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期间、送达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第九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十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二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了解:期间和送达的概念。
理解: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的计算、期间的延长、期间的恢复以及送达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和期日的区别法定期间的种类和内容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特殊期间的计算期间恢复制度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种类和规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的含义互相配合的含义互相制约的含义
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三节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
终结的处理)侦查羁押期限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限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
第六节侦查监督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诉法10第十章 期间、送达

三、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基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开始的法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实施诉讼行为,同时,也只有在此期间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才是有效的。
2、侦查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变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犯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既适用于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也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2)补充侦查期间。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公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2、期间的计算方法。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

第二节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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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达的意义 1.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与进行 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实现 3.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二、送达程序 (一)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应当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 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2.间接送达——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 负责人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 签名或盖章。
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间——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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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 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 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 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 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 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 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 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一节 期间
《刑诉法》第103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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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 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 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诉法》第104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 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 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
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
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
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第十章 期间和送达

三、期间的意义 1、有利于及时惩处罪犯,维护法律的严 肃性。 2、能够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期间计算 1、期间的计算标准:刑事诉讼中的期间, 以时、日、月计算。 2、期间的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 状或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 过期。 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 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 日起计算。
二、期间的分类
1、根据期间是对司法机关还是对诉讼参 与人的要求,可以分为:司法机关应当遵 守的期间与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2、根据期间内应为或可为诉讼行为内容 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羁押期限,司法 机关办结案件的期限,某些申诉期限和上 诉、抗诉期限,通知、送达期限,执行死 刑期限,移送案件材料期限等。
刑事诉讼法学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学院
第十章
期间和送达
•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律对司法 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 限上的要求。亦即,期间是司法机关或诉 讼参与人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应当遵守的法 定期限。 期间不同于期日。 期日,是指司法机关会同诉讼参与人在一 定场所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日期。
第二节
§
送达
和要求
一、送达概念
送达是司法机关依一定方式和手续,将诉 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二、送达意义 第一,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二,有利于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和 履行诉讼义务。
三、送达的程序和要求
1、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 2、遵守法定的方式和履行法定的手续。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理,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方面。
这些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完善法治体系等方面。
这些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途径。
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司法保障、推进依法治军等方面。
这些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本章介绍了法的本体问题,包括法的定义、法的属性、法的本质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理解法的本质和特点的关键。
第二章法的运行本章介绍了法的运行问题,包括法的效力、法的适用、法的解释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的实际运作和适用的关键。
第三章法的演进本章介绍了法的演进问题,包括法的历史演变、法的现代演进、法的未来发展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的演进和发展的关键。
第四章法与社会本章介绍了法与社会问题,包括法与社会关系、法的社会功能、法的社会影响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关键。
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本章介绍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宪法的地位等方面。
这些内容是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和概念的关键。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本章介绍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的分立、国家的决策程序等方面。
刑事诉讼法讲义全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管辖
第五章回避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刑事证据
第八章强制措施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期间、送达
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二章侦查
第十三章起诉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复核核准程序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执行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指南针司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讲义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的关系: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二、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
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 秩序价值:(1)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2)惩治犯罪活动的本身应当是有序的。应
当严格依刑事程序法办事。 公正价值:是诸价值的核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文已述,此不赘述。 效益价值:注意效益与效率的区别,刑事诉讼效益既包括效率,还包括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
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精题例举】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甲是汉族人,在新疆抢劫,侦查机关应当用汉语讯问甲 B 乙是少数民族人,在广州故意伤害他人,应为其发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判决书 C 汉族人丙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当用汉语询问他 D 少数民族丁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当用少数民族语言询问他
第五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刑诉法》第 9 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6 指南针司法考试 您身边的司考专家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含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具体要求有:(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应当证据确实充分;(2)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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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4--157条
四、期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二)
(二)期间的重新计算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诉法第154 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期;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3.检察院审查起诉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 检察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期间的计算
★ (一)期间的计算单位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分”不计算),三种之
间不能换算。 开始的时、日都不算。如某人7月12日上午8:40分
被拘传,何时结束?- ★ 期间的计算方法 【注意 】二个技术问题:一是起算;二是届满。
期间的计算
(二)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的计算方法 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
问:本案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有哪些违反法律的地方?
上一级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级检察院批
准或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级检察院批
准或决定
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 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
无期限
由最高检察院报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
准延期审理。
第一节 期 间
9
•三、期间的计算 •四、期间的恢复 •(一)期间恢复的概念 •(二)期间恢复的条件 •1.申请恢复期间的主体 •2.理由 •3.申请时间 •4.申请的裁定
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如拘留 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
期限
如开庭时间
可否变更不同
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特殊情况 可以另行指定期日
起止时间不同
诉讼行为的实 施时间不同
期间在具体案件中一旦确定开始时 间,终止时间也随之确定
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 终止的时间,以诉讼行为的实行
5、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案件事实作司法 鉴定的时间除司法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内,其它鉴定 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6、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案件移送后受移送机关收到案 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三、期间恢复
(一)期间恢复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 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一定期限内, 有权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的一种补救措施。
期间的延长仅适用于司法机关办案期限,对诉讼参 与人的有关诉讼期限,如上诉期限等,不能延长。
刑诉法对期间的延长规定了两个办法:一是允许司法 机关自动延长并明确规定延长的最大时间;二是报经 一定机关批准或决定延长。如《刑事诉讼法》第155条 规定。
侦查羁押期间:2+1(上,批)+2(省,批、决)+2(省, 批、决)
完毕为结束
期间开始后不要求立即实施诉讼行 为,只要是在期间届满之前,任何
时候实施都是有效的。
期日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 诉讼行为或开始某项诉讼活动
第一节 期 间 7
•二、期间的种类 (一)强制措施期间--(二)侦查羁押期间 (三)解除扣押、冻结的期间 (四)审查起诉期间 (五)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 (六)简易程序与自诉案件的审限 (七)一审程序期间 (八)上诉、抗诉期间 (九)二审程序期间 (十)再审程序期间 (十一)执行期间 (十二)申请恢复期间的期限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157条)
主体
情形
期限
批准主体
一般
2个月
无须批准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 案件 2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3犯罪涉 及面广,取证困难的复杂案件4重大犯 罪集团案 公、检、 机关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延长1个月 再延2个月 再延长2个月
包括公休日(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 节、国庆节)。
注意: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的开始或 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以内。
如,被告人7月10日收到的判决书,他的上诉期限-- 20, 如果最后一天是周六,则上诉期最后一天是22日。 再如,某人3月1日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转交送达
由单位转交收件人。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劳 动教养的人。
提示:诉讼参与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递交或相互之间传递诉讼文书,不属于法定意义上 的送达。
能力拓展
王某2006年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 在向李家送达逮捕通知书时,李某的父母拒绝在通知书 上签字。公安机关只好将逮捕书又拿回了公安机关。最 后,李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在同年9月21日 收到判决书,他等到了10月3日才提出上诉。人民法院以 李某超过上诉期限而不许其上诉。
留置送达
程序
收件人本人或其代收人拒绝接收或拒绝签名、盖 章的时候(前提条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 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 他的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 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例外
对于法院调解书的送达,不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 式,收件人拒绝接视为调解无效。
第二节 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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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达概述 (一)送达的概念 (二)送达的主体、内容及对象 二、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送达
送达主体
公安讼文书 直接送达 送达传票、通知书等直接交给收件人(或成年亲属单位)
以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例如,某被告人是在4月16日10 时接到一审判决书的,
他的上诉期间从4月17日开始计算,向后数10日,到4 月26日届满。 (三)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 从何时起算,法律为规定。
(四)期间计算中的特别规定
1、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第一日为期间届 满日期。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 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需要由辩护人为 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ABD)
四、期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一)
(一)期间的延长
期间的延长是指司法机关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不能 完成应予完成的诉讼行为,而向后续展期限的办法。
第一节 期 间
5
•一、期间概述 •(一)期间的概念--指专门机关、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分别 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时间期限 法定期间分为期间和期日 (二)期日和期间的区别
期间与期日的比较
区别
期间
期日
含义不同
时间段,即一定期限内的时间 时间点,即一个特定的时间单位
约束对象不同
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单独 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
几号放人?---
2、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 期。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 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 查羁押期限自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 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二)期间恢复的条件 1.原因要件:法定期间的耽误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主体要件: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恢复期间的申请; 3.程序要件:期间恢复的申请经司法机关裁定批准后才能恢复; 4.时间要件: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提出。
司考真题
15
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 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 什么条件? (2004/2/90/多选)
4.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5. 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司考真题
19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 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2008/2/22/单选) 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 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C)
第十二章 期间、送达
期间 送达
本章提要
3
本章应当掌握期间和送达的概念;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的 计算、期间的延长、期间的恢复以及送达规定。应当熟悉并 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期 间和送达 的规定。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03-106条
引例
被告人甲与被告人乙系夫妻.乙曾与他人一起制作并贩卖 淫秽录像带,乙让甲帮他找买主,开始甲不同意,并劝说 乙别干此事.乙遂威胁甲,甲不得已去拉买主.案发后, 甲认罪态度很好,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人民法院认为其 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甲于 6月13日收到判决书,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 提出上诉,但6月13日其由于忘记关煤气灶,当晚煤气中 毒被送到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于6月28日向法院提出 申请要求准许其继续上诉,法院接受了甲的上诉状,请问 法院接受甲的上诉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