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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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核细则

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核细则

附件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申请以槟榔为主要原料,经选籽、清洗、软化、发籽、烤籽、压籽、上胶、焖香、切片、去核、点卤、晾片、杀菌、包装等工艺生产食用槟榔的生产许可审查。

申请食用槟榔生产的企业,应具备企业产品生产工艺所必备的设备与工艺流程,否则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食用槟榔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品种明细为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食用槟榔不允许分装。

第四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五条企业选址和厂区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相关规定。

厂区要与居民区保持适当距离,生产区域内禁止饲养禽、畜等动物。

第六条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源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或有有效的防护措施.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七条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布局、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相关规定.供水、供气设施不应直接穿越主要生产作业面的上部空间,若无法避免,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第八条生产场所必须满足食用槟榔生产加工工艺要求,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分离或分隔,避免食品原料、半成品以及成品交叉污染。

第九条根据生产需要设置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及选籽、清洗、软化、配料、发籽、烤籽、压籽、上胶、焖香、切片、去核、制卤、点卤、晾片、杀菌、包装等场所。

第十条生产场所应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清洁作业区一般包括上胶、切片、去核、点卤、晾片、杀菌、内包装等生产加工场所。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其他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品⾷⽤槟榔⽣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质检⾷监函[2007]125号关于对地⽅特⾊⾷品《⾷⽤槟榔⽣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批复函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报审地⽅特⾊⾷品《⾷⽤槟榔⽣产许可审查细则》(审批稿)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局将⾷⽤槟榔按28⼤类中其他⾷品进⾏发证,具体审查⼯作按《⾷⽤槟榔⽣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1)执⾏。

⼆、请你局认真做好《⾷⽤槟榔⽣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宣贯⼯作,加快做好⾷⽤槟榔⽣产企业的受理发证⼯作,确保总局专项整治⼯作⽬标的完成,到年底⾷品⽣产加⼯企业100% 取得⽣产许可证。

三、各省级局可按照《⾷⽤槟榔⽣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实⽤说明(见附件2),对本辖区的⾷⽤槟榔⽣产加⼯企业实施市场准⼊管理。

此复。

抄送各省、⾃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1.⾷⽤槟榔⽣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槟榔⽣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说明⼆〇〇七年九⽉⼆⼗⼀⽇第⼀部分⾷⽤槟榔⽣产许可审查细则⼀、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品⽣产许可证管理的⾷⽤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分、点卤、⼲燥、包装等主要⼯序加⼯制作⽽成的槟榔产品。

⾷⽤槟榔纳⼊28⼤类⾷品中的其他⾷品单元。

在⽣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品(⾷⽤槟榔)。

⽣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基本⽣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基本⽣产流程1. 槟榔⼲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切分→去核→点卤⽔→加核(或不加核)→⼲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库2.卤⽔的配制:槟榔加⼯⽤⽯灰+⽔→过滤→⽯灰乳+饴糖+⾷品添加剂→熬制→卤⽔(⼆)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槟榔⼲果的分选与清洗)、卤⽔配制、⾷品添加剂的使⽤、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2. ⾮⾷品⽤添加物的添加;3. 微⽣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

新版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新版细则

新版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新版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允许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畴及申证单元实行食品生产允许证管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涉及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重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涉及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她加工工艺制成包装食品。

涉及: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她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允许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她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公司应单独注明。

生产允许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核心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 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规定)原料→浸泡(水煮或其她解决)→翻炒(裹衣)→油炸→冷却→包装→成品3.其她类(二)核心控制环节。

1.原料接受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涉及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卫生控制。

(三)容易浮现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生产资源(一)生产场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公司除必要具备必备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公司生产相适应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查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顺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立,防止先后工序互相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立原料解决间、半成品解决(加工)间和独立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状态下进行。

特别是包装间,使用先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污染和异物带入。

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

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

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分、点卤、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产品。

食用槟榔纳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单元。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槟榔干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皮→切分→去核→点卤水→加核(或不加核)→干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入库2.卤水的配制:槟榔加工用石灰+水→过滤→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熬制→卤水(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洗)、卤水配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非食品用添加物的添加;3. 微生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槟榔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辅材料仓库、原料清理场所、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剔选分级设备(设施);2、清洗设备(设施);3、发籽设备(设施);4、切果(籽)设备(设施);5、烘烤设备(设施);6、上表皮设备(设施);7、卤水配制设备(设施)8、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DB43/132-2004食用槟榔;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食用槟榔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原料及成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

食品生产许可证49个产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49个产品审查细则

目录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3、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3)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6、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2)7、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8、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7)9、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9)10、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31)11、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33)12、酱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35)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7)14、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2)15、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2)16、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4)17、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1)17.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1)17.2、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5)17.3、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7)17.4、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9)17.5、蛋白质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2)17.6、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5)17.7、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7)18、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1)18.1、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1)18.2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2)19、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5)20、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7)2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01)22、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3)23、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07)24、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9)25、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2)25.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2)25.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5)26、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7)27、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9)27.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9)27.2、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1)28、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4)28.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4)28.2、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6)29、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8)30、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32)31、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35)32、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38)33、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1)34、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4)34.1、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44)34.2、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46)34.3、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50)35、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53)36、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5)3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9)38、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4)39、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69)40、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72)41、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 (174)42、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77)42.1、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77)42.2、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79)42.3、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82)43、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4)44、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90)45、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93)46、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96)47、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99)47.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99)47.2、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2)48、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5)49、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12)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申证单元2个,含茶制品、代用茶
含茶制品
新增
八宝茶、三泡台
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代用茶
新增
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
15

白酒(1501)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005年修订
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
鸡精调味料(0305)
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个,即鸡精调味料
鸡精
鸡精调味料
酱类(0306)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个,即酱类
甜面酱、黄酱、豆瓣酱
甜面酱、黄酱、豆瓣酱
其他调味品(0307)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茶饮料类
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
果汁及蔬菜汁类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果汁及蔬菜汁类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蛋白饮料类
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蛋白饮料类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固体饮料类
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乳制品
乳制品(0501)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3个:包括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液体乳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乳粉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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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食监函[2007]125号关于对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批复函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报审地方特色食品《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审批稿)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将食用槟榔按28大类中其他食品进行发证,具体审查工作按《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1)执行。

二、请你局认真做好《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宣贯工作,加快做好食用槟榔生产企业的受理发证工作,确保总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完成,到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 取得生产许可证。

三、各省级局可按照《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实用说明(见附件2),对本辖区的食用槟榔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此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1.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分、点卤、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产品。

食用槟榔纳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单元。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槟榔干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皮→切分→去核→点卤水→加核(或不加核)→干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入库2.卤水的配制:槟榔加工用石灰+水→过滤→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熬制→卤水(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洗)、卤水配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非食品用添加物的添加;3. 微生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槟榔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辅材料仓库、原料清理场所、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剔选分级设备(设施);2、清洗设备(设施);3、发籽设备(设施);4、切果(籽)设备(设施);5、烘烤设备(设施);6、上表皮设备(设施);7、卤水配制设备(设施)8、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DB43/132-2004食用槟榔;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食用槟榔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原料及成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食用槟榔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公斤,抽样数量不得少于40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1公斤。

将所抽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和被抽样人员签字、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第二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一、行业发展概况槟榔,实为棕榈科植物槟榔树的种子。

其形状呈梭形,比红枣略大,表面淡黄棕色或黄棕色,表皮粗糙,有颜色较浅的网形凹纹。

原产东南亚,我国主产于海南、台湾,广西、云南、福建有栽培,其中以海南地区所产槟榔为最佳。

槟榔作为食用,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西汉年间就作为贡品进呈。

在我国的台湾省和海南省,至今仍保持着鲜食槟榔果的习俗。

湖南人加工和食用槟榔的习惯,始于三百五十多年以前的清朝顺治年间,据史料记载清朝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湖南湘潭遭大疫,百姓多患鼓胀病,县令白景(广东人)谙医理,明药性,便将药用槟榔分给患者嚼食之,病疫居然消失。

自此,湘潭人嚼槟榔逐渐成为习惯,并逐渐扩大到全省。

湖南人加工槟榔的方法与台湾、海南人不同,台湾、海南人吃的是鲜果,湖南人嚼的槟榔为槟榔干果制作而成。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海南、台湾、越南等地的槟榔干果大量进入湖南,人们嚼食槟榔的习惯开始普遍起来,槟榔的加工制作也开始走向市场化,手工制作、销售的摊点遍布湘潭市及周边城市的大街小巷,逢年过节,家家户户把槟榔作为必备的上等佳品招待客人,这个时期,食用槟榔的制作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呈作坊分散型,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机械化生产开始进入槟榔加工业,从而带动了槟榔包装的自动化,行业内相继涌现了小龙王、胖哥、宾之郎、皇爷、友文、口味王、七妹等一批大型规模加工企业,拥有了近20万从业员工,年产值20多亿元,生产企业遍布全省湘潭、长沙、益阳、娄底、衡阳、邵阳等主要城市。

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生产环境也开始出现飞速提升,大型机械化加工设备开始进入槟榔加工企业,工艺水平也由原来的手工作坊式加工开始向现代化自动流水线加工模式过渡。

大规模集约化的加工企业越来越多,最多的年产值达到了3亿元人民币。

槟榔产业焕发出的生机和快速发展,带动了槟榔种植行业、槟榔包装行业和槟榔专用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槟榔需求量的增加,海南省槟榔的产量也在逐年增加;槟榔包装行业也在发展壮大;一支以庞大的科研力量为支撑的槟榔专用食品添加剂科研生产企业群初显雏形。

一条以湖南湘潭为加工基地,湖南为中心的槟榔产业链业已形成。

随着湖南民工的渗透,湖南特色的食用槟榔也逐渐开始了全国性蔓延,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甘肃、陕西、辽宁、湖北、江西等省市均已有湖南食用槟榔的销售。

目前,外省市场占槟榔总销量的20%,并以每年20%的速度在递增。

按照湖南槟榔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省槟榔产业年产值将达到80亿元,成为全国性的特色产业。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使整个行业内的企业越来越多的呈现出发展过程中的参差不齐,拥有现代化的生产工艺的企业与手工作坊式企业并存,大型的规模企业与家庭式小摊点并存;这种状态导致了食用槟榔的产品质量问题的不断暴露,诸如微生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的违禁物品等等一些问题开始出现。

行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将食用槟榔的生产,纳入市场准入的范围,以期规范行业行为,提升产品质量,让食用槟榔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添加甜味剂、食用香精香料等辅料,经泡制、切分、点卤、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产品。

食用槟榔列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单元。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三、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槟榔干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皮→切分→去核→点卤水→加核(或不加核)→干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入库2. 卤水的配制:槟榔加工用石灰+水→过滤→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熬制→卤水操作要点: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清洗):槟榔干果通过剔选分级后,用水浸泡,加入食品级纯碱进行清洗,煮沸15分钟,去除原料表面的尘土、泥沙、杂质、微生物以及残留的农药。

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泡制:槟榔行业的行话,类似食品加工中的“腌制”,是将处理过的原料连同由甜味剂、防腐剂、膨松剂、食用香精香料、增味剂等组成的料液放入发籽设备中,在密闭状态、常压或微压、60℃的温度下,让料液在罐中搅拌浸泡48 ~72小时,使所有风味物质均匀渗透到槟榔果中,充分吸收入味。

烘烤:泡制好的槟榔果水分达到了38~40%,通过热风炉、烤房等烘烤设施把水分调节至25~28%左右。

上表(胶)皮:类似食品加工中的“裹衣”,是将泡制好的槟榔果裹上由饴糖、明胶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或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组成的混合物,使槟榔表皮颜色光亮,口感芳香、甜感宜人。

切分:将槟榔果切分至适当的大小。

去核:去除已切分槟榔果中的槟榔核。

点卤:将槟榔加工用卤水添加到已切分的槟榔果里面的过程。

卤水的配制:将槟榔加工用石灰加入水,使石灰充分溶于水中,过滤,去除滤渣,得石灰乳状滤浆,按一定的比例将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搅拌、混匀,置于熬煮设备中加温熬制,至其成为色泽均匀,粘度适中的糊状物即可。

加核(或不加核):把剪成2~3小块的槟榔核加入点过卤水的槟榔果中。

根据产品特色,有的用凉果或蜜饯等食品(如葡萄干)代替槟榔核加入槟榔果中;有的不加。

干燥:通过自然风干、鼓风干燥或其他加热干燥等方法将槟榔果干燥的过程。

杀菌(或不杀菌):部分槟榔加工企业在使用热风干燥的过程中,通过控制干燥温度使其保持在75~80℃,加热时间保持在25~30分钟,从而达到巴氏杀菌的条件,对产品进行杀菌。

也有企业在热风干燥后产品冷却时,用紫外线对产品进行集中辐照,从而杀灭产品表皮微生物。

还有的企业通过控制生产环境,从而使产品免受二次污染,不再进行杀菌处理。

包装:把风干好的槟榔通过杀菌或不杀菌,进行真空包装或封口包装,计量,装袋。

(二)关键控制环节1. 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洗):原料处理包括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理等过程。

因为槟榔干果在运输与储存的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好,极易导致霉变变质,有可能出现诸如槟榔干果中黄曲霉毒素B1的残留,而通过适量的碱液处理,可以破坏黄曲霉毒素B1的结构,使其溶解于碱液中,达到降低黄曲霉毒素B1对产品造成的危害。

槟榔干果在干制的过程中也极易混杂泥沙灰尘等杂质,因此,原料处理的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影响产品质量。

2. 卤水配制:卤水的熬制过程中要加入食用槟榔加工用石灰、饴糖和食品添加剂。

石灰的用量应适当,以保证产品游离碱度不超标。

否则,会因为产品碱性过大,导致口腔粘膜破损,而出现口腔粘膜溃疡等病变。

卤水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以防止出现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用槟榔的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多种食品添加剂,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2760和DB 43/132-2004以及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以防止出现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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