毕,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逾期未取得批复文件的,2013年度工程结算中社会保障费按0计取,且以后不予进行补结。
(二)工程盘点验收根据各煤矿上报的“2013年煤矿建设三类工程进度盘点表”,煤业公司基建环保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于2013年11月26日~11月30日对各矿三类工程的实际施工完成情况进行逐项验收核实,经核实后的工程盘点表作为2013年煤矿建设三类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条工程结算(一)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单位工程结算书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的格式,由施工单位于11月26日~11月30日进行编制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单位工程结算书编制要求如下:1、单位工程结算书包括:2013年结算书封皮(工程竣工结算书封皮)、编制说明、汇总明细表、取费表及分项工程结算明细表,其中:封皮、汇总明细表分别见附表2、3。
2、编制要求:(1)单位工程结算书封皮:①工作量填写要求如下:“年度计划”以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的“2013年度煤矿基建计划”为准;“合同值”以施工合同中固定总价金额为准(费率招标的单位工程暂不填写);“2011、2012年已结算工程”以集团派驻各矿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2011、2012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准;“年度结算值、跨年值”暂不填写,待审核完成后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2013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其中以“万元”为单位的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
②“施工单位”需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编制人签字及造价员资格专用章;“监理单位”需加盖项目部公章、项目总监签字;“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名章、分管矿领导签字、核对人签字及造价员资格专用章。
(2)单位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包括:结算依据、采用定额及地方材料信息、工程施工形象部位等。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说明参照附件1格式内容进行编制。
(3)单位工程结算要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未按要求提供者,可不予审核)。
(4)提交审核的单位工程结算书: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份。
3、变更部分结算的编制、审核程序同上。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明细表分别编制、审核后,统一汇总于单位工程结算汇总明细表中。
4、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结算,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价款编制工程结算书(附明细),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结算。
5、“停工补偿”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停工期间的具体情况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二)工程结算书的审核、抽查:1、工程结算审核: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1)建设单位组织合作股东、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于12月1日~10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
建设单位组织合作股东要参加工程盘点、验收,工程结算审核、抽查等全部工作。
如合作股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年度工程结算时,煤矿需出具“股东方的委托授权书”或“董事会有关决议”。
(2)审核人员要对各单位工程的“年度基建计划、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工程)变更、工程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施工期间当地材料信息”等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在单位工程结算审批卡内签注审核意见,填写结算值。
对于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要结合各单位工程的施工实际情况,将甲供材料及设施真实反映在结算书中(特别是矿建工程要将开工以来提供给施工单位的机电设备、施工配套系统设施相应井巷工程辅助费进行核减)。
(3)建设单位负责填写“结算审批卡”一式两份(见附表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填写“工程结算审核对照表”一式两份(见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