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知识产权
药品知识产权

药品知识产权随着医药科技的不断进步,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药品知识产权不仅对于药企的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也对于患者的权益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药品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的措施和挑战。
药品知识产权是指对于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
药品知识产权不仅仅是对于药企的财产保护,更是对于科学研究和创新的鼓励和激励。
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药企才能够获得合法的利益,推动更多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医药领域进行创新。
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的首要措施是获得专利权。
专利是对于新发明的一种独占性保护,它为药品创新者提供了一定的时间窗口来回收研发成本和获得利润。
专利保护对于药品行业尤为重要,因为药物的研发和获批上市通常需要很长时间和大量资金投入。
专利制度的存在使得药企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从而更有动力进行创新。
此外,商标权的保护也是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药品市场中,药企的品牌形象和口碑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药企才能够更好地占据市场份额。
商标权的保护可以防止他人挪用或者伪造药企的商标,保障药企的商业利益。
商业秘密是药企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商业秘密,以防止他人盗取或者披露核心商业机密。
药企在研发药品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和商业机密,这些信息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药企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这些商业秘密,例如加强内部管理、签订保密协议,并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教育。
尽管有一系列保护措施,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依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药品的研发过程可能需要数年或者更长时间,而投入的研发经费也是巨大的。
要想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申请专利,以及进行专利维护和维权。
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其次,跨国药企在跨国市场上保护知识产权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药事管理学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一、引言我们进入一个新的时代21世纪,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使得我们的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极为重要。
二、药品知识产权的定义及分类1、药品知识产权的定义及发展现状药品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药品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创造的劳动权。
因为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与人们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开展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特别重要的,我们国家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1985年4月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并在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198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还有很多法律法规的颁布就不一一例举了,但实践证明,以上法律及法规的实施,都对我国的药品开发和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药品知识产权的分类药品知识产权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权两大类,而工业权又包括药品专利权、药品商标权、和医药商业秘密权等。
A.药品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是药品专利权人对其与药品有关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专利权的取得必须是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经过专利局审批,才能使发明成果成为专利。
药品专利权包括法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B. 药品商标权这个权利是指药品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
而商标权具有财产所有权的一般特性,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
医药企业通过向国家商标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这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方式,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商标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商标权。
C. 医药著作权是作者对他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全;财产权包括了复制权等。
药品知识产权

药品知识产权药品知识产权是指在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权益。
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鼓励研发投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以下将介绍药品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保护措施。
首先,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研发投入起到重要作用。
药品的研发是一项资金密集型和时间密集型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和人力资源。
如果创新药品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失去继续研发的动力。
因此,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持续的研发投入,促进医药行业的发展。
其次,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能够防止仿制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药品市场存在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这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只有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够有效地减少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外,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助于促进合理竞争和推动市场发展。
企业通过研发创新药品赢得知识产权,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市场的垄断地位。
这样既能够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也能够为企业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从而保证企业持续发展。
当创新药品的专利过期后,可以有其他企业生产仿制药品,从而引入更多竞争,推动市场的发展。
为了有效保护药品知识产权,国际和国内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各国设立了专利制度,对创新药品的研发提供了法律保护。
通过申请专利,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时间内对药品的独占权,阻止其他企业在特定期限内生产和销售类似产品。
其次,各国加强对仿制药品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
同时,对于那些盗取他人专利的行为也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此外,还鼓励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加速药品研发的进程。
综上所述,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市场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和国内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药品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药品知识产权名词解释药品知识产权(IP)指的是用于保护药品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的非法律的规定。
知识产权可以被用来保护药品的创造性成果,研发成果,以及可以实现这些成果的技术,如技术手段,工艺,以及商业秘密或商业信息。
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药品法律和法规,以及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衡宇产权法律(简称IP法)赋予持有人和他们的授权人特定的权利。
一、专利法专利是一种特定的技术创新,其中客观上的科学发明或者实用的新技术必须作为一种创新的成果,而其中的创造性作用是显著的,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只要满足一定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药品的开发及研制设计的技术方法,作为专利的主题,可以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国家为了鼓励创新技术的发明者,赋予了他们专利的保护期限一定的专利权,以保护其创新性成果不受侵害,也便于创新技术的传播和发展。
二、商标法商标是一种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法律行为,只要药品能够被较好地组织和划分,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它们。
商标法律不仅仅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分辨和理解不同的商品,也是为了让生产者能够确定和合理地使用自己的品牌。
如果不采取措施来保护商标,那么可能会出现不正当竞争,从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影响药品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版权法版权法是用以保护技术发明者的精神成果的法律。
在药品行业,版权归属于技术发明者(例如,开发者,生产者,研究者),除非他们把版权转让给另一方,否则不能由第三方盗用。
例如,药品的说明和包装,药品中所涉及的一些文字、资料、图表、照片及药品分析报告等,这些非专有技术的可制作性结果都属于该技术发明者的版权所有。
四、其他知识产权法除上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外,药品行业还受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以及集成电路布图等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例如,一些特有品种的药品,如中药,一旦被公开发表,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以保护其在市场和其他方面的独占性;一些采用集成电路实现的技术,也可以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以保护其创新成果。
药品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药品知识产权名词解释药品知识产权(Pharmaceutic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指的是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等。
这些知识产权是药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资产,能够保护研发者的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促进药品创新和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其中,专利权(Patent Right)是最重要的一种药品知识产权。
专利权是指对于一种新发现的药物、制剂、制备方法、疗效等内容的专有权,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排他性使用和商业化销售的权利。
药品专利的有效期通常为20年,这意味着在专利保护期内,其他人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该专利药物,保护了研发者的投资回报和创新动力。
商标权(Trademark Right)是指与药品相关的商标名称、商标标志、商标字号等的专有权。
商标是药品区别于其他同类药品的标志,具有丰富的传播价值和商业价值。
药品商标的保护可以防止他人通过仿冒、假冒等手段混淆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版权(Copyright)是指药品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作品的专有权。
药品说明书、研究报告、宣传资料等都属于版权保护范围内。
药品版权的保护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行为,保护作者的创作权益,推动科学研究和文化创新。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是指与药品相关的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生产工艺、销售策略等具有商业利益的保密信息。
药品生产企业通常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防止被竞争对手窃取,以保护市场竞争优势和商业机密。
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药品创新和研发非常重要。
知识产权的存在使得药品研发者能够获得合理回报,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投入。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能够阻止仿冒和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
因此,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药品研发创新,推动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章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第九章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第⼗三章药品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也成为医药企业难以替代的⽆形资本和⾸要财富。
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医药技术创新、加速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医药市场竞争⼒的⼀项重要法律制度。
第⼀节药品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种类(⼀)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和⽂学艺术等领域的智⼒创新成果和⼯商业领域的投资成果享有的法定权益。
(⼆)知识产权的种类⽂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药品知识产权的概念、种类(⼀)药品知识产权的概念药品知识产权是指⼀切与药品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劳动成果的财产权。
(⼆)药品知识产权的种类1. 药品专利权药品专利权是指药品专利权⼈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药品专利权的内容包括⼈⾝权和财产权。
财产权是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由当事⼈提出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批准,才能使发明成果成为专利。
药品专利权所保护的对象有: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药品商标权药品商标权是药品商标注册⼈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
商标权包括使⽤权和禁⽌权。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医药企业通过向国家商标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这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式。
另⼀种是通过商标权转让的⽅式取得商标权。
3. 医药著作权医药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的⼈⾝权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主要有:复制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演绎权等。
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之⽇起⾃动产⽣。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且必须能够复制再现。
医药著作权包括由医药企业组织⼈员创作或提供资⾦、资料等创作条件或承担责任的有关年鉴、⽂献、期刊、教材、百科全书、论⽂、档案、资料、产品说明书等作品的著作权;涉及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包括控制系统、控制系统软件等的著作权;药物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数据的著作权。
医药行业的药物知识产权与专利保护

医药行业的药物知识产权与专利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医药行业的药物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这是因为药物知识产权的保护直接影响到医药科技的发展、创新药物的研发和生产,以及患者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讨论医药行业的药物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专利保护的方式以及相关政策的影响。
一、药物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药物知识产权是指药物研发者拥有的法律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保护药物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创新与投入:药物研发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保障药物研发者的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创新研发,从而推动医药科技的进步。
2. 确保质量与安全:药物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防止仿制药的出现,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原研药企业能够通过合法渠道生产和销售药物,才能保证患者获得有效的治疗。
3. 保护患者权益:药物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防止盗版药品的流通,降低患者购买到伪劣或不合格药品的风险。
此外,药物的专利期限保护可以为药企提供足够的时间回收研发成本,从而降低药物价格。
二、专利保护的方式专利是一种法律保护,用于保护发明者的权益。
在医药行业,专利保护被广泛应用于保护药物的创新成果。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专利保护方式。
1.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最常见的一种药物专利保护。
它可以保护药物的新发现、新用途、新组合等。
发明专利通常有一定的专利期限,在这段期限内,其他企业无法生产和销售同样的药物,确保原研药企的独家权利。
2. 新药上市许可证:在某些国家,新药需要通过获取新药上市许可证来保护其创新成果。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那些无法满足专利申请条件或专利期限已过的药物。
获得新药上市许可证后,其他企业无法获得相同的许可证来生产和销售该药物。
3. 数据保护:数据保护是一种特殊的保护机制,适用于新药上市后的保护措施。
通过在特定期限内对药物研发数据进行保护,其他企业在此期限内无法依赖该数据申请上市许可证。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药品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所享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的保护。
在医药领域中,该问题的处理相当复杂,因为需要平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大众在健康、医疗和制价方面的需求。
为了了解这一问题,本文将探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原则、挑战和前景。
一、背景药品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巨额投资,并伴随着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
对于生物技术领域的药品而言,这些问题尤为突出,因为在这个领域,技术和专利的竞争更加激烈,培育新的产品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早期的专利将会逐渐过期,这意味着其他公司可以使用这些技术来开发类似的药品,并降低制造成本或改进功效。
二、原则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是既要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同时也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许多国家在药品知识产权领域实行了特殊的法律保护机制。
其中最著名的一项保护机制是“专利延期”制度。
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专利持有者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延期的方式来更长时间地掌握他们的专利权,也就是推迟竞争对手使用相同技术的权利。
此外,对于药品的制定也需要制订产权法,保护研发单位合理利益。
三、挑战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药品制造企业需要平衡利润和成本,同时保持其知识产权和产品的创新性。
如果竞争对手在专利过期后能够很快地开发出廉价的仿制品,原始制造商的收益就会大幅下降。
第二,专业人员和普通消费者希望更多地了解药品的成分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因此他们可能会对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质疑。
这一点尤其在发展中国家更明显,药品泛滥、仿真、假冒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医疗秩序,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威胁。
第三,产权保护机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对药品制造商构成了挑战。
此外,一些反垄断法规也可能影响到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因此,药品制造商需要积极寻找解决方法,以应对这一系列的挑战。
四、前景尽管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许多挑战,但其前景仍然非常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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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药品知识产权[教学目的]主要掌握药品专利保护、商标保护的规定,掌握中药品种保护、新药监测期保护的规定,熟悉与药品相关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规定,熟悉药品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了解药品行政保护的规定。
[教学重点及难点]药品专利保护、商标保护的规定,中药品种保护、新药监测期保护的规定是本章重点;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相关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规定,药品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是本章难点。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多媒体演示。
[教学时数]4 学时第一节药品专利一、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以划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药品领域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包括:1、产品发明新物质。
包括有一定医疗用途的新的化合物,新基因工程产品(生物制品),用于制造药品的新原料、新辅料、中间体、代谢物和药物前体,新的异构体,新的有效晶型,新分离或提取得到的天然物质。
已知化合物,首次发现其有医疗价值,或发现其有第二用途。
药物组合物。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至少一种是活性成分,组合后具有协同作用或增强疗效作用,主要是复方制剂或药物新剂型。
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
经过分离成为纯培养物,并且具有特定工业用途时。
制药设备、药物分析仪器或医疗器械。
2、方法发明药品的制备方法、生产工艺及其改进。
如上述产品的合成、制备、提取、纯化方法。
实践中往往同时申请药品的产品专利和制备方法的专利,如“一类对血管紧张素Ⅱ受体具有阻滞作用的酰胺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及用途”。
药物新用途,如新的适应症。
3、其他特殊问题天然物质,一般不能申请专利。
但首次从自然界提取,其结构、形态、物理化学参数不曾认识,在产业上有应用价值,可以申请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专利。
如美国曾授予从肾上腺组织中分离出来的纯肾上腺素的药品专利。
微生物,未经人类任何技术处理而存在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不能授予专利。
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和通过理化方法进行人工诱变产生微生物的方法,由于不能重现、不具工业性,不能授予专利。
只有当微生物经过分离成为纯培养物,并具有特定工业用途时,微生物本身才是可以授予专利的主题。
生物领域基因工程产品和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
医疗器具,为完成某一医疗仪器或设备而建立的方法,即使其中某一步骤还要与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接触,只有该方法的实施仅是完成某一医疗仪器或设备时,可授予专利。
例如“一种为实现血流速度测量仪器的连续超声波多普勒方法”。
中药,对中药产品的专利保护要从活性成分、剂型和医疗用途三方面进行。
中药的活性成分包括中药材或复方制剂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中药材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中药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中药复方;中药的剂型主要包括具体中药的剂型改进;中药的医疗用途主要包括已知中药品种或中药材的第二用途的开发。
(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药品领域可授予专利的实用新型,主要是某些与功能有关的药物剂型、性状、结构的改变,某些医疗器械的新构造。
如某种新型缓释制剂,新的药物剂型(以避孕药及药具居多),某种单剂量给药器,药品包装容器的形状、构造、开关,诊断用药的试剂盒与功能相关的性状、结构,生产药品的专用设备等等。
(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药品领域可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主要是药品外观或包装容器外观。
如有形药品的新造型或药品与图案、色彩的搭配组合,新的药品容器(如药品、药袋、药瓶瓶盖等),药品包装盒,富有美感和特色的药品标识、包装等。
二、药品专利的授权条件1、授予药品专利权的药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药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围内最新的、付出创造性的发明创造,而所谓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因此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药品的行政保护;在实用性方面,药品专利只要求能够在产业上应用,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言,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在这方面,药品专利的要求远远低于药品注册的要求。
2、授予专利权的药品外观设计,应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和美观性。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申请和审批专利的申请应当遵循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优先权原则和书面原则。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步审查、公布(自申请日起18 个月内)、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3 年内)、授予专利权、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四、药品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专利权人是指有权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药品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进口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和标记权。
专利权最大的特点在于其独占性、唯一性,并体现在对市场利益的垄断,即对创新药品和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的垄断,其巨大的经济利益是不言而喻的。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药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人的权利,还受到强制许可、国家计划许可、合理使用等制度的限制,并且要承担缴纳专利费、实际实施专利的法定义务。
五、专利保护与救济途径药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药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实际上,在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保护效力是逐步加强的。
由于我国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在一种新药品发明申请专利后但尚未公开前,其他人实际上还无法得知该发明的内容,因而就谈不上侵犯专利权,该阶段可以视为双方互不干涉的过渡期;在专利申请公开后尚未授予专利权之前,由于公众已经可以得知发明的内容,如果有人在此期间实施其发明,申请人就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费用,此期间称为临时保护期;在授予专利权之后,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中药的专利保护中药的专利保护基本上是与专利法的实施和修改同步的。
在1993 年以前,中药的专利申请仅涉及方法发明和医药机械;1993 年以后,则主要涉及产品发明。
在中药的产品发明专利申请中,又以中药复方制剂的申请为多,占中药产品发明申请量的80%以上。
这类发明的技术特征主要在于开发出了新的中药配方,要求保护的就是中药配方。
从中药中提取有效成分,把中药作为一种化合物申请的专利不多。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从中药中提取有效成分的难度很大。
一味中药可能含有几百种,甚至上千种化合物,找到有效部位十分困难,而提取一种有效的纯化合物就更难了。
只有使用先进的技术,才能从中药中得到有效成分,从而按西药产品发明专利申请的形式申请中药的产品发明专利。
这类专利申请现在主要由日本、台湾、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申请者提出。
它完全把中药西药化,专利保护上完全等同于西药。
这种类型的专利,对药品的保护最强,代表了未来中药的发展趋势。
按照目前对中药实施专利保护的做法,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例如,侵权认定就非常困难。
在制备中药过程中,几十种物质混合在一起,加工处理物质又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
在制备成片剂或汤剂的中成药后,即使采用最先进的仪器也无法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
实践中,权利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但拿到他人的药品后,根本无法拿他人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自己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较,无法证明他人是否侵权。
即使分析出他人药品与自己药品含有几十种相同的化合物,但一味中药中往往含有几百甚至上千种化合物,并且同一种化合物他人可以从其他的途径、其他配方中获得,也无法证明他人一定侵权。
可能明明构成侵权,而权利人无法认定侵权的事实,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这种状况影响了人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人们不愿意公开自己的中药发明,他人也无法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从而限制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二节药品商标商标即商品标记或服务标记,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成,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具有表彰商品来源、广告宣传、保护商业信誉、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功能。
药品生产者、经营者可以通过其注册商标保护企业的市场地位,由此带来品牌效应,为企业创造无形价值;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正确地选择使用安全有效的药品。
我国的药品企业在长期发展中,创造了一些在国内外影响较大的知名商标,如“999 ® ”、“同仁堂® ”、“云南白药® ”、“胡庆余堂® ”“潘高寿® ”、“桐君阁® ”等,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其价值有时远远超过有形财产。
一、保护对象和注册条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