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能否侵犯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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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利益平衡理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

试论以利益平衡理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

试论以利益平衡理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1. 本文概述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利益平衡理论为基础,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本文将阐述利益平衡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

分析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的利益失衡问题,并探讨其原因。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提出构建以利益平衡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议。

本文将总结利益平衡理论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的重要意义,并对未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2. 利益平衡理论概述利益平衡理论,作为一种分析法律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工具,其核心在于探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权益分配与协调。

该理论主张,在知识产权领域,应当平衡创造者、使用者及公众的利益,以促进创新的同时,保障信息的合理流通和使用。

利益平衡理论起源于18世纪的功利主义哲学,特别是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思想。

他们将“最大幸福原则”应用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强调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在知识产权领域,这一理念体现为在保护创造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

创造者权益:知识产权制度的首要目的是激励创新。

保护创造者的独占权,使其能够从其创造中获得经济回报,是促进持续创新的关键。

使用者权益:知识产权的使用者,包括企业和公众,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

这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和例外,如公平使用原则。

公众利益:知识产权制度还需考虑公众利益,包括促进知识的传播、提高教育水平、保障公共健康等。

在知识产权的具体实践中,利益平衡理论指导着立法和司法决策。

例如,专利法在授予专利权时,需考虑发明的创新程度与对社会的贡献,同时限制专利权的滥用。

版权法在保护作者权益的同时,也设定了诸如合理使用等条款,以保障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并保护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创新,保护和发展创新成果。

第六条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著作权第七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八条个人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撤回权和公开发表权等。

第九条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一定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对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三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保护。

第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确定,该要求应当具有明确且具体的技术特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独占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十六条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章商标权第十八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第十九条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工业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为了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创新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普遍适用的一些基本规则和原则。

下面将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公平原则国际公平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各国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维护全球知识产权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挑战和问题,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和规范化。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对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知识产权领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对外国公民歧视待遇。

各国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本国和外国公民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平等。

三、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申请人可以根据一国或多国的先前申请在一定期限内优先申请同一项专利、商标或著作权。

这一原则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加快知识产权的审查和授权过程,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效率。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授权和争议解决过程公开透明,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知识产权的运行和管理。

五、合理使用原则合理使用原则是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知识产权不应当成为垄断和障碍创新的工具,而应当促进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和经济繁荣。

六、保护期限原则保护期限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应当合理、有限,不得无限延长。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应当平衡创新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创新动力和社会共享原则。

七、惩罚性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是指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以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创新者的创造成果。

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创新环境和秩序,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利益冲突【摘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旨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并激励技术创新。

在实践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常常存在利益冲突,如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公共利益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等。

本文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公共利益、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建议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法律保护的实施,并促进知识产权相关利益主体的合作与协调,从而实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最大效益。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利益冲突、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公共利益、社会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多元化、合作与协调、实施。

1. 引言1.1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艺术、商业领域所创造的独有的、有经济价值的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为了保护创新者和发明家的创作成果,鼓励技术创新和文化传承,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可以激发创新活力。

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可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使其获得应有的回报,从而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创新活动中。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保护商标和专利,可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还可以促进国际合作与竞争。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可以增强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促进知识产权的跨国流动与交易。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1.2 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常常存在利益冲突。

这些利益主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者、竞争者、政府和公众等。

知识产权权利人希望通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获得合法的经济利益,保护其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而使用者和竞争者则可能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影响其市场竞争和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法在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性探讨

知识产权法在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性探讨

知识产权法在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性探讨作者:沈晓玲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0期【摘要】知识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从而使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不断地提升,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日益俱增。

公共利益作为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知识产权法对这部分利益也加以保护,本文首先概述了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的保护,然后分析探讨了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及利益平衡,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知识产权法在公共利益保护上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公共利益保护一、公共利益保护概述(一)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与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属性有着非常密切关系。

但它被人们称为一种私法,知识产权法主要是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物件,知识产权法它是个人利益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也涉及到公众的利益。

[1]通过法律的形式来来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并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当然也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找到二者之间的中间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

(二)公众利益的主要内容公众利益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中保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并且该对象它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

公共利益属于公众的共同利益,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二、怎样保持知识产权法中的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性(一)知识产权中公众利益是最主要的知识产权在公共领域的保留是公共利益的体现。

在公共领域的存在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征,不同的,就其真正的权利来说,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形成的公共知识和信息知识对公众和公益性质决定的合理性,公共领域的性质决定着知识产权的立场。

目前对于我国来说为什么它是必要的,因为这要保护所有知识产权的独家代理权,同时也保留在公共领域内的主要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知识产权法主要体现的是平衡和协调的立法宗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和公众的利益,以促进科学,科技,文学和艺术的进步和发展。

[2]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日益繁荣,加大对文化,艺术的知识产权法的同时,保护创作者劳动成果,绝不能忽视知识动力,维护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国际社会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石之一。

它要求对知识产权进行公正、公平的保护,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公平原则要求裁决机构在审理案件时要客观、中立,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同时,公平原则还要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能损害公众利益。

二、合理使用原则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对他人合理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享有一定的容忍度。

合理使用原则的出发点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例如,在著作权保护中,合理使用原则允许他人在合理范围内引用他人的作品,以促进学术研究和社会进步。

合理使用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需要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三、国际协调原则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跨国性和全球性特点,各国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国际协调原则要求各国加强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共同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同时,各国还应加强执法合作,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技术进步原则技术进步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要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对已有技术成果的保护,也是对未来技术创新的激励。

技术进步原则要求知识产权制度要与科技发展相适应,鼓励创新和发明,为创新者提供合理的回报机制。

同时,技术进步原则还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不得阻碍技术的自由流动和交流。

五、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旨在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但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

我国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

我国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

我国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精神劳动成果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不仅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关系到各种利益之间的平衡。

本文将着重探讨我国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问题,并介绍一些政策措施。

一、知识产权的利益知识产权保护是鼓励创新、激励创造的重要手段,对于鼓励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助于维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创新研发工作。

知识产权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为创新者带来经济回报。

例如,专利权的保护可以保护发明人的专有权利,使得他们可以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独占地使用和处置自己的发明,从而获得合理报酬。

著作权的保护则可以保障作者的版权,使得作者可以通过销售自己的作品来获得收入。

非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和激励创新。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为创新者提供安全感和归属感,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研发工作。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利于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维护国家的文化尊严和创造力。

二、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是指在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并通过政策调整来实现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

在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中,需要平衡各种利益,包括公共利益、创新者利益和用户利益。

1. 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和约束。

例如,在保护专利权时,可以设置专利无效制度和专利合理使用制度,以防止滥用专利权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在保护著作权时,可以设立国家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给予合理的使用例外,以促进文化的普及和创作的继续。

2. 创新者利益创新者利益是指为了鼓励创新研发,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

为了平衡创新者的利益,可以采取延长专利保护期限、提供专利保护补贴等政策措施,以确保创新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和激励。

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取得的法律保护的权利。

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旨在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探讨相关法律及其应用。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知识产权是对人类智力创造成果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著作权等。

专利权主要应用于技术创新,保护发明的独特性和独占性。

商标权则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保护商标使用者的独占权。

版权和著作权主要保护文学、艺术、音乐、电影、软件等创作的独特性和原创性。

二、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原则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允许他人依法合理地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

合理使用原则符合公共利益,鼓励创新和竞争,促进技术交流和知识传播。

在法律实践中,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合理使用的例外规定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机制。

三、合理使用与专利权在专利权方面,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专利权的侵权防御和权利的制约。

专利权的侵权防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他人侵犯了专利权的行为,但基于公共利益或合理事由可以免责。

例如,合理的个人或非商业使用、在紧急情况下强制使用、法定许可等都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此外,专利权的制约体现为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专利权的约束,以促进创新、防止滥用专利权。

四、合理使用与商标权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商标的合理使用和合理描述。

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合法使用商标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但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商标的合理描述要求人们在描述商标时保持准确、真实和公正,不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五、合理使用与版权和著作权在版权和著作权方面,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合理使用的例外限制和允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机制。

合理使用的例外限制包括个人使用、新闻报道、学术研究以及教育等合理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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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能否侵犯公共利益
--电影《惊爆内幕》话题引申
王素丽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市401120)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在于以给予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成果一定时期的垄断权而励其进行创造的热情,同时也就需要通过制度设计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这种专用而限制竞争、妨碍智力成果的传播。

知识产权法的权利限制和权利融用制度是保障公共利益实见的基本制度。

关键词:交叉冲突利益衡量
引言: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有超过机器、土地、资金等传统财产之势。

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惊爆内幕》中杰夫瑞所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内容恰是危害到公共利益中的公共安全。

同时,“60分钟”王牌制作人洛厄尔也在商场大鳄的利益斗争的漩涡里饱受挫折,一心维护新闻正义性的他最终选择披露这则签有保密协议的新闻,引发了美国历史上司法和解金额最高的烟草诉讼案的故事。

1、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公共利益目标
1.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一个外来词,其对应的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为智慧财产之意。

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正式使用了“知识产权”的称谓成为我国的常用术语。

1.2利益衡量的概念
利益衡量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础,在整个知识产权的发展过程中公共利益和社会效果一直是重要的追求目标。

1.3利益衡量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法律之所以保护知识产权所基于的利益考量不仅仅是保护私权更多的是保护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也更利于引进外国企业,不是吗?但是,不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个人私权受到保护,最终受益的依旧是公众,所有的制度设计最终的受益者都是大众,换言之,所有人。

显而易见,公共利益牵涉的也是所有人,保护的对象也是所有人,一直以大众为受益对象的知识产权又怎么能与公共利益相悖呢?公共利益一直是知识产权追求的目标。

二、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泛滥会侵犯公共利益
2.1 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知识产权行使是指知识产权人为实现知识产权的意义
而依知识产权的权能从事活动。

为追求权利的正常实现所为的权利行使为正常实现的行使,为追求恢复或弥补被损害的权利所为的权利行使为教济意义的行使。

前者一般以自力方式行使,后者一般以公力方式行使。

2.2知识产权行使的类型
现实生活中关于知识产权行使的类型主要分为专有许
可使用和非专有许可使用。

专有许可使用又称独占许可使用,是识产权人投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以
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其知识产权对象,除被许可使用人之外,包括知识产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铜人均不使以谈方式在
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内使用该知识严权对象。

当被许可使用的权利受到第三人不法侵害时,专有被许可人可以不通过知识产权人面以自已的名义立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非专有许可使用包括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

2.3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交叉现象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现实的公共利益
是指知识产权法在维护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控制权时也要兼期到社会公众、大多敌人的普性和整体性的利益,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含义有政治和道德内容,也有经济性内容,包括了从国家利益、婚烟家庭道结规范到法律规范的原要求等一列的意义。

三适当限制知识产权以求最大公共利益
3.1 利益平衡原则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在于以给予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成果一定时期的垄断权而励其进行创造的热情,同时也就需要通过制度设计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这种专用而限制竞争、妨碍智力成果的传播。

这样,知识产权就天然要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的平衡。

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出发点与核心。

与此相对应,作为传统民法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实现了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向,私权比以前受到了更好的限制与约束。

知识产权中的利益平衡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日的和整个制度都应着眼于平衡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等多元利益之间的关系。

其基本含义是:一是以私权保护作为利益平衡前提,以利益平衡作为私权保护的约束机制,从而在立法上进
行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二是以利益平衡原则贯彻全部知识产权法的解释和使用的整个过程。

3.2合理原则
公共利益的价值在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
的发展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比,应该是更高层次的重要利益。

但是,基于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性的概念,知识产权公共利益可能引发政府或其他主体滥用公共利益,夸大公共利益,并借公共利益不给子知识产
权人应有的补偿,这样,公共利益成了用来侵害个人利益的
工只。

要把实际的公共利益和实际的个人利益看做是群体与群体的较量,而不是群体与个体的较量.如何确定公共利益
对个人限制的合理性呢?
首先,应该确定所要实行的公共利益是否符合人类的一般价值和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否符合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当利益,从而确定公共利益的基本方向,其次,实行比例原则,使
公共利益对知识产权个人利益的损害最小化,即要求在考虑公共利益实现的各个手段方面,在实现同一日的日标的基础上,应给予综合的考量与评佔,选择那科能够鉿知识产权人
最少损害的那种手段与方式。

3.3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关于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思想在国内外许多学
者都有所论述。

如英国学者米尔恩就指出:“共同体的每个
成员所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就是使共同体的利益优先于他的自我利益,不论两者在什么时间发生冲突都是一样,”美国学者博登海默也认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并不是“位于同一水平上的,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两中性质有别,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冲突和矛所的利益。

在化解冲突的过程中',在遵循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考忠合理原则和采取正当程序的前提下,如果还是不能确定解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方式与途径,就可以实行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原则.
结论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人利益相互博弈与和的结果,它是指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基础性的、普遍性和整体性的利益,知识经济时代,公共利益作为社会存在的基础和个人利益满足的需要显得越来越重要,公共利益有利于协调相互冲突的个人利益、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不仅是作为一种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而存在,而且具有行为规范和制裁规则的功能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以个人利益的存在为前提,日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多数人的个人利益因此,公共利益必然要与个人利益发生矛与冲突。

对于冲突的调和,应该在坚持利益平衡的提下过台理配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借助公权机关的预等方式来化解知让
产权发中的公共刊益不能仅仪所一种抽象的法的价值而在在,而应该迎过法律制度的设计米实现。

知识产权法的权利限制和权利融用制度是保障公共利益实见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法还成该在对知识产权据念的统一,健全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一实现机制与适用制度等方用进行阳知识产权公共利益是一种不个人益出家刊益的独立刊益形态,应该建立与之当的法教机以公的程法应,盟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必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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