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丽水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

丽水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

丽水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暂行)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落实岗位管理职责,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质量和安全行为,为全面落实丽水市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记分对象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二、记分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三、记分周期(一)从业人员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

记分初始分值为零,分值上不封顶,以6分、12分为管理临界点。

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不因个人岗位或者承担工程的变动而消减。

(二)企业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 月1 日起到12月31 日止。

记分初始分值为零,分值上不封顶,以6分、12 分为管理临界点。

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分立的,按原企业分值计入新成立企业;企业合并的,按原分值高的企业分值记入新合并的企业。

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分值按10%记入该企业的总分值。

四、记分结果处理(一)从业人员记分结果处理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 6 分以上(含6 分)不足12 分的,记丽水市工程建设严重不良行为记录1 次(6个月);自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限制上岗资格 6 个月,其中施工、监理人员自有资格承接新业务之日起 6 个月内限制担任新的工程项目岗位资格。

2、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的,记丽水市工程建设严重不良行为记录1次(12 个月);自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限制上岗资格12个月,其中施工、监理人员自有资格承接新业务之日起12 个月内限制担任新的工程项目岗位资格。

3、一个记分周期内,从业人员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分或12分的,应当自达到上述分值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丽水市建设局定期组织的强化培训(培训课时分别为8小时、16 小时)和考试。

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第三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丽水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工管理处做好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日常监管和初审工作。

第四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省、市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创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丽水市“九龙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下同)5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所在地在县(市、区)的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5000平方米以上;(二)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筑安全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个周期内(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下同)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在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工程建设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二)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该工程总工程量2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1个工地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印发《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师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并在资质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

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安评规定》)执行。

甲级资质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审核,省安监局审批、颁发证书。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省安监局对本省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省安监局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业务范围和机构变更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方式和方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和设备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

通过系统的、有组织、有步骤、不同形式的各种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安全制度、措施的执行,可以有效地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达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各级人员的行为,使公司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运作,促使公司生产、基建、施工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有效的控制以至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网,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关系及监督机构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含发电公司,一下略)依据资产和管理关系,实行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各部门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市长:卢子跃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0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丽政令第20号);2.《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丽政令第36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0〕11号);4.《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工业企业创业绿卡制度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03〕89号);5.《关于加强丽水市区举办商品展销会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03〕34号);6.《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丽政发〔2005〕22号);7.《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决定》(丽政发〔2005〕79号)。

——结束——。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丽政办发〔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1日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60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60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1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丽委发〔2014〕2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多元共管格局,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程度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二、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电梯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该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如所有权人一个以上的,应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所有权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应在电梯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和义务;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应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50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50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七条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全国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菲比克阀门有限公司
28
丽水市高升科技有限公司
29
丽水市艾锐特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30
丽水奥森废树脂皮环保回收处理厂
31
浙江千厨湖食品有限公司
32
丽水瑞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33
丽水市明宇水电构件安装有限公司
34
浙江隆科酒业有限公司
35
浙江实利电机有限公司
36
浙江乾麟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37
浙江康瑞阀门有限公司
23
丽水市东升家具有限公司
24
浙江正安阀门有限公司
25
浙江凯众阀门有限公司
26
浙江言成阀门有限公司
27
丽水市中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8
丽水市金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29
丽水市鸿伟家具有限公司
30
丽水队长食品有限公司
31
丽水万邦鞋业有限公司
32
浙江方泰铝业有限公司
33
浙江浩富妮鞋业有限公司
34
丽水大东园木业有限公司
35
丽水市威贰轴承有限公司
36
丽水市华美特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37
浙江非王泵阀有限公司
38
浙江泉舜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39
丽水市佳俊机械有限公司
丽水市正鸣烟花有限公司
5
丽水市嘉康五交化有限公司
6
丽水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7
丽水市明日化工有限公司
8
丽水蓝光气体有限公司
9
丽水市鸿泰气体有限公司
10
丽水市莲都区六合供销社中心社
11
丽水市联威机电元件有限公司
12
丽水市光明铸钢厂
13
丽水市汇昌化工有限公司
14
丽水市碧湖瓯江加油站
15
丽水丽一木业有限公司
16
丽水市顺康金属插瓶针有限公司
17
丽水市华鑫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18
丽水市宏远塑胶有限公司
19
浙江康骏机械有限公司
20
丽水乔英特万向节有限公司
21
丽水诚远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22
丽水市歌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3
伊瑞斯阀门(中国)有限公司
24
丽水市鑫荣洗衣厂
25
丽水力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6
丽水市荣大轴承厂
27
11
丽水市永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12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
丽水市鱼跃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14
浙江浙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15
丽水市恒辉家私有限公司
16
丽水跃伟木屑颗粒加工厂
17
丽水金进木制品有限公司
18
丽水众达家具有限公司
19
浙江博大阀门有限公司
20
丽水科艺阀门有限公司
21
浙江上工阀门有限公司
22
浙江航星电机有限公司
7
丽水中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
浙江恒富车厢制造有限公司
9
丽水市天茂阀门有限公司
10
丽水温和木制品有限公司
11
丽水博峰铜业有限公司
四、丽水市云海Hale Waihona Puke 能培训有限公司服务企业名单1
浙江拳拳电机设备有限公司
2
丽水麦克轴承有限公司
3
丽水市正翔笔业有限公司
4
丽水市宏志制笔有限公司
5
丽水市安盛木制品有限公司
6
丽水市美林格家具有限公司
7
丽水市轶坤轴承有限公司
五、丽水市括苍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服务企业名单
1
浙江斯科阀门有限公司
2
丽水市天力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3
丽水市老竹铸造厂
4
丽水浙星酒业有限公司
5
丽水市鹏程花岗岩加工厂
6
浙江坤湧兴阀门有限公司
7
浙江不知慢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8
丽水金达家私有限公司
9
浙江四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10
浙江恒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附件3:
在莲都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企业清单
一、丽水市安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企业名单
1
丽水市根连化学品经营部
2
浙江申华水泥有限公司
3
丽水市瑞宏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金安安全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企业名单
1
丽水市宏大化学用料有限公司
2
丽水市鼎佳化工有限公司
3
丽水市顺达石化有限公司环北路加油站
4
38
丽水市鼎盛金属工程有限公司
39
丽水昌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40
丽水市诚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1
丽水澳德门业有限公司
三、丽水市翔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企业名单
1
丽水宾迪实业有限公司
2
浙江东沃自控阀门有限公司
3
丽水市迦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
浙江力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5
浙江良茂阀门有限公司
6
丽水中驰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