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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令(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令(文件)

柳柳字[2010]36号签发人:王卫兵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施行
的通知
各职能科室、队组:
关于《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10年11月14日煤矿矿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主题词:转发发布施行通知
抄送:本矿领导,各有关科室,队组,留存。

校对:王晋中
燎原字[2010]27号签发人:陈月泽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
成立的通知
柳家庄煤矿:
为了编制好《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总公司经过研究,成立编制小组,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编制要求尽快做好编制工作。

王卫兵同志任编制工作组长
王金亮同志任编制工作副组长
薛恩义同志任编制工作副组长
刘引旺同志任编制工作副组长
穆继荣同志任编制工作副组长
王元龙同志任编制工作副组长
王晋中同志任编制工作成员
高拴应同志任编制工作成员
车海军同志任编制工作成员
李健伟同志任编制工作成员
李志飞同志任编制工作成员
车元元同志任编制工作成员
刘继锋同志任编制工作成员
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主题词:转发编制通知
抄送:煤矿矿长,各有关科室,队组,留存。

校对:康晶晶。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简要介绍相关管理办法: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更新是企业最基本的要求。

每家企业都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管理责任制度要明确。

拟定应急预案的部门和人员应全面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应急预案的制定。

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要健全。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四、应急预案实操培训要持续加强。

企业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实操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预案应对水平。

五、应急设施设备要保持完好。

企业应定期检查应急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

六、应急队伍建设要加强。

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培养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七、应急预案的实施评估要及时。

企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八、信息共享和经验总结要做到位。

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分享应急预案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

以上是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几个重要方面,企业应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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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____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响应能力,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发挥各级政府、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应急能力,使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能够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和展开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统一性和协调性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单位、机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督促本管辖范围内各类生产单位、机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是各级政府履行事故应急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事故应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编制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从事故防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理三个环节出发,完备编制应急预案。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局。

将主要生产环节、危险源及较大危险固定点作为重点编制对象,并结合不同级别事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三)因地制宜。

依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社会和经济环境差异,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应急预案。

(四)科学性和可行性。

根据科学数据和技术手段,编制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度(通用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度(通用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度(通用篇)一、总则1.1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

1.3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2.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

2.2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应急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2)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3)预警和报告程序;(4)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5)应急保障措施;(6)应急预案的评审、修订和培训、演练程序;(7)其他必要的附件信息。

2.3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者论证,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公布3.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确保应急预案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2 应急预案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2)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3)应急预案的程序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4)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修订程序是否规范。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中国网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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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时间: 2009-05—01 发表评论〉〉【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发布日期】2009-04-01【生效日期】2009-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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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令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内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保护单位员工及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单位财产损失,使发生事故后能快速、有序、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单位特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实施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和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本预案于( )年()月( )日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本单位所有部门及员工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总经理(签字盖章):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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