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流程
药剂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剂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运输、调配、使用、制剂配制、煎药、药物临床试验等岗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2.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3.根据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
4.一般健康检查按规定包括以下项目:血常规、肝胆胰脾肾功能、胸透、皮肤体征等,药品质量检验、验收、保管、制剂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
5.经健康检查确认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细菌性或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患有伤寒、副伤寒、细菌性或阿米巴性痢疾等传染病的人员经治疗痊愈后,凭体检合格报告允许返回原岗位工作。
6.辨色力检查不合格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下者,不得从事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制剂工作。
7.药剂科实习、见习、进修人员按本规定管理。
8.科主任按规定安排健康检查合格人员上岗工作;健康检查不合。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剂科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剂科是医院的紧要部门,负责管理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同时要乐观参加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剂科的全体工作人员,包含职责范围内的临床药师、药房管理员、药库管理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医院药剂科的职责包含药品采购、药品储存、药品配送、药品使用监督、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等。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统一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和药品设备,确保药品的质量、供应和合理价格,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第六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储存工作,包含建立健全药品库房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药品保管期限得到掌控。
第七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配送工作,确保药品定时、按量、按质送达各临床科室,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
第八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使用监督工作,包含订立合理的药品使用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行为的监督。
第九条药剂科负责供应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包含为医务人员供应药品的合理使用看法和咨询,供应患者用药引导和药物信息服务等。
第十条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药品使用情况和药剂科工作的相关数据,为医院临床用药决策供应依据,并及时报表上级相关部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医院药剂科应依照临床科室的需求,完成药品的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医院药剂科应建立领用制度,确保临床科室按需领取药品,并在领用时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将近效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增补库存,以确保药品的供应充分。
第十四条医院药剂科应依据临床科室的药品需求,及时发放药品,确保药品的定时送达,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
第十五条医院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使用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药品使用的检查和审核,发现不合理使用和滥用行为,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医院药剂工作制度

药剂工作制度第一节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使用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购进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成、经营。
2.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准确、完整。
3.每份购货合同的内容必须含有规定的质量条款,购货合同如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应签订有效期限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4.按照药品储存要求保管药品。
5.药品领发凭证发放,出库复核。
6.中药材必须按照《中国药典》、《中药材饮片加工炮制规范》炮制后才可配方使用。
第二节药品验收入库制度1.药品验收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
2.药品验收人员必须是药学专业人员,熟悉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3.药品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验收的场所(1)待验药品应根据不同的储存条件堆放相应的待验区中等待检查。
(2)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在待验区进行。
(3)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查。
5.验收的时间(1)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应在24小时以内完成。
(2)生物制品是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当天及时验收完毕,如当天未及时验收,必须在第二天上午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药品质量。
(3)因特殊情况(如周末、节假日、或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入在相应的待验区,等工作日或资料齐备立即验收,以确保药品质量。
6.验收进药品,必须复核其《进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验收进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进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复印件;验收进药材应审核其《进药材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并做好药品验收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1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2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3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4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医院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医院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应每年定期到**新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 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7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
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由于实验室工作中要接触各种病人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标本, 而这些标本中可能含有各种病原微生物、病毒等危险因子。
病原微生物可以以气溶胶的形式, 通过工作人员的手、摄入、吸入、针刺、割破或擦伤等途径感染工作人员。
因此在工作中, 工作人员要按照二级生物防护水平要求来采取防护措施, 保护好自身健康。
为了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 科室规定如下:1.检验科全体员工每年例行一次健康查体, 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血压、胸透、b超和肝功能、肾功能、血液分析。
2.对检验科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甲、丙肝炎抗体和乙肝两对半检测;3.对从事hiv筛查的工作人员增加hiv抗体检测;4.对意外事件被刺伤的员工要及时注射抗血清, 并定期检测追踪, 确保员工健康、安全;5.对高危人员必要时予以预防接种。
6.实验室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时, 要立即向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 并及时安排就诊和治疗;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 要及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1.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
2.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监测工作, 及时了解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3.凡进入实验室的员工都要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包括实验室人员岗位情况表、体检情况和免疫接种登记表。
4.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人员年度体检计划并按时实施, 及时将体检结果记入人员健康档案, 根据需要也可进行临时性体检。
5.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 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6.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 新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 不符合岗位健康人员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7.所有实验人员在开始工作前要留取血清样品, 应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因子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药剂科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规范药剂科的管理行为,制定本《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剂师、药剂助理及其他相关人员。
3.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药剂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保障药物治疗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4.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合理性和持续改进。
二、职责与权限1. 药剂科的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和实施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执行和评估。
2. 药剂师应根据临床需要提供合理且符合规定的药物治疗方案,并监督药剂助理的工作,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药剂助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确执行药物配制、调剂和发放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药剂科负责人、药剂师和药剂助理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质量管理1. 药剂科应制定药剂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药品来源、质量检测、储存、分发和销毁等程序和要求。
2. 药剂师应进行药品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报告。
3. 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药品应按照存储要求分类并进行标识,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和完整性。
4. 药品的分发应按照医嘱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给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药品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将过期药品、变质药品或非法药品继续使用或销售。
四、安全管理1. 药剂科应制定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清晰规定药品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2. 药品的配制和调剂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错误发生。
3. 药品的发放应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用药情况,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4. 药品的存放和使用应关注药品的特性和安全要求,严禁将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与药品放置在一起。
5. 药剂科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培训,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理。
五、考核与改进1. 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开展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和规范工作行为。
2023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_1

2023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023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2023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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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
定流程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内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管理。
二、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新员工体检,每年按要求组织员工常规体检,并对健康异常员
工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三、内容
(一)健康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场管理的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以及其他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二)体检管理
1.体检项目
(1)呼吸系统及胸透
(2)肝功能全项检察
(3)皮肤病方面检查
(4)视力(有无色盲)、听力等
2.体检频次
(1)新员工进科室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合格的药学人员方可录用。
(2)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要求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3.工作程序
(1)新工作人员体检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到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2)药学人员每年常规体检由医院体检中心确定时间,集中体检,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凡体检合格者,由体检中心签署合格证明后,随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
4、药学人员健康异常处理程序
(1)凡药学人员常规体检不合格者,由科主任填写《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说明健康异常原因,建议处理意见,报医院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批准。
(2)《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3)立即停止患病员工的工作,调离原工作岗位,转换至其他不直接接触药品
的岗位或让由医院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
工作。
(4)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工均应体检确认。
(5)对传染病患者所在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对人员、环境、设施、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
效地防止传染病蔓延。
(三)所有药学人员需持体检健康症上岗。
(四)健康档案
1.药剂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1)每位药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体检健康证。
(2)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医院所出具的体检证明。
(3)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
(4)档案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