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商品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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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自1994年我国首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质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经历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棚改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形式。

一、经济适用住房1994年12月,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及财政部联合颁布《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现代化住房保障体系开始建立。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政策性贷款及其他资金。

1999年4月和2006年5月分别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将廉租房和限价房作为补充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受益于政策加持,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在住宅投资中的占比持续上升,直至1999年占比达16.56%,成为我国住宅投资的重要推动力量。

但此后,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占比持续下降,截至2007年降至4.56%,部分城市甚至停止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究其原因:1、随着商品住房市场的兴起和成长,多数家庭逐步实现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下降;2、部分城市提出了经营城市的理念,以出让土地获利,导致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逐步减弱;3、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实际效果偏离预期,形成贪腐问题。

二、公租房(包含廉租房)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思路。

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的标志性文件。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正式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执行,公租房成为租赁型住房保障的核心。

此阶段就发展来看,主要问题是:1、2008~2013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约3,700万套,基本建成约2,40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600万套,剩余为以公租房(包含廉租房)为主的其他类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中央支持方面,2009~2013年,中央财政支出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规模整体保持增长趋势,其中对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支出力度相对较大,合计占各期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的比重均在60.00%以上;3、整体来看,由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具有很强的民生属性,盈利能力不佳,导致市场主体进入门槛高、财政负担重,后期发展趋势弱于棚户区改造。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随着购房压⼒的不断增⼤,刚出社会⼯作的年轻⼈很难购买⼀套房屋,国家也为了满⾜⼤部分⼈的需要,为中低收⼊的假体提供保障性住房,解决了⼤部分居民住房难的问题。

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介绍保障性住房包括哪⼏类。

⼀、经济适⽤房
这⼀类的房屋主要出售给有⼀定⽀付能⼒的低收⼊家庭,在税收⽅⾯会有⼀定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各种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中也实⾏税收优惠政策。

⼆、公租房
中低收⼊的家庭适合租赁的房屋,这⼀类房屋通过政府或相关的委托机构出租,政府并对租赁的家庭进⾏每⽉的租房补贴。

三、廉租房
这⼀类房屋主要是租赁给低收⼊的家庭。

租赁这对该房屋没有产权,是属于⾮产权的保障性房屋。

四、两限商品房
这⼀类的房屋⼀般来说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

政府只是按中低价位、中⼩套型腹痛的商品住房租赁给居民,解决居民⾃住的需求。

五、安置房
安置房主要是由于居民的原有房屋被拆迁,政府为了补贴对被拆迁户进⾏安置,这⼀类房屋就属于安置房。

六、安居商品房
此类房屋对特贫困户提供的低于成本的⾮营利性房屋,是由国家⾃⼰筹备资⾦建⽴的⾯向⼴⼤中低收⼊家庭的房屋。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是位列满⾜中低收⼊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的住房。

此类房屋解决了⼤部分⼈对房屋的需求,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均衡发展,同时改善和保障了民⽣。

但是⼤家也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都能申请⼊住的,也需要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的,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店铺,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公租房拆迁补偿 廉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公租房拆迁补偿 廉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公租房拆迁补偿廉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租房注意事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廉租房和公租房都是政府为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不同、交纳的租金不同等等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区别。

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下有关:公租房拆迁补偿,廉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公租房拆迁补偿1、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三种补偿方式。

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第二: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第三: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在日常生活中后一种补偿方式是为常见的。

2、根据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也就是说拆迁公租房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廉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1、含义不同。

公租房是指政府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面相没有房的的大学毕业生,和其他房屋租赁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

公租房属于政府,有点像爱心工程一样的性质。

而廉租房是政府用租金补贴还有实物配租的方式,对符合低保生活收入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

食物配租为辅。

2、交纳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

而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3、保障形式不同。

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在居住期间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

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由其到外面租房子居住。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一、经济适用房1、简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3、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2)成本结构不同(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5、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一、经济适用房1、简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3、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2)成本结构不同(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5、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类型是什么意思怎么填

住房类型是什么意思怎么填

住房类型是什么意思怎么填?
一、住房类型一栏怎么填?
住房类型栏可填:租住公房、廉租住房、租住私房、借助父母处、房改成本价房、房改标、准价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自购商品房、自建房等。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住房性质来填写就可以了,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房管局工作人员。

二、住房类型有哪些?
1、商品房
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且根据市场价出售的房子,普通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或者是出让。

2、房改房
房改房也被称为已购公有住房,是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城镇住房制度规定,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3、集资房
集资房是由国家单位组织,并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用来建房的地,国家给到部分税费减免,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

4、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建设计划的住宅,国家统一下达计划,实行土地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收费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是保本微利的。

5、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者是实物配租的方式,向满足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住房有困难家庭提供的社会性保障住房。

6、公租房
公租房是国家提供的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经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向中低收入群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属于个人,属于由政府或公共机构。

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都有什么区别?一、公租房:是国家给各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一个集体宿舍!廉租房:价位比较便宜,专门是给一些下岗的,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房子,面积比价小!经济适用房:价格就市场价较低,可贷款购买!面积也不大!二、经适房:政府限定住房面积以及销售价格等,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家庭资产不超48万元。

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住房。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7.5平方米,家庭资产不超过40万元。

“公共租赁房”即此前北京提出的“政策性租赁房”,是以低租金租赁的政策性住房,由政府负责建设或回购,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居住。

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房面对的人群就是夹心层,其中也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租金标准比廉租房略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机制,将遵循“保本微利”原则,比照同类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并下浮一定比例,比廉租房略高。

两限房: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为“政策性商品住房”。

主要针对的是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社会群体,他们占据社会很大一部分。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限价房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住房政策之经济适用房

住房政策之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退出
一般说来,受助购房者在三种情况下 会退出经济适用房的使用: 一是其家庭收入向上浮动,不再符合 受助标准;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受助者 仍符合标准,但家庭收入向下浮动而 致使其无力承担住房日常开支的情况 下退出使用,改由申请政府的廉租房; 三是因家庭迁徙或工作调动、学习及 其他原因而自愿退出。
(二)原因分析


2. 双轨价格导致寻租。
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本来就成为双轨价格, 双轨价格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寻租现象。 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的建 设中得不到多少好处,这对商人来说是不可接 受的,而现实中开发商对经济适用房的热情说 明他们的开发利润并不是3%,因为他们会采用 各种手段变相开发,并与相关官员勾结逃避各 种检查,从而为自己提高了利润空间,也为某 些官员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正方
VS
反方
‚夹心层‛又应如何解决住房问题适用房供给规模, 缩小保障对象范围,增大保障力度。
社会保障性质决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范围不应 该过于宽广。过于宽松的购买资格,增加了政府 的财政负担,也没有显现出真正需要支持的弱势 群体,社会保障效果不好。因此,有必要收缩经 济适用房投资计划,减少保障范围,增大真正需 要支持家庭的保障力度。

三、相应的对策分析


第五,对经济适用房的补贴方式由‚砖头补贴‛ 改为‚人头补贴‛。 省去了中间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过渡环节,减少了 政府的行政监管成本,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 康发展。此外,经济适用房可以发展以租代售, 以杜绝人们利用经济适用房进行投机的行为;另 外政府也可考虑对经济适用房发展公有财产制度, 政府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财政性支出(主要是 减免的土地出让收益和税费),转化为投资,政 府按投资比例拥有房屋产权和相应权利,可以实 现住房保障资源的累积倍增和经济适用房的循环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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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
1、简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3、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2)成本结构不同
(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5、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二、廉租房
1、简介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

2003年12月,认定标
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

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

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

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

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7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2、社会意义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

廉租房无继承权。

3、相关物业
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就是有资格买的比如一家年收入不超过6万住房面积每人不超过15平米。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济适用房,在中国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三、限价房
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四类人: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计价回购其原住房的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夫妻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廉租房是指租房行为,经济适用房是指买房行为。

如果你的收入确实很低,连生活开销都很困难,我建议你去申请廉租房。

如果你的收入在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的前提下还有些存款,那就申请经济适用房。

他们的本质区别就是,廉租房没有产权,房子不属于自己的。

而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办产权的,办了产权,在法律上就认可了这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了,经济适用房在办理了产权以后,还可以卖掉。

不过不推荐,我想如果你卖掉了,下次可能申请不到了,千万别落个没家的结果啊
我还是推荐申请经济适用房,这样安稳一些,廉租房毕竟房子还不属于自己的,因为现在物价涨的厉害,建材材料也会涨,高价的商品房因为利润大所以会降,但是经济适用房听说只收建材成本的钱,但是成本在涨,所以经济适用房会涨。

早买经济适用房比晚买更有利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首先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租凭性质,租赁人只有居住权,不能转让、转租或转借;其次,申请条件肯定不一样,廉租房的要求远远大于公租房,一般廉租房的对象是当地生活水平最低的人群,以低保家庭为主,公租房面向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没有能力购房的人群。

以北京市为例,要求廉租房申请家庭月收入950元及以下,公租房的要求月收入最高7333元。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内、外销商品房的区别。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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