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篇1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一、物权的转让1.1 出让方将其拥有的产权(以下简称“产权”)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转让款,出让方应当履行相应的转让手续。
1.2 出让方应当保证其转让的产权没有任何未经披露的纠纷,受让方在收到产权后应当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对产权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认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3 受让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转让款,否则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索权。
二、产权的保证2.1 出让方保证其具有产权的所有权,有权将其转让给受让方,保证产权没有被其他方投诉或异议。
2.2 出让方保证产权没有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保证产权没有被侵权或被第三方主张权利。
2.3 若因出让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而导致受让方受损,出让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产权的交付3.1 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后,出让方应当将产权及相关文件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受让方,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2 若因出让方原因导致产权未能及时交付或产生转让交接问题,出让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受让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产权的使用4.1 受让方取得产权后,有权对产权进行自由使用,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2 出让方在交付产权前应当清空相关权利,如有租赁合同或抵押权等,应当提前通知受让方并与之协商解决方案。
五、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解释权归产权交易所所有。
5.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产权交易所申请仲裁。
5.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6.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经产权交易所审核确认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6.3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并保证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签订时间:年月日出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产权交易所确认:(盖章)篇2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一、合同的订立1、乙方自愿参与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视同乙方同意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规定;2、乙方保证其在该交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3、甲方必须真实、完整地提供与乙方产权问题相关的信息,不能向乙方隐瞒或虚假;4、本合同自受承租方、承租方分别在确立权益关系的交易过程中签署,并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统一规范为准。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非国有产权交易收费规则及收费办法等规定汇编(附32号令)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非国有产权交易收费规则及收费办法等规定汇编(附32号令)目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1)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非国有产权交易规则(试行) (12)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操作规则(试行) (22)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 (28)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非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30)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服务费收费办法(暂行) (3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 (34)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制。
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预披露转让信息第六条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6篇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转让方):XXXXXX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XXXXXXXXXXX乙方(受让方):XXXXXX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XXXXXXXXXXX鉴于甲方与乙方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活动,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完成产权的转让和受让,实现产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条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资产、债权等。
双方应明确交易标的的具体内容、价值及权属情况。
第三条交易条件与价款支付1. 交易条件:双方应明确交易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2. 价款支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如采用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的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产权交付与过户1. 产权交付: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照约定将产权交付给乙方。
2. 过户手续: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第五条双方声明及保证1. 甲方声明:甲方对所转让的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权属纠纷和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
2. 乙方声明:乙方对所受让的产权进行充分的了解,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3. 双方保证: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诚信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权或存在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于整体产权或控股股权转让)(示范文本)

【合同标题】北京市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于整体产权或控股股权转让)(示范文本)【合同分类】产权交易合同【发文字号】【发布机构】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注册地址/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邮编:____开户银行:____账号:____转让方经纪会员:____电话: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注册地址/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邮编:____开户银行:____账号:____受让方经纪会员:____电话:____鉴于:1.甲方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____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证号:____;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____(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产权或____%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____;或:乙方为____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____。
3.乙方为依据____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证号:____;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1转让方,是指____(企业名称),即甲方;1.2受让方,是指____(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1.3北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1.4产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1.5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产权或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产权或股权的对价。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二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甲方:(出让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受让方)地址:联系方式: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持有的产权进行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买卖标的1.1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产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产权的类型、用途、面积等信息)1.2 乙方确认并同意购买上述产权,双方对产权的权益变动达成一致。
第二条交易价格2.1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格,具体金额为(阿拉伯数字大写);2.2 购买产权的所有权益变动及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易过程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过户相关资料及产权证书交由产权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3.2 产权交易所经办人员将审核乙方的购买资格,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3.3 产权过户完成后,产权交易所将将产权过户结果通知乙方,并将产权证书及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3.4 产权过户前,甲方应妥善保管产权证书及相关文件,确保其完整和有效性。
第四条产权权益转移4.1 产权过户完成后,乙方成为所购买产权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相应的产权权益;4.2 甲方应在产权过户实施后,解除生效的其他与所转让产权相关的权益纠纷。
第五条交易的效力和责任5.1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订是真实、有效的,双方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 出让方保证其所转让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5.3 乙方保证其购买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5.4 出让方和受让方应保持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不公开原则,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5.5 双方应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如遇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10% 作为违约金;6.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10% 作为违约金;6.3 对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产权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产权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产权为[产权描述],具体情况如下:1. 产权类型:[产权类型](如:股权、债权、资产等)2. 产权所在地点:[地点]3. 产权数量及比例:[具体数量及比例]4. 产权价值:[价值]二、交易条款1. 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产权价格为人民币[交易价格]元。
2.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3. 交易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保证金交纳期限]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保证金金额]元。
4. 付款方式: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交易款项:(详细描述付款方式)。
5. 产权交付: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交易款项后[交付期限]内,完成产权的交付。
三、甲乙双方声明与保证1. 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有权出让本合同约定的产权,并已经取得任何必需的授权和批准。
2. 乙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有权受让本合同约定的产权,并已经了解与产权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四、合同的生效与履行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次交易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争议解决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仍无法解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和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产权基本情况描述在此部分详细说明交易产权的地理位置、权属状况、数量与价值等具体情况。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6篇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出让方):XXXXXXXXX乙方(受让方):XXXXXXXXX鉴于甲方和乙方经XX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产权(以下简称“目标产权”)转让给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否则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目标产权:指甲方所拥有的具体产权。
产权转让:指甲方将其所拥有的目标产权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第二条交易标的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目标产权转让给乙方。
2. 目标产权的具体内容、数量、质量等详见产权交易清单。
第三条交易条件1.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目标产权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 乙方须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完成交易。
3.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4. 交易涉及的税费、费用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第四条交易程序1. 乙方应在XX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挂牌、摘牌等交易程序。
2.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交易结算手续。
3. 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双方办理目标产权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五条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支付甲方的产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XX元整)。
2. 乙方应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产权转让价款。
3. 甲方收到全额产权转让价款后,办理目标产权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1. 甲方声明对所转让的目标产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
2. 乙方声明已了解目标产权的状况,自愿承担交易风险。
3. 双方均保证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产权转让价款的XX%。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书6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书6篇篇1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书一、合同双方甲方: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7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乙方:(出卖方/买受方/受让方等具体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地址:(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XXX(若为法人单位)联系电话:XXX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物:(具体描述产权交易所认定为产权交易标的的物权、债权等)三、交易价格1. 乙方出售标的物的价格为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其他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____(具体描述)。
四、交易程序1. 甲方将在______(具体时间)进行竞价登记(竞价登记期限为______),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竞价保证金______元;2. 竞价登记结束后,交易所将在______(具体时间)召开竞价交易大会,在竞价交易大会上,出价最高的买方将获得产权标的物;3. 竞价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需在______(具体时间)内完成交易的款项结算和交割。
五、交易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管理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市场,执行相关监管职责;- 保障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维护交易秩序。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售标的物并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遵守产权交易所的规则和交易程序。
六、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产权交易所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2. 如果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产权交易所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产权交易所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以正本多份,各方各签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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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政府示范文本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标的企业: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非国有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并能够依法转让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让方:指以依法受让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非国有产权交易是指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自然人或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转让行为。
转让标的为非国有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非国有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甲方(转让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受让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开户银行:账号:鉴于:(1)甲方为于年月日依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注册证号:;(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注册证号:;(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乙方拟收购甲方转让的上述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的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1条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1 转让方,是指,即甲方;1.2 受让方,是指,即乙方;1.3 北交所,是指承担非国有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1.4 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产权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5 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1.6 审批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1.7 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1.8 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产权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1.9 产权交易凭证,指北交所就产权转让事项制定并出具的用于表明已按照交易规则完成场内交易程序的文件。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1.10 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
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1 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2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条转让标的2.1 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 %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拟将标的企业 %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2.2 转让标的尚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
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3条标的企业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 %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的,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 标的企业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1):;(2):;(3):。
3.3 标的企业拥有如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1)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划拨/出让)位置:省(市)区(县);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
(2)房产所有权位置:省(市)区(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
3.4 标的企业拥有下列固定及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标的企业厂房内所有的机器、设备、设施、产品、在产品(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标的企业的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
第4条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4.1 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在北交所完成公开交易或定向交易和竞价程序。
4.2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5条产权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年月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或定向交易,发布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6条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6.1 转让价格根据公开交易或定向交易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2 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以外币支付转让价款的,以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外币金额。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应付转让价款最后一日与逾期支付日期间的汇率风险,由乙方承担。
6.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第7条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7.1 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7.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8条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9条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已缴足出资的不适用)9.1 甲方就其转让的产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人民币元,尚有人民币元未缴足,依据出资人协议及章程规定,应于年月日缴纳。
就此,甲方已如实披露。
9.2 乙方受让甲方所转让的产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
9.3 本合同约定之转让价款是在乙方承担缴足出资义务的基础上确定的产权转让价款。
第10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10.1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10.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10.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10.4 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第11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11.1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11.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11.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产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12条违约责任12.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计算。
逾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产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4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所对应部分。
第13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3.1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13.3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交所备案。
第14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14.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5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6条其他16.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依照挂牌条件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乙方经纪会员各执份,北交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