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中一)申报评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一、申报条件(一)学历与资历条件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粤人发〔2004〕163号),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1-6、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班主任年限调整为3年以上.7、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专(中师、技工学校)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二)因工作变动申报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三)继续教育条件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要求。
今年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时只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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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教师职称设置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一级教师属于中级职称,很多教师看到这难免要松一口气,毕竟各行各业中级职称晋升难度不算高,教师职称晋升对各项考核相对严格,毕竟关系到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教育培养,一级教师虽然在教师职称中处于中间位置,难度不是最高的,但对教师的各项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各项要求不是特别高,但有非常细致的要求,比如教学课时、教研成果等,包括对学生的管理等,都有详细要求,所以教师晋升一级教师不可马虎大意,各项准备工作需要尽早安排,具体要求教师可以参考下列内容。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五)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5年以上。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优质课或观摩课,或被教研部门邀请开展过学科教学专题讲座。
教研员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类表彰。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最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最新标准条件。
这些标准条件将为教师们提供准确的评定标准,并帮助他们了解如何达到中高级职称的要求。
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1. 学历要求:
- 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 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
2. 年限要求:
- 中级职称:至少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
- 高级职称:至少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
3. 业绩要求:
- 教学方面:具备一定的教学成果,如教学评估结果、教学论文、教学获奖等;
- 学术研究方面: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4. 培训要求:
- 中级职称:完成一定的教育培训学时;
- 高级职称:完成更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学时。
5. 业务水平要求:
- 中级职称:具备一定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 高级职称:具备较高水平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6. 专业素质要求:
- 中级职称:具备相应学科专业素质;
- 高级职称:具备更高水平的学科专业素质。
结论
通过本文档,教师们可以了解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最新标准条件。
教师们应根据这些标准条件,不断提升自己的学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专业素质,以满足职称评定的要求,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以上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的概述,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应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最新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通知,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湖南省合法教师资格证书;
2. 在公立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
3. 表现良好,德育与业务水平优秀;
4. 无不良行为记录;
5. 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学历要求
1. 中级职称评定要求:具有本科教育学、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有不少于3年教学经验;
2. 高级职称评定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不少于5年教学经验。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
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2. 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并有成果发表;
3. 在课堂教学中获得较好的评价,并能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
四、科研与著作成果
1. 积极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参与科研项目并获得研究成果;
2. 发表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著作或参与编写教材等。
五、社会影响力
1. 在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
2. 获得过各类教育教学奖项或荣誉。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评定标准以相关部门最新通
知为准。
教师们在评定职称时,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采取符合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简单策略。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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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和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骨干作用。
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小学、幼儿园(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部、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教研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六、从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系统承担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二、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3年以上。
三、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
四、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省级不少于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胜任低年级或高年级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至少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已经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并在研究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
(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三)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研员每年主讲一次以上培训课,或组织一次以上教学经验交流会,或推广一项以上教科研成果,成效显著。
(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独立开展课外活动,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教学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学业水平达到《课程标准》要求,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和综合实践能力获得较大提高。
三、教育科研成果显著:(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至少获得县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2篇,并至少获得县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
(二)每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效果良好。
四、幼儿园及其他类型教师、教研员、校级领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幼儿园教师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
幼儿具有较强的求知欲望,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二)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常见病发病率有所下降,学生体质明显增强。
(须提交相关数据)(三)教研员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成绩突出,参与县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实验取得良好成效,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四)校级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九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可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四、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在第二条“适用围”中: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2.“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活动站、残疾人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等。
(四)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五)在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1.“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方法:年级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管理干部、校级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2.图、音、体、劳技、心理健康、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3.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4.“循环教学”指小学1-3年级、4-6年级或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教学。
(六)“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
(七)“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人民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以及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市级以上教育学会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质课奖等。
(八)“国外公开发行的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ISSN”或“CN”刊物)。
(九)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的法律法规;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取得较好的效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五、从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承担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中层干部、班主任6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工作。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则上有一次以上初中或高中学科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