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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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店管理规章制度

批发店管理规章制度

批发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批发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批发店的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批发店的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批发店经理是本店的管理者,负责全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店内的工作有全面的监督和指导权。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四条员工要遵守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偷懒逃班。

第五条员工要服从店内管理者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要维护店内公共秩序,保持店内环境整洁卫生。

第七条员工不得私自调换班次,如需请假需提前向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三章顾客服务第八条顾客是批发店的上帝,员工要热情待客,主动服务,解决顾客的问题。

第九条员工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向顾客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瞒报商品信息。

第十条顾客要遵守店内秩序,不得在店内大声喧哗,打闹,如有违规行为店内有权制止并保留相关追究权。

第四章商品管理第十一条员工要认真核对商品信息,并妥善陈列,防止商品过期滞销。

第十二条店内商品要按照规定的价格标注,不得恶意涨价哄抬价格,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商品进货需由经理或授权人员签字确认,不得私自调换商品,出入库记录需保留备查。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员工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店内吸烟,乱扔烟蒂,如发现火灾隐患需及时向经理汇报,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第十五条员工要保护店内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小心谨慎,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并按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要遵守店内安全规定,不得私自带刀器等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将予以没收处理。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辞退等处罚。

第十八条经理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有突出表现的员工将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店内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纠纷,应秉公办事,如无法解决需向上级部门汇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批发店经理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依据情况进行修改。

批发档口管理规章制度

批发档口管理规章制度

批发档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批发档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市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市场内设立的批发档口,对批发商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批发档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发档口的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批发档口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法治为基础的原则,建立健全批发档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批发档口管理第五条批发档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风格,统一装修。

第六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持有效证件,遵守城市管理条例及市场管理规定,按规定纳税。

第七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服从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第八条批发档口管理由管理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批发档口进行整顿或责令停业整顿。

第九条批发档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调查和评估情况,对批发档口进行优胜劣汰,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批发档口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处理批发档口经营者的投诉和纠纷,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批发档口管理委员会要对批发档口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批发档口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第三章批发档口经营第十二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合法从事批发业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从事色情、赌博等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遵守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提高商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五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加强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遵循市场行为规范,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批发档口管理规章制度的批发档口,管理委员会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时停业、吊销执照等处罚。

批发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批发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批发商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批发商场的管理秩序,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批发商场内经营的各类商户,所有商户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批发商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批发商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户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秩序,不得从事违法、不良行为。

第五条商户应当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争取共同发展。

第二章商户注册与管理第六条进入批发商场经营的商户,应当先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商户注册后,应当遵守商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第八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定期交纳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商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第九条商户应当自觉维护商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商场内随意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从事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与其他商户和平相处,禁止打架斗殴、争斗等不良行为。

第三章商品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商户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对商品进行合理定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对商品进行分类陈列,保持商铺整洁、清爽。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遵守商场的开放时间,不得擅自停业或延迟营业。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市场监督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商户应当加强商品防盗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盗窃。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定期对商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

第十九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造商铺结构。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商户之间的经营纠纷,应当先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二条商户与市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按规定程序处理。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内容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内容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内容一、总则1.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是公司对商户管理工作的重要规范,是商户及其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任何商户在公司内部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守则的规定。

2. 商户管理制度守则是公司对商户经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目的在于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促进商户健康发展,保障公司利益。

3.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商户,任何商户及其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认真遵守守则的各项规定,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完善。

4. 公司将不定期对商户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违反守则规定的商户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商户经营原则1. 商户必须遵守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规定,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 商户应以诚信为本,与公司、员工以及其他商户保持友好合作关系,维护公司整体形象。

3. 商户应当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品牌价值。

4. 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价格政策,不得私自调整商品价格,不得以低价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同行业商户。

三、商户管理责任1. 商户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商户正常运营,不得违规经营或者擅自决策。

2. 商户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 商户管理人员有义务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数据和报表,不得隐瞒任何信息或者虚报数据。

4. 商户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检查工作,做好备案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商户经营管理有序运行。

四、商户经营管理流程1. 商户经营管理流程包括招商选址、资金筹备、装修开业、日常经营等环节,商户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要求一步步进行。

2. 商户在选址时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性、人流量、竞争对手等因素,并遵守当地规划和管理条例。

3. 商户在资金筹备时应当依法融资,确保经营所需资金到位,并制定有效的资金使用计划。

商业批发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商业批发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商业批发场所的经营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证照管理(1)经营户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2)证照有效期内,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员工管理(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健康情况有档案记录。

(2)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质量常识、卫生知识以及业务技能。

3. 产品管理(1)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

(2)销售人员熟悉在售产品的保质期,定期检查产品的保存状况,发现保质期到期和存在问题的产品立即下架。

(3)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保鲜食品等具有相应的存储设备,设备(设施)布局合理,生熟食品之间、原料与成品之间无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

4. 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单位资质,严禁采购无证、无照、来源不明、不合格的产品。

(2)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5. 卫生管理(1)营业场所按时打扫清洁卫生,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安全有效。

(2)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病媒生物孳生。

6. 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整改、召回或销毁。

7. 顾客服务(1)热情接待顾客,耐心解答顾客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2)尊重顾客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3.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户,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的所有商户,商户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市场商户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告知市场内的商户。

第二章商户经营管理第六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业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经营时间,按时开店营业,不得私自停业或早收摊。

第八条商户应当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九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铺的卫生整洁,不得乱倒垃圾,不得擅自改变店铺结构。

第十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铺的正常营业秩序,不得进行吵闹、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商户服务标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积极主动地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遇到问题时,应当及时解决,不能怠慢或推诿。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对顾客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口或歧视性言辞。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定期对店铺内的商品进行清点和更新,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商品。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主动接受顾客的建议和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进。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保护顾客个人信息的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四章违规处理及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口头警告商户;(二)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三)罚款:对于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四)停业整顿: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行为,可以要求商户停业整顿一段时间;(五)取消经营资格: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取消商户的经营资格,清退市场;第十七条商户对市场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投诉,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市场商户管理制度

市场商户管理制度

市场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场内所有商户的经营行为,市场管理部门应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场内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市场活动,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商户应当对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商户应当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商户应当依法支付市场租金,并严格遵守相关合同协议。

第二章商户的注册与备案第七条商户在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证件。

第八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店面面积等。

第九条商户应当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接受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商户应当及时更新经营信息,对于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变更的情况,应当提前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第三章商户的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商品。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不得偷逃税款,不得销售偷税、假冒伪劣等商品。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依法履行进货、出售商品的义务,不得违法倒卖或转让商品。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依法制定商品价格,不得故意哄抬价格或者恶意降低价格。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对所售商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宣传推广,不得利用虚假广告或者欺诈消费者。

第四章商户的服务与管理第十七条商户应当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对商品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商品的正常销售和使用。

第十九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面的卫生整洁,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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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守则为构建文明和谐市场,科学规范地管理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管理守则》,该守则包含《经营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诚信文明经营制度》等。

本守则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

对违约金的处罚若以下条款中有抵触的,按最重条款处罚执行。

本守则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守则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经营管理规定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文明、有序、规范的经商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合法经营(一)凡进入XX大市场的经营者均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做到亮证营业;(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交租费;(三)按照税务机关及工商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四)经营者不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品认证标士殆志等;(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商铺所在经营区域规划从事相关商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私人物品,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第二条诚信经营(一)经营者接待消费者需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应当客观、真实;(二)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的商品充当合格商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有害健康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定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码、短斤少两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四)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商家信誉及商品信誉;(五)经营者不得到他人经营区域拉生意、出售商品;(六)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七)经营者经营的全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八)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包括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退、先行赔付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市场秩序(一)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配合、支持XX大市场的统一管理;二)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开门营业,下班时统一清场(因出样、补货等原因需推迟下班的,需事先申报获准);(三)经营者必须遵守XX 大市场有关商铺停歇业的规定,不得连续停业X 日或月累计停业达X 天。

(四)严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从事打牌、下棋等活动,不得穿拖鞋、穿背心、喝酒、高声呐喊、在公共通道睡躺椅等不文明行为;(五)经营者每天必须准时开门营业,并不得请人代为开门。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营业,需提前向XX大市场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被获准;(六)经营者不得在通道上堆放货物,不得设摊外摊、店外店,不得在有安全隐患的位置放置商品;(七)营业区域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等高能耗电器;(八)营业区域不得留宿,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形式;(九)经营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出现矛盾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市场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单位处理,不得在经营场所出现谩骂、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促销管理为了规范商品促销秩序,调和商家关系,避免恶性竞争,形成良好的促销商业氛围,特制订以下商品促销审批及操作流程:(一)促销申请市场部做好促销品类安排后向对应经营户公示公告,商家须于促销起始日3 天前向楼层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填写《促销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商家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列明促销商品种类、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促销规则、所需器材、海报、横幅等,得到书面批准, 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二)促销区域商家必须执市场批复的《促销申请审批表》在指定区域进行促销活动;(三)促销商品的陈列:所有促销商品必须按标准陈列摆放,不得超出 1.4米的标高,原则上以不妨碍视觉通透为准;(四)促销方案:服从市场统一安排,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市场管理员报批;(五)促销收银:商家自行负责,自负盈亏;(六)促销宣传:由市场统一宣传,商家提供促销资料素材,并承担宣传费用;(七)促销现场管理:不得超审批范围促销;不得促销残次商品;自行负责商品安全;服从现场促销秩序;(八)促销结束:促销结束后,参加促销的商户必须按市场管理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促销辅助工具: 花框、促销台等归还原处,将货物按时撤回商铺内。

第五条奖罚(一)对模范遵守管理规定的,市场将优先提供有关服务,评选文明诚信商户、享受市场给予的租费优惠措施等。

(二)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市场管理部门视情况有权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200 元至2000 元违约金、解除合同清除出场等权利,触犯法律的,有司法部门处理(三)本规定自XX大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

(四)如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XX 大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修正并及时发布(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XX市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物业管理规定为保持XX大市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经营环境,现就XX大市场物业管理订立以下规定。

第一条装修管理(一)经营者如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需持下列材料至XX 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装修手续:商铺租赁合同、市场统一装修申请报告、平面布置图、电路图及用电量、主要材料、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施工。

(二)经营者(或装潢公司)凭装修批准报告至市场财务部缴纳装修保证金800 元(含300 元垃圾清运保证金),至物业管理部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个出入证交押金10 元,装修结束后交还出入证退还押金及保证金)。

(三)装修中不得损坏商铺主体建筑(包括不得损坏承重墙、立柱),不得变更空调、风管及消防设施的高度、布置。

(四)装修仅限于针对经营者租赁的商铺,不得挤占公共通道及他人商铺。

(五)营业时间装修,木工、电锯、电刨、金属切割须在指定场地进行,非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在商铺现场施工。

(六)装修垃圾按“谁装修、谁负责”原则处理,须工完、料净、场地清,每天袋装清理并自行清运出市场。

(七)不得将剩余的砂浆、涂料等物品倒入厕所或下水道。

(八)全部装修结束后,经市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第二条环境卫生(一)经营者是相应租赁商铺经营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所有经营者需将垃圾放到设置的垃圾桶内。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瓜壳、果皮。

(四)严禁将生、鲜、腥味食品带入经营区域。

(五)严禁将水和剩汤、剩菜倒在公共通道和水池。

(六)严禁将易堵塞物丢入厕所,不得将宠物带入经营区域。

第三条设备使用(一)大件、沉重商品需使用推车或用抬杠离地面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拖、拉、推,以防地砖损坏或产生刮痕。

(二)严禁在自动扶梯、观光电梯上进出货物。

(三)货梯需按额定的吨位装载,不得超宽、超重、超高。

(四)严禁将商品、重物靠在玻璃隔断上,以防破碎、伤人。

(五)严禁站在坐便器上方便。

(六)严禁擅自移动公共区域内的座椅、景点布置、绿化等。

(七)严禁将公共区域内的设施移入商铺内使用。

(八)严禁在公共水池洗衣服、被单等大件用品。

(九)严禁在公共区域的墙壁、电梯等地方刻划、涂鸦。

(十)未经批准不准利用公共部分放置灯箱,张贴、悬挂广告。

(十一)未经批准不准在中厅、电梯口展示推销商品。

(十二)XX 大市场的室外广告位,除特殊规定外,均有偿使用,程序为:经营者提供小样至市场企划部门申请,经企划部门审核批准,经营者缴纳使用费,企划部门协助办理广告制作、安装,经营者使用广告并进行养护。

(十三)严禁未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将电线接入公共部位,否则视盗窃,一经发现,按已窃用金额的X 倍追究经济责任,并有权解除相应商铺租赁合同。

(十四)严禁擅自改变租赁区域布局,未经批准不准另外开门,另置门头,拆卸隔断。

双开门(或多开门的)商铺,未经批准,不得只开一边门而不开另一边门。

(十五)服从停车管理,按划分的区域分类规范停车,不得将车停在绿化带和景观区域内。

第四条税、费收取(一)经营者需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二)电费的收取按实际读表数乘以单价,先充值后使用。

(三)公共部分的水、电费,按租赁面积定额分摊,每月收取一次。

第五条进退场程序(一)经营者入驻1.经营者在市场招商部办理完规定的手续并缴纳租赁费用(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后,由招商部开具《进场通知书》。

2.市场物管部凭《进场通知书》与经营者至租赁商铺办理交接手续。

3.经营者认可交接的所有内容后在一式两份的《进场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二)经营者退场1.经营者如不续租,需提前两个月向市场招商部作出书面说明。

2.市场招商部将到期不续租的经营者名单及租金缴纳情况书面告知市场财务部。

3.市场财务部审核退场经营者税、费缴纳情况,清算应缴纳款项后书面告知市场招商部。

4.由市场招商部出具《经营者退场通知单》至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商铺及物业移交手续。

5.填写退场通知书,经批准,撤出商品,市场管理部门礼貌欢送。

第六条附则(一)本规定由市场物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者,有权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200元—2000 元违约金、解除合同等处理。

(二)本规定可由市场管理部根据经营状况修正(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杜绝火灾、消除隐患,确保人生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订本规定。

一、经营者为相应商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商铺及相邻区域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经营者应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完好,如遇火情及时拨打119报警和灭火,参与救援。

三、经营者及所属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市场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各消防演练,熟悉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到“三懂三会” :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器材扑灭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四、严禁侵占、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移动、遮盖、封堵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下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五、严禁在经营区域内非指定场所吸烟,严禁烧煮、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等高电热用具。

六、市场内吸烟区设在市场内厕所边的南北通道内,市场内其他场所均为禁烟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七、如在禁烟区内吸烟,对顾客实行劝阻制,对经营者和员工实行处罚制,首次处违约金50 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 元,第三次处违约金300 元,并在市场内通报批评,仍再犯者,对经营者解除合同清除出场,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焊、电锯、电刨、气焊;确需要使用上述工具的,必须先向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详细防护方案,经批准后由专人监管使用。

九、严禁携带、私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确需要使用的,必须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使用完毕后要彻底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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