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送达规定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法第148条)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法第56条,民诉解释第292条规定“应当”)
交 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财
产
保
全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民诉解释第100条)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限
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诉法第149条,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限若干规定第12条)
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法》第112条)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诉法》第113条)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1条)4、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6、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诉法》第115条)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
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最高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1条)7、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155条)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日期七日是指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七⽇是指⾃然⽇还是⼯作⽇民事诉讼⽤以解决各种民事纠纷案件。
当然对于这种民事案件纠纷可以以其他途径进⾏解决,⽐如可以私下进⾏调解或者法院进⾏调解。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七⽇是指⾃然⽇还是⼯作⽇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七⽇是指⾃然⽇还是⼯作⽇⼀般以⼯作⽇为准。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时的规定,没有⼯作⽇的说法。
该法第⼋⼗⼆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时间。
⽐如,诉讼⽂书是邮寄的,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当以邮局的邮戳为准,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在期间届满前,当事⼈或者⼈民法院已将需邮寄的诉讼⽂书交付邮局,就不算过期。
另考虑到⽬前许多法院不遵守期间的法律规定,或故意利⽤期间损害当事⼈的利益,建议当事⼈⼀定要在期间届满前2-3前将法律⽂书寄发或邮寄。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期间的规定?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进⾏某种诉讼⾏为的期限。
如⼈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内⽴案,并通知当事⼈;当事⼈不服地⽅法院⼀审判决的,从收到判决书之⽇起⼗五⽇内应提起上诉等规定,就属于期间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的⽬的,在于保证当事⼈和其他诉讼参加⼈及时⾏使诉讼权利,履⾏诉讼义务,节省时间、⼈⼒和物⼒,使⼈民法院及时地进⾏审判,使当事⼈的民事争议及时得到解决,保证诉讼⾏为的有效性,稳定民事诉讼关系。
理解期间的概念,必须注意它与期⽇的区别。
期⽇,是指法院指定的开始进⾏某⼀诉讼⾏为的具体时间,如开庭审理⽇期、宣判⽇期等。
期间和期⽇有以下⼏个区别:期⽇是⼀个时间点,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的时间;⽽期间有始期和终期,是⼀段期限。
2、期⽇被确定后,要求⼈民法院和当事⼈以及其他诉讼参与⼈,必须在该期⽇会合在⼀起进⾏某种诉讼⾏为;⽽期间⾃始⾄终则是各诉讼主体单独进⾏诉讼⾏为3、期⽇都是由⼈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有的由法律规定,有的由⼈民法院指定。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考查小贴士本章每年约考查2分,总体难度不大。
内容主要集中在诉讼上的重要期间、送达方式与特殊司法协助等知识点,考生应尤其注意以下内容:(1)期间:法定期间与可变期间(或不可变期间)等会相结合出题。
(2)送达:委托送达的受托方应是其他法院,出题者常会用学校、政府等其他机关干扰考生;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会混合加以考查。
(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会与国内的诉讼期间相结合出题,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可能会与法院的专属管辖相结合加以考查。
一、期间1.期间的含义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或者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期限和日期。
狭义的期间是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2.期间的计算这里的期间是指狭义的期间,即期限。
(1)期间的计算方式①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时、日、月、年。
②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以月、年为计算单位,期间届满日为开始日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以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间届满日。
仅仅是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才将期间届满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而期间中间有节假日的则不能扣除。
③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④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内。
此处仅指诉讼文书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是要计算在期间内的,这点司法考试中多次予以考查。
(2)期间的顺延①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这里申请顺延期限,必须有法定事由,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②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但法律未强调法定事由。
3.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为便于考生记忆,我们将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作一系统总结:二、送达1.送达的含义主体(1)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民事案件送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依法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将对民事案件送达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送达的定义和意义1. 定义民事案件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的对象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 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送达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通过送达,使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送达有助于明确诉讼主体,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3)提高诉讼效率。
及时送达诉讼文书,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提高诉讼效率。
三、送达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送达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住所、单位或者指定的接收地点。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住所、单位或者指定的接收地点,因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拒绝接收而未能送达。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邮政部门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2. 送达时间(1)直接送达:送达人在送达时,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签收的,视为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不在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视为送达。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送达情况,并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以及司法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其中,送达是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送达方式的选择和正确使用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公正、迅速和有效地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当事人本人或其代表人,或者直接送达到当事人的住所、工作场所等地。
这种送达方式直接快捷,能够确保当事人及时知晓诉讼文件内容和案件进展情况。
二、书面送达书面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以邮寄、专人送达等方式送交到当事人指定的地址。
这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当事人不方便接收直接送达的情况,例如当事人不在住所或工作场所等。
三、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无法找到当事人联系地址或者当事人拒绝接收送达文件时,通过在法院、相关媒体以及公告栏等公示场所发布送达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在无法直接联系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获得通知。
四、电子送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送达方式逐渐成为一种便捷高效的送达方式。
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技术手段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
电子送达的好处在于速度快、成本低,并且能够更方便地保存送达记录。
在实际诉讼中,送达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对于有明确联系地址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送达或者书面送达;对于无法找到具体地址的当事人,则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来确保通知的效果;对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或者企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来提高效率。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的效力是从送达时开始计算的。
即当事人在收到送达文件之日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必要的诉讼行为,逾期未行使权利则可能产生法律后果。
因此,当事人在收到送达文件后要及时查阅文件内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反应。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送达是一项重要的程序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期间送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期间送达,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法院向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的行为。
期间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基本送达方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期间送达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期间送达的法律规定1. 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法院直接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2)留置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3)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公告送达:法院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2. 送达期间(1)一般期间: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者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
(3)申请执行期间: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年内提出。
3. 送达地点(1)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送达至当事人的住所地。
(2)当事人营业地:当事人没有住所地的,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送达至当事人的营业地。
(3)诉讼代理人住所地: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送达至诉讼代理人的住所地。
4. 送达回证(1)送达回证应当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证明已经收到。
(2)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的,视为送达。
(3)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接收的,视为送达。
三、期间送达的特殊规定1.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1)公告送达:法院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2)委托送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2. 当事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1)当事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
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一方需要向另一方传递文件或通知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它影响着民事诉讼程序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的送达方式。
一、递交法院送达当事人可以直接将文件或通知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负责将其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这是一种常见且方便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文件传递。
二、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将文件或通知以邮寄的方式寄送给对方当事人。
在这种情况下,寄件人应确保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并选择可靠的邮寄服务。
为确保送达的证据,寄件人通常会使用挂号信或快递服务,并保留邮寄凭证。
三、公告送达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确定对方当事人的住址或行踪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通过报刊、电视、法院公告栏等媒介发布通知的方式,以代替直接送达。
但是,公告送达只能应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如无法确定住址的被告或涉及公示的情况。
四、公证送达当事人可以将文件或通知委托给公证机构进行送达。
公证送达是一种正式且受法律认可的送达方式,由专业的公证人负责将文件递送给对方当事人。
公证送达可以提供有效的送达证据,并确保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五、律师送达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送达文件或通知。
律师送达是一种常见的送达方式,特别适用于较为复杂的诉讼案件。
通过律师送达可以确保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由律师提供送达的证据。
六、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真和电子邮件成为了一种便捷的送达方式。
当事人可以使用传真机或电子邮件将文件或通知传输给对方当事人。
但是,为了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双方当事人必须确认对方可以接收和打印传真或电子邮件,并保留传真发送或邮件发送的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务必确保送达方式的合法性、可靠性和证据可得性。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保留送达的证据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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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送达规定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