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可以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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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不可以补过一辩

功不可以补过一辩

各位裁判,各位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

我方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首先,我们要了解功过与补的概念。

我方从《现代汉语词典》了解到。

功指功劳,过指过失。

而补,则是指修理破损的东西,补充,补足,填补。

那么第一点,从功过的性质来看,功与过完全是两回事,功就是功,过就是过。

人犯了过错,就像一幅画卷滴上了一滴浓墨,是无法弥补修改的。

无论有什么功劳,你得过始终摆在那里,客观的存在于你的个人历史中,无法改变。

第二点,分清补与改的概念,补过与改过完全是两回事,不可混淆。

补过是指修补自己犯过的过错,从而消除自己人生的污点。

而改过呢,是指改正自己犯过错的行为。

一名犯了法的犯人,之后立再大的功劳,即使得到人们的宽恕,甚至之后收到尊敬,难道我们就可以说他之前犯过的过错已经给弥补了么?答案很显然没有,只不错是改正了错误而已。

第三点,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如果功可以补过,那么立了大功的人是不是就可以肆意犯法,用他的功劳来抵消他的过错?况且功与过的标准如何判定?怎样去做相关的加减运算?如果功可以补过,那么法律还怎样公平的执行。

况且从历史上来看,立下开国功勋的林彪,经过长征爬雪山过草地的张子善和刘青山,尽管立下天大的功劳,在法律面前,一样是和没有功劳的罪犯一样,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也正应了毛泽东的那句话:“一个人,功不盖过,过不掩功。

”第四点,从社会层面来看,如果存在功可以补过这种心态,那么便会扭曲人们的价值观,人们会降低对自己的约束力,从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阻碍社会的进步。

更严重者,会使社会动荡不安,造成国家滞步不前甚至倒退。

所以说,功不可以补过,才是对待功过的正确态度。

综合以上观点,我方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不仅不能有以功补过行为,这种思想,也是应该严重杜绝的。

功是否可以补过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功是否可以补过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功是否可以补过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正方的立场是“功是否可以补过”,我们认为功是可以补过的。

我们有以下几点观点:首先,人都会犯错,但是只要有了改正的决心和努力,就能够弥补之前的过错。

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错误和不良行为,但是只要他有了认识到错误的态度,愿意付出努力去改正,那么他的功是可以补过的。

其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只要发挥好自己的长处,就能够弥补之前的过错。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只要发挥好自己的长处,就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弥补自己之前的过错。

最后,我们相信人都是善良的,只要给他们一个机会,他们就会变得更好。

如果一个人真的有了改过的决心和努力,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机会,让他们重新开始,弥补自己之前的过错。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功是可以补过的。

只要有了改正的决心和努力,每个人都有机会重新开始,变得更好。

谢谢!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辩题是“功是否可以补过”,我作为一辩,我认为功是可以补过的。

我有以下几点观点:首先,我们要看到一个人的改变。

人都是有潜力的,只要他们有了改过的决心和努力,就能够弥补之前的过错。

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错误和不良行为,但是只要他有了认识到错误的态度,愿意付出努力去改正,那么他的功是可以补过的。

其次,我们要看到一个人的价值。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只要发挥好自己的长处,就能够弥补之前的过错。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只要发挥好自己的价值,就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弥补自己之前的过错。

最后,我们要看到一个人的未来。

我们相信人都是善良的,只要给他们一个机会,他们就会变得更好。

如果一个人真的有了改过的决心和努力,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机会,让他们重新开始,弥补自己之前的过错。

综上所述,我认为功是可以补过的。

只要有了改正的决心和努力,每个人都有机会重新开始,变得更好。

谢谢!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辩题是“功是否可以补过”,我作为二辩,我认为功是可以补过的。

功不可以补过辩论赛正方论点陈述

功不可以补过辩论赛正方论点陈述

善恶功过,有如目击。

分别功过,信赏必罚。

开篇立论主席好:首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立论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1.(功)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我们知道,功在字典里被严格定义为“一种超越平凡的贡献”,而对方辩友却认为,一切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或者是改错行为都可以被称作是功,是否有点勉为其难呢?2.(可以)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个可以的问题,把能与不能都包括在可以的范围内,如果这样我方就必须否认所有的不可能,那么我们今天就没有辩论的余地了,这有意义吗?还有对方辩友认为犯错之后只要采取了补救措施,就算补了这个过,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功是否可以补过,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是补救行为。

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补过。

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相对于日本政客来说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后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的回来,那是良知的人们的自我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或自己内心的愧疚。

3.(补偿)对方辩友把补简单而偏执的判断为小范围的补偿,实在是有些遗憾。

我们知道,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是指对损坏的具体事物的一种赔偿,只是一种的改错行为,而精神方面的呢?您听到的只是精神损失费吧,而真正的精神损失你补偿了吗?若补便是补偿那是不是你只要有钱就可以作为补的万精油了?所以我方认为,从有利于社会人心发展的标准上来说把补定义为“弥补”并非“补偿”,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4.(过失)对方辩友认为过就是无心之过,但过也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有心之过,二是无心之过,即对方所说的过失。

倘若您所补的只是无心之过的话,那有心之过呢?倘若您只能补得了无心之过,那您方的观点是不是有些牵强附会,以偏概全呢?接下来请允许我来补充我们的观点第一功与过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

.秦始皇统一中国,书同文、车同轨,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

功可以补过辩论 材料

功可以补过辩论  材料

功可以补过辩论材料
辩题,功可以补过,辩论材料。

尊敬的评委、各位来宾,大家好!
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就“功可以补过”这一辩题展开辩论。

我代表正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功可以补过。

在人生道路上,每个人都会犯错,犯错是人之常情。

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努力去弥补自己的过失,取得一定的成绩,就能够弥补过去的错误。

比如,一个学生在过去的学习中成绩不理想,但是在后来的努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这就是一种补过。

又比如,一个企业在过去的经营中犯了一些错误,但是在后来的努力中取得了成功,这也是一种补过。

因此,功可以补过,只要我们能够努力去取得成绩,就能够弥补过去的错误。

其次,辩论材料也证明了功可以补过。

历史上有许多成功人士都是在犯过错误之后,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成功。

比如,爱迪生曾经失败千百次,但是他不放弃,最终发明了电灯,成为了一代伟人。

再比如,乔布斯曾经被苹果公司开除,但是他没有气馁,后来
又创立了皮克斯动画公司和新的苹果公司,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这些都是功可以补过的典型例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功可以补过。

只要我们能够努力去取得成绩,就能够弥补过去的错误。

让我们共同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弥补过去的错误,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谢谢!。

功不可以补过辩论赛正方论点陈述

功不可以补过辩论赛正方论点陈述

善恶功过,有如目击。

分别功过,信赏必罚。

开篇立论主席好:首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立论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1.(功)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我们知道,功在字典里被严格定义为“一种超越平凡的贡献”,而对方辩友却认为,一切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或者是改错行为都可以被称作是功,是否有点勉为其难呢?2.(可以)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个可以的问题,把能与不能都包括在可以的范围内,如果这样我方就必须否认所有的不可能,那么我们今天就没有辩论的余地了,这有意义吗?还有对方辩友认为犯错之后只要采取了补救措施,就算补了这个过,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功是否可以补过,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是补救行为。

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补过。

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相对于日本政客来说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后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的回来,那是良知的人们的自我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或自己内心的愧疚。

3.(补偿)对方辩友把补简单而偏执的判断为小范围的补偿,实在是有些遗憾。

我们知道,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是指对损坏的具体事物的一种赔偿,只是一种的改错行为,而精神方面的呢?您听到的只是精神损失费吧,而真正的精神损失你补偿了吗?若补便是补偿那是不是你只要有钱就可以作为补的万精油了?所以我方认为,从有利于社会人心发展的标准上来说把补定义为“弥补”并非“补偿”,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4.(过失)对方辩友认为过就是无心之过,但过也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有心之过,二是无心之过,即对方所说的过失。

倘若您所补的只是无心之过的话,那有心之过呢?倘若您只能补得了无心之过,那您方的观点是不是有些牵强附会,以偏概全呢?接下来请允许我来补充我们的观点第一功与过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

.秦始皇统一中国, 书同文、车同轨,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 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

功可以补过

功可以补过

需要反复陈述的观点1、功可以补过,指的是可以,不是所有!对方辩友为什么要那一些不可以弥补的过失否定功可以补过这个观点呢?2、功可以补过,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

补并不等于抵消!3、正因为功可以补过,才使得每个犯过错误但是做出攻打贡献的伟人流芳百世!如果功不可以补过,那么我们哪里来的伟人,我们拿什么作为大家学习的榜样!4、如果功不可以补过,何来减刑之说,何来戴罪立功之说?如果功不能补过,立功凭什么可以减刑?5、有人丢下了一个垃圾袋,犯了错,但是他又捡了起来,弥补了他的过错,而且对环境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如果功不能补过,难道他捡起垃圾袋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么?6、如果功不可以补过,那么世界上所有的罪犯都不需要坐牢,直接一枪毙命就行了。

正因为要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才会设立监狱,让他们通过劳动改造来弥补自己的过错!7、我们今天讲功可以补过,决不是说所有的功都能拿来补,也不是要抵消所有的过,更不是在任何极端的情况下都要来补。

那样的话我们的辩题就应该是:所有的功一定抵消所有的过。

那还是现在的辩题么?当然不是。

8、从全局出发,给有过人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目的是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在最大范围内挽回损失,尽可能的减少伤害。

功可以补过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也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9、“功可以补过”不等于“功一定可以补过”。

第二,“功可以补过”不等于“所有的功都可以补过”。

第三,“功可以补过”不等于“功可以补所有的过”。

第四,“功可以补过”不等于“功可以抵过”。

问题A:1、对方辩友如何理解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古代有戴罪立功一说,如何理解呢?3、不是没个人都是十恶不赦,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意犯过,对方辩友为什么不给他们将功补过的机会呢?4、据美联社报道,曾经的黑客大卫.史密斯,如今正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跟踪打击黑客。

功可以补过,辩论一辩稿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功可以补过”。

首先,请允许我明晰辩题中几个重要的概念,所谓功,即“功劳”,是指成效或表现成效较大的事情,在此指对客观事实造成积极的影响;过,则是指“过失”,是由于人们的失误而造成的不好的结果,具有负面的影响;而补,则是补救、弥补。

所以我方判断是否可以“补过”的标准是:能否减少或弥补由于过失而造成的不好的影响。

而且我方要明确的一点是,“可以”是说能够或可能,考虑的是他得一个者可行性的问题,并不是说一定要去实施。

所以我方认为功可以补过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第一、功可以补过具有其一定的可行性。

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或轻或重的犯下一些过错,这也就说明“过”是客观存在的,当有过错出现的时候我们当然要去进行弥补,而用“功”去对这个“过”进行弥补不仅可以用“功”的积极影响去减少一部分“过”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可以为这社会做出了贡献,那么对方辩友是不是也认为这样是可行的呢?第二、功可以补过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

首先,从法理上讲,刑法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同时也肯定了我方的第一个观点。

其实,惩罚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使犯错人得以醒悟,进而以功来补过。

其次,从情理上讲,当一个人犯了错的时候,如果真心悔改,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弥补自己的过失,那么虽然那个“过”已经不可改变,但是可以让伤害过的人得到一点补偿,减少对人、对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既然,以功补过符合法理、情理,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第三、功可以补过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对社会而言,我们承认“过”已酿成便无法改变,但是若其所做功的积极影响确实减少了过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我们也要以客观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要承认其确实做到了“补过”,这样能够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公平性和包容度。

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当然,我们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功可以去补所有的过,在有功的时候并不能一味的居功自大,无所顾忌,我们所说的“功可以补过”是为了提出一个可行的、合理的、有人情味的一个功过关系的判断标准。

功可以补过辩论--材料

功可以补过辩论--材料辩题,功可以补过吗?正方观点,功可以补过。

负方观点,功不能补过。

正方观点: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我代表正方,要辩论的辩题是“功可以补过吗?”我们认为,功可以补过,因为功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可以弥补过错和错误。

首先,功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可以改变人的态度和行为。

人的过错和错误往往是因为缺乏正确的知识和价值观,而功可以通过教育和培养来弥补这些缺陷。

例如,一个人曾经犯下过错误,但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和积极回报社会,他可以改变自己的行为,重新树立起正面的形象。

其次,功可以为个人和社会带来实际的利益。

人的过错和错误往往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和损失,而通过努力工作和取得成就,可以弥补这些损失。

例如,一个人曾经因为过错而失去了工作机会,但通过努力学习和工作,他可以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功可以改变人的形象和声誉。

人的过错和错误往往会给自己带来负面的形象和声誉,而通过积极的行为和取得成就,可以改变这种形象和声誉。

例如,一个人曾经因为过错而被社会所唾弃,但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和回报社会,他可以重新树立起正面的形象和声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功可以补过。

通过积极的行为和取得成就,人可以改变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为个人和社会带来实际的利益,并改变自己的形象和声誉。

谢谢!负方观点: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我代表负方,要辩论的辩题是“功可以补过吗?”我们认为,功不能补过,因为过错和错误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行为,无法通过功来弥补。

首先,过错和错误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行为,无法通过功来弥补。

一旦犯下过错和错误,其带来的后果是无法改变的。

例如,一个人曾经犯下了严重的欺骗行为,无论他后来如何努力工作和取得成就,他的欺骗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其次,过错和错误带来的后果是无法通过功来弥补的。

过错和错误往往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和损失,而这些伤害和损失是无法通过功来弥补的。

例如,一个人曾经因为过错而失去了重要的机会,无论他后来如何努力工作和取得成就,他失去的机会和可能带来的好处是无法弥补的。

功可以补过辩论 材料

功可以补过辩论材料
辩题,功可以弥补过错吗?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就一个深刻的问题展开辩论,功可以弥
补过错吗?这个问题涉及到道德、社会和个人责任等多个层面,我
们将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功与过错的关系。

一些人认为,通过不懈的努
力和取得的成就,可以抹去过去的过错。

他们认为,只要一个人能
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成功,就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原谅。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过错所带来的伤害和影响。

即使一个人通过功成名就,也不能消除过去所造成的伤害。

其次,我们来看功与过错的道德层面。

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在道德上,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功而忽视他
的过错。

一个人的过错应该得到承认和纠正,而不是通过功来掩盖。

一个人只有在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努力改正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得到
社会的原谅和接纳。

最后,我们来看功与过错的个人责任。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行为和选择,也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个人的过错不应该由其功来弥补,而应该由其自己来承担。

一个人只有在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努力改正的情况下,才能真正成长和得到他人的尊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功不能弥补过错。

一个人只有在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努力改正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原谅。

谢谢!。

功可以补过辩论

功可以补过辩论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观众,今天我们将就“功可以补过”这一命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我将代表肯定这一命题的立场进行辩论。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功可以补过”这一命题的内涵。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错误和过失,这些错误和过失可能会给他人或者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但是,如果我们能够通过一些积极的行动来弥补这些错误和过失,那么我们就可以实现“功可以补过”的目标。

换句话说,即使我们犯了错误,只要我们能够通过努力和奉献来弥补这些错误,我们就有可能得到原谅和赦免。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功可以补过”的实际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人犯了错误或者犯了罪,但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奉献来弥补自己的过失,最终得到了社会的原谅和赦免。

这就证明了“功可以补过”的理念是可行的。

如果我们能够真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通过一些积极的行动来弥补这些错误,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功可以补过”的道德意义。

在伦理道德的观念中,我们常常强调人的自我修养和奉献精神。

如果一个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通过一些积极的行动来弥补这些错误,那么他就展现了一种高尚的品格和道德修养。

这种品格和修养将会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我认为“功可以补过”这一命题是正确的。

只要我们能够真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通过一些积极的行动来弥补这些错误,我们就有可能得到社会的原谅和赦免。

这不仅有助于个人的成长和进步,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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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可以补过”。

过,即过错。

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

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补,是弥补、补救,并不等于抵消。

而这个“补”为我们今天的辩题提供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前,功在后。

我们要讨论的是已经出现过错后能不能够通过立功来弥补。

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救已犯的过错。

二是在功大于过时,功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压倒过。

对方辩友否定了功可以补过,必须说明所有的功都“不能”“不可以”补过。

而我方则是对功补过的部分肯定。

只要辩出某种功可以补过即可。

论据1、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

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

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2、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

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

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

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的认同。

面对功与过,我们应当理智而清醒。

冤家宜解不宜结。

没有人愿意看到横眉冷目,剑拔弩张。

所以当那些曾经有过的人向我们抛来真诚的橄榄枝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敞开心扉接受它呢?3、当文革时期的坎树大王,在新时期组成绿化大队。

七旬的老者忙碌于荒山之间,变光秃为绿洲。

化腐朽为神奇。

夕阳下他们沧桑的背影怎能不令人感动?当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常跪不起。

阳光下,纪念碑前这位领导人下跪的侧影显得凝重而庄严。

历史向我们证明:一个民族因为它的真诚和勇敢而变的可贵!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们要用理性之光去照亮浪子回头的路,让他们迷途知返。

用我们的仁爱去寻找人性的真、善、美。

4、一个人犯了过错并不可怕,也不用过分自责。

因为除了上帝谁也有犯错的时候,请相信,即使我们犯了过错,社会也不会藐视我们,只要我们知错能改,在生活中以公正、率直、磊落和坦然面对我们的人生,在各种教训中不断调整自己,在乎忠义,以“国运复兴系我身”为理想,脚踏实地的前进,我们坚信,我们所犯下的过错会得到社会的包容,得到全人类的理解,因为功可以过!5、事物是有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组成的,要看一个事物有利还是有弊,就要看好处大于坏处还是坏处大于好处!好处大于坏处,就是好事物,坏处大于好处,就是坏事物!我们之所以说他是好事情就是功大于过,功劳大了,补了他的过。

19世纪初,英国一所贵族学校里有个特别调皮的孩子,贪吃,顽皮,以致他不得不转学,在青年时还吸食过鸦片同是19世纪初,俄罗斯一个酒厂老板的儿子,嗜酒如命,还毒打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那么这么严重的错误是不是证明了他们的过错无法弥补呢?恰恰相反,他们就是在二战中反法西斯战争中的两个伟人,前者是英国首相丘吉尔,后者是苏联二战时期最高领导人斯大林。

真是因为他们在二战中的赫赫战功,弥补了他们以前犯下的错啊,如果功不能补过,那么后人眼中只会有他们的负面印象了。

功可以补过之二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在世,出现过错是难免的。

一生中大大小小恐怕不计其数。

但是我们要说,“立功补过,善莫大焉。

”过错并不是无可挽回的。

我方今天就来论证:功可以补过。

还是首先来明确一下概念:根据《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过,即过错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

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

补并不等于抵消。

同时我们的辩题中这个“补”字也为今天的辩论设定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先,功在后。

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已出现过错后是不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

首先,让我们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是否可以补过。

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

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

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其次,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

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

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

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认同。

说了这么多,最后还是回归辩题吧。

我们今天讲功可以补过,决不是说所有的功都能拿来补,也不是要抵消所有的过,更不是在任何极端的情况下都要来补。

那样的话我们的辩题就应该是:所有的功一定抵消所有的过。

那还是现在的辩题么?当然不是。

由此可见,从功和过的内涵及其关系上,从社会价值层面上,从事实层面上,都已经证实了功可以补过。

如果执意否认它,那可是个不好补的过错:)谢谢大家。

当今,谁都免不了犯错,俗话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既然"改之",就应该立功,为集体作出贡献。

为什么成语说:"将功赎罪"?因为立了功,就等于和罪过相互抵消了,难道不应该这样做吗?何况,只要有功就会予以奖励,不正好和惩罚相对吗?战国时期,廉颇记恨蔺相如,两人经过蔺相如的巧妙周旋,重归于好,之后,廉颇一心一意辅佐国家,这难道不是功能补过的最好例子吗?从这个角度来说,功能补过是完全成立的。

事例1一场足球比赛,一个队员不小心进了一个乌龙球,我擦,0:1落后了,有过了吧?下半场,这哥们爆发了,连进两球,最后帮助球队2:1赢得比赛,有功了吧?你看,在这个例子里面,功能不能补过?!!注意功能补过和功一定能补过的区别能不等于一定过,即过错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

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

补并不等于抵消。

过是一种影响,而非一个事实比如说某件事有过,是说有过的影响,而不是发生的那件事把发生的事实和影响分开来,辩倒对方~其实这个辩题我们可以打的霸道一点,因为天然逻辑就是我们占优势的。

记住,我们全场只需要证明“存在一个将功补过的例子”,我方论点就可以得到证明。

相反,反方辩题隐含条件是“所有的功都不能补过”。

因此,我们可以直接在开篇陈词中就将这一点摆明,比赛就好打了。

自由辩一上来再顺便抛出我刚才的小例子,对面会完全疲于应付,场面我们一定可以占优势.论点:可以和不可以的区别,跟一定和不一定的区别在哪,实际:可以走这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2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有可能犯错误。

有了过,用功来补即可。

,回顾我们的开国领袖毛主席,称其是伟人,虽然曾由于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我们给毛主席的评价是三分过,七分功。

肯定他是伟大的,这不是功可以补过的实例吗?在唐太宗统治下的唐朝空前繁荣,人民生活富足安康,而他当上皇帝并非光彩,但最后历史不是给予了他很高的评价吗?问世间谁人无错,是不是只要今天谁犯了错,无论大小,就不再给任何机会,那世界上的国际也就只剩下上帝了惩罚的意义何在?惩罚的意义在于使犯人醒悟,进而以功补过。

如果已经有心悔改并主动给受害方做出补偿,不是同样达到惩罚的目的,并且产生积极的影响么。

如果对方辩友硬是说受害方不接受其他补偿方式,只想惩罚犯人。

那我到要问问,对方辩友知不知道减刑,而减刑的目的何在?难道不是因犯人已经悔改,表现良而实行吗?已经悔改,表现良好难道不是一种功吗?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不正好明了在法治社会,‘功可以补过’的么?=这个辩题关键在一个字:“功可以补过”的【补】!!!是补过,不是【抵】过补,是事后,犯错之后,有了悔改之心,努力做好事、做对人有帮助的事,来弥补而以功抵过,【抵】,是用从前的功劳,来抵消现在的罪过——这就容易造成居功自傲、位高权重者可以任意犯错这类恶劣现象……所以,从辩论赛来说您这方还是比较有话说的杀人犯的过,只要他还有机会补,当然可以补,并且还应该鼓励他去补——当然,前提是,这是真心悔过,而不是为了“减刑”、“活命”之类的私利如果功不可以补过,那为什么我们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说坦白甚至还称不上功都能补过。

更何况一个有功的人。

补过就是犯错改过,抵过是犯错拿功劳抵四辩总结很高兴地看到我方与对方辩友在很多观念上达成了共识,但不得不说,很可惜对方辩友的陈词还是有很多逻辑上的错误。

一,首先我想重新强调一下‘功可以补过’的概念。

根据‘新版现代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所带来的损失。

很显然,如果压根儿没有‘过’所带来的损失,就不需要用‘功’来补救或者弥补什么过错了。

所以过在前,功在后。

并且功与过是建立在同个平面,针对同一个对象的。

二,功的定义是功劳,劳绩和做功。

指的是有成效,对大众有利益的事情,而一个人只有在悔改的情形下,才能够作出真正有成效的事。

因此,功必须以当事人已经觉悟为前提;这种忏悔之心和‘连锁反应’所做出的努力都被视为是一种功。

三,我方辩友之前表明了,从客观角度来看‘过’分为三种不用的程度:能完全弥补的,尽力去弥补或部分弥补的(污染),不能弥补的(肉体或精神的灭亡)。

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客观损失,认为失去的东西是无法弥补的,在这里我必须重申我方的观点,我方并非是说‘功补上过了’就能把之前发生的事情统统否定,补应该被理解为‘把后果和伤害减缓到最低最小’。

补的手段不仅仅是恢复原貌,还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补偿损失,赔礼道歉。

我们正是因为理解受害人的心情,所以才希望有过失之人能发自内心做出悔改,并积极主动的在最大范围内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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