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学分绩点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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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分流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

大类分流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

大类分流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办法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政办〔2017〕270号)中关于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方式及对照表的内容,考虑到我校书院等大类招生学院教学改革与培养计划中课程学分设置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平与合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选取学生的成绩总体上包括学生大一学年修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文化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实践实训课等成绩,其中文化基础与学科基础等课程的计分方式采取百分制,通识教育等选修课程的计分方式采取中文五级制。

鉴于此,教务处建议使用如下步骤与方式核算学生大一期间课程成绩情况: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一)依据学分制要求,采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能较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

单门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见表一。

表一: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表(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成绩都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内。

(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平均学分绩点=二、学分绩点转换百分制分数的方法因绩点对应表(如表一)最低分数是从60分(对应绩点为1.0)计算,因此采用60分作为基础分,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公式即:百分制分数=60+(平均学分绩点-1.0)*10。

例:某一位同学平均学分绩点为3.53,则对应的百分制分数为60分+(3.53-1.0)*10=85.3分。

三、对于补、缓考等特殊情况的成绩处理方式 1.申请课程缓考者,缓考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均不计入该生参与大类分流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内;2.参加补考和申请重新修读课程者,该生补考和重修成绩都不计入其参与大类分流的平均学分绩点核算范围内,仅选取其每门课程首次考核的总评成绩与学分计算平均绩点。

四、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我校从2007级起已在重庆市高校中率先实行完全学分制改革。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作为对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现将《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重 庆 大 学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培养 学籍管理 学分绩点 办法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发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重大校〔2010〕233号
重庆大学文件
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附件5: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良”对应绩点为
3.0,“及格”对应绩点为“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

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从2012-2013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精品文档资料。

gpa4.3换算对照表

gpa4.3换算对照表

gpa4.3换算对照表
gpa也被称为平均学分绩点,主要是用来衡量学生学习的标准,很多大学都有着学生毕业绩点需求,学生只有达到相应的gpa绩点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gpa换算对照表吧!
gpa换算的对照表是:A等级成绩在90分到100分之间绩点为4.0;A-等级成绩在85分到89分之间绩点为3.7;B+等级成绩在82分到84分之间绩点为3.3;B等级成绩在78分到81分之间绩点为3.0;B-等级成绩在75分到77分之间绩点为2.7;C+等级成绩在71分到74分之间绩点为2.3;C等级成绩在66分到70分之间绩点为2.0;C-等级成绩在62分到65分之间绩点为1.7;D等级成绩在60到61分之间绩点为1.3;低于六十分的绩点为零。

gpa介绍:
gpa的英文全称为grade point average,意思为平均学分绩点,gpa 在美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的大学广泛使用,主要是用来衡量学业水平的标准方法,gpa的多少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成绩分数和学分进行计算所得出来的平均值,是学生学习能力以及学业水平的一种提现方式。

gpa的作用:
绩点主要是学生对课程学习质的体现,能够充分反应出学生所学课程的知识掌握情况,通常学生的绩点是学校评测学生学习能力的主要方法,在我国很多高校都引入了绩点制来进一步完善学分制,通过gpa 计算来区分学生的学习质量。

32014级分类招生学生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

32014级分类招生学生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

附件3
2014级分类招生学生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办法
一、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依据学分制要求,采用学分绩点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

学生课程成绩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再进行绩点计算,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见表一。

表一: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表
(二)绩点计算范围:公共基础课程(不含通识教育任选课)、学科专业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不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
因绩点对应表(如表一)最低分数是从60分(对应绩点为1.5)计算,因此采用60分作为基础分,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公式
即:百分制分数=60+(平均学分绩点-1.5)*10。

例:某一位同学平均学分绩点为 3.53,则对应的百分制分数为60分+(3.53-1.5)*10=80.3分。

学籍,学分,考试相关文件

学籍,学分,考试相关文件

七·转专业与转校

1. 因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习 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再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 校或其它高等院校的适当专业学习者,学习允许转专业或者转学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在入学一年末转系一次 3.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 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录取学生; 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正在休学,保 留学籍的学生;应予退学的;有上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转学。

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满专业培 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若在最长学习 年限内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学生毕业时应当参加毕业考试或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因 病因事需补生产实习者,可以参加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考 试不及格者,可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作留、降级处理;毕业论文 (设计)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者发给 毕业证书,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3.考试开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答题 4.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 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6.用考试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8、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的学习 年限内,按专业培养计划修完规定 的全部课程,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且平均学分绩点应高于2.0的本科 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绩点标准及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办法

绩点标准及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办法

绩点标准及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办法
我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1、正常考试绩点标准标准如下:
(1)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2)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所选课程的学分之和
(3)绩点的适用范围:学生所选全部课程。

2、重考及重修绩点标准标准如下:
(1)学生正考不及格可自由选择参加重考或重修,不参加重考或重考不及格者应参加重修。

(2)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

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
者可以重选也可另选其他课,但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3)重考(重修考试)课程按实得的分数记入成绩单。

重考(重修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如下:成绩达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其绩点折合为1.0;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2.3;高于90分(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3.0。

(4)学生理论必修考试课程经考核后成绩低于78分,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以成绩高者记入成绩单。

(5)学生至第八学期结束时尚未取得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可以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

(6)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考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重考,否则参加重修。

关于调整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

海南大学教务处文件
海大教【2012】4号
关于调整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中相关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做如下修订:
1、学分绩点计算保持原有方法,即: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2、课程绩点按如下方法计算:
(1)以百分制计算的第一次正常修课的课程绩点:60分以下记为0,60分开始绩点记为1.0,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达到90分
后绩点为4.0;
(2)以五级制计算的第一次正常修课考核的课程绩点按原《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经补考或清考通过的课程绩点一律记为1.0.
3、学生参加各类申报(请)活动,需提供平均学分绩点的,统计
至申报开始日。

如申报文件有约定的,以约定的时间为准,但不能超过申报开始日。

4、以上条款,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原实行的有关绩点计算规
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通知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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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考试及竞赛。

(三)学分绩点制
将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指标,作为学生学位授予、奖学金评定、奖励、辅修(双学位)、专业选读、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学位授予的条件,方可授予学位。

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课程学分绩点=绩点×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四)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提前毕业前一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提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须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按在校生管理。

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按结业处理。

(五)学分互认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分互认机制,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

凡在国内高校和与学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国外高校所修科目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校课程标准,经学院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

(六)导师制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按一定比例为学生配备导师。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选择修读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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