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对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药品创新的法律支持

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药品创新的法律支持在当今社会中,医药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关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还涉及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而在医药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和药品创新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本文将探讨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药品创新的支持。
一、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对于医药行业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首先,医药研发需要巨大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创新者将失去动力去进行研发,这将导致医药行业的停滞不前。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促进创新和竞争。
创新者在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可以获得合理的回报,这会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医药研发中来,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防止仿制药的出现,确保人们使用的是安全有效的药物。
二、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然而,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医药研发的过程往往非常复杂和漫长,需要经过严格的试验和审批程序。
这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在研发期间,其他企业可能会进行仿制或抄袭行为。
其次,医药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非常快,新的药物和治疗方法不断涌现。
这也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挑战,因为保护措施需要与科技的发展同步更新。
三、法律对药品创新的支持为了保护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和促进药品创新,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中国为例,中国《专利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对医药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首先,中国的专利法规定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创新者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
其次,中国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对药品的审批和监管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其他国际组织,参与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
除了法律的支持,政府和企业也在积极推动医药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设立科研机构和创新基地等方式来鼓励医药研发。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新进展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新进展近年来,随着我国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我国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创新药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药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我国药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新进展进行论述。
一、专利保护力度加强专利是保护药品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为了加强对创新药品的专利保护,我国先后出台了《专利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对专利申请和药品注册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我国《专利法》的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创新药品的专利保护。
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对药物的新用途和新制剂等技术创新也可以获得专利保护,这为创新药品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保护机制。
其次,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改也对专利保护进行了强化。
修订后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申请通过专利保护的创新药品,可以给予更长时间的市场独占期,同时也对仿制药的注册进行严格限制,加强了对创新药品专利权的保护。
二、改进药品审批制度药品审批制度是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也对药品审批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以提高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首先,我国建立了以创新药品为重点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对于新药申请,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将优先进行审批,缩短了药品上市时间,增强了创新药品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我国还建立了临床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对于投资数千万元的临床试验数据,可以获得一定时间内的保护,防止他人通过恶意仿制药品获取相关数据。
三、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保护创新药品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我国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首先,我国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这一举措使得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更加专业化,提高了审理水平和效率,有力地保护了创新药品企业的知识产权。
其次,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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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 (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颁 布)
• 植物新品种的定义: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 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 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 命名的新品种。
• 保护的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 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术为20年,其他植 物15年。
• 一级保护:对特定的疾病有特殊疗效的;相 当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 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 二级保护:符合上述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 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对特定的疾病有显 著疗效的;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 及特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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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 中药品种保护的期限:一级保护品种分别 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二级保护品种 为七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 年实施,2001年修订。在此就未披露数 据和新药监测期做如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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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 关于未披露数据的保护:
• ·保护期: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许可 之日起6年。
• 保护的内容:获得生产或销售含有新型化 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 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 他数据。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目的:对该新药的安全 性继续进行监测,监测别的新药,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 进口。
• ·新药监测期的期限:自批准该新药生产之 日起计算,不超过5年。对于不同新药, 根据其现有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境内外 研究状况,确定不同的监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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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药发明专利,并且其中绝大多
数没有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也就 是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829件 中药发明专利也仅仅是在中国市场 有效,更令人遗憾的是在这2829件 中药发明专利中中药企业、科研院
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

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医药行业是一门涉及到人民健康的行业,在传统医药发展的同时,新药研发和生产也是医药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方向。
然而,在药品研发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不容忽视。
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
一、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多个方面。
当前,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仿制药的泛滥。
尤其是在中国,仿制药问题十分突出,不仅对医药研发企业造成了损失,也对消费者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其次,在药品仿制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仿制药企业利用其低成本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制造“假冒伪劣”药品,对于已经规模化的品牌药企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也严重影响了医疗系统的信誉。
还有一种情况是仿制药与原研药“销售中看不见”的价格差,这种情况更难以纠正。
而唯一的解决方法往往是通过双方竞争,让原研药企业逐渐降低自己的成本,将药价降到仿制药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最终取得市场地位。
当然,还有一些不光彩的企业通过挑战专利有效性,寻求缩短专利期限、终止专利权等方式,但这些行为应该是参与者的问题,和整个行业并没有直接关系。
二、对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一些对策在采取措施前,我们需要知道对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们需要保护什么。
对于医药知识产权,我们主要需要保护研发技术、药物原理、药品工艺等,同时还需要保护药品品牌。
那么如何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呢?下面介绍几个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专利保护对于医药研发企业,专利保护是最基本的且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因为一项专利权可以有效防止仿制药水平的竞争,保证企业独家销售一段时间。
另外,专利的有效期还需要在不断地适应时代变化上,切实加强手段和措施保护药品的知识产权,保证企业创新动力,就不能只靠专利策略来解决。
2.培育独特性药品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那些具有独特性的药品往往会拥有更高的研发成本,而其利润与竞争挑战的信息技术和金融等相关部门十分密切,同时延长专利期限,增加成本缓冲等也会成为一个好的选择,这些策略都会对保护医药知识产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药品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

药品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药品的生产技术也在不断提升。
药品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在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合力下,药品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当今社会重要的制度和实践。
药品专利的重要性药品专利是制药行业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药品在市场上的成功,往往与专利的长度和覆盖范围密切相关。
药品专利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护创新药品的知识产权,防止仿制药品的出现,以鼓励制药厂商不断进行研发。
药品的研发和生产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
药品专利的保护,能够鼓励药品厂商利用高新技术和高投入,推动药品的研发进程和生产质量的提高。
同时,药品专利还能够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和有效的药物,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在保护药品专利和知识产权方面,各国政府和企业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
但是,因为各国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很大的差异。
在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对药品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相当高。
这些国家为了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建立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法,制定强制执行的措施,如起诉和诉讼,以防止其在其他国家被侵权。
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条件落后、执法力度不够、对知识产权和专利的认识不够,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相对较大。
一些企业和政府甚至要求缩短药品专利的保护期或取消药品专利保护,以便在缩短的时间内使用仿制药品将药品降低价格,方便了消费者,但对创新企业和社会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
药品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药品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新药的研发和生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保护和维护药品专利和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首先,在多数情况下,药品是一种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业,它应该符合全球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为全球更好的公共卫生做出贡献。
为了满足这一目标,一些发展中国家主张缩短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鼓励仿制药品的生产和推广。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概述说明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都享有广泛影响和认可。
随着全球医疗需求的增加,中医药产业也日益壮大。
然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着许多问题,这直接威胁到了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市场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引言部分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从整体上概述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第二部分将重点分析现阶段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历史背景、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盗版和侵权问题。
第三部分将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中医发展的重要性,涉及促进传承与创新、维护形象与声誉以及保障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等方面。
第四部分会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建设进展情况、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以及成就和不足的总结评价。
在第五部分,将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以及提升中医药行业自身保护意识和能力等。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已提出的对策与建议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1.3 目的本文的目标是全面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通过深入剖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探索其对于中医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为相关政策制定者、企业家和从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推动中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2.1 历史背景:在中国传统医学中,中医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中医药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历史上,中医药知识往往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给后代,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记录和保护,这导致了许多中医秘方和独特治疗方法无法被有效地保护。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尽管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但整体上来说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医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分析

医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分析医药创新是推动医药领域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确保创新成果得以充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分析医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关系,并探讨如何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来促进医药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
一、医药创新的重要性医药创新对于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药创新不仅可以带来新药、新治疗方法和新诊断工具,改善和拯救生命,也能够提高疾病预防和治疗的效果,降低医疗成本,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同时,医药创新也是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然而,医药创新并非易事。
它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科学实验和临床试验,还要面对技术难题、法规限制、市场风险等各种挑战。
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政策支持,为医药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知识产权是对创新成果的独占权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投入,鼓励技术交流和合作,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在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医药研发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过程,如果创新成果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就无法回收研发投入,也无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
此外,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还可能导致知识和技术的流失,影响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三、医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关系医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
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可以为医药创新提供稳定的环境和回报,推动企业和个人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
而医药创新也需要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以保护研发成果免受侵权和不公平竞争的侵害。
具体来说,医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保护:医药创新通常伴随着新药的研发和发明,有时还涉及新的治疗方法和诊断技术。
专利保护可以保护这些创新成果免受他人的抄袭和侵权,同时也为创新者提供独占权利和商业机会,激励更多人投入创新。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和应用广泛性的增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论文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结合SWOT分析框架,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引言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然而,随着中医药对全球健康产业的巨大贡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出发,探讨相关的对策。
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2.1 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建设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措施。
例如《中医药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旨在保护中医药的知识产权。
然而,这些法律和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药复方的保护问题;2)药材资源的保护问题;3)中医药文化的保护问题。
3. 定量分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问题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问题,本研究选择定量分析方法来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并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可以得出一些关键问题的数量化结果。
4. SWOT分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机遇与威胁本研究使用SWOT分析方法,分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机遇和威胁。
在机遇方面,中医药走向国际市场,增强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在威胁方面,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仍然存在,并且难以调查和打击。
5. 建立模型以优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本研究建立了一个模型,以优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该模型综合考虑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手段等多个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6. 结论本研究通过定量分析、SWOT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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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 “入世” 的临近, 药 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医药行业乃至全 社会的关注。笔者由于长期从事与药品有关的知识 产权审批及管理工作, 对我国在药品领域的专利保 护和行政保护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 为了帮助我国 医药企业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在此提出一些个人的 粗浅认识和见解, 共大家探讨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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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0 % % 0年第$ $卷第$期
选址新建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 ! 并努 " # 实验室, 力在中药的安全评价研究方面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 安全评价方法和规范, 为中药现代化服务。 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 具备 为国外进口药进行临床试验的经验。北京医科大学 临床药理研究所, 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及中山医 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 院、 阜外医院、 肿瘤医院, 中山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广 东省中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和哈尔滨医 科大学等$ 心 %家医院分别筹建了国家抗感染药物、 血管药物、 肿瘤、 中药和综合性多学科临床试验研究 中心, 各中心在国内率先按 ! 开展 & # 规范的要求, 新药临床试验研究, 加强了’期临床试验研究工作, 开设’期试验病房, 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建立知情 同意书制度, 以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各 ! & # 中心正 在进行新药及部分进口药的临床验证, 有些单位已 具备了接受国外药品进行临床试验的能力, 引导和 带动了我国新药临床试验研究总体水平的提高。 ! ( " 人才培养 设立医药技术创新博士基金项目, 目的是培养一支具有科技先导意识、 稳定的、 学科齐 全、 专业配套、 从新药的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开发的跨 世纪的中青年新药研究骨干队伍。目前, 博士基金 已支持了来自国务院) 个部委局, 市、 自治 * % 个省、 区和中国科学院、 解放军总后勤部系统的 $ % + 个专 题, 投入资金 $% 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不 % % 多万元, 少博士成了我国在相关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十五” 期间新药研究与开发的发展战略 " 我国
! ) " ) ! 保护的目的及作用 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 了鼓励发明创造, 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促进 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因此可以说, 专利制度是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研开发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激 励机制。 概括地讲, 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一是激励发明创造的作用。发明创造需要风险 投资, 尤其是药品发明, 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力 和资金, 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 才能获得 成功的可能, 而一旦开发出新药, 别人即可随意仿 制, 发明人得不到任何回报, 就会严重挫伤其积极 性, 以致于根本没有人去主动开发新药。而专利制 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 使 其得到丰厚的回报, 不仅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 的投入, 而且还能得到一定的收益, 从而继续开展新 的发明创造活动, 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更 新换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分析得 出结论,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 * & +的新药品就不会被 发明出来。 二是促进技术情报交流和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 源的作用。如果没有专利制度, 新药研究成果得不 到充分的保护, 开发者就不会公开其技术情报, 从而 无法避免别人的重复研究; 另外, 一旦某人的新药品 或新工艺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益, 众人就会一哄而 上, 争相进行水平不高的仿造, 也会造成资源的浪 费。而专利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技术情报的提前公 开, 使得人们可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研究开发更 新更好的药品或工艺, 可以大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 研究; 另一方面, 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仿制, 使 得人们不得不把有限的人力、 物力和资金等资源用 于研究开发新药品和新工艺, 由此提高了资源利用 的效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 全世 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 " & + 以上是首先通过专利 文献披露的。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阶段注意利用 专利文献, 不仅能够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 而且能节 约’ & +的科研开发经费和* & +的研究开发时间。 三是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作用。过去, 在计 划经济体制下, 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 科研机构普遍 存在重论文轻市场的倾向, 国家花费巨大投资研究 成功的科研成果常常以发表论文或评奖而告结束, 往往难以产业化, 并没有真正变成推动经济发展的 动力, 从这种意义上讲, 这无疑也是国有资产的一种 巨大的浪费和流失。而专利制度则是市场经济的产 物,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 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只有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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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 & & %年第! !卷第!期
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 并在修订后于 ! " " #年! 月!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 于! " $ %年$月% #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 此后又于! 于! " $ # 年 ! 月 ! 日 起 施 行, " " #年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年进行了修订; 于! 年 月 日通过, 并在% " $ ’ " % & & & !年修改后于! % 月!日起施行; 与之配套的 《新药审批办法》 和 《新药 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 于! " " " 年 ( 月 ! 日起施 行; 此外, 国务院还于! " " %年! %月! %日和! &月! ’ 日通过和发布了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和 《中药品种 保护条例》 , 这%个条例均于 ! " " # 年 ! 月 ! 日起施 行。实践证明, 以上法律及法规的实施, 都对我国的 药品开发和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特点 为了便于对比, 下面从各种法规保护的对象及 条件、 保护的目的及作用、 保护的年限及手段以及司 法救济途径等方面, 分别分析上述药品知识产权保 护的内容和特点。 ! ) " 专利保护 ! ) " ) " 保护的对象及条件 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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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实施也即产业化以后才能得到回报, 这就 有效地避免了前期投入的无端浪费, 并且可以为以 后的研究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有利于形成一 种良性循环的科研体系。 四是为技术进出口贸易提供良好法律环境的作 用。过去, 由于没有专利保护, 外商在向我国企业出 口先进技术时往往心存疑虑, 或者借机索取高额附 加费用; 我国企业向外商出口技术时, 由于没有获得 专利权, 信誉没有保证, 从而无法避免对方拼命压 价。而专利制度则可以提供较好的法律环境, 有效 地促进我国的技术进出口贸易。 ! ! " ! # 保护的期限和手段 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规 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 自申请日起计算。 # 年, 实际上, 在自申请日起的 " 又可以分为三个 # 年中, 阶段, 其保护效力是逐步加强的。由于我国实行早 期公开、 延迟审查制, 在一种新药品发明申请专利后 但尚未向社会公开之前, 其他人实际上还无法得知 该发明的内容, 因而就谈不上侵犯专利权, 如果有相 同的药品发明在此期间被公开制造, 也不能要求对 方赔偿损失, 原因是专利权尚未产生, 而对方既不能 再申请专利, 也不能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因 此, 该阶段可以视为双方互不干涉的过渡期; 在专利 申请公开后但尚未授予专利权之前, 由于公众已经 可以得知发明的内容, 如果有人在此期间实施其发 明, 申请人就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费用, 此期间称 为临时保护期; 专利权被授予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 产经营目的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专利 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许诺销售、 销 售、 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此期 间, 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 专利权人或利 害关系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专利 管理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理, 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并赔偿损失。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 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因此,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 也就是说, 专利保护的创新药品是唯一的, 其独占性 可体现在对市场利益的垄断, 包括对创新药品的生 产、 销售、 使用和进口的垄断, 其巨大的经济利益是 不言而喻的。 专利申请人对 ! ! " ! $ 司法救济途径 专利法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 的, 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 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
#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 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 新, 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 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 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 身体健康, 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 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 于$ 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 , / )年3月 $ 日实施, — $ + —
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 即技术创新, 包括 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 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 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 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 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 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 该 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 性是指该药品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并且能够产 生积极效果。由此可见, 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 围内最新的、 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后方才开发出来 的药品或制备工艺, 而所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 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 因此是不能得到 专利保护的, 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其他行政法规。 然而, 在实用性方面, 药品专利只要求该药品或者制 备工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 也即具有产业化前景即 可, 而且, 这种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 病的治疗效果而言, 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 格的审查。一般来讲, 为了抢时间, 由动物实验证明 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 而不必等到临 床试验完成以后, 在这方面, 药品专利的要求远远低 于其他行政法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