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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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

宁安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全区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把药品“三统一”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药招办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药品招标“三统一”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药品“三统一”领导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工作,具体工作由药械科负责,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定的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

三、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的各项要求,对药品用量大的品种进行跟踪,如发现违规的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对涉及的科室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四、及时按规定上报中标药品采购计划,做好中标药品的使用与统计工作。

五、积极向临床宣传使用中标药品,百分之百使用中标药品。

六、确保合同签约率,计划上报率,非中标药品清退率,中标药品使用率和药品按规定加成率的目标。

七、及时按合同规定在60天内付清中标药品销售货款。

八、积极与配送企业签定共同治理商业贿赂协议书,使中标药品使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控,合理确定药品价格,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商洛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三统一”)。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4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2024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2024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2024年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药品市场蓬勃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药品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

为了提高药品安全和监管效能,我们制定了2024年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完善的药品监管体系,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2. 原则: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分类管理、全面加强。

三、具体工作内容1. 完善药品分类管理(1) 制定并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类别药品的监管要求和责任。

(2) 统一分类管理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保健品等。

2.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机构(1) 加强药品监管部门建设,提高其能力和水平。

(2) 统一设立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

(3) 加强药品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

3. 加强药品注册和审批管理(1) 完善药品注册和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 加强对注册申请资料的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 优化药品注册分类体系,明确不同类别药品的审批要求。

4. 强化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1)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其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

(2) 建立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认证。

(3) 增加药品质量监测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5. 加强药品流通和零售管理(1) 完善药品流通和零售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2) 制定并落实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具备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和管理。

(3) 加强药品追溯和监控体系建设,确保药品流通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6. 提高药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力度(1) 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加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知识。

(2) 加强药品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3)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保障公众反映问题的权益。

2024年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

2024年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

2024年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方向。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级诊疗和三统一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两项重要任务,是解决群众看病贵难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

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是指将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疗设备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采购及使用、推动医药资源的统一配置和高效利用,达到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缓解看病难问题的目的。

为了将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的方案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强化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三统一的战略部署得以有效贯彻落实。

同时,各地方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效率。

在推进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化平台,提高医疗信息的质量和实用性,为医疗服务的优化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推动医疗服务的普及和健康促进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推进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要发挥社会力量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督机制,保障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

综上所述,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的落实方案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我国医疗改革的重中之重。

只有全面、深入地实施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才能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难的问题,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

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

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省一级医院的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

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15%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卫生室要充分认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

为了做好全镇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特制订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在全镇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降低药品价格,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让政府放心、村医满意、群众实惠。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宁安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全区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把药品“三统一”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药招办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药品招标“三统一”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药品“三统一”领导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工作,具体工作由药械科负责,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定的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

三、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的各项要求,对药品用量大的品种进行跟踪,如发现违规的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对涉及的科室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四、及时按规定上报中标药品采购计划,做好中标药品的使用与统计工作。

五、积极向临床宣传使用中标药品,百分之百使用中标药品。

六、确保合同签约率,计划上报率,非中标药品清退率,中标药品使用率和药品按规定加成率的目标。

七、及时按合同规定在60天内付清中标药品销售货款。

八、积极与配送企业签定共同治理商业贿赂协议书,使中标药品使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控,合理确定药品价格,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商洛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三统一”)。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精选文档】

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精选文档】

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省一级医院的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

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15%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卫生室要充分认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

为了做好全镇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特制订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在全镇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降低药品价格,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让政府放心、村医满意、群众实惠。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药品三统一是指:商品名、剂型、规格统一。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主要是指在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必须实行三统一原则。

下面就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做说明。

一、方案概述在加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的背景之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明确提出药品三统一的管理要求。

即在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必须实行三统一原则。

药品三统一包括商品名、剂型、规格统一,是为了便于患者购买药物、避免误服等不良事件的发生,是全面提高开药、购药、用药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实施要求(一)药品三统一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中,不得使用非统一的药品名称,剂型和规格。

要求销售的药品包装清晰,产品名称、规格、成份等信息明确,以便患者对药品信息进行准确理解。

(二)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防止药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以及误导患者使用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

药品广告要标明相关药品的商品名、剂型、规格以及禁忌症、不良反应等提示信息,严禁虚假宣传。

(三)加强药品质量审查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医疗机构、药店销售前必须从严把关,对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在购进药品时要认真核实药品编号,质量状态和药品批号、有效期等必要信息,对进口药品严格执行质量审查制度。

(四)加强药品信息沟通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的要求不仅需要供应方严格执行,患者也应当积极配合,了解相关政策,关注药品信息,避免患者因对药品信息的不清楚而造成误服等问题。

对于新型药品的信息也应该进行广泛宣传,向患者讲解药品的安全使用方法,预防误用。

三、技术支持(一)完善信息化建设为方便医疗机构、药店和消费者查找和了解药品信息,需要建设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支持药品三统一的逐步推进。

通过建设网络平台,将药品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信息共享和流转效率。

(二)推广药品条形码药品条形码是一个快速识别药品的标志,它是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组合。

静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和生产商信息,动态信息则包括批次号、有效期和质量状态等信息,可以帮助医护人员、药店销售人员和患者准确定位药品,避免发生因药品交错等问题导致的误用。

药品“三统一”政策解读

药品“三统一”政策解读

药品“三统一”政策解读1、什么是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要,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简言之,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国家有关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供应、使用等项制度。

我国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

2、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框架及工作目标是什么?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是在国家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有关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等各项管理的制度。

总体安排是:2009年,完成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配套的各项实施意见和措施,搭建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框架。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抓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强化基本药物监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生产供应;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

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11年初步建立起我省基本药物制度。

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3、我省基本药物目录是如何确定的?我省的基本药物目录也就是“三统一”药品目录。

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结合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实际需要,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2349个品规中选出652个品规(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424个,中成药部分228个)作为我省基本药物目录。

4、什么是药品“三统一”?药品“三统一”就是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程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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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省一级医院的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

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15%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卫生室要充分认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

为了做好全镇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特制订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在全镇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降低药品价格,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让政府放心、村医满意、群众实惠。

二、采购配送程序1、药品计划的报送。

村卫生室根据基本药物用药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每月7日例会或每周一前向高塘中心卫生院提出采购计划。

采购单三联全部交给卫生院。

2、药品配送。

根据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有县三统一办公室转配送企业,把药品直接送到卫生院,通知村医自行领取。

领取时结清货款。

3、药品验收。

验收工作由卫生院代为验收,接到配送企业配送的基本药物,要当面清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对价格、质量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拒绝验收,卫生室对合格药品建账登记,妥善保管票据,留存备查。

三、方法步骤1、药品“三统一”实施的范围。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落实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全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召集村卫生室负责人,结合当地用药习惯,以乡镇为单位在辖区卫生室确认部分“三统一”药品品种,常年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零差价销售。

3、经费补助原则。

根据华县药品“三统一”办《华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助考核办法》精神,按村卫生室的补助标准,确定销售药品数量,按销售量的15%进行经费补偿。

4、经费拨付程序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依据订购药品和零差价销售考核情况及时发放到村卫生室。

5、支付货款。

村卫生室按购进药品从卫生院领取药品时支付购药款,由卫生院和配送企业集中结算,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购药款的,按“三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三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对确定的“三统一”药品,实行专账管理,专用柜台、专用处方,按日统计,按月装订保存,购进有验收登记,销售有记录。

四、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行县、乡两级监督管理。

1、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对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村卫生室,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与所在地村委会协调更换法人,取消农合门诊统筹报销定点,不享受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补助,违反价格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2、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销售进行监管,发挥卫生院的指导管理职能。

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承担卫生室药品订购、销售数量的月报统计,考核发放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偿经费。

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卫生室的实施。

县局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考评。

3、村卫生室是集体办的公益性基层卫生机构,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的网底,承担着辖区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责无旁贷,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督导检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镇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政策。

2、采购药品必须填写采购单,通过卫生院统一采购基本药物。

严禁私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3、依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4、按时参加卫生院组织的三统一政策法规业务学习。

5、建立药品采购、入库明细台账。

6、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7、按规定时间结清药款。

8、如实做好月统计,每月7号前向卫生院报送药品三统一月报。

9、严格遵守药品储存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基本药物定期检查制度一、目的通过健全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非基本药物以及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四川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三、适用范围金河镇卫生院临床用药管理。

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药房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坚决杜绝出现非基药。

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医药公司将药物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行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院长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的摆放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五)药品的清查由院长带头,每月10日前对西(中)药房、西(中)药库房进行清查。

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

每季度对电脑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做好我区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真正做到降低药品价格,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政策,切实促进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考核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在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实行药品“三统一”,规范政策执行,真正做到让利于民,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区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1、公益性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2、绩效分配原则。

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补助经费挂钩。

三、考核对象全区已经验收符合标准化建设并规范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的所有村卫生室。

四、基础考核主要考核村卫生室基本药品“三统一”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由(中心)卫生院每月对辖区村卫生室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打分表详见附表1)(一)、基本药物使用情况(50分):1、村卫生室必须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陕西省增补191种目录内的药品,不得擅自采购使用目录外的药品。

(本项满分25分,每发现1个目录外用药扣1分。

)2、村卫生室自本考核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律按照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严禁自采自购自行加价行为。

(本项满分25分,每发现1个加成品种扣1分,不按规定渠道或私自采购药品的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质量(40分):1、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加强药品验收、储存、发放等环节管理,将药品购进单据装订整理成册,按月汇总。

(本项满分10分,未能做到的每项扣1分。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处方质量标准符合率≥95%,处方书写不规范或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的处方视为不合格。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本项满分10分,低于2%扣1分。

)3、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库存药品无失效和近期(一周)失效的药物。

(本项满分10分,有失效和近期失效药品一种扣1分。

)4、每天开具的处方前记登记项目要与门诊日志登记的信息相一致,误差率不能大于2%。

(本项满分10分,每低于2%扣1分。

)(三)、群众满意度(10分):1、查阅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册,随机抽查10名患者,进农家走访或打电话询问服务满意度,有一例不满意扣1分。

(5分)2、各村卫生室要设立投诉举报箱,现场查看并结合平时违规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有一例投诉查实扣2分。

(5分)五、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村卫生室基本药品购进金额、药品利润率和诊疗人次数量,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由(中心)卫生院每月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打分。

1、药品购进金额指标。

依据陕西华远医药集团公司临潼配送站提供的药品购进金额数据。

每月购进药品金额总数按照每100元加1分,不足100元加0.5分。

上不封顶。

2、诊疗人次考核指标。

依据区新农合报销系统中的门诊报销人次数或村卫生室提供的门诊日志登记人次及门诊处方数。

每服务1人次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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