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摘要:《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集中反映了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的综合法理学思想,是当代西方法律哲学研究领域的一部重要著作。
相比于霍恩的《法律科学与法哲学导论》,本书语言通俗易懂,作为法律初学者的笔者,能够较为清晰的了解各时期法律思想历史沿革,同时博登海默在在第二部分对法律与权利、道德、习惯之间关系的阐述以及第三部分对法律秩序与正义的说明,也引起了笔者的共鸣。
以下是笔者阅读此书的一些浅显的理解和体悟。
关键词:法律、秩序、正义、道德一、法律是一个带着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本书的第一部分博登海默对法理学历史做了综合的概述,有朴素的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以经院哲学和基督教哲学为基础的中世纪法律哲学,有纯粹思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以及功利主义、社会法学派和自然法的复兴等多方法律理论,引述了众多名家的经典论述。
即使学习过《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我,在读完第一部分法理学沿革内容后,还是很难理清不同时代各派法律思想的内在联系,不同阶段的法学思想家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不同的观点,各派的思想有冲突有契合,每位思想家的思想也在发生着转变,给我一种混乱且没有头绪的感觉。
想必博登海默也有此感,所以在对法学理论发展历史沿革简单介绍后做了如下总结:“不可能根据任何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制度。
若干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若干价值判断影响着和决定着立法和司法。
”法学家们的法律思想与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这些法律思想就是依据社会现实反映出的最迫切、尖锐的问题发展而来的,既有理论的伟大也有时代的局限。
这就让我想到在课堂上讲到的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确定性要求法律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如果法律朝令夕改,人们将无从预见自己的行为将发生怎样的法律后果,也无所适从,法律的权威性也受到挑战。
“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之感

派、 历史法学派 、 社会法 学派 、 分析实证法 学派 中的哲理 、 史、 历
将法律视为国家命令进而将法律渊源局限于法律正式渊源的
纳入了法学的研究领域 。 因此 , 在第三部 分 . 博登海默先 生探 讨 证 主义 、 社会 法学派 和法律现 实 主义 、 自然 法的复兴 和价值取 了法律制度为实现其 目 和工具 . 标 方法和技术方面 的机 制。分 向法理学 。 登海默 先生所 关注 的法理学各 种问题 , 博 紧紧 围绕 为法律溯源 . 法律与科 学方法 , 司法过程 中的技术展 开讨论 。 这 着 关注的主要 问题展开探 讨 。 探讨 了不 同的法 学认识论 的基 础 些章节的具体 内容也体现 了博 登海默先生 自身全 面的想法 。 对 上 .以不 同法理学 的认识论 基础展 示 出对 法理学 的哲理法 学 于法律渊源 , 例如 , 博登海默 先生 的批评集 中在法 律实证 主义
论立场。
【 关键词 】 法律哲 学 方法; 法理 学 法律 综合
博 登海默 ,9 8年 出生于德 国柏林 . 海德堡大学 获得法 10 在 学博 士学 位 .9 3年移 民美 国后在 华盛顿大 学研 习美 国法律 13 并于 13 年 获得 L . 97 L B学位 。 15 年开始担 任犹 他大学和 从 91
在建筑 物的第一部 分所讨 部综合 法理学的代表性 著作 。其理论脉络是先通过 对西 这个 网络的各种线 索法编织 在一起。 即互联网 的“ 为建 设一个 点” 方法哲学思想的历史考 察 , 出必须从价值 、 会等 因素 论 的问题是综合法学 的各个 要素 , 得 社 综合 解释 法律 制 度 的 结 论 。 然 后 又 基 于其 人性 论 的 理 论 完全 集成的判例准备 充分 的材料。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一部综合法理学的代表性着作。
本书分为法哲学的历史沿革、法律的性质与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三部分。
其核心是作者对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的哲学思考,“即对法律的基本性质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分析。
”在本书中博登海默从哲学和方法论的高度来思考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对法律的利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与行政、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进行了区别比较。
本书既为法理学经典之作,并不易懂,尤其阐述了众多大家和学派的观点,更是需要一番精力,在略读本书后,我又陷入了大学时期曾经思考过的问题,即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此次的读书报告,由于时间紧迫,所以只能选读部分,希望尽可能将我感兴趣的部分理解和消化。
并将本书整理和分析如下:一、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本书的第一部分博登海默从古至今对西方法理学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一个基本梳理。
并对各种法律观点中存在大量的异议和分歧进行了对比和分析,提出“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们经验的总和”,给这些具有局限性的理论,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台阶,也说明了这些理论作为基石的重要性,为后面提出自己的观点铺好道路。
在谈论到发展历史的时候,博登海默讲述了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切知识贡献的“综合法理学”。
并论证综合观点的必要性,“任何人都不可能根据某个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制度。
”法理学学者之间某种劳动分工是不可避免的,但最后必须要有一个综合。
博登海默举历史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现实主义法学为例,说明“进路单一的、维度单一的法律理论只具有部分效力,而且在整体上也是不充分的。
”二、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本部份作为全书的中心部分,详细阐述了博登海默的观点。
博登海默全面讨论了法律的价值,以此表明综合法理概念。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法律是一门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学科,也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工具。
而在这门学科中,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被视为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和法律学者富安娜·卡林(Fulana Karin)所写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就是针对这一系列研究做出的完整性介绍。
在阅读整本书的过程中,我发现这本书的阅读难度不低,需要读者有一定的法律和哲学背景。
但是,如果读者已掌握这方面的基础知识,这本书无疑是一份非常有价值的法律学习材料。
我从这本书中学到很多东西,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这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这本书从根本上解释了这三个部分如何互相促进,如何制定法律方案和如何判断法律问题。
此外,它通过各种案例和问题的解决方法,明确地介绍了如何在法律实践中使用这些工具。
这种实践性的方法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非常有用。
在阅读这本书时,我对于其中三个部分中的“法律哲学”印象非常深刻。
法律哲学是一种用哲学方法探索法律进行解释的学科,对于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这一方面,我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应用,更是一种促进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工具。
同时,我也意识到,这种独特的肯定道德和价值观的工具可以促进正义和合作。
这于我而言是一个颇具启发性的经历,它激发了我的兴趣,并让我更加热爱这门学科。
此书对于法律学者和专业人士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它不仅重新定义了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提供了一种理论基础,可以应用到各种实际的法律问题上。
对于那些希望在法律领域获得成功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必读的书籍。
在总体上,这本书对我的法律学习之路影响非常重大。
它不仅提出了一个对我来说全新的问题,而且还回答了我一些长期以来困扰我的问题。
学习法律,必须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同时也需要有创新思维和理论灵活性。
通过深入学习这些重要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我开阔了眼界,明确了法律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联系,并激发了我在未来职业生涯中的潜力。
读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初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开始并不是很懂,但是慢慢读下去思路渐渐清晰。
全书逻辑严密,不论是全书的结构,还是各个章节的论述,都层层展开、丝丝入扣,为研究和阐述法理学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同时,该书理论综述部分资料丰富、详尽,使我走进了西方法理学。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介绍西方法哲学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为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第三部分是法律的渊源与技术。
三个部分层层推进,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论述体系。
在的第一部分中,博登海默先生对法理学各种观点进行了历史的梳理。
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博登海默先生所关注的法理学各种问题,紧紧围绕着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探讨,探讨了不同的法学认识论的基础上展示出法理学的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中的哲理、历史、社会和分析成分。
最后在本书的小节中指出,绝大部分的法律理论所关注的都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所应追求的最高目标,即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平等、自由满足自然或上帝意志,幸福,安全,社会福利以及其他不同的答案。
这些不同时代不同的法学家的价值声称,对法律的最高值,但事实上,就是“法律像是一个大厅,房间,凹角,建筑物的拐角处,许多是在同一时间用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美]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随着历史的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对历史知识范围的扩大,因此,有可能也有必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判例,就要尽量避免基于在一个单一的因素或理由来解释法律,采取充分利用一切过去的知识,一个社会,经济,心理,历史和文化因素系列和价值判断上的一系列立法和司法作用的综合分析,将形成这个网络的各种线索法编织在一起。
读书笔记《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616633近三个星期以来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的读书笔记。
这本书对每个学习法律的人很重要,要多重要,读过才会知道。
现在才较全面看了,也才从现在开始有了些受益,但还不算迟。
阅读的同时,还做了笔记,大家一起分享,也算是以这种方式给我这个“乱人”保存资料。
文字后面的数字都是该文字在书中的页数,特此说明。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美国: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作者介绍: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1908年3月4日-1991年5月30日)是美国法理学家。
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Jurisprudence: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the Law)、《论正义》(Treatise On Justice)、《权力、法律和社会》(Power,LawandSociety)、《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Seventy-fiveYearsOfEvolutioninLegalPhilosophy)、《责任哲学》(Philosophy ofResponsibility)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AnIntroductiontOtheAnglo-AmericanLegalSystem)等。
笔记内容如下:古希腊诡辩家卡里克利斯:动物生活与人类生活的本质是建立在强者对弱者持有先天优势的基础之上的。
6法律试图使人平等,然而人在本质上却是根本不平等的。
6古希腊诡辩家斯拉雪麦格:“我断言,正义不外乎是对强者有利的东西。
”第7页。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近年来,法律与哲学的关系更加紧密,为了更好地发挥两者之间的关系,高校
和高等教育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次我阅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让我对以上议题有了新的认识。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法律是社会语言的一种表达方式,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
正和社会发展。
它既可以看作一种精神,也可以看作是行为准则和社会行为框架。
另一方面,法律也能够发挥一定的鼓励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学等新兴学科,将以其独特的方式为社会发展凝练准则,指导社会行为。
接下来谈到法律的执行,传统的做法是通过判例法来实现,但是对此的研究会
暴露该方法的局限性,即很难伸缩和生成新的法律原则。
此外,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审判的过程更加复杂,也更加注重运用合理的理性来协调利益矛盾。
在确定相关者的利益得失中,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而避免违犯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高校和高等教育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问题的复杂化,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应用的充分性越来越强调,对法理学课程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系统性的法学理论课程学习,如新制度主义学派、后现代主义学派、刑法学、法学史学等,同时还要将必要的技能综合运用。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法理学课程在高校和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性也更加凸现,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的运用也更加广泛。
它们的综合运用,不仅能够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而且还能够帮助合理调节社会关系,让社会更加稳定。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在繁忙的生活中,抽出时间研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相关的书籍,无疑是一次深入心灵的智慧之旅。
这不仅让我对法律的本质、价值和运行方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促使我重新审视自己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认知。
法律,这个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却又常常被忽视的存在,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我逐渐揭开了它那神秘的面纱。
法理学并非只是枯燥的条文和理论堆砌,而是一座蕴藏着无尽智慧和思考的宝库。
它引领我们去探究法律的起源、发展以及其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作用。
在法律哲学的领域中,我接触到了各种深邃的思考和观点。
关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一直是哲学家们争论不休的话题。
有人认为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工具,只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就能达到公平正义的结果;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正义是超越法律条文的更高价值,法律有时可能会滞后或存在缺陷,需要我们以正义的理念去修正和完善。
这让我不禁思考,在现实生活中,当法律条文与我们内心的正义直觉产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抉择?是坚守法律的形式,还是追求更高的正义实质?法律方法的学习则让我了解到法律的适用并非是机械的操作,而是需要运用各种技巧和策略。
法官在裁判案件时,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确定其适用范围和含义。
不同的解释方法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这就要求法官具备高超的智慧和判断力。
类比推理、演绎推理等方法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也让我看到了法律思维的严谨性和逻辑性。
回顾历史,法律的发展始终与社会的变迁紧密相连。
从古代的习惯法到现代的成文法,法律不断适应着社会的需求和变化。
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也有所差异。
这让我认识到,法律并非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深深植根于特定的社会土壤之中,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同时,法律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和解决纠纷,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应该是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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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论2007年12月读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¹黄英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一书是综合法理学派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先生构建其综合法理学理论体系的专著。
全书逻辑严密,不论是全书的结构,还是各个章节的论述,都层层展开、丝丝入扣,为研究和阐述法理学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同时,该书理论综述部分资料丰富、详尽,可作为走进西方法理学的入门读物。
一、本书结构分析本书分为三个部分:对法理学历史的综合,法律价值的综合和技术、手段的综合。
三个部分层层推进,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论述体系。
在的第一部分中,博登海默先生对法理学各种观点进行了历史的梳理。
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博登海默先生力图对各法理学所关注的问题用,紧紧围绕该理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论述,以不同法理学的认识论基础展示出法理学的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中的哲理、历史、社会和分析成分。
最后在本书的小节中指出,绝大部分的法律理论所关注的都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所应追求的最高目标,即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平等、自由、符合自然或上帝的意志、幸福、安全、社会共同福利等不同的回答。
这些不同的价值被不同时代的法理学家宣称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然而事实上,/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个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0,随着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我们知识范围的扩大,因此,有可能也有必要构建一门综合法理学,尝试避免根据单一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充分利用过去的一切知识,综合分析一系列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一系列价值判断对立法和司法的作用,将组成法律这个网络的各个头绪编织在一起。
而第一部分所论述的问题则正是构建综合法理学的各个要素,即网上的/点0,为构建综合法理学准备了充分的材料。
第二部分是本书的重点,在前面对法理学的历史进行综合的基础上,博登海默先生论述了法律价值的综合,以此展示综合法理学的理念。
这部分的题目是/法律的性质和作用0,在本书的语境下,/法律的性质0即是指法律控制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
紧扣题目,博登海默先生在第十到十二章论述了法律的性质,认为法律的价值目标包括形式和实质,即秩序和正义。
此处的秩序和正义也是包含了自由、平等、安全、共同福利多个价值的概念复合体。
如果说正义和秩序都是法律的基本价值,那么二者又是如何综合起来呢?博登海默先生在第十三章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他认为,秩序与正义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往往会在一个较高的层面上紧密相连,融洽一致。
秩序是价值的形式,正义力量在法律稳定秩序中造成一种适应社会变革的变化力量,而秩序使法律远离无政府主义。
当秩序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专制的时候,则需要符合正义的基本标准以获得有效性,制裁并非法律的本质,只是法律实效的辅助手段。
法律旨在实现一种正义的秩序。
至此,博登海默先生完成了对法律价值的综合。
第十三章、十四章讨论法律的作用。
第十三章通过法律与权力、道德、习惯几种控制力量的区别指出,法律并不是单独地发挥作用,事实上,它总是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在控制目标、控制领域、控制方法、历史演进等方面很难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区别开,以此阐述法理学对其他因素进行研究的必要。
第十四章则陈述了法律的利弊,并指出避免其弊端的努力方向。
在博登海默先生看来,法学研究仅仅将法律价值、概念、事实的某一方面作为研究对象的认识是错误的,综合法理学则将上述三者都纳入了法学的研究领域。
因此,在第三部分,博登海默先生探究了法律制度为实现其目标而运用的工具、方法和技术方面的机制。
具体分为法律渊源、法律与科学方法、司法过程中的技术展开论述。
而这几章的具体内容也体现着博登海默先生的综合理念。
以法律渊源部分为例,博登海默先生集中批判了法律实证主义将法律视为国家命令进而将法律渊源局限于法律正式渊源的观点,认为这必将导致法官独断专行。
因此,他认为法律渊源还包括正义标准,理性与事物之性质、个别衡平、公共政策、道德信念和社会倾向、习惯法等一系列非正式渊源。
从对三个部分结构分别进行分析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对价值目标的圆满阐述和对法律作用的分析使得第二部分成为全书的核心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二部分写作的基础,而第三部分则是围绕第二部分展开,即实现这些价值目标、作用的技术和手段的综合。
博登海默先生在本书中介绍了现有知识范围内综合法理学可能包括的一切内容,将其综合法理学的构想完整地展现于读者面前。
二、由/综合法理学0产生的迷惑通过全书的内容概括和对结构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综合法理学这一/综合0的理念贯穿全书,而这也正是笔者读完全书后迷惑的根源。
西方法理学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到现在,逐步形成三大基本学派,即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
三大学派之所以能够相互区别而存在,不仅因为它们有相互区别的研究方法,同时,它们适应了不同历史时期或者特定社会、社会集团的需要,或者体现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
近年来三大学派有相互靠拢的趋势,但正如沈宗灵先生所说,各个学派相互靠拢,为的是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自己,而决不是使自己消失,让位于综合法理学。
综合法理学一味求全的理念,也恰恰成为它难以得到认同和支持的原因。
首先,从博登海默先生阐述的法律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来看。
如前所述,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法律应该实现一种/正义的秩序0。
这里的/秩序0其实是一种实在法的法律秩序,即实证主义的所说的法律。
实证主义法学主张对法律排除一切价值判断,恶法亦法,旨在创造一种有序的社会,而法律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而这里的/正义0显然带着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正义是由许多最低限度的公正和合理的标准构成,没有这些标准就不是可行的法律制度。
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秩序:一个法律制度如果不能满足最低的正义要求,就无法实现秩序,相反,没有秩序也就无法保证正义。
然而事实上,正义和秩序这二者也常常会产生冲突。
博登海默先生将正义和秩序综合在一起,成为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却未能告诉我们如何解决二者的冲突,只是含糊其辞的表示正义和秩序在一个成熟的法律制度中能在很高程度上融合一致。
这不能不使人怀疑,综合法理学究竟持何种观点?赞成何种价值取向?给我们提供了怎样的解决问题的路径?再看综合法理学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各个法理学派的形成并相互区别,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们在方法论上不同。
例如,以哲学方法为基础形成的哲理法学派;以分析实证的方法研究法学,形成分析实证主义学派;以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法学便形成了历史法学派;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学,形成社会学法学。
而本书中除了0综合0之外却看不出任何方法。
正如上面对正义和秩序进行综合的例子中,博登海默先生力图综合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研究法律的方法,却让人无所适从,正如5天龙八部6中一心求成的鸠摩智,以逍遥派的小无相神功融合少林七十二绝技,却弄了个四不象,险些筋脉尽乱。
博登海默先生在书中也提到,任何法理学派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并且适应不同时期、不同政治或利益集团的需要,例如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更适应统治集团在国内秩序比较稳定时期的需要;二战后,出于惩治战犯和重塑法律理想的目标,自然发学派再度崛起。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综合法理学又是满足什么需要?在何种背景下才能够蓬勃发展?可能取得哪些利益集团的支持呢?答案又是迷惑。
因此,读罢全书,对沈宗灵先生关于综合法理学/这种目的尽管在思想上可取,但也许抱负过大0的评论也就不难理解了。
当然,综合法理学也并非一无是处。
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学并非一门科学,法律要在各种社会利益的冲突中寻求一种适当的利益平衡方法,而综合法理学的观点无疑是一种折衷解决冲突的好办法。
另外,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一书涉及了现有知识范围内几乎所有的法理学的因素,不仅纵向介绍了西方法学史,在后面的论述中更力求对法律的价值、概念和事实都进行阐述,给我们学习法理学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译者邓正来先生在序言中道出他翻译此书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显然这个目标是圆满完成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博登海默所著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是我们走进西方法理学一本非常好的教材。
307天府新论2005年11月创造一种包含有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法理学)))读博登海默的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蔡利平袁静[摘要]历史上各派法理学都仅仅代表部分和有限的真理,法律仿佛是一座有许多厅、室、角落的大厦,用一盏灯很难同时照到每个房间和角落。
由于技术和经验的限制,其困难就更大。
真理是人们在任何特定时间的经验的总和。
创造一种包含有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法理学,是我们这个时代所应努力的。
[关键词]法理学;正义;秩序;[中图分类号] D9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0633 (2005) 12 -150 -2[作者单位]蔡利平,袁静,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74一、作为教科书,这本书的两大特色博登海默这本5法理学6集博氏几十年心血之成。
综合来看。
本书更适合作一本教科书,其知识含量之丰富,语言之易懂,辨证之清晰,无一不体现博氏此书目的是为教学。
与外国其他法理学著作相比,语言浅显易懂是这本法理学一大特色。
当研读其他外国法理学著作时,全部注意力集中在正读那句话的意思上,根本谈不上理解这一段、这一节继而这一章的内容。
而读这本法理学时几乎遇不到语言上的障碍,它通俗易懂,语言毫不晦涩,除了几个经常使用的条件状语从句,所以特别适合我们中国法律人研读。
与中国法理学著作相比,非教条化是它另一特色。
我感受到了法律的理性之光。
它超越政治,提供给我们更多的思考空间,真正有了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自由与惊喜,它也让我们对今天的法律与法治有了更大的信心。
博登海默给我们传达了这样一种信息:法理学不是艰言晦涩的;法律也不是僵死呆化的,它是人类满足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
二、对三大部分的梳理此书一共分三大部分,每一部分都可自成体系。
看似毫无关联的三部分实际上有严密的内在逻辑:先是客观的描述了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概况,然后综合运用了哲学方法、社会学方法、历史学方法以及分析实证的方法,综合了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的长处,以求系统阐述法的概念和理论,帮助人们了解法的性质、法律的来源以及在社会中的作用,最后在技术层面上指导人们如何科学分析以及运用这些理论。
可以看出,这种体系安排,反映出博登海默希望创造一种包含正义的社会秩序的综合法理学的拳拳之心。
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法律的发展历程,如作者所言,仅是描述,几乎没对各思想流派做任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