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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2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2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7日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开局之年,更是全省“开放合作与投资促进深化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全省投资促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投资促进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强产业、夯基础、惠民生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以“招新引优、招大引强、招才引智”为主旋律,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努力开创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新局面。

一、夯实投资促进工作基础(一)科学编制招商规划。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编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现代旅游、现代农业、现代金融等产业发展及招商规划,深化产业关键环节的研究分析。

投资促进部门牵头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招商规划制定投资促进工作路线图,指导全市精准招商,确定目标区域,捕捉有效信息、锁定目标企业,避免无序对接、重复引进、恶性竞争。

(二)强化项目挖掘包装。

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区)联动,结合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现代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精心包装推出500个以上、总投资额2000亿元以上符合产业转移热点、能与本地产业形成配套、市场前景较好、创税能力强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量身制定50份项目建议书。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34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34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江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30日内江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灾情回顾。

2013年,我市发生30起地质灾害,均由强降雨引发。

其中,崩塌23起,滑坡6起,地面塌陷1起,无人员伤亡,因灾经济损失289.5万元。

灾害发生次数比2012年同期减少64.29%,人员伤亡比2012年同期减少100%,经济损失比2012年同期减少75.38%。

(二)致灾因素分析。

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控制,同时与暴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

我市地处四川中南部,地形地貌以丘陵为主,小部分属低山区,气候多变,是我省地质灾害最多的市(州)之一,具有点多、面广、成灾快等特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川办函[2014]124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9日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实行涉企收费及基金清单管理制度。

1.严格涉企收费及基金审批管理权限。

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制度,禁止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规定,禁止地方政府设立、减征、缓征和免征政府性基金;对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分级定价管理权限。

(牵头单位: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2.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梳理2013年以来取消、停征、免征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或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收集各地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合形成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据库;督促各地、各部门将取消、停征、免征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措施落到实处。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内府办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2014年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4日2014年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一)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

全面梳理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本目录的信息发布,全面清理、依法公开目前仍然有效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二)强化重大决策信息公开。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深入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三)加强政策信息解读。

建立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

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对出台的政策进行准确解读。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内府办发[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内江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事故分级1.5.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1.5.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1.5.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1.5.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2 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2.3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2.4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2.4.1 成立现场指挥部2.4.2 组织现场工作小组2.5 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2.6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3 预警和信息报送3.1 监测和预测3.2 信息报送3.3 预警信息发布3.4 新闻报道4 预案启动与终止4.1 预案启动4.2 分级响应4.2.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4.2.2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4.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4.3 响应升级和降级4.4 响应终止5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应急处置措施5.1 先期处置5.2 事中处置5.3 后期处置5.3.1 善后工作5.3.2 社会救助、保险5.3.3 调查、总结5.4 部门联动6 保障7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提供安全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内府办发[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灾救灾演练的通知》(川办发〔2014〕12号)和《内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内江市2014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印发你们,并结合实际和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要站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搞好应急演练作为当前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为实战、讲实用、求实效”的要求,把情况设想全,把问题考虑细,把措施制定实,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策划,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

要把群众作为演练的主体,充分发挥社区、村组、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演练。

同时,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在演练内容上更加贴近群众,在演练方式上更加适合群众,真正让群众在演练中增强意识、学到知识、提高能力。

三、精心准备。

要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和完善乡镇村组、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和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

要做好处置所需物料、装备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技术储备,加强储备物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要建立完善高效调运和紧急配送机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四、突出实战。

各地、各部门应急演练要重点围绕暴雨和抗洪抢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地质灾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和群体性事件(堵路、堵桥、医疗纠纷)、反恐、消防、公共卫生等方面开展实战演练。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3•【字号】内府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府发[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民营经济活力,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4〕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投融资环境(一)完善公平竞争机制。

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落实鼓励创办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努力营造创业氛围,积极推动全民创业。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各级部门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做到市场准入标准公开透明,各类主体同等对待。

(二)鼓励民间投资方向。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等社会事业。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

(三)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外资和国有资本参与我市企业改制重组,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

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打造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4]12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4]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近年来,受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对外出售以及低标准建设供配电设施等因素影响,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难以承担现有属于用户产权范围内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造成部分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无人维护管理。

随着供电设施年久失修和用电负荷大幅度增加,极易造成供配电设施短路等故障,甚至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为彻底消除我市城镇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安全隐患,切实解决供配电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成立内江市城镇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工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县(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内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内江供电公司负责人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全市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重大事项,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项协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城镇居民住宅区部分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组织机构。

二、改造范围本次改造范围:产权不归国网内江供电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所有,因各种原因造成无产权主体、产权不清、产权主体无法履行维护责任,且为居民生活供电的供配电设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4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

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开创建设幸福美丽内江的生动局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一)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

按照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的部署,抢抓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提速升级和电子商务、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业、商贸流通业现代化进程机遇,用好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通过产业升级开发多领域就业岗位,增强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

2014年城镇新增就业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0个,按照市委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要求落实好统筹城乡市、县区财政就业资金。

(二)认真做好迎接省级创业型城市检查验收工作。

整合部门资源、创新工作手段,把创业型城市氛围营造纳入政府公益宣传,大力营造创业型城市创建环境。

探索建立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用好用活失业保险基金,提高创业贷款融资能力,增大创业贷款额度,放大创业贷款倍数。

结合内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开发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服务、现代服务业等特色创业项目。

2014年,全市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以上;建立可选项目1000个以上创业项目库;新增创业培训1.2万人以上;创业培训后实现创业1万名,创业成功率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3万以上;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和63个指标,扎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检查验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不得歧视排斥依法经营的任何建筑业企业。

鼓励发包人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降低承包企业风险成本。

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介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向建筑业企业集中推介当年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范招标行为。

鼓励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总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支持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依法依规确定中标候选人。

加强招标文件事中监管,对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及时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

三、推动企业合作。

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和外地高资质等级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作为承包单位。

四、扶持建筑企业。

制定“一企一策”培育方案,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完善资质序列。

大力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

对在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对外拓展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表扬或奖励。

五、加大金融支持。

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强融资贷款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

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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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4年全市减轻企
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府办函[2014]41号
【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8
【实施日期】2014.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府办函[2014]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内江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内江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以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内江实际,以扶持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动惠企政策措施落实,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负担问题,坚决打击各类增加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营造促进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大2013年市政府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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