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财务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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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与监督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操作;(二)勤俭节约,厉行节约;(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科学合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本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提出预算编制意见;(二)财务部门汇总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三)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预算经批准后,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第五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本单位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等。

各项收入应依法纳入单位财务核算。

第七条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隐瞒。

第八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本单位支出分为正常支出和专项支出。

第十条正常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一条专项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支出报销应提供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并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流动资产的管理应确保其安全、完整,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的管理应注重其使用效益,提高资产价值。

第六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财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行政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各项目及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勤俭节约、提高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四)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五)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负有直接责任,应积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等;(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三)资金平衡预算:确保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相平衡。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条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禁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第十一条收入管理:(一)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截留、隐瞒、转移收入;(二)收入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伪造、变造、篡改;(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确保收费合规。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一)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规定,严格执行预算;(二)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虚列支出;(三)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单位经济活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资产购置、财务管理等活动的组织、监督、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公开透明,民主监督;(三)勤俭节约,提高效益;(四)权责分明,责任追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二)编制、审核、执行预算;(三)管理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购置;(四)监督单位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安全;(六)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程序进行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合规;(二)科学、合理;(三)公开、透明;(四)可持续。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二)及时足额;(三)专款专用。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对各项收入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合规;(二)节约、高效;(三)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支出真实、合规。

第六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合法合规;(三)高效、节约。

行政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资金。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报部门领导审批。

(三)审批后的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预算执行:(一)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支出。

(二)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的合理使用。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须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收入来源:(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非税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收入管理:(一)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二)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三)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理,对异常收入进行核实。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支出范围:(一)人员经费。

(二)公用经费。

(三)业务经费。

(四)其他支出。

第九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二)加强支出审批,实行审批制度。

(三)规范支出凭证,确保支出真实、合法。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分类:(一)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

(三)无形资产。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

(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二条财务报告:(一)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办公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及财务相关人员。

第三条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行政办公室财务状况和资金收支;(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办公室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三)负责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负责财务档案管理;(五)负责税务申报和缴纳;(六)负责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收支管理(一)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严禁违规操作;(二)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资金;(三)大额资金支出需经主任审批,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授权副主任审批;(四)小额资金支出由财务部审批,报主任备案。

第七条预算管理(一)财务部根据行政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主任审批后执行;(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需经主任审批;(三)预算执行结束后,财务部应及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主任审批。

第八条资金核算(一)财务部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资金核算,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完整;(二)财务部应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三)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档案,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九条财务监督(一)行政办公室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工作;(二)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对财务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财务监督小组有权对财务部工作进行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保障国家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注重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当地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严格遵守资金收支管理规定。

第六条行政事务单位应当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行政事务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八条行政事务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当有专门负责人,并配备适当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具备法定的会计资格和从业经验,熟悉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熟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知识。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源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单位的财产和利益。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预算报告,报批财务预算执行计划,监督和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财务核算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批,并按时提交有关部门。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级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运作;(二)预算管理,合理分配;(三)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四)勤俭节约,高效使用;(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本机关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年度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当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应当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行政机关收入应当依法取得,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八条行政机关收入分为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他收入应当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行政机关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应当明确项目目标、资金使用范围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行政机关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采购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行政机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行政财务管理制度_因私

行政财务管理制度_因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因私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单位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因私财务活动,包括因私支出、报销、资金管理等。

第三条因私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因私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真实性原则:因私财务活动必须真实、合法、合规;(三)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杜绝浪费;(四)公开透明原则:因私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因私支出管理第四条因私支出范围:(一)职工因私事出差、学习、培训、考察等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通讯等费用;(二)职工因私事发生的医疗、体检、保健等费用;(三)职工因私事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第五条因私支出审批程序:(一)职工提出因私事申请,填写《因私支出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二)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批;(三)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第六条因私支出报销:(一)职工因私事发生的费用,应凭合法票据及时报销;(二)报销时,应附上《因私支出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三)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支付报销款项。

第三章因私资金管理第七条因私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因私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及支付方式;(二)因私资金的收、支、存管理;(三)因私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因私资金的使用:(一)因私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因私资金的使用应确保合法、合规、合理;(三)因私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因私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因私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因私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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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财务管理制度1
行政、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使公司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办公会议
1、每周一下午5:00,公司由总经理主持,进行周例会(如遇特殊情况改期的,由行政部通知改期),各
部门负责人应各自安排好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若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出席例会,则须提前告知请假。

2、各部门需要在例会提出并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报分
管副总或总经理,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3、如有工作需要,由总经理主持,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协助督
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公文处理
1、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公司外的单位发正式文件。

2、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公司印章的,行政部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

3、行政部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工作。

4、行政部负责制定公司保密工作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

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部门专用章(即项目章、技术章、财务章)、私章等。

2、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对外承诺、担保、授权等事宜的文书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
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批后用印。

2、涉及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报表、证明等,由行政部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

3、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绍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行政部批准后用印。

4、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以免发生意外。

同时做好印
章使用记录。

5、未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6、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7、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保密工作
1、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行政部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3、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
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4、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员工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
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员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5、对于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处罚。

行政处分,
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
罚;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罚。

人事管理制度
1、用人部门向行政部提出详细要求,行政部根据要求,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
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
用人部门或是分管副总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2、同意聘用后,行政部签署审核意见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
到岗上班试用。

3、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
将考核鉴定报行政部。

行政部审
核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4、行政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
位。

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实习或见习。

5、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岗位任
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6、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

凡公司正式职工均
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7、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培训
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

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8、参加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学习成绩、相关证书交行政
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
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每月25日为公司结算日,财务部门需将财务报表、收支核算报表、财务分析报表同时上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

1、工程、材料款支付制度
(一)每月25日前各部门上报下月计划支付款项给财务部门。

(二)每月5日前由分管副总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三)每月10日支付计划内款项。

注:不在计划内的款项,如无特殊原因,一概不得支付,特殊原因需由主管副总报情况说明,并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2、报销制度
(一)每周二为报销日,其他时间一概不得报销。

(二)报销流程(如附件)
附件:
日常费用审核报支(补充)
●各公司费用单据交各公司助理审核;
元固和设计部费用单据暂交唐亚茹审核;同胤、新济和工程部费用单据暂交行政部梅
娟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部的费用单据暂交王怡审核;
●总部人员费用单据有财务人员审核;
●各个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核对各项费用的属实,并严格遵照公司规定;如对单据有疑义,
可征询申请人本人或公司负责人的意见。

●总部财务根据各个公司每月所提出的下月用款计划,对所提交上的费用单据进行审核,未能通过
审核的单据将于2天内退回公司助理处。

●总部现金报销或银行汇款明细交有公司助理,便于申请人查对;
注: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签字——分管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核算并支付(上述流程缺一不可)
一、借款报销的流程、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申请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主管审签后,送财务室出纳审核所附发票及行政主管
初审内容;
2、经行政部和财务室初审后,送公司经理室批准,方能借
款或报销。

3、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室预借差
旅费。

4、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二、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1、公司员工因工程项目需要而领用备用金,必须办理备用金申请单。

财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
各级主管及公司经理室的核准签字,发放备用金,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2、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
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财务人员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3、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A)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B)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C)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D)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E)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
三。

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主管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经理室批准。

1、原始凭证应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经办人的签名、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A)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B)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

C)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依据。

3、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
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4、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

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
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5、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
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行政部为固定资产管理部,并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
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4、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5、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并协助行政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6、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
成本。

上述各责任制度作为公司对部门以及各承办人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

具体奖惩制度详见《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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