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题笔记 期间、送达(比较三个诉讼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
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立案管辖。
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处理。
国家司法考试精讲笔记 刑事诉讼法 期间和送达

国家司法考试精讲笔记——刑事诉讼法(13)第十三章期间和送达(一)期间。
教科书中分成4个方面的内容向我们介绍的。
1.期间概述。
一般掌握一下。
如果这里面有重点的话就是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期间指的是一个时间希,期日指的一个时间点;期间有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而期日只有开始的时间没有结束的时间;期间都是法定的,而期日都是指定的,所谓指定是指办案机关,根据需要临时指定。
这是期间和期日的几个不同点。
2.法定期间。
教科书在这个法定期间里面向我们介绍的都是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各种行为、各种活动要遵守的期间,所以叫法定。
3.期间的计算。
教科书中归纳为8个方面:第一,计算单位和方法。
这里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的单位有3个:时、日、月。
第二,如果以时和日为计算单位的,那么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法律规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这都是法律的规定。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定,首先明确凡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开始月、开始日都计算在法定期限之内。
第三、四,一个月怎样计算。
教科书中90页的倒数第二行改为开始月和结束月同一日为一个月,也就是说开始用的某日和结束月的某日同一时,这是指整月的计算方法,那么半个月,一律以15天为限。
还应注意期间限满的日,如果遇上法定节假日的,如果这个期间是当事人需要遵守的一律顺延,如果这个期间是办案机关需要遵守的不决顺延,按照司法解释就这样掌握。
还有一点应掌握,所谓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不包括人在路途上的时间和诉讼材料在路途上的时间。
第五,刑诉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说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导致查不清其真实身份的,那么侦查辑押期限从查清之日起计算。
第六,补充侦查。
从退回补充侦查角度讲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认为侦查机关侦查的实事不清,证据不足。
那么做出退回,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另一种是在法院审判阶段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在审理的公诉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权建设法庭休庭,把案件撤回去补充侦查,这是第二种补充侦查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

第二节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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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达的意义 1.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与进行 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实现 3.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二、送达程序 (一)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应当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 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2.间接送达——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 负责人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 签名或盖章。
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间——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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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 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 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 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 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 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 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 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一节 期间
《刑诉法》第103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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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 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 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诉法》第104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 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 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期间、送达、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期间、送达、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立案)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一人涉嫌贪污被检察院拘传,时间是2001年1月1日上午9时15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B.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C.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12小时D.应从10点开始计算24小时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间不计,本案中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期间是12小时。
知识模块:期间、送达2.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 )A.6个月B.15天C.3个月D.12个月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知识模块:期间、送达3.审判时,人民检察院主动要求退回案件补充侦查,依法律规定补充侦查的期限是( )A.1个月B.15天C.2个月D.3个月正确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198条第2款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
知识模块:期间、送达4.下列选项中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计算单位的是( )A.年B.月C.日D.时正确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知识模块:期间、送达5.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期间中“半月”的计算方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B.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C.有时按15日计算期限D.按期间开始当月的实际日数计算期限正确答案:A解析:《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03条第3款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
刑事诉讼法之十一期间、送达

一、期间
6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计算: 1)计算单位:时、日、月; )计算单位: 2)方法: ①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 )方法: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②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期间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 ③期间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被告人、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被告人、罪犯的 在押期间例外)。 在押期间例外)。 注意: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 注意:半月一律按 日计算 7.期间的计算方法 . 8.期间的重新计算 期间的重新计算 9.期间的耽误与申请补救期间的重新计算 期间的耽误与申请补救期间的重新计算
二、送达
3.送达的程序 . 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 4、送达回证 、 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 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 注意: 注意: 1)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交收件人本 )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书的送达, 本人不在, 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 收; 2)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任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任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 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说明情况, 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说明情况,将 文书留在其住处,实行留置送达; 文书留在其住处,实行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人民法院代为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 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5、送达期间 、
一、期间
2)期日是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共同进 ) 行诉讼活动的时间; 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间则是司法机关或 诉讼参与人单独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 诉讼参与人单独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 3)期日由司法机关指定,可以变更;而 )期日由司法机关指定,可以变更; 期间是法定的,不得任意变更; 期间是法定的,不得任意变更; 4)期日只规定开始时间,不规定终止时 )期日只规定开始时间, 而期间则有始期与终期。 间;而期间则有始期与终期。 4、期间的意义 、 1)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刑事诉讼活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动及时、正常进行。 动及时、正常进行。
【BT学院】2020年法考 刑诉法 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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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本章学习内容】 此部分集中介绍了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的一些时间方面要求以及送达文书
的不同方式。 【本章学习方法】 本章非常简单,主要考察数字记忆;但切忌把一堆时间罗列到一处死记硬背,如此更容
易混乱,白花大量时间。应跟随不同的知识点结合记忆,相关时间可以比对记忆。 【本章学习要求】 (1)熟悉时间计算方法 (2)区分期间重新计算、期间不计入、期间恢复 (3)厘清不同的送达方式
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诉 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
讼活动的时间
讼活动的时间
期间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遇有重大理由时,可以另 行指定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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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期间★★
期间
期日
在具体案件中一旦确定开始时间,终止的时间也 随之确定
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以诉讼 行为的开始为开始,以诉讼行为的实行完毕为结 束
5.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扣 除 6.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不以投入邮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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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期间★★
概念
重新计算 适用情形
指由于发Th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重新发Th情况之 时起计算期间 【BT法考.应试技巧】 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不适用于当事人行使诉 讼权利的期限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 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第十四章期间、送达

二、各类法定期间
1、强制措施期间
拘传的最长期间为12小时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间为12个月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间为6个月 拘留或逮捕后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或单位的期
间为24小时内
拘留或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的期间为 24小时内
拘留后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 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 长至30日
参:2000.9.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
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7、上诉抗诉期间
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为10日;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和抗 诉的期限为5日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 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 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 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 而期间则规定起止时间
4、期间的意义
有利于增强公安司法人员的诉讼法制观念,提 高工作效率
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诉讼久拖不决,维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有利于维护诉讼活动的严肃性,保障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
3、侦查羁押期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 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 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侦 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 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 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民诉法:期间和送达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1.法定不可变期间: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
不适用诉讼时效、、。
(1)上诉期:对判决:15日;对裁定:10日(2)再审申请期:6个月(3)保全中的期间。
紧急情况下作出保全裁定的期间:48小时;诉前保全后的起诉期限:30日(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6个月(5)除权判决作出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的期限:1年(6)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以及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6个月(7)未参加必要共同诉讼的人申请再审的期限:6个月答案「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1.法定不可变期间: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变更。
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1)上诉期:对判决:15日;对裁定:10日(2)再审申请期:6个月(3)保全中的期间。
紧急情况下作出保全裁定的期间:48小时;诉前保全后的起诉期限:30日(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6个月(5)除权判决作出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的期限:1年(6)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以及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6个月(7)未参加必要共同诉讼的人申请再审的期限:6个月2.法定可变期间:经法律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变,但特殊事由,可改变。
比如:举证时限、执行申请期、一审、二审程序的审限、简易程序的审限。
【注意】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庭外和解。
3.指定期间: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情况,依指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间,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答案2.法定可变期间:经法律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变,但特殊事由,可依法改变。
比如:举证时限、执行申请期、一审、二审程序的审限、简易程序的审限。
【注意】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庭外和解。
3.指定期间: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情况,依职权指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间,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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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题笔记(9)
第十章期间、送达(比较三个诉讼法)
1.法定期间:
2.期间的计算:计量单位:时、日、月
a.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从第二天起计算)
b. 节假日顺延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顺延。
c. 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d.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e.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f. 上诉、抗诉期间和期间恢复(与民诉比较)
(一)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
(二)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5日。
(三)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决定和答复。
(四)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3.期间的延长:
强制措施期间的延长: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必要的时候,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侦查羁押期间的延长(刑诉法124-127):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期间,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一审程序期间,上诉、抗诉期间,二审程序期间,审判监督程序期间,执行期间,申请恢复期间的期间,上述期间的延长:
期间的重新计算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司法考试
4.送达:(与民诉一样,一项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A.送达方式:
a.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b.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c.委托、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d.转交送达:
(一)军人: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二)被监禁:可以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三)正在劳动教养:可以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e.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B.送达时间:
a.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b.留置送达: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之时。
c.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d.转交送达: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有关规定
1.侦查: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6.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