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美国法
美国法的实施

美国法的实施美国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对法律进行执行和遵守的过程。
本文将从宪法的制定、法律的发布与生效、法庭的审判和执行力量的运作等方面来论述美国法的实施。
一、宪法的制定美国法的实施首先建立在美国宪法之上。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的架构、权力的分配和公民的权利。
宪法制定权归属于国会,通常以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修改。
修正案在得到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批准后,需要三分之二州的批准方可生效。
这个制度保证了美国宪法的权威性和广泛性。
二、法律的发布与生效美国法律一般由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法律及其修正案的内容需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
一旦法律通过后,由联邦政府的出版社发布,并在各州范围内公布。
法律一般规定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和禁止,确立了国家的法律地位。
三、法庭的审判法庭是美国法律实施的核心机构。
美国采用的是司法分立制度,联邦和各州各自设立独立的法庭系统。
联邦法庭负责审理联邦法律和宪法所涉及的案件,各州法庭则审理州法律所涉及的案件。
法庭的审判程序需要遵循正式的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尊重。
法官负责裁决案件,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四、执行力量的运作美国法律的实施依靠执法部门的力量。
联邦法律的执行由联邦执法机关,如联邦调查局(FBI)和国土安全部等负责执行。
各州法律的执行由各州的执法机关,如州警察部门负责执行。
执行力量通过巡逻、侦查、逮捕等手段来维护法律的实施,保护社会治安。
总结:美国法的实施过程包括宪法的制定、法律的发布与生效、法庭的审判和执行力量的运作。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确立了法律的根基;法律的发布与生效需要通过国会和总统的批准;法庭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执法机关负责执行法律。
这些环节相互配合,确保了美国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的权益。
最新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导论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
②法经(Dharmasutra)。
③法典(Dharmasmrti)。
④佛教经典。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10 美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第十章美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美国的矿产土地管理机构、三类矿产的分类管理制度及权利金的收取和分配。
教学重点:三类矿产的管理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教学时数:4学时第一节美国矿政管理机构美国的矿政管理机构主要有:1.环境保护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2.劳工部矿山安全与卫生管理署 Miner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MSHA),Department of Labor);3.核能管理委员会(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NRC)4.农业部所森林局(Forest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5.内政部印第安人局 (Bureau of Indian Affair (BIA) ,Department of Interior )6.内政部露天开垦与执行办公室 (Office of Surface Mining Reclamation andEnforcement(OSM), Department of Interior)7.内政部公园局 (Park Service ,Department of Interior)8.内政部地质调查所(Geological Survey,Department of Interior)。
地调所于1982年将该所的矿产资源保护组(Conservation Division)分出来,另成立了矿产管理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 )。
与地调所并行属于内政部管理。
有一部分矿产保护组资源的工作合并于土地局9.内政部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BLM) Department of Interior)10.内政部矿产管理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 ,Department of Interior)一、环境保护署(EPA)执行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固体废物管理法律和规章。
第十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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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1、签订分立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实施分立。 5、办理公司分立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 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3
(二)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体改经(1989)38号), 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 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 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 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 控股,实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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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合并
(四)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1、导致公司的注销、设立或变更。 2、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 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公司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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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分立
美国联邦法典第21部分第10章家禽和禽产品检验

美国联邦法典第21部分第10章家禽和禽产品检验目录451 国会调查声明452 国会政策宣布453 定义454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国家禽产品检验规划方面的合作455 官方注册厂检验456 厂房、设施和设备要求457 标签和容器标准458 禁止行为459 注册场必须遵守的要求460 根据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活动461 犯罪与惩罚462 告发违法行为、通告和陈述意见的机会463 规章制度464 豁免465 限制禽产品或其他产品进入官方注册厂466 进口467 检验服务467a 行政扣留、期限、扣押期间的法律事项、政府部门通告、解除和摘除官方标记467b 封存及废弃467c 联邦法院执行权、禁令实施和其他案例以及诉讼时效、美国作为原告和传票467d 执行和实施:处罚条例的适用性、调查的实施、法院的权力和权限467e 联邦事务的非联邦授权;禁止对加工企业在检验及标签、标识、包装和成分等方面提出额外要求:记录保持和相关要求;对进口、销售作为人类食用的伪劣、错误标签的产品的共同司法权限;其他事务467f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的适用性468 检查费用和加班费469 拨款授权470 向国会报告471 安全肉类和禽肉检查专门小组451 国会调查声明家禽和禽产品是国家重要的食品供应来源。
它被广泛消费并在国内外贸易中占主要部分。
此类食品的卫生、无掺杂、有合适的标识、标签、和包装是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因素。
不卫生、掺杂或无正确标识的禽产品无疑会扰乱有序的禽产品贸易、损害公众的健康和利益、破坏健全的市场,给经营合格禽产品的生产商和经营者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进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鉴此,本章涉及所有在内销、外销或实质性地影响商业方面的家禽及其制品方面制定的条例和州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合作事宜以及为有效的预防及消除商业负担,由农业部。
第十章 西方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经验

第十章西方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经验第一节各国社会救助概况一、社会救助水平与各国救助标准尽管自19世纪末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险,很快为欧美各国普遍采用,大多数西方国家纷纷建立起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不同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并没有能够取代社会救助。
在20世纪30年代遍及欧美各国的经济大萧条中,社会保险所起的作用还是不及社会救助来得重要。
如英国政府面对300万失业大军,在1930年和1934年连续颁布了两个失业救助法,扩大对失业者得救助范围。
在法国,主要也还是依靠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建立的范围广泛的社会救助网来渡过难关。
美国著名的罗斯福新政,主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以工代赈,即组织大批失业工人修建公共工程,这是典型的社会救助手段。
社会救助以其保障的基础性和直面贫困与弱势群众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即使是最富裕的国家和最发达的社会也是如此。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式的变化,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与改革又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社会救助水平问题在当今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有一个普遍的社会救助(或称公共援助)制度,以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因为各种主观的或客观的原因生计断绝时,不至于陷入无助的境地。
这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社会的意义尤甚,可以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的社会措施之一。
纵观一部社会救助发展史,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即社会救助的水平也应该与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社会救助水平一般用替代率来衡量。
它可以定义为救助金平均水平与相同家庭结构人群的平均收入之比。
表10-1 OECD国家社会救助金替代率(1992年数据)(单位:%)从表10-1可以看到,24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救助金的平均替代率分别为39%和57%,对有子女的救助对象提供的救助金比无子女救助对象高出18个百分点。
社会救济助理论认为,个人的预期收入是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对于社会救助制度处于建立或改革之中的国家而言,其社会救助水平应设置为既能维持受救助者的基本生活又不致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的合理层次上。
美国宪法历程1~10章

第十章从受害者到胜利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1861—1865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奴隶制问题,美国北方的自由州和南方的蓄奴州打了一场南北战争。
战后,美国通过了3项宪法修正案来保证战争的胜利成果:1865年生效的第13项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1868年生效的第14项修正案保证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各州的干预;1870年的第15项修正案则给予美国黑人以选举权。
其中第14项修正案在美国历史上激起了无数的法律诉讼,它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的平等保护”。
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平等保护条款”(EqualProtectionClause)。
虽然它的初衷是保护自由了的黑人免于各州的歧视,但这一普遍的规定也使其他族裔集团能够利用宪法来保护自己。
不过,在这一修正案通过后的很多年里,最高法院非常狭隘地解释这一“平等保护条款”,结果,各州和其他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仍拥有相当的权力来侵害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但在1886年益和诉霍普金斯一案中,最高法院的裁决却是一个重要的例外,它认定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的两项市政条例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
这一判决改变了法院对该条款的传统解释,成为一个有历史意义的先例而被后来的法官一再引用。
提出和打赢这一案件的主人公不是美国公民,而是一位被美国一些白人打压和欺压的华人洗衣店老板益和。
这一案件成为美国法学院教学的经典案例,他的名字为所有学习和研究美国宪法的学者和学生所熟知。
一、加利福尼亚的排华潮中国人开始向加利福尼亚移民不久,加州就出台了一些不利于华人移居加州的措施。
1852年,也就是第一批华人来到加州的第三年,加州议会便通过了一项歧视性的税法,主要目标是针对华人淘金矿工。
很明显,这一法律是出于对华人的偏见,有关立法报告把那时的华人描绘为“怪异的和下等的种族”,“无信义可言”。
一些白人矿工也开始攻击华人,一些华工被杀,他们的营地被焚烧。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章

三、美国社会保障项目
• 总体上,美国的社会保障项目分为社会保险、社 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大类。 • 具体由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公共援助、社会福利 和社会优抚等项目构成。 • 同社会保险相对应,美国的私人保险比较发达, 包括私人医疗保险、私人养老保险等。从很大程度 上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有力的补充。
(一) 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
该保险是法定的养老保险项目,由政府通过征 收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险工薪税)强制实行。凡缴 纳社会保障税满10年、年满65岁的公民都可享受退 休养老金(简称退休金),62-65岁退休者享受部分 退休金。参保者退休、残疾时,其本人及其未成年 子女及其配偶都会得到相应的保险金。如果参保者 死亡,其未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可以得到相应的遗属 保险金。
三、美国社会保障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联邦老年残疾医疗保险税的纳税人为雇主和雇员, 联邦失业保险税、州政府的适用保险税和州政府培训 基金税的纳税人为雇主。
州政府残疾保险税的纳税人为雇员。
(二)征税对象
社会保障以雇主向雇员支付的工资或薪金为征税 对象。对受雇者,征税对象为雇员全年领取的薪金工 资额;对自雇者,征税对象是个体业主的纯收入,个 体业主的起征点为400美元。
社会保障税无税前减免或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 入最高限额规定,未达到上限的收入部分按全额缴纳, 超过上限的收入部分不再缴纳,应税收入的最高限额 随每年消费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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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美国法近年出题情况09年1月16.美国最高法院确认联邦拥有“默示权力”的判例是(D)A.马伯里诉麦迪逊B.斯威福特诉泰森案C.埃里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D.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40.论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论述题)08年10月14.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B)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15.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C)A.边沁B.肯特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41.论现代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
08年1月18.美国保持着大陆法系传统的州是(D)A.马萨诸塞B.康涅狄格C.夏威夷D.路易斯安娜19.美国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于(C)A.1777年B.1787年C.1789年D.1791年20.美国宣布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是(A)A.第13条B.第14条C.第15条D.第l6条21.美国总统行使的权力中无需得到参议院批准的有(D)A.缔结国际条约B.任命部长C.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D.发布行政命令27.美国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力有(ACD)A.管理州际商业B.制定婚姻立法C.管理邮政D.发行和铸造货币E.维持地方治安07年10月18.美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是(C)A.总统B.国会C.联邦最高法院D.独立检察官19.美国联邦宪法的本文共(A)A.7条B.10条C.13条D.17条20.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是(B)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40.论美国违宪审查制的确立及其意义。
07年1月19.美国宪法渊源中确认被告享有辩护权的是(B)A.本文B.修正案C.判例D.惯例29.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的原因有(ABCE)A.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受到州权的阻碍B.缺乏统一的外贸政策和关税保护措施外国法制史串讲第十章美国法C.邦联无权同外国订立商约以保护美国的商业利益D.《邦联条例》已经失效E.缺乏一个集中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证国内统治秩序和对外安全38.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哪些主要特点?(简答)06年10月17.美国联邦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A)A.谢尔曼法B.克莱顿法C.鲁滨逊—帕特曼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34.《独立宣言》(名词解释)41.试述现代美国宪政制度的发展趋势。
总结:(1)本章主要出单选、简答和论述题。
经常出论述题。
(2)本章的重点内容是美国宪法、商法、美国法的特点及现代发展趋势。
1、《英国法释义》(注意单选、名词解释)是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著作,对普通法作了比较系统的整理。
此书于18世纪中后期先后在英、美出版,对美国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对此书的研习,殖民地渐渐产生了一个以律师为主的职业法律阶层。
至此,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的地位。
第3 页共10 页2、菲尔德法典(注意名词解释)1847年,美国法学家菲尔德被任命为纽约州法律编纂委员会的委员,先后编出《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政治法典》、《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法典,被称为“菲尔德法典”。
纽约州采用了其中的民诉、刑诉和刑法典,其他各州分别采用了其中的一部或多部法典。
3、美国法继受普通法传统的原因(注意多选)(1)英国法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不断完善,古老的法律原则和概念被赋予了全新的资本主义法的内涵,为美国提供了现成的法律规范。
(2)英、美两国之间存在语言、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方面的渊源关系,便于英国普通法在美国的传播和适用。
(3)独立后的美国人民同英国的民族矛盾逐渐缓和。
(4)在殖民地后期形成的职业法律阶层除他们最熟悉的普通法传统外别无选择。
4、《美国法释义》的作者是肯特。
(注意单选)5、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委员会为实现普通法的法典化和各州法律的统一,1892年,美国各州委员会代表组建了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委员会。
该委员会对判例法和各州立法进行系统整理,先后制定出一百多部标准法案供各州采用。
虽然这些标准法对各州不具有强制性的效力,但为各州的相关立法和司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准则。
外国法制史串讲第十章美国法6、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美国法的变化(注意简答)(1)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统一和系统化明显加强。
(2)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委托立法出现。
(3)新的法律部门的建立和民主性、科学性的加强。
7、《法律重述》1923年,美国成立法学会,编纂出版《法律重述》,将司法方面浩瀚的判例加以综合整理,对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重新进行阐释,按照法典的形式,分编、章、节、条系统编排,分类编纂成册,更系统、明确地反映出普通法的规则。
8、联邦最高法院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中确认了“默示权”理论,扩大了联邦的立法范围。
(注意单选)9、马克思称《独立宣言》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注意单选)10、《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
(注意单选)11、《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
(注意单选)12、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注意简答、论述)(1)联邦主义原则(2)“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①“三权分立”——由国会、总统、法院分别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
A 国会拥有立法权以及宣战、弹劾等权力。
B 总统拥有指挥和监督联邦全部行政的大权,有官吏任免权、发布行政命令权、外交权、军事权、事实上的提案权、赦免权等。
第5 页共10 页C 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司法权。
联邦法院法官实行终身制,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受总统和国会的干涉。
最高法院还拥有解释宪法以及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的先例,即司法审查权。
②“制约与平衡”——国会、总统、法院互相制约,彼此力量达成均势。
A对立法权的制约。
总统对国会的立法享有批准权或否决权;联邦最高法院亦可利用司法审查权宣布国会立法违宪。
B对行政权的制约。
总统任命部长、最高法院法官和缔结条约,必须经参议院2/3议员的同意;总统虽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国会两院如各经2/3议员再次通过,即可推翻总统的否决,当然生效;总统如有违法失职行为,国会则可进行弹劾。
C对司法权的限制。
联邦法院的法官须经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国会还可以弹劾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
13、《权利法案》1787年宪法本文中根本没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在批准宪法的过程中引起各州人民强烈不满。
1789年召开的第一届国会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第1条至第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它列举了美国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
14、《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1)国会不得制定限制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或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请愿的权利的法案;外国法制史串讲第十章美国法(2)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3)无论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15、《统一商法典》美国长期没有统一的商法,其概念和范围也不清楚。
为了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协调和统一商事法律,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
除路易斯安那州没有全部接受外,其他各州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均基本采用。
16、《统一商法典》的主要特点(注意简答)1.法典适用的对象与传统的商法典不同,传统商法适用的对象只限于商人,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商人概念的宽泛界定使得《统一商法典》既可适用于商人,也可适用于一般民事买卖行为。
2.法典的内容范围比传统商法要窄。
法典以买卖为中心,只涉及动产交易,既无合伙的规定,又无海商、破产的规定。
3.法典灵活实用,突破了普通法的许多传统原则,力求符合当代商事交易的要求,是以成文法改造普通法的成功范例。
17、20世纪美国公司法的特点1.美国公司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
2.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的划分。
第7 页共10 页3.政府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
18、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
(注意单选题)19、《谢尔曼法》(注意名词解释)是美国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最基本的一部法律。
它由国会于1890年制定的,因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而得名,其正式名称为《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
20、三部主要的反托拉斯法(注意多选)(1)《谢尔曼法》(2)《克莱顿法》(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21、《诺里斯—拉瓜迪亚法》是美国联邦立法史上第一个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
(注意单选)22、《塔夫脱—哈特莱法》(《美国劳资关系法》),是一项以限制和镇压工人罢工为主要内容的反劳工法律。
(注意单选)23、《社会保障法》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联邦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称为“新政”的“最高成就”。
(注意单选)24、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注意简答)(1)刑法渊源具有多样性(2)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两种,各类罪又分不同等级(3)刑罚有死刑、监禁、缓刑和罚金等25、司法审查权(注意名词解释)外国法制史串讲第十章美国法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
26、确立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是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注意单选)27、美国司法审查权的作用和意义(注意简答)(1)使司法部门有权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实现“分权制衡”宪法原则的有力手段。
(2)通过对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判决,调整了联邦中央与州的分权关系,扩大了联邦权力,限制了州权,确立了联邦中央在宪法明确规定的权限内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原则。
(3)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演变,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的状况,灵活地解释宪法,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
28、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注意多选)(1)涉外案件(2)以州为当事人的初审案件(3)不服州法院裁决又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上诉案件(4)对联邦上诉法院或州最高法院判决不服,经过特别申请,最高法院法官投票表决获准,以最高法院调卷令的形式移送的案件。
29、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注意简答)(1)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第9 页共10 页(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3)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4)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30、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美国法的特点)(注意简答)(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理论和实践互补(4)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5)种族歧视色彩31、美国法的历史地位(注意简答或论述)1、是普通法系中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代表性法律。
2、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
3、违宪审查制度。
4、美国根据宪法的分权原则结合本国实际,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法律体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