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柏拉图的和谐正义观及其现代启示
略论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是所有理念的源泉和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柏拉图提出了他的正义观。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一种最高的理念,是所有社会和个人的基础。他强调,正 义是一种内在的品质,不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正义的真正含义是追求真理、智 慧和卓越,这需要内在的自我提升和超越个人的欲望。
然而,柏拉图的正义观也受到了批评。首先,他的理念论和理式论被认为是超 验的,无法被经验所证明。其次,他的正义观被认为过于理想化,难以在现实 社会中实现。然而,这些批评并不一定完全正确。
总之,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尽管其中的理念 论和理式论引发了一些争议,但我们不能否认他的思想对西方哲学和社会思想 的影响。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如何实现真正的正义。只有这样,我们 才能真正理解和实践正义的理念,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内容三
基本内容
柏拉图,古希腊哲学家,也是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他的思想体系和 著作风格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柏拉图的众多著作中,《理想国》是最为 著名的一部,该著作主要探讨了正义问题。本次演示将阐述柏拉图在《理想国》 中关于正义观的核心观点及其方法论,并从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略论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观
基本内容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代 社会仍有重要的启示和价值。在柏拉图的哲学思想中,正义有着至高无上的地 位。本次演示将探讨《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分析其内涵、地位、实现方法及 其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正义有着特殊的地位。他主张,一个理想的国家应 该由哲学家来领导,因为哲学家是最具有智慧和真理追求的人。在这个国家中, 人们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卫士和生产者。统治者负责制定和执行法律,
从正义城邦到和谐社会——柏拉图《理想国》的正义思想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启示

城邦的正义是通过对每一位公 民阶层 的划分来实现 的, 实 质就是 “ 每个人必须在 国家 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 的职
城邦正义在每个人身上 的具体化。城邦正 义的三个 阶层互不 干涉 ,各 司其职 ,与此相对应 ,个人正义 就是 自身 的三种 品 质在 自身 内互不 干扰 ,各起各 的作用。当人 的灵魂 内部 三个 部分互相协 调,能够做好各 自本分的事情 ,而且不做其他部
社 科纵横
Y0UNG 青年与社会
从正义城邦到和谐社会
柏拉 图 《 理想国》的正义思想对我国和谐社会 的启示
盛 楠
( 郑 州 大 学 ,河 南 郑 州
摘
4 5 0 0 0 1 )
要 :古希腊著名哲学 家柏 拉 图在 《 理 想国》里设计 了一个充满理 想主义 色彩的美好社会 , 而这幅社会 画卷是 围绕 着 “ 正义”
分应该做 的事情 , 那么个人的正义就得到 了实现 。由此可见 , 柏拉 图有关个人正义 的实质就是个人灵魂 的和谐 。在灵魂 的
务。 ” 柏 拉图根据 腓尼基神话 中神在造人 的过程 中加入金 、 银、
铜 的成分的不同 , 相对应 的把城邦 的所有公 民分为统治者 、 护卫 者 、生 产者 三个 阶层 。他认为每个人 的天赋是不 同的 , 每位公 民应该根据 自己的天性来做 自己最适合 的工作 。因此 可 见城 邦正义的实质就是根据社会分工 ,三个阶层的公民应 按照严格 的秩序各 司其职 、恪守其责 、互不 干涉 ,统治者是 政策 的制定者 ,而护卫者和劳动者是政策 的执行者 ,他们 各 自担 当 自己在社会 中的角色 ,且不能逾越 自己的界限。 首先是统治者阶层。柏拉 图认为 ,城邦 的统治和治理是 项繁杂 的工作 , 因此需要具有超凡智 慧和能力 的人来担 当, 而在他眼里 ,哲学家是拥有超 高智慧和渊博知识 的精英 ,因
柏拉图的正义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柏拉图的正义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摘要: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正义即和谐”的思想。
他主张通过个人正义来实现国家正义,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柏拉图的正义观在当代中国具有重大的价值,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柏拉图;个人正义;国家正义;和谐实现社会和谐,千百年来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正义即和谐”的思想。
在其著作《理想国》中,他认为正义是善的理念的表现,“是正确调节个人和人类社会的精神和物质需要”[1]。
正义的价值是为城邦提供一种稳定的秩序,以实现社会和谐。
柏拉图所构想的和谐社会需要通过追求正义来实现,而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实现公平正义。
“追求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2]。
可见,柏拉图的正义观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有着内在的联系。
对柏拉图正义观进行深入的解读,可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启示。
一、柏拉图正义观的基本思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正义的观点,并将正义的原则归结为“每个人就各自有的智慧、自制和勇敢为国家作出最好贡献,也就是各人做分内该做的事情而不干涉别人”[3]。
他认为欲有和谐正义的国家,必先有和谐正义的个人。
他首先探讨了个人正义,进而归纳、引申出了国家正义的问题,并最终将两者结合起来,形成国家与个人和谐统一的正义思想。
因此,我们可以将柏拉图的正义思想分为两个方面: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
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就是灵魂的和谐,他将人的灵魂分成智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
当灵魂的各个部分被理性主宰而达到相互和谐时,个人的正义便产生了。
柏拉图认为:“(正义的人)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
”[4]172而不正义“就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不正义、不节制、懦怯、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4]173。
试论柏拉图的正义观及其现代意义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思想内涵
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对“正义”和“不正义”的话题,与玻勒马霍斯、克法洛斯、忒拉叙马霍斯、格劳孔进行了一番争论,最终得出正义的定义。以珀勒马科斯、克法洛斯为代表的观点是认为“正义”就是“说实话、欠债还钱”;然后引出正义也是“把善给予好人,把邪恶给予坏人”的观点;在忒拉叙马霍斯看来“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驳斥了以上守旧的流行的正义观,并提出自己的正义观。
(二)思想基础
苏格拉底的思想在古希腊世界掀起狂潮。智者在当时不是由于聪明而讲授道理思辨家,而是造就能够在政事活动中告捷的人才,他们的教学活动有着赫然的功利性,对此,苏格拉底极力反对。苏格拉底以“牛虻”自诩,探讨德性的本质,批判当局时弊。柏拉图继承并发展了苏格拉底的伟大思想,他认为,理念世界是普遍的、永远不变的,而现象世界则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常变化的,后者只是前者的仿摹。在他看来,最高的知识是关于“善”的知识,所有的“正义和与正义相关的一切东西”都是因为与“善”的理念相关,并且是通过“善的理念”,正义才逐渐显现出来。柏拉图认为,“理念”本来的意思是“看得见的东西”,那就是形状,后来是指“灵魂所见的东西”,柏拉图的“理念”后来对苏格拉底“是什么”的定义继承与发展。柏拉图认为,事物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是由于它们都有相同的理念,一种事物有一种理念,每一种事物就有不同的理念,各种各样事物构成了一个世界,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就是由它们的理念构成的整体。
《理想国》是写于柏拉图的第一次意大利之行之后,第二次意大利之行之前。面对当时雅典不断的战争与政体不断的更迭,柏拉图四处奔走、深入考察各地的政治状况,写就了《理想国》这一伟大的著作。在柏拉图看来,所谓的政体是"城邦”,而非国家。他认为,所有现实的国家都是不完善的,都只是"理念”的分有。一个城邦若想永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在在世界中,那只能是"理想中的国家”,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所设想的"理想中的国家”是充满正义的,这反映的其实正是他的救世理想,因为在他看来,只有"正义”才能挽救处于日渐衰败之中的雅典城邦。
论柏拉图的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当代教育的启示

论柏拉图的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当代教育的启示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对西方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其著作《理想国》和《蒂迈欧斯》中。
柏拉图认为,教育是引导人从无知到知识、从低级到高级的道路,是为了培养公民的品质和德性,使他们能够在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柏拉图的教育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内涵,不仅对古代教育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当代教育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本文将以柏拉图的教育思想为核心,探讨其对我国当代教育的启示。
一、柏拉图的教育思想1. 理想国中的教育观柏拉图的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理想国》一书中。
他认为,教育是培养公民品质和道德的重要手段,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成为具有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的公民。
他提出了“哲学王”和“守护者阶级”这两个教育阶层,通过对这两个阶层的特殊培养,使他们成为社会的领袖和守护者,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2. 知识和德性的统一柏拉图认为,教育应该以知识和德性的统一为目标。
他认为,知识是德性的基础,而德性是知识的归宿。
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尚品德和专业素养的公民,而这需要以知识为基础,以德性为目标。
他主张通过音乐、体育、数学、几何等学科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
3. 德性教育的重要性柏拉图强调德性教育的重要性,他认为,德性是公民的基本品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他通过音乐、诗歌、训练和教导等手段,培养学生的德性,使他们成为具有高尚品格和高尚情操的人物。
4. 教育与政治的关系柏拉图认为,教育与政治是密不可分的。
他主张教育应该服务于政治,通过教育来培养出具有高尚品德和专业素养的政治领袖和守护者,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他主张教育要服务于国家和社会,成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
二、对我国当代教育的启示1. 注重品格教育柏拉图的教育思想强调品格教育的重要性,这对我国当代教育有着重要的启示。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的重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而品格教育却常常被忽视。
柏拉图中的正义观及其思想启示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及其思想启示摘要: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关于正义的探讨是一个久远而常新的话题。
在堪称人类哲学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述正义的典范之作——《理想国》中,柏拉图以其灵魂学说为理论基点,详尽地阐释了正义的两种形态: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并进而指出了正义实现的三种路径,为世人描绘出了一个和谐国家的蓝图。
《理想国》问世距今已有2000多年,然而柏拉图关于正义的深刻见解和独到分析对于当下国家和个人的发展仍具有重要的思想启示意义。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柏拉图(约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甚至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
正如20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怀特海所言,“全部的西方哲学史只不过是柏拉图哲学的一系列注脚而已。
”[1]雅斯贝尔斯也认为柏拉图在哲学史上的地位是独一无二的,所有的后来人都只是在钻研由柏拉图开始的问题而已。
柏拉图一生著作颇丰,其中最著名的是堪称人类哲学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述正义的典范之作——《理想国》,其中对正义的阐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作用。
一、正义观的基本内涵正义是《理想国》一书的核心观点。
柏拉图借老师苏格拉底之口,通过对话的方式与克洛法斯、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讨论“何为正义”这一命题,对当时流行的“正义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正义是把善给友人,把恶给予敌人”和“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这三种正义观念作了逐一的分析和反驳,继而提出了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相统一的正义理论。
(一)理论基础:灵魂学说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是与其灵魂学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其正义观的理解须从灵魂学说入手。
他认为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构成,其中理性居于人的头部,控制着人的思想活动,是灵魂唯一的特性;激情位于人的胸部,是理性分成的一个部分且控制着合乎理性的情感腹部,是一种比较高尚的冲动,雄心大志和热爱权力等等;欲望则存于人的腹部,支配着肉体趋乐避苦的倾向,肉体的欲望或服从理性而成为一种德性,或背离理性而造成邪恶。
试论柏拉图正义观及其现代意义

一、柏拉图正义观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
(一)历史背景
柏拉图诞生于公元前427年,对于他的诞生地,至今仍存有争议。柏拉图的父亲名叫阿里斯同,母亲名叫佩里克提奥涅,两人都出生于贵族家庭,阿里斯同的祖系可追溯到传说中的科尔德罗斯国王一代,佩里克提奥涅的父亲叫格劳孔。当柏拉图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的父亲去世了,母亲佩里克提奥涅嫁给了皮里拉姆佩斯,皮里拉姆佩斯是雅典著名政治家,并且他的好友就是军事家伯里克勒斯,活跃于政坛。柏拉图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特别是在文字音乐和体育三个方面,他更是着力有多。对于当时的各种优秀思想文化,柏拉图也是十分感兴趣,他不仅做到了读万卷书,而且做到了行万里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于政治问题的思考与雅典乃至整个古希腊世界的历史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柏拉图的童年和青少年时期,随着“伯罗奔尼撒战役”的打响,他亲眼目睹并亲自参加了这场大战。伯罗奔尼撒战役使整个希腊世界发生了蜕变,最终以斯巴达获得霸主地位而宣告此次大战的结束。然而,它那落后的、封闭的政治制度缺乏内在的生命力和调整机制,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也无法有效统治其他国家。伯罗奔尼撒战役带去给古希腊世界以巨大的伤害,雅典曾经的繁荣也不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公民们失去了参与城邦政治的激情,那些曾经热爱民主制度的公民们甚至对于政治选举毫无兴趣,有的公民甚至把参加政治活动当成赚钱的手段。面对此情此景,柏拉图深感忧虑。更加令柏拉图不高兴的是,他所敬重的教授苏格拉底正是被雅典的法庭判处了死罪。
《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及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及对当代社会的启示柏拉图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他上启苏格拉底,下承亚里士多德,为古希腊哲学乃至后世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厚实的理论基础。
以至于20世纪英国哲学家怀特海不无感叹地说道:“两千年的哲学史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
”柏拉图一生著述颇丰,其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理想国》。
这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正义”思想的哲学著作,柏拉图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相统一的社会政治理论。
现代政治哲学家列奥·斯特劳斯就曾在其著作《The City And Man》中提到,柏拉图的《理想国》是迄今为止关于“正义”理论的最负盛名的政治著作[1]。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关于正义问题的相关思考无论是对当时的雅典城邦,还是对于当今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借鉴意义。
一、柏拉图《理想国》正义观的背景任何有价值的哲学问题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柏拉图的正义观正是古希腊雅典时期思想智慧的结晶。
柏拉图所思考的正义问题有其特殊的时代和理论背景,一方面雅典城邦民主制度的衰落导致公共生活秩序混乱,面对“苏格拉底之死”,他不得不把哲学思考的重心转向如何确保城邦制度的正义。
因为古希腊早期的自然正义观面临着被智者学派解构的危险,柏拉图只有深入探究何谓正义的问题,才有可能为道德价值的权威性重新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时代背景柏拉图出身于雅典的一个名门望族,其父母及亲戚均是雅典奴隶主贵族的后裔。
由于受家庭环境的熏陶,柏拉图从小就对平民政治心存疑虑。
特别是长达30年之久的希腊内战——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404年),使得希腊诸邦的居民彼此间充满了仇恨、猜忌与杀戮,持续不断的战争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导致居民流离失所、食不果腹。
面对着物资匮乏、战争不断、政局动荡的现实生活,人们为了生存不惜互相算计乃至残殺,传统的道德习俗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正如修昔底德所言:“在和平繁荣的年代,人们都乐于遵循着更高原则的指导,但是当战争的激情带走了日常生活的富余之后,它最终使得大众丧失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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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的和谐正义观及其现代启示摘要: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认为“正义即和谐”,即正义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和谐,一种整体的和谐。
他把正义分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认为只有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和谐统一时,国家与个人才能实现幸福。
虽然柏拉图的和谐正义观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仍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大的启示性意义。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和谐;整体柏拉图(公元前427年—347年)是古希腊著名的社会思想家、政治家和哲学家。
他生于雅典城邦衰落时期,当时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雅典政治危机四伏,民主制度受到挑战,社会秩序混乱不堪。
在对当时政治城邦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柏拉图写下了著名的《理想国》。
在著作中,柏拉图寄希望于“正义”来解决城邦的政治危机,为我们构建了一个统一和谐的美好社会,这实质上表明他十分渴望社会的统一、稳定与和谐。
柏拉图认为“正义即和谐”,即正义本质上是一种秩序与和谐,是一种和谐的正义观。
他把正义区分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二者是和谐统一的整体,这体现了他的正义同时又是整体的和谐。
柏拉图所提出的和谐正义观以及他在《理想国》中所构建的和谐社会思想,千百年来一直是后人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
虽然有着鲜明的阶级特征和一定的空想性,但瑕不掩瑜,仍对两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前瞻性的启示。
一正义的本质:和谐在古希腊时代,对正义的追求已是古希腊政治生活的基本精神。
在《理想国》里,柏拉图通过智者风格的“辩证法”与优雅的对话,对当时比较流行的传统正义说法如“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恶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等等,逐一作了批判与反驳。
在柏拉图看来,以上所谈的各种正义观都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它们均把利己性原则作为自己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准则,因而它们根本不能达到真正的正义。
如果依据这个利己性原则,我们通常所讲的正义仅仅是为获得一个好名声的工具而已。
那究竟何为真正的正义?在《理想国》里,柏拉图提出,在一个理想的城邦中,真正的正义应该把所有公民的幸福作为根本目标,这样才能实现内在稳定与和谐,它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整体的和谐有序。
即“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1],换句话说,每个不同阶层的人们各就各位,各做各事,相互之间不要越位与干扰。
如果每个个人都本分地做好自己的工作,那么个人的正义就会实现。
“有个人的正义,就有整个城邦的正义”[2]。
假如城邦整体公民都努力遵守此原则,规划制定相配套的一系列城邦管理的机制与方案,对城邦的生活进行整体的结构划分,不言而喻,这个城邦就是一个正义的城邦,它就会朝善的发展方向,最终达到整个城邦的快乐与幸福。
可见,正是在公民个人正义和谐有序相互结合的基础上,才形成了国家的正义,国家的正义正是通过个人的正义来实现的。
因而,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是和谐统一的。
(一)国家正义:国家内部的分工及其和谐在柏拉图建构的理想城邦中,他认为社会分工是城邦的起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
“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3]。
任何单个人只靠自己是不可能生产出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
所以,为了达到自足,人与人一定会相互结合起来,建立城邦。
随着国家的壮大发展,地域越来越广,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就需要每个人都拥有一份明确、特定的分工。
“我们大家并不是生下来都一样的,各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4];“只要任何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都是产得又多又好”;“不论干什么事失掉恰当的时节有利的时机就会全功尽弃”[5]。
这就能够“按其天赋安排职业,弃其所短,用其所长,让他们集中毕生精力令搞一门,精益求精,不失时机”[6]。
至此,柏拉图提出了总的原则:“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7]。
他认为,此种专业化和分工,一方面可以使劳动者更加熟悉自己的劳动技能和劳动领域,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另一方面当然能够提供各种生存必需品给更多的人。
柏拉图认为,分工是构建理想国的基础,但人的禀赋差异对分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在辅助者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8]。
可知,神在创造人类前,由于对不相同的灵魂分别被赋予了高低贵贱大不相同的性质,导致他们各不相同的天赋差异。
其中,最高贵的,也就是统治者,是被给予金银属性的享有较高的天赋的人,而处在整个社会最底层的,即被统治者,他们被给予铜铁,是天赋较低的人。
因而,社会就有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区分,就出现了“阶层”的概念,有了不同的阶级阶层的对立。
依据不同的社会位置和职能,柏拉图把整个城邦社会分为三个阶层:首先,处于第一阶层的是统治者,位于整个社会的最上层,他们主要是掌管与管理国家。
在柏拉图看来,城邦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艺术,一般人难以胜任,只有拥有超高智慧和完美德行的哲学家才能真正胜任。
“某种必然的命运迫使最善的哲学家管理国家......这不是不可能的发生的事情”;“只有在某种必然性碰巧迫使当前被称为无用的那些极少数的为腐败的哲学家,出来管理城邦(无论他们出于自愿与否),并使得公民服从他们管理时......,只有这时,无论城市、国家还是个人才能达到完善”[9];其次,处于第二阶层的是护卫者(军人)。
随着城邦的不断发展壮大,个人的需求与欲望也随之增长,于是就出现了争夺土地与财富资源的战争。
依据社会分工和天赋差异,擅长作战的护卫者阶层便应运而生。
他们拥有比较高的天赋,主要辅助统治者执政和守卫国家安全,也可拥有相当强的统治权力;最后一阶层位于社会最底层的生产者阶层,主要是由牧人、工匠、农民与商人构成。
他们擅长生产技艺,为整个国家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但因天赋比较低,只能履行国家的经济职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经过层层的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的划分,使得国家具备了有序的社会制度和结构,实现了各得其所、各尽其才。
可在一个国家里,仅仅只有社会分工是不行的,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这三个阶层能否各尽其职而又互不干扰。
当这三个阶层有序一致的和谐相处时,这就形成了“正义”。
“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者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个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10]。
可知,柏拉图认为,如果国家的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分工互助,国家就会展现出一种秩序的和谐与自然的和谐。
这样的和谐,在柏拉图看来,就是正义的。
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整个社会处于和谐的关系之中,即社会成员等级分明、井然有序;职责清晰、分工合理。
(二)个人正义:灵魂的三分及其和谐对国家的正义论证后,接着柏拉图又开始对个人的正义进行阐释,他把这种方法称作“由大见小”。
“让我们先探讨在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11]。
他认为人的灵魂是由理智、激情与欲望三个部分组成,同时,它们分别又和智慧、勇敢与节制这三个德行相对应。
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必须同时具备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三种德行并且它们之间要能够相互和谐有序地相处,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够实现正义,才是一个正义的国家。
这其中,理智应当给予统治阶级,有助于他们推理思考和管理国家;激情应当给予辅助者与护卫者,有助于使他们变得勇敢;欲望应当给予生产者,使得他们在心理与生理上都蠢蠢欲动。
在论述个人正义时,柏拉图说“国家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自做各自的事”,“我们以什么为根据承认国家是正义的,我们也将以同样的根据承认个人是正义的”[12]。
所以,“一个人如果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也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分的事情的”[13]。
可见,只有理性、激情和欲望在个人灵魂中秩序井然、和谐共处,个人的正义才有可能实现。
但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灵魂内部的和谐分工,并非“外在的各自做各自的事,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的事情”[14]。
换句话说,也就是“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
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15]。
这就要求每个人应该具备与自身职业角色和社会地位协调一致的内心秩序,这样自身的外在行为和内在心灵才能够达到一种较为和谐的状态,自身的灵魂才能得到安宁,灵魂内部才能实现井然有序、和谐一致。
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个人正义,成为一个有德性之人。
在柏拉图看来,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是和谐统一的整体。
那么,它们二者是何以能够实现和谐统一呢?首先,正义的理念是国家与个人正义共同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从柏拉图的先验理念论的思维模式来看,无论是国家正义,还是个人正义,它们虽然形式上是两个不同的正义,但实质上都来自正义本身即正义的理念,这是它们共同一致的基础。
因而,柏拉图在《理想国》里,总是从国家和个人统一的角度来探讨何为真正的正义。
“有个人的正义,也有整个城邦的正义”[16]。
由此可知,“正是正义理念的存在,使得国家和个人正义在依据、发展、标准、实质以及最终的归宿上都是统一的,这也就决定了二者能够而且应该是和谐一致的”[17]。
其次,从正义现实生成角度看,国家与个人正义的生成是同一,不可分割的。
在柏拉图看来,个人因为不能“达到自足”,所以不得不结合在一起,组成国家。
在国家中,为了满足人们之间多方面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就需要每个人都拥有一份明确、特定的分工。
如果每个人都恪守自己的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那么国家就实现了正义。
总之,从本质上看,正义是一种和谐,一种整体的和谐。
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是相互依存,和谐统一的整体,任何一个单独存在都是不可能的,二者的实现是互为前提、同一的。
只有当它们互相配合、互相作用时,整个社会才有正义和谐的可能。
二和谐正义观的特征:追求整体的和谐正如在上一节所论述的那样,柏拉图认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只有当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时,整个社会的和谐正义才可能实现。
从中,我们可知柏拉图在探寻和谐正义的过程中,所展现的整体主义特征。
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是一种关于整体的德行,也就是整体和部分,部分和部分相互之间的和谐一致。
只有这两者相互一致匹配时,才能够产生整个社会的和谐正义,才能使国家与个人都实现至善、幸福,“我们的首要任务乃是铸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18]。
接下来,柏拉图考察了正义和幸福的关系。
在他看来,正义是关于整个城邦与所有公民的幸福,是整体的幸福,而并非是关于某一个阶级单独的幸福。
“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
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在一个建立得最糟糕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不到正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