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范围方案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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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大工程新旧对比

3、危大工程新旧对比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新、旧文件对比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新、旧文件对比

《危大工程》新、旧文件(wénjiàn)对照项目危大工程范围建质﹝2009﹞87号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 m (含3 m ) 或者虽未超过3 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槽) 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 m (含3 m ) 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

(二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 m 及以上;搭设跨度1 0 m 及以上;施工总荷1 0 k N / 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 5 k N / 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分量在1 0 K 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建办质﹝2 0 18 ﹞3 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 7 号一、基坑工程( 一 )开挖深度超过 3 m (含3 m ) 的基坑 (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 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 槽 )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 m 及以上,或者搭设跨度1 0 m 及以上,或者施工总荷载( 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 1 0 k N /m2 及以上,或者集中线荷载( 设计值 ) 1 5 k N/m 及以上,或者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 0 k 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附件1: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第1页共3页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及规模危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基坑(槽)土方开挖深度不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高边坡处理高度6m以上(含6m)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 滑坡体处理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桩基础、沉井基础工程陆上或内河外海人工挖孔桩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内河水深5m以上外海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梁、拱、板等构件(含钢结构)安装跨径36m内跨径36m及以上跨径20m内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跨径20m及以上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墩、柱、塔施工高度超过5m(含5m)高度超过15m(含15m)桥梁悬浇、悬拼施工(含挂篮)桥梁转体、顶推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施工斜拉桥、悬索桥的塔、索施工跨线桥梁的施工跨二级及以下公路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铁路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施工隧道出渣、运输注:未列入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号文和号令新旧对比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号文和号令新旧对比
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
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
家论证。
01
文件介绍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 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 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规定号文和号令新旧对比
住建部37号令
2018年3月8日 住建部下发《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建设 部37号令)。
该文件自2018年 6月1日期开始实 施。
01
文件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 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6
第十一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根据建办质【2018】31号文,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28
(增加)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6
(增加)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14
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第1页共3页
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及规模

1
不良地
质条件下有
潜在危险性
的土方、石方
开挖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基坑开

深度超过3m(含3m)基坑(槽)土方开

深度不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
杂的基坑(槽)土方开挖
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

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
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
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高边坡
处理
高度6m以上(含6m)
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 滑坡体处理
3桩基础、
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桩基础、沉井
基础工程
陆上或内河
外海
人工挖孔桩
挡墙基础、深
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内河水深5m以上
外海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第3页共3页
注:未列入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危大工程方案范围

危大工程方案范围

危大工程方案范围一、项目概况本工程属于危大工程,项目名称为某某化工厂槽罐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某某城市某某区,项目总投资约为10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为50亩,预计施工周期为2年。

该工程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硫酸、盐酸等化学品,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需要对原有的槽罐进行改造。

二、工程范围1. 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范围包括槽罐的改造、相关管道的改造、设备更新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对现有硫酸槽罐进行清洗、喷漆、防腐处理。

(2)对已经老化的盐酸槽罐进行更换或者修复。

(3)更新部分旧化的管道及阀门设备。

(4)更新污水处理设备。

(5)更新卸料设备。

(6)新建智能化的远程监控系统。

2. 主要工程本工程的主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槽罐改造:对现有硫酸槽罐进行清洗、喷漆、防腐处理;对盐酸槽罐进行更换或者修复。

(2)管道改造:更新部分旧化的管道及阀门设备,以确保原料输送和产品出料的安全。

(3)设备更新:更新污水处理设备,卸料设备,保证生产排放达标,并提高生产效率。

(4)智能化建设:新建智能化的远程监控系统,以便及时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分析。

(5)安全设施:更新消防设备,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三、工程技术要求1. 工程设计(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设计规范。

(2)设计应考虑到生产的连续性,不影响正常生产。

(3)设计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产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工程施工(1)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

(2)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并进行安全检查。

(3)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 工程验收(1)工程完成后,应进行相关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设备运行情况、环保指标等。

(3)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投产。

四、安全措施1. 施工期间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危大工程范围方案新旧对照表

危大工程范围方案新旧对照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施工方案对照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照表分项工程名称建质[2007]89号文建办质〔2018〕31号文1、基坑工程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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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
/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照表
分项工程名称
建质[2007]89号文
建办质〔2018〕31号文
1、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对照表
分项名称
建质[2007]89号文
建办质〔2018〕31号文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施工方案对照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照表
分项工程名称
建质[2007]89号文
建办质〔2018〕31号文
1、基坑工程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7、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材料进度计划、与设备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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