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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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及其与现代正义观的区别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及其与现代正义观的区别

文 章 编 号 :6 3 2 1 2 1 )0 0 4 — 3 17 — 9 X(0 0 3— 2 5 0
人 类政治 生活和政 治制度 设计都是 建立 在特定 的政治 价值理 念基础之上 的 , 正义作 为一种 重要 的政治价值 , 思想
家 们对 它 的 思 考 源 远 流 长 、 繁 复 杂 , 随 着 时 代 的发 展 呈 纷 并 现 出不 同 的 面貌 。 一 种 特 定 的正 义观 念 会 采 取 何 种 形 态 , 往
内容 主要 涉及 对政 治 职 位 的 分 配 , 政 治职 位 的 分 配 又 关 系到 对 个人 品 质 的 评 判 。但 现 代 人 的世 界 观跟 古 代 人 的 世 而
界 观 相 比 , 经发 生 了 巨大 的 变化 , 们 很 难 就 善 的 观 念 达 成 一 致 , 无 法找 到 评 价 个人 品质 的共 同标 准 。另 外 , 代 已 人 也 现

德甚 至还 可 以助我跻 身显要 。但 正义却 无法给 人这 样 的指 望 。一个 正义 之人 如果置身于不正义 的社 会 , 绝难找 到容 身 之处 。所 以正 义之 人必须广布正义 , 以便能够期望他人 同样
践 行 正 义 。 样 , 义 就 必 然 是 一 种 政 治 美 德 。 义 之 人 必 须 这 正 正
天生智力超群 , 善于思考 , 更富有智慧 ; 而有的人则是 因为 天 生体格强壮 , 更能忍受疼痛 , 无畏强敌 ; 还有 的人天生情欲 旺 盛, 难以节制。 同样 , 正义这样一种美德 , 也并非是人人 能及
情况下 , 我们才可 以具体地 评价一个人 的品质 。但在柏拉 图 那 里 ,正义 显然是一种 异乎 寻常 的美 德 , “ 虽然 与智慧 、 勇气 及 自制 同列 美德之 目, 与这些美德确有种类之别 。 f ”I , 这样 正

什么是正义?

什么是正义?

什么是正义?正义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通常被用来描述一种社会或行为状态,这种状态是符合社会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而且是强有力的。

正义被广泛用在各种领域,如道德、哲学、政治、法律等。

但是,什么是正义?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从哲学和法律的角度来探讨正义的本质意义。

一、正义在哲学上的意义1.正义的概念正义是哲学上最古老的概念之一,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都曾提出了自己对正义的定义。

根据柏拉图的观点,正义是一种建立在智慧和理智基础上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允许不同的阶层所做的事情具有相应的适当性。

亚里士多德则把正义视为一个目的,即她使得人们在所有行为中都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和诚实。

2.正义原则正义原则是指一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是基于公正、公平、正当和尊重人权等价值观建立的。

正义原则通常是由哲学家、政治家和立法者共同制定的,旨在保持公民的有序、安全和福利。

当实施正义原则时,需要根据每种情况和特定的要求来判断。

二、正义在法律上的意义1.正义的概念在法律领域,正义通常被定义为平等、公平、公正并为所有人平等地服务的原则。

例如,法律通常通过法庭、监狱、警察、法官、诉讼程序和其他相关机构来实施正义。

2.正义的实施实施正义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这包括对罪犯的逮捕、审判和判决,对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强制执行,以及对纠纷、犯罪和侵犯其他人权利的行为对应的处置。

实施正义需要有法律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这样才能保证符合情理和道义的结果。

以上介绍的是正义在哲学和法律领域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实施指引。

正义是每个社会、每个人都会需要的观念。

虽然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对正义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是它始终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价值观。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之比较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之比较
收稿 日期 :2 O O 6-0 —1 1 0
作者简介 :阎顺利 ( 9 2 ) 16 一 ,男 ,河北沧州人 ,燕 山大学文法学 院教授 ,吉林 大学博 士 ,研 究方向为发展哲学。
维普资讯
会 国家便 有 了秩 序 ,便 能 够达 到长 治久 安 。所 以我 们 可 以说 ,在 最 低 限 度 内 的正 义 “ 是 履 行 自 己 就 的义务 ” ,就 是 “ 做你 自己的事 情 ,不要 干 涉 别人
敢地 保卫 国家 ;生产 者 的职 能是节 制 欲望 ,安 分守 己 ,努力 劳动 。如果 这 3个 阶层各 自具 备 了 自己 的
德 性 ,各 司其 职 ,不 相 僭越 ,国家 就 达 到 了正 义 , 否 则便 是 不正 义 。
1 柏拉 图的 《 想国》 与正义观 理

雅 典人 认 为 ,神 将 正 义 均 匀 分 配 给 了 每 个 公 民 ,因而参加 政 治 生 活不 需 要 专 门 的知 识 和才 能 , 每个 人都 有权 利 和 义 务参 与决 定 城 邦 的各 种 事 务 。 苏格 拉底 则认 为 ,正 如制鞋 需 要制鞋 的专 门知 识 一 样 ,治 国也需 要专 门的知识 ,只有具 备 了治 国的知 识 的人才 有 资格参 加政 治生 活。柏 拉 图沿 着苏 格拉
推行社会的 “ 正义” ,他就具备 了正义的德性 ;只 要武 士能 够 勇敢 忠诚 ,竭 尽全 力 捍卫 国家 的威严 和 秩序 ,他 就是 在实 施 社 会 的 “ 义 ” 正 ,他 就具 备 了
正义 的德 性 ;只要 劳 动者 能够 辛 勤劳作 ,为统 治者 和卫 士服 务 ,他就 是 在遵 守 社 会 的 “ 义 ” 正 ,他 同 样 也具 备 了正 义 的德性 。按 照 柏拉 图 的解 释 ,只要

中西方正义思想对比

中西方正义思想对比

中西方比较法———社会公平与正义西方正义思想1.古希腊正义思想如果诸多其他问题一样,西方关于正义问题的探讨也始于古希腊。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率先对公平正义展开讨论,奠定了公平正义在西方文化中的基础地位,为后人的探讨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最早对社会正义做出完整的理论叙述的哲学家是柏拉图。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正义的观点,并将正义总结为“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智慧、自制和勇敢为国家做出最好的贡献,也就是做分内该做的事情而不干涉别人”。

对统治者来说,正义就是运用自己的智慧来为社会服务并且不计较私利。

对武士而言,正义就是就是发挥他们勇敢的天性。

对农夫,商人等劳动者而言,他们的正义就是要有节制。

他认为国家正义的实现是通过个人正义来实现的。

在柏拉图那里,个人正义就是能在智慧的统帅下,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协调一致,各司其职。

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他从政治、经济和法律的不同角度来论述正义。

亚里士多德眼中的正义就是平等。

“既然不公正的人与不公正的事都是不平等的,在不平等与不平等之间就存在一个适度,这就是平等”。

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区分了正义的不同学科归属。

“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作为品德的个人正义,属于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分配、法律的公正、正义则属于政治学的范畴。

亚里士多德将具体的公正分为两类,即分配(钱财、荣誉)上的公正,以及私人交易中起矫正作用的公正。

矫正作用的公正又分出于意愿的和违反意愿的、强迫的矫正。

在政治上,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的公正是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的。

因为“法律的运作就是以对公正和不公正的区分为前提的” 。

所以当人们出现纠纷的时候便需要法律的标准来判断怎么样才能达到公正、平等。

所以说依法办事才能得到公正。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明确的把“正义”纳入了利益分配和调节利益冲突的范畴。

2.近代西方正义思想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近代西方思想家在古希腊理论的基础上对正义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和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们都对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贡献。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法治问题上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比较他们的法治思想。

首先,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的定义有所不同。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治是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约束。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高于个人意志的超越性规范,通过它,人们可以获得公正和正义。

而亚里士多德则将法治理解为合法政治权力的正当行使,认为法律应当为国家和国民民主共同利益服务。

其次,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存在差异。

柏拉图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交给哲学家王者中的哲学家统治者,因为他们具有智慧和正义的品质。

他认为,智慧的统治者可以通过直觉和超验的方式制定公正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放在有能力和正直的公民手中。

他认为法律应该由民众参与制定,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处理犯罪和惩罚问题上也有不同观点。

柏拉图认为,犯罪是人性腐败和道德缺失的结果,应当通过教育和思想的方式来纠正。

他反对对犯罪者进行过度惩罚,而是主张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人们追求德行。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犯罪行为破坏了公正和正义,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他主张按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惩罚犯罪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最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于司法制度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柏拉图认为,司法制度应该是一个理性和公正管理冲突的机构。

他主张通过行政机构来管理司法,并由哲学家王者担任最高司法审判官。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司法应该是独立的,法官应当是有经验和正直的人。

他主张法院应当是一个对各方公正和平衡的地方,以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思想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统治者的智慧统治,认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是重要的法治手段,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虽然他们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及其与现代正义观的区别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及其与现代正义观的区别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及其与现代正义观的区别作者:王涛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30期摘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正义思想的两位杰出代表。

柏拉图指出实现正义的关键在于让正义的人来统治国家;亚里士多德也围绕着城邦政治提出了其独特的正义观念。

两位哲人的正义观关注的都是个人的美德,其内容主要涉及对政治职位的分配,而政治职位的分配又关系到对个人品质的评判。

但现代人的世界观跟古代人的世界观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很难就善的观念达成一致,也无法找到评价个人品质的共同标准。

另外,现代社会中的制度调节的是人的外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品质,它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

这样,现代正义观念就往往把对社会制度和政府(公民)行为的道德评价与对个人品质的价值评价区分开来。

关键词:美德;正义;制度中图分类号:D7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0-0245-03人类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设计都是建立在特定的政治价值理念基础之上的,正义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价值,思想家们对它的思考源远流长、纷繁复杂,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面貌。

一种特定的正义观念会采取何种形态,往往是由其社会生活条件决定的;但反过来,特定的正义观念也会对特定时期政治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西方,人们往往把古希腊正义思想看做整个西方正义传统的源头。

作为古希腊正义思想的集大成者,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具有宣明的时代性特征,体现了古希腊主流正义思想的最高水平。

探讨他们的正义观对于理解前现代的正义观念,乃至整个西方正义传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柏拉图的正义观古希腊的政治实践关注的首先是个人的美德(virtue)。

柏拉图的《理想国》开篇所追问的是个人如何才能成为一个正义的人。

在古希腊,正义的含义十分复杂。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区分,有时候它被用作一切道德方面的美德的同义语。

说某人很“正义”,也就是说此人有德行,或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好人。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可 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谓美德、 何为正义的规定。”
•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之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
物无休止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 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 题的规则。”
“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 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 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 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 ——波普尔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精神助产术
“其实你并不懂,还是让我来解释所请 教的学问是什么。当然,学问在你心里, 只是你无法想起来,现在我帮助你回忆, 就像帮助你生小孩。”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苏格拉底审判
– 指控: • “苏格拉底有罪,它腐蚀青年人的心灵,相信他自
己发明的神灵,而不相信国家认可的诸神”
法理学专题五: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 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
• 公元前469年出生于雅典城的一个石 • •
匠兼雕刻匠家庭,自幼随父学艺,后 来当兵,曾经三次参战。 大约在40岁左右苏格拉底出了名,并 进人五百人会议。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不敬国 家所奉的神,并且宣传其他的新神, 败坏青年”的罪名被判有死罪。在收 监期间,他的朋友要帮他越狱,但他 决心服从国家的法律,拒不逃走,在 狱中服毒而死。终年70岁。
三、亚里士多德
• 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 • 生于马其顿的斯塔吉拉镇,卒于希腊的
哈尔基斯。
• 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家医师尼科马科
斯之子,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 的师傅。
• 公元前335年在雅典创办吕克昂
(Lyceum)学校,形成“逍遥派”,因 边讲学边散步而得名。

古希腊正义思想综述

古希腊正义思想综述

古希腊正义思想综述古希腊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文明之一,其思想贡献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遗产。

在古希腊的哲学思想中,正义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各种不同的思想家都对正义有着不同的理解和阐述。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综述古希腊正义思想的发展历程和主要观点,深入探讨古希腊文明对后世正义思想的影响。

古希腊正义思想的发展历程古希腊正义思想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时代,城邦是古希腊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城邦内部的政治、社会和道德观念对古希腊正义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时代,正义与法律、政治等领域紧密相连,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古希腊正义思想的主要观点古希腊哲学家对正义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位思想家身上,他们对正义的阐述有着不同的角度和重点。

以下将分别介绍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

柏拉图对正义的理解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对正义的理解主要体现在其著作《理想国》中。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哲人统治”理论,认为只有具有哲学知识的统治者才能够真正做到公正和正义。

他认为,哲学家具有更高的智慧和道德修养,能够真正了解和实现正义,因此应该成为统治者。

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是一种理想的国家秩序,它源于哲学家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哲学家的统治,才能够实现最高级的正义和公平。

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理解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另一位重要思想家,他对正义的理解主要体现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

在这部著作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中庸”道德理论,认为正义是一种中庸之美的体现。

他认为,正义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分配各种资源和责任,使得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应得的利益和承担应得的责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是一种平衡与公平的体现,它需要在各种利益之间保持平衡,使得社会秩序能够得以维持和发展。

古希腊正义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古希腊正义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古希腊正义思想对欧洲中世纪的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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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之比较
正义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历程中始终探索着的主题,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越接近历史脉络的源头,我们对人类正义感的探究可能才会更加深刻。

所以当我们回归到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去重新体味两大先哲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光芒中关于正义的认知,或许会有更多可供借鉴的感悟和启示。

对于柏拉图的《理想国》,仅是粗略阅读一番,并无深究,而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曾在老师的推荐下较为详细地进行了翻阅,再结合后人对其二人思想的概括总结,大致能够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作简单的比较,并从专业课的角度简略地谈谈自己的看法。

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因此两人在正义问题上的认知多多少少有一定的关联性。

比如强调正义的“和谐有序”,并且二人都对个人正义与城邦正义进行了区分和论证,并都注重理性的作用等等。

但就从二人思想的价值体系高度来看,两个人在待正义的分歧还是非常明显的。

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个人正义观
对于柏拉图,其信奉理念论,因而其思想的架构体系是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的,对于正义的认知也是如此。

在个人正义上,他认为,一个人的灵魂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

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于主导地位,统率激情,控制欲望,这也是个人灵魂的最佳状态。

在他看来,灵魂包含有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它们又分别与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德性相对应。

柏拉图对于灵魂要素的分类有其合理性。

因为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境况下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情感偏向,时而愤怒而难以自已,时而勇敢和满怀激情,有时人们也会极其冷静和理智。

柏拉图认为理智决定着人的品德与智慧无疑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也是对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继承与发展。

并且他同样强调公民个人的正义就
是合理地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激情和欲望,真正做好自己的事情。

亚里士多德对正义进行了扩展性的论证,他认为人所具有的理智思考力,即按照理性的原则行动所具有的理性生活,既是功能善的表现,也是目的善的表现。

人的生活离不开理性指导,所以一个有正义德行的人,就是主动的行使自己的理性能力,对激情和欲望给予合理的节制所求得的灵魂善。

理性是人类智慧的源泉,人类一旦丧失了理性思考的能力,无异于丧失了合理存在的基础。

面对古希腊城邦的衰败之势,亚里士多德提倡每个人都应具备独立思索的能力,节制激情和欲望,发挥人类本身善的功能,这也就是个体的正义。

因此亚里士多德是提倡教育,只有教育才能够发挥人的潜质,使得人类理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应该说,相较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个体正义观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更加清晰和务实。

个人认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共同点还在于通过承认人类性格情感因素的多重性来认可人的可塑性。

我们每个人能够合理安排理性与感性的搭配,道德和法律都能通过这种特质深刻地影响人的灵魂,调整人的行为。

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正义观
基于考察的方式和研究的角度差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城邦问题上的态度更是迥异。

柏拉图沿袭并且发展了和谐秩序的正义思想,认为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等级统属关系的确立,社会成员的恪尽职守。

城邦统治者应具有知识,负责统治城邦;城邦的护卫者是统治者的辅助者,他们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人;各种工匠从事自己的手艺工作,农夫种地,商人贸易。

当社会各个成员都能够做到等级
分明、职责清晰、分工有序,这个社会就处于一种和谐关系之中。

柏拉图这样的制度设计并非基于某一特定阶层的利益,而是从社会整体最优化的角度考虑的,每个阶层都不能够单独实现其自身发展,需要彼此的配合协作。

从这个角度来说,每个阶层是平等的,然而这三个阶层又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生产者和卫士要服从于统治者。

这一观点的基本方向是很有启发性的,阐发了社会人分工配合才能构建出和谐有序高效的社会模式。

应该说柏拉图的这一观点是基于长期的实践观察与思考。

不同的人在城邦中有着不同的性格表现形式,不同的技术与能力,对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侧重有所不同,柏拉图据此对不同人进行了归纳和分类。

但柏拉图将城邦的希望过多地赋予了统治者,即“哲学王”仍是有待探讨之处。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

至于美德则是指人能够摆脱欲望的能力,即使一个人本身好,又使他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的那种性格状况。

这也就是说,美德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性。

柏拉图主张“贤政正义”,所以他的国家理论充满理想性,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而亚里士多德秉持“公益正义”,他的正义论则更多的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亚里士多德把法定义为“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灵和理智的体现”,在他看来,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代表着正义,为世人所公认的公正无偏私的权衡。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

而由正义派生出来的法律,是可以裁断人间的是非曲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只存在于那些相互关系受制于法律的人群之中,法律存在于有着不平等可能性的人群之中,因为司法意味着对正义和不正义的区分。

”他对正义作了著名的分类,在他看来,正义有两种:即“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所谓“分配正义”即指每个人根据他的品德能力应当享有相应比值的份额。

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个人由于禀赋和能力的差异,在分配方面具有一定的不均等性,因而根据相应的份额,决定其分配。

所谓的“矫正正义”也就是指对既定破坏正义状态的修复。

比如对偷盗、抢劫者的惩罚。

因而,可以说,分配正义是本原的正义,矫正正义是对分配正义的救济。

而这样一种正义体系无疑是与现代法治领域的立法正义、司法正义相吻合的。

三、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认知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在今天得到了印证。

因为一旦将正义定义为理性,则其必然要抛却过多情感的干扰,以法律的标尺对公正与否加以衡量。

而柏拉图之所以寄希望于哲学王的统治,首先在于他对人性的过高推崇。

理智可以培养并且达到较高的水准,但是人皆有七情六欲,终究无法避免人复杂感性是非的影响。

即使人的理性占有了绝对的统治地位,但是人的预见性是有限的,人所获取的信息量也是有限的,一个人的能力无法驾驭一个国家完美无瑕的运作。

因而,我们也可以看到柏拉图晚年对其相应思想的一个修正,以至于对“哲学王”这一政治架构模式无比失望。

但不可否认,柏拉图的观点对于一个统治者的要求时至今日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看到了人的这种局限性,因此强调法治对于社会的制约力,对于城邦整体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其思想更具理智和务实。

纵观两人的正义体系,都贯穿了两个字,那就是理性,这不同
于我们中国人,时常将正义理念与感性的道德相挂钩。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这种理性基于特定的经济环境和时代环境,但无疑对西方文化和价值体系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今天的社会,所谓的社会正义亦即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

我们看到法律是理性通过民主化形式所形成的结晶,是衡量事物标尺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力保障。

但光靠法律并不能解决社会的深层次问题,原因很简单,法律不调整人的主观思想,并且法律的执行决定于人们的尊重。

因而我们的社会发展必须辅之与特定的理性道德。

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作用将愈发明显,理性也将越来越凸显着重要的作用。

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就因为其有造就理智与智慧、品德的可塑性,这种塑造无疑决定了一个人真正的内在品格,是自律的完美体现。

先哲对人性与社会正义问题的拷问亦将推动着我们的社会不断地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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