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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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课稿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课稿

原告张久凤,女,39岁。

委托代理人王星平。

委托代理人张文文。

被告包景营,男,51岁。

委托代理人张武屏。

原告张久凤与被告包景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杨继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久凤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星平、张文文,被告包景营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武屏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父亲与被告系邻居。

2009年8月31日1时许,原告在经过被告房屋时被被告所养的狼狗咬伤。

原告被咬后当即被送往屏南县防疫站,县防疫站在查看了原告的伤情,并打了二针疫苗后告知应立即送往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之后,原告被送进屏南县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多处被狗咬伤,多处皮肤撕裂伤伴缺损;左手掌6处不规则裂口,手腕背侧2处长约6cm,余伤口长约0.5cm至4cm之间;左大腿4处不规则裂口,长约1cm、3cm、5cm及7cm;右小腿1处不规则裂口,长约7cm;上述裂口深达肌肉表层,污染少许,出血较多,部分皮肤及肌肉撕裂伴少许缺损,皮片血供较差;伤口周边可见多个齿痕及出血癍,红肿明显。

9月1日,原、被告双方一起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告注射了5针免疫球蛋白。

从福州回来后,原告继续在屏南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9月19日出院,住院天数合计20天,共花费医疗费3486.47元。

鉴于原告全身有多处被咬伤,且被咬伤的痕迹较深,留下疤痕,因此,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去除疤痕等美容费用10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对其饲养的狗看管不严并毫无责任心的任其在有陌生人经过的通道内活动,进而导致原告被其狗咬伤,不但给原告带来肉体上的痛苦,耽误工作所遭受的损失,更造成了原告精神上的极大伤害。

原告平时就极其害怕狗,而且狂犬病毒潜伏期最长可达30余年,原告所遭受的精神压力及痛苦无疑是巨大的。

原告的受伤与被告的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原告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以下经济损失:1、医疗费3 486.47元;2、误工费4 200元;3、护理费3 00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5、美容费10 000元;6、精神损害抚慰金20 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0 986.47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 800元,被告还应赔偿原告人民币39 186.47元。

饲养动物侵权的责任法律

饲养动物侵权的责任法律

饲养动物侵权的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的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四条共七条,规定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这对于人们无论是基于个人爱好,还是生活情趣或工作需要而饲养动物,同时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生活,将起到巨大的教育、规范和管理作用。

人类饲养动物自古已有,而规范人们饲养动物行为的法律也是历史悠久。

早在公元前20世纪《苏美尔法典》、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我国秦朝的《秦简•法律答问》,对人们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已有相应的民事赔偿及刑事处罚规定。

198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就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但由于该法条内容规定的比较原则,而人们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存在差异,对上述法律条款的理解也有很大不同。

因此,在发生饲养动物造成损害时,往往会在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上发生很大争议,甚至通过诉讼也不易平息纠纷。

而随着社会进步和民法发展加快的趋势,各级地方政府对饲养动物管理的地方法规不断完善,而人们饲养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发展和扩大,相关的纠纷类型和数量也随之增多,解决纠纷的难度也有相应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规范人们饲养动物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侵权发生和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笔者最近审查的一个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就比较典型,可能具有一定的启示或借鉴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很明显,该法条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其要义:一是无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ppt模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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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相结合
在某些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除了赔偿损失外,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相结合的方式 适用于因动物造成严重损害或多次损 害的情况,可以有效地遏制动物饲养 人或管理人的不当行为。
违约金是对违反义务行为的惩罚,可 以促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更加谨慎 地履行义务。
适用情形
适用于一般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 法权益。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定义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饲养人有过错,除非饲养人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情形
适用于特定类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如动物园、马戏团等。
公平责任原则
定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 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01
02
Hale Waihona Puke 0304存在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
动物属于饲养人或管理人所有 或占有;
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无免责事由。
02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 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饲养 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 都包括对饲养动物的规范和管理 、对流浪动物的捕捉和处置等。
06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分 析
案例一:宠物狗咬伤路人案
01
案例概述
某居民遛狗时,宠物狗突然挣脱牵引绳,咬伤路人。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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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
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 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 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 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动物致人损害》课件

《动物致人损害》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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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致人损害概述 • 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 动物致人损害的预防措施 • 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动物致人损害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动物致人损害是指由于动物在无 外力介入的情况下,因自身存在 危险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他人 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
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对动物致人损害的预防和控 制的法律规定。
国际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 议书》中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规
定。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中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条款。
案例启示与教训
启示一
动物致人损害事件多发生在管理不善、安全措 施不到位的情况下。
01
启示三
建立健全动物致人损害的预防和应急 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事件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3
教训二
加强景区、动物园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预防动物伤人事件的
发生。
05
02
启示二
加强动物饲养、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宣传和监管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 识和安全意识。
按规定办理养犬证,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狗脱逃伤人。
02
案例二
某农村发生一起牛伤人事件,受害者在田间劳作时被牛攻击,造成身体
多处受伤。经查,牛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牛伤人事件发生。
03
案例三
某旅游景区发生一起猴子伤人事件,受害者在喂食猴子时被猴子抓伤。
经调查,景区管理方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猴子伤人。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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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这些情况,就足以表明动物园没有过 错,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2)、是否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属另一问题。
(五)《侵权责任法》第82条:“流浪狗、流浪猫” 致人损害的责任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遗弃、逃逸期间”表明,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 “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 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第79、80条;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 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如藏獒、德国黑背、 高加索牧羊犬等)等危险动物(如老虎、狮子、鳄鱼、眼镜王蛇等) 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三、《侵权责任法》第79、80条;绝对无过错责任
3、此过错非彼过错也。
练习2(99年•卷三• 3题)
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2米。一天,甲家夫妇 下田务农,将2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 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 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 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 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据此可知,乙可以请求王平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丙的监护人 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A 《侵》80 条 选项C 《侵》78 条 属于消极加害行为 选项D 《侵》81 条

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
案例链接:“北京流浪猫伤人案” 搜索关键词:丰民初字第16654号民事判决 ;北京二中院“流 浪猫伤人案”
20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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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主体
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是责任主体。 饲养人,指动物的所有人,对动物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权的人。 管理人,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管理人对
动物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依某种法律关系直接占有 和控制动物。 饲养人、管理人不是同一人时,负有约束动物义 务的管理人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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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侵权人的抗辩事由
(一)免责事由
受害人的故意
(二)减责事由
受害人重大过失。(司法解释Art.121.2:普通过
失不适用。)
(三)侵权人免责减责之例外
侵权人违规饲养动物,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 他人损害的,不完全适用上述抗辩事由。(司法解释 Art.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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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原则 适用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情形。(《侵
权责任法》Art.78)
(二)过错推定原则 适用于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动物园能
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Art.81)
思考:这样区分规定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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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饲养的动பைடு நூலகம்”之界定
饲养的动物应该是在人的占有或控制之下,主要依靠人为供食生 存的动物。例如放牧的牲畜、家养的动物以及动物园里的动物等。
自然保护区或野生动物保护区的野兽,虽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人 为供食,但不受人控制,故不属于饲养的动物。
原为人所饲养,后被遗弃或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亦受“饲养动 物损害责任”调整。(侵权法司法解释art.124-12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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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偿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对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在特定情况下给予一定的经济 补偿。
国家补偿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定,通常适用于受害人生活 困难等情况。
国家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标 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04
法律责任与制裁
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课件
目录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概述 • 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 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 法律责任与制裁 • 案例分析
01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概述
定义与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 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 任。
特征
具有特定性、不可转移性、责任 主体特定性、责任形态的无过错 性。
直接责任
动物饲养人应对其饲养的 动物致人损害承担直接责 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连带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动物饲养 人与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 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受害 人的损失。
替代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动物饲养 人作为动物的监护人,承 担替代责任,为动物的致 害行为承担责任。
动物饲养人的责任限制
免责事由
在某些情况下,动物饲养人可以 提出免责事由,证明其已尽到必 要的注意和保护义务,不应承担
责任构成要件
存在饲养动物造成损 害的事实。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具有过错。
损害事实与饲养动物 的加害行为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过 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平补偿原则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无法确定加害人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受益人 给予受害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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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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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或野生动物保护区的野兽,虽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人 为供食,但不受人控制,故不属于饲养的动物。
原为人所饲养,后被遗弃或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亦受“饲养动 物损害责任”调整。(侵权法司法解释art.124-125)
案例链接:“北京流浪猫伤人案” 搜索关键词:丰民初字第16654号民事判决 ;北京二中院“流 浪猫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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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主体
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是责任主体。
饲养人,指动物的所有人,对动物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权的人。
管理人,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管理人对 动物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依某种法律关系直接占 有和控制动物。
(二)过错推定原则 适用于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动物园能
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 法》Art.81)
思考:这样区分规定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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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饲养的动物”之界定
饲养的动物应该是在人的占有或控制之下,主要依靠人为供食生 存的动物。例如放牧的牲畜、家养的动物以及动物园里的动物等。
思考:若是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动物伤人,该如何处
置?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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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三人过错的责任承担
《侵权责任法》ART.83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 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类似”产品责任” 中的谁?
《民法通则》第127条、《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十章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 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 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 则》Art.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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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侵权人的抗辩事由
(一)免责事由
受害人的故意
(二)减责事由
受害人重大过失。(司法解释Art.121.2:普通过 失不适用。)
(三)侵权人免责减责之例外
侵权人违规饲养动物,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
他人损害的,不完全适用上述抗辩事由。(司法解释 Art.122)
第五编 侵权责任法
第十章 特殊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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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 第四节 环境污染责任 第五节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节 物件损害责任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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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立法渊源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Art.78)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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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原则 适用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情形。(《侵
权责任法》Art.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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