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船航行的基本原理

帆船航行的基本原理
帆船航行的基本原理

帆船航行的基本原理

一.驶船的基本原理:

帆船是仰赖风力航行的船只,当风从后面推动船只向前移动的道理,容易

被大家所理解。一旦船只与风向小于九十度时时,或者于四十五度的迎风角度,又何以能够向前航进?简单的说,是气流经过帆翼的两侧,压力不等而形成压差,以致推动船只在水面上移动。此一压力差是帆船能够航行的显著、重要因素。

二.实用的航行方法:不论任何类型、大小的帆船,在水面上前进,方法不外乎

(1)迎风航行–采之字航行到达上风处目标的航行方法。

由于一般轻便的小型帆船,不能像有龙骨的帆船,较能接进风向,所以在

任何情况下,不宜收进操帆索过多,而使船只失去活动力和前进力。换言之,

收索过紧,不仅使船失去速率,且将产生大量之向下风偏航。例如在竞赛时,

于下风处启航线出发,朝上风之浮标航行(即顶风阶段的航行),就需要利用迎

风行之字型路线的航向,始能到达顶风的浮标。(2)横风驶帆– 1横迎2横顺

横迎是指迎风驶帆的航向外,直至风向几近船尾而来的角度航向驶帆的方法。横风驶帆又可分为横迎(九十度以前至迎风驶帆的角度)、横顺(九十度以后至几近船尾而来的角度)两种。横风驶帆系对准稳定的目标作固定之航向驶帆,于航向变动时,系以整帆适应航向。一般横风航行时的通病是:将操帆索收进

太紧,如此将减低速率,损失航速的后果。

(3)顺风驶帆–就是古语所谓的一帆风顺风向在船尾(22度半)以内,此时

将操帆索尽量松出,使帆面与风向略近垂直的驶帆方法。如于顶风标折返下风

标的航程,即属于顺风或偏顺风。

三.基本动作(1)舱面活动部位–小型帆船的敞口凹舱,仅仅提供操作者伸

脚活动的空间,人员只能坐于凹舱两侧的船面舷缘,并随受风舷之变动而换位。

(2)握索要领–初学者握操帆索以正握为宜,也就是平时握拳,拳眼朝向身体内侧,掌握操帆索来调控帆的受风面,让绳索末端由拳眼口自由垂落于凹舱内。

在帆涨,受风感觉绳的拉力增强时,船将要倾斜有翻覆之虞,只须微微松开指

节,让操帆索由掌窝徐徐滑出卸风即可,不是松手让绳索滑脱,失去掌握。(3)掌舵要领–手握操纵杆,推拉舵柄,应将操纵杆置于舵柄的上风侧,也就是与

人同侧的位置,以利操作。初学者同样的宜以正握操纵杆,使拳眼朝自身内侧,与另一只握索的拳眼恰是相对的。如此一来,将形成四种情况:

收进的操帆索可以逐次的递交于持舵掌指暂替。推动操纵杆使舵柄移于下

风舷时,船首向将可迎进风向。反之,可以拉动舵柄移于上风舷时,船首向将

可转离风向。舵柄保持在中心线上时,若无外来因素船首将循一直线航进。(4)持索与掌舵配合–帆椼(横杆)因为帆面涨(受)风位于下风舷,操作者坐于上风

舷舱面,侧首注视船首航向。同时以受(上)风舷同侧之前手(如右舷受风则右手在前),握索调控帆面与风向之夹角,另一手(后手)握操纵杆掌握船首向。即使是转向受风舷改变时,亦须随操作者换位而随时换手持索掌舵。符合这种动作

变化的要求,才能正确有效的驾驭帆船。四.人体压舱实施时以前手握索,后手握操纵杆掌舵,两脚分别勾住压舱舱带上,腿部伸直,上体能以大腿或臀部倚

靠舷缘为支点,并视风力强弱,将上身仰于船舷外在水面上压舱,以保持船身

平衡,保持最佳的速度前进。作压舱动作时,仍要保持侧首,目视前方航向。

在帆船上实施人体舷外压舱,是最令人满足。和风力抗衡,又必须随时调整自

身重力和风力维持稳定的关系,这种平衡技巧容易引起学员的兴奋与刺激感。

像470型或是霍比hobei-16帆船,一般设定两人操作,于桅杆上会另设专供船员悬吊压舱的钢索,在风力够强的条件下,船员可以两脚分开,蹬立船舷。甚

至仰身加大压舱的平衡效果。此刻的感觉,正像仰躺著滑水,任由海水拍打体背,浪花清凉的拂面。这种无拘无束,任我遨游的感受,难以形容其奥妙。

五.转向帆船转向的方法有二:迎风转向、顺风转向。迎风转向又叫抢风,顺风也叫顺转。二者转向中均须经过人体移位(换至新上风舷)和换手持握操帆

索与换手掌舵的程序,才能正确顺利的完成转向。一般学习驶帆者,如果能于

迎风转向中,不发生『正风停驶』或顺风转向中急遽之转帆产生倾覆的现象,

那么可以说学习驶帆入门,已告成功泰半。

(1)迎风转向–遂行迎风转向前,先让帆船保持一定的航进速度,然后:

先推动操纵杆,使舵柄移向下风舷(此时船首逐渐迎进入风向),另手顺势

收回操帆索,至横杆移回到船中心线上方,或稍稍越过船中线。此刻操作者以

靠近船尾的后脚(右舷受风时,左脚在后,靠近船尾)先跨过船中线,再以两脚

跟踮离舱面,而以两前脚掌著力,人体朝船首向移转换位至新的受风(上风)舷。同此时刻,原持索收回操帆索的前手,也在配合移转换位动作时松出(放出)操

帆索,如此可以让帆随者船首横过风向,并继续移离至新的下风侧,一直到有

足够的受风角度后,才可以收回正舵和操帆索,让帆重新受满风前进。学习者

完成上述转向动作后,必要时宜趁早让船未完全失速前,及时运用舵效,让船

首偏离至足够迎向新的迎风角度,或是修正到紧航的航向。(2)顺风转向–遂行顺风转向时,可以考虑先收进些许操帆索(恒视帆的受风角度大小而异),减少

帆船与船身的受风角。在中、强风下势必先做好压舱,以平稳船身,然后:

将舵柄移至风舷,此时船身因应舵效,使船首转离风向,船尾也就移向风向。当船尾继续迎入风向,然后横过风向时,紧接而来的就是帆后缘迎入风向,及瞬间横过风向产生急遽的『转帆』现象,使帆椼转移于新下风舷。因此,初

学者在作顺转时,要目视桅杆附近帆前缘。注意前缘帆布是否产生松软而微微

飘动的现象?(熟练的船员可以凭感觉,在舵的压力减少时,采取因应的措施)若是判断正确,就要立刻依循『迎风转向』的要领:人员易位,换手持索掌舵,

来完成转向的目的。在强风下做顺转时,操作者移位的动作,有的是采行扑身

到新上风舷,用以抗衡急遽转帆后,风由船尾后方灌入,让帆受满风的巨大振

荡力。这个时后,如果仍然无法抵抗震荡力,船只继续有倾覆趋势时,可以考

虑松出少许操帆索,以迟缓帆面受风压力,觅取瞬间平衡的空间,或微微以下

风舵效应,让船首迎向较上风,卸出帆面部份的受风压力,迄至操作者能够平

稳船身后,再以舵效回复到原先所欲的航向目标去航行。

六.倾覆(翻船)系因急遽的转帆疏忽所致,或因人体仰于舷外压舱时,风向突然转由下风侧而来,使船骤失重心。亦有因横向受风时,过于收紧操帆索,

以致操帆索绊住船尾缘角,于帆移至新下厉舷受满风,而无从采取松索卸风的

处置所致。一般来说,操作者如果感觉到船身不稳,有倾覆的可能时,立刻松

出适量的操帆索,给予卸风或人体适切的压舱动作,或是两者同时进行,紧急

措施可以挽回危机,让船身回复平正。

七、人员落水初学者难免因操作失误而落水,老手也有大意或是强风而翻船,在海上活动时,最好是穿上救生衣,不谙水性者可以免于溺水,会游泳的

也可以节省体力。本文介绍的所有船只均密封防水,翻覆时船身浮在水面,绝

不是讹传或想像的那样,将人扣覆在船底水下。有救生衣的确保身体浮出水面,会游泳的可以将船扶正,恢复航行。不会游泳的,扶在船舷边举手求援,亦可

攀船舷,爬上船,自行扶正自救。

八、扶正(翻船后的处置)当船只发生倾覆时,在强风下,人员要游向上风,以减低船底面的受风压力。在船底中央孔处,扳动露出船底的中央板,双手抖

动以使船身翻转回水面。或者人爬上船舷,踩中央板,手抓船舷,微曲双腿抖

动之,船只就能徐徐翻转回水面。人员爬上船后,须即刻检视绳索装具匿)凌定位,即可继续新的航程。翻船和扶正处理,是学习帆船入门必经的道路,当今

世上,玩过帆船的朋友,向无一人敢夸口,自翔从未经历过翻船扶正的过程。

由此可知,学习翻船和迅速扶正,是非常关键的课程,正确的处理翻船后,愈

发引出兴趣,增添无比的信心。熟练控帆和平衡的窍门之后,想要让你翻船,

恐怕是非常难的。

九、返航泊靠帆船为避免停靠时碰损船只,一般均选择下风接近停靠码头

为佳。也就是选择上风舷迎靠码头之下风侧最安全可靠。绝对不可在顺风时,

用船首靠泊码头,招致危险。不论如何,在停靠的剎那,需卸风以减低船速,

并视需要,运用舵效,迄船只靠妥为止,如此方能避免船舷毁损。在本岛玩帆

船的海域,大多是海滩直接进出浪区,因此操作者返航时,可就要多费心思选择。上岸的过程缓提,当船只进入浪区即将著陆之前,最好调整船首,对正风向,或正对海浪并松帆卸风。再以拖车将船只拖上岸。尽逦避免以船底触滩,

直接冲上沙滩的方式。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摘要: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且种类繁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文中以某型散货船为例,详细介绍了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所得结果对其它船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布置;航行灯;信号灯;安全航行;船舶 1、前言 船舶是海洋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海洋运输也变得异常繁忙。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海上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重大的船舶事故,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甚至使航运企业破产倒闭。因此船舶的安全航行是至关重要的。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因素很多,包括外部环境条件、人为因素以及设计上的问题等,因此我们从船舶设计阶段开始就要考虑到航行安全的要求。 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而且由于船舶日益现代化,船舶上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也日渐增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问题也日益突出。因而在船舶设计过程中,我们就需要认真考虑航行灯和信号灯在船舶上的布置要求,力争做到科学合理。 2、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 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主要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三大类。随着船舶的日益现代化,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复杂。船舶航行灯主要是用于表示夜间船舶大小和航行方向的灯具,根据船舶的吨位和大小,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所区别,但一般而言,船舶航行灯主要包括:桅灯、舷灯、尾灯及桅顶灯。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一所示。 船舶信号灯也是船舶灯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用于表示船舶所处的状态或者发出某种信号以及进行近距离通信联络等的一类灯具。根据船舶的吨位以及用途的不同,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对于普通的商船或者货船而言,它一般包括:环照灯、锚泊灯、闪光灯和通信闪光灯等。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二所示。

船舶航行灯的布置规定

船舶航行灯的布置规定 船舶航行灯的布置规定 航行灯,又称“号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

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CN209964346U】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以及船用航行灯系统【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920666689.X (22)申请日 2019.05.09 (73)专利权人 显利(珠海)造船有限公司 地址 519185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港 路1号 (72)发明人 李日明 赵志敏 汪佳瀚 赵裕华  肖才林  (74)专利代理机构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 公司 44262 代理人 许为炳 林永协 (51)Int.Cl. H05B 33/08(2006.01) B63B 45/00(2006.01) (54)实用新型名称 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以及船用航行灯系统 (57)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 以及船用航行灯系统,该电路包括电源输入端、 检测控制电路、报警电路以及电源输出端,电源 输入端与检测控制电路电连接,报警电路与检测 控制电路电连接,检测控制电路与电源输出端电 连接;检测控制电路包括偏压电阻以及开关控制 电路,偏压电阻串联在电源输入端的正极与电源 输出端的正极之间,开关控制电路与偏压电阻电 连接,开关控制电路与报警电路电连接,开关控 制电路获取偏压电阻的偏压信号,开关控制电路 控制报警电路的导通或截止。该系统应用该电 路。应用本实用新型的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可便 于检测航行灯电路故障。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2页CN 209964346 U 2020.01.17 C N 209964346 U

权 利 要 求 书1/1页CN 209964346 U 1.一种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源输入端、检测控制电路、报警电路以及电源输出端,所述电源输入端与所述检测控制电路电连接,所述报警电路与所述检测控制电路电连接,所述检测控制电路与所述电源输出端电连接; 所述检测控制电路包括偏压电阻以及开关控制电路,所述偏压电阻串联在所述电源输入端的正极与所述电源输出端的正极之间,所述开关控制电路与所述偏压电阻电连接,所述开关控制电路与所述报警电路电连接,所述开关控制电路获取所述偏压电阻的偏压信号,所述开关控制电路控制所述报警电路的导通或截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关控制电路包括继电开关以及继电器控制电路,所述继电器控制电路与所述偏压电阻电连接,所述继电器控制电路与所述继电开关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 所述继电器控制电路包括第一NPN三极管、第二NPN三极管和第一PNP三极管,所述第一NPN三极管的集电极与所述继电开关电连接,所述第一NPN三极管的基极与所述第二NPN三极管的集电极电连接,所述第二NPN三极管的基极与所述第一PNP三极管的集电极电连接,所述第一PNP三极管的发射极与所述偏压电阻的第一端电连接,所述第一PNP三极管的基极与所述偏压电阻的第二端电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 所述继电器控制电路还包括去耦电容,所述去耦电容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一NPN三极管的基极电连接,所述去耦电容的第二端与所述电源输入端的负极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 所述报警电路包括蜂鸣器电路和指示灯电路,所述蜂鸣器电路和指示灯电路均与所述检测控制电路电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 所述指示灯电路包括闪光继电器和LED灯,所述闪光继电器的电磁端与所述蜂鸣器电路的输入端电连接,所述闪光继电器的开关端与所述LED灯电连接。 7.一种船用航行灯系统,设置有控制电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板设置有多个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所述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应用上述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船用航行灯系统,其特征在于: 多个所述船用航行灯控制电路并排设置在所述控制电路板上。 2

船舶航行灯的布置规定

船舶航行灯的布置规定 航行灯,又称“号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海巡艇、航标艇、危险货船应按下列要求显示船舶号灯。

航行灯使用说明书

海恩电源

海恩电源航行(信号)灯控制器使用说明书 目次 1 前言 (1) 2. 概述 (1) 3. 工作条件 (1) 4. 主要功能 (2) 5. 主要技术指标 (3) 6. 原理图、接线图和安装要素 (3) 7. 使用和操作方法 (3) 8. 维护及注意事项 (4) 9. 附图 (4)

1 前言 本航行(信号)灯控制器是按照“CCS”规范要求、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并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第MSC.253(83)号决议》等标准,生产的新的一代航行灯控制器。 本使用说明书简述了航行(信号)灯控制器的技术特征、工作条件以及主要功能。在使用和操作航行(信号)灯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前,必须仔细阅读本说明书,以充分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和特点,以便更好的发挥设备作用。 2. 概述 2.1 组成与用途 船舶航行灯系统主要由航行(信号)灯控制器和航行(信号)灯组成。 本航行灯控制器是一种能用于控制航行(信号)灯的夜间工作,并对航行(信号)灯的工作状态进行监视和控制的设备。其内部由单片机构成,能将其工作状态通过通讯接口,传输至上级系统。 控制器安装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一个独立的壁挂式控制箱(包含全部的控制功能);另一种为由一块可镶嵌在操作台面上的控制面板和一套可安装在操作台内部的安装了全部器件的安装板组成,可与各种操作台配合。 2.2 控制器命名方法 交流; Z-直流 航行灯额定功率 航行灯额定电压 控制航行灯的路数 表示航行灯控制箱;此项缺省-表示航行灯控制装置 航行灯控制器 3. 工作条件 本控制器在下列条件下可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0℃~45℃; b.适应海上气候,并有可能伴有轻微盐雾、油雾和霉菌环境; c.倾斜与摇摆 横摇±45°, 周期3~10S; 纵摇±10°, 周期4~10S;

船舶航行灯

船舶航行灯 概要 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海巡艇、航标艇、危险货船应按下列要求显示船舶号灯。 在航的机动船 除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桅灯;除快艇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下列船舶在航时,除显示前面规定的号灯外,还应当: 1、快速船白天和夜间均显示黄闪光灯一盏。 2、限于吃水的海船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白天悬挂圆柱形号型一个。 3、横江渡轮夜间在桅杆的横衍两端显示绿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在桅杆横衍的一侧悬 挂双箭头号型一个。 在航的船队 1、拖轮除显示舷灯,尾灯外,还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灯推船舶时,显示白光桅灯两盏。 (2)顶推船舶、排筏时,显示白光桅灯三盏。拖轮显示上述号灯有困难时,可以改在船队中最适宜的船舶上显示。 (3)吊拖排筏时,显示自、绿、白光桅灯各一盏。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轮,为便于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烟囱或者桅的后面,高于尾灯的位置显示另一盏白光灯,但灯光不得在正横以前显露。 2、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 (1)被吊拖、顶推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被编组为多排数列式队形时,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绿光舷灯。顶推船队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应当显示自光船首灯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被顶推船的船尾超过拖轮船首时,还应当显示白光尾灯。吊拖船队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船舶长度为满30米的船舶被吊拖为单排一列式时,每艘船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以代替红、绿光舷灯。

船舶航行灯示意图

Positioning of lights

Navigation lights Positioning of lights Under way 135° Stern 225° Masthead 112° Port 112° Starboard Not under command At anchor 360° Allround 360° Allround 360° Allround Rule 23Rule 27 Rule 30 135° Stern 225° Masthead 112° Port 112° Starboard Under way Not under command 360° Allround 360° Allround At anchor 360° Allround Rule 23Rule 27 Rule 30 VESSELS 20-50 METER 135° Stern 225° Masthead 112° Port 112° Starboard 225° Masthead 181° NUC 181° NUC 181° NUC 181° NUC 112° Port 112° Starboard 135° Stern 225° Masthead 181° NUC 181° RAM 181° NUC 181° NUC 181° RAM 181° NUC 225° MASTHEAD Rule 23Rule 27Rule 27 360° Allround 360° Allround 225° Masthead Rule 30 50 mtrs. or more Naut. miles Masthead 6Sidelights 3Stern light 3Towing light 3Allround light 3 Visibility of navigation lights - Rule 22

船舶信号灯知识

船舶上的灯按用途来分,可分为: (1)航行用--号灯、号型、号笛和雾航锚泊时用的号钟及号锣。 (2)通信用--通信信号灯、白昼信号灯和信号旗。 (3)救助用--烟雾用信号(红光火焰、白光火焰、橙色灯雾),声响信号(声响火箭、声响榴弹),红光降落伞信号。 按光的性质来分,可分为: (1)定光灯--桅灯、舷灯、尾灯和环照灯等。 (2)闪光灯--通信信号灯、气垫船用的黄色闪光灯和围网渔船所用额外信号灯。 桅灯: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的灯,在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度。 (1)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 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 (2)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 4.5米. (3)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舷灯:左红右绿,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度。舷灯离开舷边的距离不应超过船宽的10%,最大不应超过2m,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挡

板。 尾灯: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从正后方至每舷67.5度。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灯配备双层灯具。 拖带灯:形状同尾灯,顔色为黄色。 锚灯:船的前部一盏白环照灯,长度小于50m时,最易见处一盏白环照灯。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4.5m,船长≥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6m。 [ 此帖被*漫步云端*在2009-10-24 00:25重新编辑] 描述:桅灯 图片: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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