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房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距愈发明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义,以及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一、提高社会稳定性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一个国家繁荣发展的基石。
缺乏住房保障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无家可归的人们容易滋生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潜在威胁。
而通过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为人们提供稳定的居所,减少社会不安因素的存在,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促进经济发展住房保障不仅仅关乎个人生活,也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良好的住房环境可以提高人们的居住满意度,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
而一个稳定的住房市场将有助于带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而拉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此外,住房保障体系也可以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提供支持,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三、促进社会平等住房不仅是一种生存需要,也是人权的一部分。
然而,在当前的社会中,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的住房不平等问题。
一些弱势群体,如贫困家庭、残疾人士和流动人口,更容易面临住房困境。
通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实现住房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减少住房不平等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平等和谐。
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宜居的住房环境对个人和家庭的发展至关重要。
优质住房保障可以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
高品质的住房还可以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和交通等,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生活体验。
五、保障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不仅有益于当前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能够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完善和调整住房保障政策,才能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住房需求,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总结起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于社会稳定性、经济发展、社会平等和个人生活品质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和建议林韵芝2012-12-12 14:07:27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7期摘要:提供居民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责任,通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环节的分析,发现其中有待完善的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然后对此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1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近几年由于房价上涨,妥善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贫困居民的住房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大力推动各地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政府也投入财力物力建设保障房。
具体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形式。
在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主要有建设资金和土地供应两大难题,特别是2011、2012年各地“地王”频出,土地价格高涨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对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和资金筹集,这将是我们需要面对的困难,其他还包括如何公平合理的分配保障房等问题。
1.1 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定位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政府解决部分社会困难群体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着眼于满足群众在住房方面的基本需要,以此来解决无房可居或少房可居的情况,缓解社区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保证和平稳定的经济发展局面。
同时,保障性住房要求具有明显的刚性,因此,制定保障标准不能太高,建筑标准不能过度超前,一定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如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拔高到商品房建设标准,就会扰乱商品房的生存空间,也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设。
1.2 保障性住房的适用对象保障性住房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几类:①收入低或完全没有收入的贫困户、低保户等社会群体;②收入有限,有自己住房,但家庭成员多,又无力自己解决住房问题的阶层;③新近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或优秀的人才,有收入,但短期无法自己购买房屋的。
不同的保障对象各有不同的特点,政府在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时也要有的放矢,区别对待。
浅析如何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问题

浅析如何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问题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走过来一条快速粗犷的发展道路,在不断积累国势国力的同时我们也遇到了很多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得城市的面貌日新月异,如何解决城市大量劳动人口和居民的住宿问题日渐成为执政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建设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大量流动人口和解决老城区二次规划的重要解决措施,中央提出,“十二五”时间,我国将加快各类保障住房建设的建设,力求在十二五末期使得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30%。
在解决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过程中,最重要也最困难的是如何解决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资金问题。
本论文在分析了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问题的原因和现状的基础上,对解决建设保障性住房提出了一系列合理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方案和措施中等收入阶层和最低收入人群几乎占据全国总人口的70%,如何保障中等收入阶层和最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保障性住房是保持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根本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已经变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然而在具体实施保障性公共住房的建设过程中依然遇到了很多阻力,在当前中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整的情况,想要快速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在众多影响保障性建设住房的因素中,最主要的还是“资金短缺”的问题。
因此,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即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是当前地方和中央财政必须考虑问题。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前景下,我国保障性房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必须依靠国家政府和中央财政部分的强力支持以及地方政府的将有力地投资力度才能改变当前的状况。
本文在分析了保障性住房的必要性、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以及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方案策略等。
1.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必要性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衣、食、住、行”的四大生活顾虑,“住”是中国老百姓关注的重中之重。
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浅析

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浅析一、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定义与必要性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向困难群众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住房短缺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其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适当的住房。
然而,由于政策本身和市场经济的冲突等原因,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成为了重大难题,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出租、转让、滞留等问题。
因此,为了使保障性住房政策更加公正、合理,提高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制定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显得尤为必要。
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是指政府为达到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所采用的一种政策工具,通过该机制,政府可以灵活地控制住房用途,将保障性住房重新投放市场,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有效利用。
1. 保障性住房出售、转让、交换需要经过海口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根据《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在售出、转让、交换保障性住房前,需经过海口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对违规出售、转让、交换行为进行处罚,并收回保障性住房。
2. 资金补贴自愿退出的低收入家庭针对低收入家庭自愿放弃保障性住房的情况,海口市通过给予资金补贴来鼓励低收入家庭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
补贴标准一般不高于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3. 通过租赁等方式重新投放市场在确定保障性住房退出后,海口市会通过一定的租赁等方式重新投放市场,以达到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利用。
4. 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保障性住房进行重新分配当保障性住房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重新分配时,海口市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重新分配,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正、公平。
通过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施,海口市成功解决了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让、滞留等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
同时,该机制还加强了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服务,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率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施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的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保障。
总之,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施,对于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性、稳定性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利用率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在 经 济适 用房 建设 过 程 中 政 府是 主体 .主要 的 土 地 供 应 也 是 以 政 府 为 主 .没 有 更 多 的 调 动 社会 上其 他 经 济 实 体 的资 源 和
能 力 。建 设 资 金供 应 主 要 以 财 政 供 应 为 主 ,由 于资 金 总 量 的 不
足 . 致 保 障 房建 设 的 速度 较 慢 , 来 了保 障 性住 房 供 应 的短 缺 。 导 带 24 农 民工 及 大 学 毕 业 生 等 特 定 群 体 的 居 住 困 难 的解 决缺 失 . 沿 海 很 多 城 市 除 了当 地 的 居 民居 住 困难 外 , 应 关 注 外 来 还
设 的 持 续 运 行 。 通 过 使 更 多 的 家 庭 租 赁 住 房 方 式 改 善 住 房 条 件 , 快 租 赁 住 房 的 周 转 , 以 大 幅 减 少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净 需 求 加 可 量, 减轻 政府 的财 政 负 担 , 进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合 理 高 效 的 运行 。 促
14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运 行 模 式 应 以 政 府 为 主 。 时调 动 社 会 上 其 . 同 他 团体 的力 量
力 建 设 保 障房 。具 体 的保 障性 住 房 主要 指 政 府 在 对 中低 收 入 家
庭 实 行 分 类 保 障 过 程 中 所 提 供 的 限定 供 应 对 象 、建 设 标 准 、 销 售 价 格 或 租 金 标 准 , 有 社 会 保 障性 质 的住 房 , 要 有 经 济 适 具 主 用 房 、 租 房 、 才 公 寓 等 形 式 。在 进 行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过 程 廉 人 中 ,主要 有 建 设 资 金 和 土 地 供 应 两 大 难 题 ,特 别 是 2 1 、0 2 0 12 1 年 各 地 “ 王 ” 出 , 地 价 格 高 涨 的 情 况 下 。 何 保 障 对 保 障 地 频 土 如 房 建设 的 土 地 供 应 和 资 金 筹 集 ,这 将 是 我 们 需 要 面 对 的 困 难 , 其他 还 包 括如 何 公 平 合 理 的 分 配 保 障 房 等 问 题 。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现状、趋势与对策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现状、趋势与对策摘要:解决住房问题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和社会稳定,是促进社会平稳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健前行的基础,也是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经济的不均衡快速发展带来的不同人群经济收入的差距也在快速加大,尤其在商品房价格增速远高于平均居民收入的情况下,居住权的不均衡更加显现。
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可以有效抑制房价上涨,保民生住房需求。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住房问题;建筑行业1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现状问题1.1项目布局不合理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当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使得政府在衡量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途过程中,会以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为参考标准,主要目的是满足有关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相对忽视项目布局的合理性,采用统一的建设面积和房内空间布局,使得已有保障性住房的房型建设不能满足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居住需求,就会导致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长期闲置。
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虽然逐年上涨,但是其在空间布局上大多选址偏僻,距离城市中心位置较远,使得群众的交通成本费用增加,不能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就业实际,会极大限制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收入;保障性住房的社区规模过大,虽然满足了统筹规划管理的目的,但是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治安问题严重,加剧社会贫富两极化,出现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也就不能有效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1.2配套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应与保障房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但实际是部分地区的财政存在应配套而未配套和少配套的情况,甚至是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资金挪作其他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如审计署2012年(第33号)对66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审计公示显示,22个单位将超过29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安全工程的管理不规范就会使得实际保障房交付结束之后,依旧存在四周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交通、医疗、教育、生活等服务设施,不仅会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还会增加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降低群众对保障性住房的期待感,抑制保障对象的选择意愿,从而影响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不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202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需求分析

202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需求分析引言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保障性住房需求逐渐增大,因此,有必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需求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将从经济、社会和政策等角度探讨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需求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1. 经济角度分析经济发展水平是保障性住房需求的重要驱动因素。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低收入群体逐渐增多,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此外,经济增长不均衡也导致城市中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使低收入群体面临更加紧迫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增大了保障性住房的需求。
2. 社会角度分析社会因素对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影响也十分重要。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老年人口增多、家庭结构变化等社会变化使得低收入群体面临更多的住房需求。
同时,城市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也对保障性住房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往往是城市中最弱势的群体,需要政府提供适应他们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3. 政策角度分析政策是影响建设市场需求的重要因素。
保障性住房政策对需求的引导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积极推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并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但需求仍然远远超过供给。
因此,政府应加大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结论从经济、社会和政策角度分析,可以看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需求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增长,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社会变迁和政策导向也对市场需求产生较大影响。
为满足市场需求,政府需要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提供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可行性研究报告

保障性住房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报告旨在对保障性住房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讨其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报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意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至关重要。
在城市化进程中,低收入家庭常常面临住房需求与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他们往往无法承担高昂的房租或房价,导致居住困难。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一问题,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个稳定、优质的居住环境,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利。
保障性住房还可以促进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减少社会矛盾,提高城市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住房需求不断增长。
但与此同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也日益突出。
大城市中房价居高不下,房租水平过高,给低收入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为这部分人群提供一个可负担的住房选择,有利于促进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为了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政府通过设立住房保障基金、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支持和鼓励各地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PPP模式等形式带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路径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等。
政府在规划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土地资源、资金投入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路径,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稳定推进。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策略为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形成强大合力。
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土地供应比例、降低建设成本、完善金融支持机制等方式,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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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必要性分析最近,经济适用住房屡遭曝光,反映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因此,有人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住房发展的实际,是不可取的。
在现阶段,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政府应从制度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多下功夫,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健康发展,而不是因噎废食。
本文仅以西安市为例,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必要性。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1]。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策性租赁房是面向“夹心层”的住房保障——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之间,必然会客观地存在边缘人群,即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又购买不起或购买不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目前西安市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一、中国住房商品化的需要在建国之初,我国学习苏联模式,在城镇实行了完全福利化的住房政策,即实行统一建房、统一分配、低租金使用的住房建设、管理和使用制度,也就是通常说的低租金福利制度,制约了城镇住房的发展速度。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基本确立了住房商品化的性质,随后几乎每年都会出台新的房改政策,促进了房改的迅速进行,到1998年我国的市场化几乎全面完成。
短短的二十年时间,我国从根本上破除了旧的住房制度,商品房市场基本完善,同时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住房商品化的进程是相当惊人的。
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商品化都是在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的情况下,逐步走上住房商品化道路的。
而我国住房商品化在这方面留有较大缺口,目前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对这一缺口的回补。
美国1942年其人均国民收入就达1017美元,且从20世纪30年代起,罗斯福政府就着力于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通过各种措施鼓励建造低收入者住得起的房子,并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现在国内人均居住面积达60多平方米。
德国在1959年人均国民收入达到834美元,人均消费支出618美元,属小康水平,但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德国政府才由兴建社会福利性住宅转向鼓励个人积累资金按市场价购建住宅,通过住宅储蓄体系和抵押贷款大量融资,使住宅建设进入了新的繁荣期,目前,德国西部人均住宅面积为35平方米,德国东部人均住宅面积为28平方米。
英国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达995美元,而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政府刚开始向居民出售大量的公房,走市场化道路。
据资料统计,欧美发达国家2006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45平方米,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的人均住宅使用面积达28平方米。
下表1列出了从2000年开始,西安市人均收入、居民的住房状况。
与上述其他发达国家在同等水平下的居民住房状况相比,说明住房商品化进程太快对西安市居民有很大的影响,必须用政策来保证广大居民的住房权利。
表1西安市城镇居民收入、住房状况表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6364 6705 7184 7784 8544 9628 10905 12662 换算成美元 769 810 868 940 1032 1193 1397 1732人均居住面积(m2) 10.19 10.9 11.05 11.15 12.06 12.96 13.75 20.63 备注:人民币和美元的折合汇率均以每年末的值为标准。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其主要标志是住在城镇的居民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人口不断集中于城市[2]。
西安市2007年的总人口数764252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538466人,占总数的46%,这意味着城市住宅的需求量的加大,完全靠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是不现实的。
我国城镇自1987年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宅市场化供应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底达到了70%以上,这促使大量居民的住房要交由市场配置,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总的来说还是比较低的,且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较国外落后,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上,大量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与适宜的住房标准价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在土地资源相对紧张,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今天,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以保障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问题。
对于西安市来说,地处大西北,属于二线城市,经济发展相对较低,所以低收入者住房保障问题更加任重道远,更需要加大对保障型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二、缓解住房压力的需要房价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Ratio,以下简称PIR)是衡量居民整体住房消费水平的住宅市场指标,是一个被广泛运用的指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定义:房价收入比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和套均面积的乘积除以城镇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
设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P,套均面积为S,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为I(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数),房价收入比为α,则房价收入比α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3]:。
并且世界银行在衡量一个国家的住房消费水平时,认为房价收入比在4倍到6倍之间较为适当,这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分析房价收入比情况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以西安市2007年的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的统计数据为准,结合西安市住宅平均售价,计算西安市2007年房价收入比为8.4:1(每套住房以建筑面积90m2计,价格以2007年商品房均价3536元/m2计),高于6:1的国际平均房价收入比。
国内学者杨文武(2003)认为在有效供给的商品房中,理应存在着不同种类的房价收入比,比如新建房价收入比、二手房价收入比、新旧房价收入比等。
另外,商品房的市场交易价格具有地域差异性,因而房价收入比又可划分为全国、省(市)和地区的房价收入比;东、中、西部房价收入比;国内与国际房价收入比;以及各区域半年、一年、三年和五年等不同时空与种类的房价收入比。
李伟(2004)认为目前计算房价收入比只考虑到上市住房的房价和家庭户收入这两个指标,如果对这两个指标进行深入研究的话,可以对其进行细分,计算每一个细分后的房价收入比,更准确地反映居民整体住房消费的水平,对制定政策有指导性意义[4]。
尤其是开放市场以后,住房区域化的格局被全面打破,一个地区的住房,其购买人不仅是本地区居民,而且包括大量外地居民,越是房价收入比偏高的地区,外来购买力越高,反之亦然。
因此,较高房价收入比是市场作用的结果。
那么,适合本地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在哪里?就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房价要与本地居民的收入相适应。
保障性住房对平抑市场化的商品房价格产生作用,从而使房价收入比回归到一个理性的区间。
三、扩大内需的需要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我国各行各业受到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房地产业,在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扩大内需”,并且也出台了各种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措施。
对房地产业而言,如何扩大内需?这就要分析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情况,然后通过供需两个方面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笔者认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潜力巨大,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西安市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200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63.73亿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40.59亿元,其中房地产投资387.44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达28.9%[5]。
2007年西安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达8339198平方米,销售总额达2817880万元。
同时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逐年稳定增长,由2000年的10.19m2增加到2007年的20.63m2,提高了10.44m2。
另外,从全市住房性质结构特征来看,原有私房、商品房和房改房占有主要的存在形式。
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市中高收入家庭的住房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
然而房地产业还要继续发展,还有部分人无法满足住房需求,而靠他们自己的力量又买不起房,这部分人就是中低收入家庭。
2007年9月20日至12月1日,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在西安市十三个区(县)开展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全面调查,据此编制了《西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报告》。
据调查数据显示,西安市全市十三个区(县)低收入家庭共约11.5万户、35.5万人,其中无住房家庭1.5万户,占全市低收入家庭总数的13.2%。
此外,根据统计结果,西安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不含无住房家庭)约有7.2万户,总面积为74.6万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为10.38平方米。
西安市低收入家庭(不含无住房家庭)以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为主,占总数的50.2%;有近8.2%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属于无产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房;还有约5.2%的低收入家庭没有产权房或承租公房,而是通过住进拆迁临时过渡房或自行搭建临时住房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这些家庭根本无力购买市场提供的商品房,为了保障他们的居住权,就需要大量的保障型住房,依靠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引导。
由此可见,西安市的大量住房需求存在于中低收入家庭,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政府必须大力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加大保障型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同时应增加保障房的种类,以达到“人人享有住房”的目标。
参考文献:[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Z].2007.[2]王连华.住宅产业良性发展的策略探索[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10.[3]宫岩伟.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7.[4]余凌志.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5]西安市统计信息网[6]西安市统计年鉴2007.本文来自:美全22世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