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首选。
经济适用住房,通常简称为“经适房”,是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所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为方便广大购房者购买,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和优势。
1、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国家规定建设单位或开发商,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的定额面积及配套标准建造的在定价、销售方式、付款方式、限购等方面受到国家统一规定,价格较普通商品住房有一定优惠的房屋,限售年限达到五年以上。
优缺点:(1)优点:一方面解决了大众居住,另一方面又不依靠城市公积金、国家补贴,不会造成过度利用资源,非常环保。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相比普通住房来说较小,也能将城市土地合理使用。
(2)缺点:资金来源较少,除了对开发商拿到国家的特殊到款和贷款以外,购房者也只有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到,所以建设的时间普遍较长,也相应会影响购房者的入住时间。
建设的地点多在偏远地带,交通不太方便,噪音、污染等问题也会影响居住感受。
2、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广大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1)个人所得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如果在月度个人所得税或年末清查时计算应纳税额时,减除住房租金等费用,减免的金额不超过当时销售价格的10%,且纳税人须配偶分别以家庭为单元申报个人所得税。
(2)契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的全额或部分税款。
具体地,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比例缴纳契税。
以北京为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只需缴纳契税房屋总价的1%。
(3)营业税: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原产(制)商或代理商以及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销售企业,免征增值税。
3、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创造很多税收收入,并且可以提高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稳定。
最新廉租房政策解读

最新廉租房政策解读2021年最新廉租房政策解读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三部门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
在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之前,廉租房主要针对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主要是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北京市公租房管理相关办法,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租金实现“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这实际上也是部分打通了廉租房和公租房之间的隔断。
目前,北京市城六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 元,城六区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调整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
而具体到公租房,则又有六个档次,符合人均月收入在2400元(含)以下等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有不同程度补贴,共分六档,补贴金额最高可达房租的95%。
预计未来补贴标准将更为简单明了。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政策答问1 问: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何要并轨?答: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平行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两种保障房都属于租赁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别申请、分别排队,申请人不容易搞清楚自己适用哪种保障方式,导致申请不够方便。
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
如果廉租房或公租房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剩余,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
廉租房意义、政策、措施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关系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战略部署的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廉租住房的质量问题。
廉租住房建设既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
去年以来,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有个别地区对廉租住房质量工作重视不够。
为确保廉租住房质量,切实把好事办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要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
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有关各方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二、落实有关方面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实际情况,廉租住房项目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
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
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
设计单位要根据廉租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
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住房租赁税务优惠政策

住房租赁税务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加,租赁市场持续升温。
为了鼓励和支持租赁市场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住房租赁税务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的活跃度,还能够有效缓解购房压力,实现供需双赢。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的住房租赁税务优惠政策,并分析其对租赁市场的影响。
一、住房租赁消费税减免住房租赁税务优惠政策的重要一环是住房租赁消费税的减免。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在租赁住房时,无论是按年付费还是按月付费,都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住房租赁消费税减免。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个人租赁住房的成本,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尤为受益。
二、租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了消费税的减免,租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也是住房租赁税务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照我国相关规定,个人从租房收入中获得的租金,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激发了房屋所有者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的积极性,增加了租房的供应量。
三、住房租赁企业所得税优惠除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住房租赁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也享受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在取得租金收入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这一政策的出台,降低了住房租赁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住房租赁市场。
四、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住房租赁市场中,还有一项重要的税务优惠政策就是增值税的减免。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在取得租金收入时,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扩大租房业务规模。
五、政策对租赁市场的影响住房租赁税务优惠政策的出台,对租赁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个人租赁住房的成本,加大了租房需求,提高了租赁市场的活跃度。
其次,政策鼓励了房屋所有者将空置房源租出,增加了供应量,缓解了居民租房难问题。
再次,税务优惠政策促使住房租赁企业扩大规模,提升了市场竞争力,为租户提供了更多高质量的租房选择。
《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控房价的有效性分析》

《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控房价的有效性分析》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房价的快速上涨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福利不均等。
为了调控房价,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税收政策。
本文旨在分析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价调控的有效性,探讨其影响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概述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这些税收政策在调控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土地增值税针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房屋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税,旨在抑制土地投机和哄抬地价的行为;房产税则对房屋保有环节征税,旨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则分别在房屋交易和收入分配环节发挥调控作用。
三、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价调控的影响1. 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土地增值税通过增加土地转让和房屋销售的成本,有效抑制了土地投机和哄抬地价的行为,从而对房价上涨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然而,由于部分地区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土地增值税的调控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2. 房产税的调控作用房产税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增加房屋保有成本,鼓励持有者将房屋投入市场,从而增加市场供应,缓解供需矛盾,对稳定房价具有积极作用。
3. 其他税收政策的辅助作用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在房屋交易和收入分配环节发挥了辅助调控作用。
这些政策通过调整税收负担,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抑制投机性购房行为,对稳定房价具有积极作用。
四、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有效性分析综合来看,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在调控房价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单一的政策手段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调控效果。
因此,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形成政策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调控作用。
此外,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公平性也是影响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
政府应加强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政策公平、透明地实施,以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的定义及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
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简单理解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眼下正在积极推进的“限价商品房”。
按照新规划思路,这类产品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
“限价商品房拥有和商品房同等的产权,而拆迁房屋通常也具有正常产权,因此拆迁户购买限价商品房是以产权置换产权,这样比较合理。
”
廉租房是在已经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廉租房”这一概念,类似于香港的“廉租屋”。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三类保障性住房综合比较。
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全省住房建设研讨班交流材料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收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地税部门工作职责,对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相关税收政策做如下解读。
根据我国税制设计,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到如下几个税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对房地产业影响较大的税收调控政策集中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几个税种上,目前,契税目前由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共同管理,今年月底以前将全面移交地税管理。
下面我分税种对加强房地产调控相关的政策逐一解读。
一、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可见凡在我国销售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但是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家根据房地产业发展变化的趋势,会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一)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的调整从1999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根据房地产发展变化的形势,对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
分别于1999年、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2011年做了六次调整。
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整的频率也进一步加快。
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是2011年财税[2011]12号文件: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过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从上述税收政策调整的轨迹可以发现,个人转让住房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是逐年从紧的。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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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C2008324号)。
这份通知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达之日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和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政策规定,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
笔者将有关税收优惠作一下梳理。
1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享受的优惠根据同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销售的税收优惠主要有:1.营业税、房产税的减免。
根据通知,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根据地区不同实行差别税额。
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小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元。
3.印花税的减免。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合同免交印花税。
如果为了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免0.5‰印花税;如果属租赁合同,免1‰印花税。
4.契税的减免。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3%-5%的契税,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决定。
2房地产开发商建造廉租房经济房享受的税收优惠为了鼓励房地产商开发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降低其开发成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方面给娱乐游说。
此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印花税的减免。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开发商在此涉及的合同主要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合同,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这两类合同都可免交0.5‰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交土地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免税。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商只要配套建造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分开核算,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交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在廉租房经济房方面销售的税收优惠主要为:1.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房产税的减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按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4个人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方面享受的税收优惠个人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方面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表现在承租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住房方面,涉及的税种有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房产税等。
1.承租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1)印花税的减免。
廉租住房承租人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免1‰印花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免0.5‰印花税。
(2)契税的减免;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税法规定,对普通住房实行减半征收契税,普通住房的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行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5 捐赠住房和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财税[2008]24号文件下发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仅限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
同时,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公益性的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税收优惠有助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降低成本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一揽子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意味着2007年8月,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进入到了实际操作层面,这将有利于降低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成本。
1998年,当国务院的房改方案出台时,提出了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买经济适用房,建立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但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实行到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存在巨大的落差。
据悉,除了资金渠道不稳定等原因外,税收政策支持不够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次《通知》明确了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税收政策,让执行部门有章可循。
根据《通知》,在营业税、房产税上的优惠有: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在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有: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印花税、契税方面的优惠: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