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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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制度手册(7篇)

劳动管理制度手册(7篇)

劳动管理制度手册(7篇)想要制定合理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那就要参考职业的工作情况与自身的发展情况。

那么,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管理制度手册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管理制度手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第五条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

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使用程序(1)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2)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劳务工,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劳务用工申请手续。

第八条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企业常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常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常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凡进入本企业工作的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企业的领导干部应当做出表率,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不得以身试法。

第四条企业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员工,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员工在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素质。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早退、迟到或者无故缺席。

第七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虚报工时。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得出现怠工现象。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如需临时外出应当经过领导批准。

第十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活动,不得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玩游戏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越权处理事务。

第三章薪酬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企业的经济状况进行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薪酬发放时间和方式领取工资,不得随意提前或者拖延。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确保领取工资时的真实身份,不得冒领他人的工资。

第十五条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如发现有错误或者疑问应当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得发生贪污、挪用企业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假期制度第十七条员工应当根据企业规定的休息制度及时休息调整,保证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经过批准方可离岗。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根据企业规定的年假制度享受年假,不得擅自放弃或者延后休假。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建立一套科学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严禁擅自接受礼品、款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于员工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时间和休息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逃班。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时间进行加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班。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进行休息,不得擅自打乱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安排。

第九条公司员工出差时应当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工作,不得私自延长出差时间。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根据公司的安排进行加班工作,不得擅自提出拒绝加班的要求。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工作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当服从领导的安排,不得私自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司完成任务,不得推卸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对于员工的优秀表现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员工的档案,记录员工的表现和行为,作为评定员工表现的依据。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职业操守。

第二十条公司对于员工的个人信息将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员工的私人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于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负有责任,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规章管理制度

劳动规章管理制度

劳动规章管理制度•相关推荐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招聘原则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 不能录用原则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2.3体检不合格者;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1. 招聘类型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 招聘条件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4.1招聘流程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

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并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初试”栏内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3篇)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3篇)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供参考)一、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____个月以上不满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个月;劳动合同期限____年以上不满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个月;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____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篇1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

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

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

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

关于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10篇)

关于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10篇)

关于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10篇)关于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10篇)相关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不迟到、不早退。

上班时间不经批准不能离开幼儿园。

上班时间安心、专心、不聊天、不串班、不做私事。

二、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公物。

不在幼儿园内存放私人无关用品。

三、尊重幼儿,坚持正面教育,要求幼儿做到的__自己要先做到。

严禁体罚或恐吓、讽刺、挖苦幼儿。

四、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不传闲话,不恶意对人。

五、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

六、穿着要整洁大方,不浓妆艳抹,举止端庄、谈吐文雅。

带班时间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

七、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随地吐痰。

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

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篇2一、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晚上娱乐也不得超过去10点种,禁止赌博,甚至耽误工作,违者学校作严肃批评教育,教育不改,造成社会后果,责任自负。

二、实行弹性坐班制,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为坐班时间,该时间内教师无特殊原因必须到办公室坐班,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教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准钓鱼,星期天、节假日钓鱼只能属娱乐性质,不能以获利为目的,更不能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

四、醉酒有损教师形象,在上班期间教职工一律不得喝酒。

如果酒醉不能上课,一律按旷工处理;酒后闹事或酒后失职,先罚款20元,待酒醒后再根据情节轻重作进一步纪律处理。

五、教师不得任意将学生喊出教室或默退学生,剥脱学生的学习权利,故意违犯义务教育法,违者学校点明批评,造成学生流失作每期一人罚款10元处理,并依法将其流失的学生请回来,执意不请,学校将其上报主管部门,执行上级处理意见。

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

第三条公司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公平对待员工,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员工应聘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第七条公司对求职者进行面试、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第八条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应分别制定相应的招聘程序和标准。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管理第九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降低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奖金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劳动纪律与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员工培训应按照公司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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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招聘录用第五条企业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应聘员工权利平等,不受歧视。

第六条应聘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年满十八周岁(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持有效身份证明;(2)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3)持国家认可学历或技能证明;(4)入职时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第七条企业录用员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拟任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

企业有权对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权了解和查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对编造虚假资料或证件者,企业查实后有权拒绝录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初试和复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通知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职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九条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第十四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有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企业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第十八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章工作时间第十九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1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对特殊岗位的员工试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白天上午:7:00~11:00 下午:13:00~17:00 晚上上半夜:19:00~23:00 下半夜:1:00~5:00第二十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一条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

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况,并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

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社会活动的,参加企业或企业工会组织或批准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五章休息休假第二十六条企业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七条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工资福利第二十八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津贴、技术补贴)、计件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为准。

基本工资,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员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企业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

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第三十二条安排员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工作任务加班的,企业应尽量安排员工补休,补休的企业不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四条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停工医疗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五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要求员工赔偿,其赔偿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额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后,发放的工资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减发不属于克扣工资:(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4)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由员工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三十七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业、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业、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七章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企业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各项福利待遇。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四十条企业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安全规定标准。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

第四十一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问题负总责。

第四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十三条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设立危险场所设备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本人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十五条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企业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医疗期内依法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等相关待遇,伤残评定等级后,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第四十六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企业实行岗前培训、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等制度,促进员工综合技能素质的不断提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第四十八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新招用的员工于报到当日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内容有企业简介、劳动合同与员工守则、工作注意事项、安全卫生、品质观念、行为规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员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辅助功能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为满足岗位需求,提高员工适应工作的能力,企业开展职业培训。

主要内容有管理技巧、沟通艺术、操作技能、供销采购、技术研发等。

第五十条对新任岗位调(转)岗的员工,企业采取分类、分岗等形式,进行有序转岗培训,促进员工工作技能的提高,尽快适用新岗位要求。

第五十一条企业对专门管理、技术等人员经过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筛选后,对选送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企业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尚未履行月数(或按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第十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五十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五十三条本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五十四条企业将记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借用、保密等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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