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会计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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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

最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

最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是指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即CPA)在开展职业活动过程中应遵循的规范和规则。

这些准则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在公共利益、客户权益及其他相关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的参考和指导,从而确保了他们的职业行为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最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是在2024年12月31日公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中予以确认的。

该准则体系由全日制统一标准课程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两个部分组成。

全日制统一标准课程制度是指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体系,它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组织制定,主要包括专业课程和专业辅助课程。

专业课程包括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法基础等学科的理论和实务知识,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的会计基础和审计理论知识。

专业辅助课程则包括税法、管理学、财务管理等学科,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继续教育制度是指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的持续学习和培训计划。

根据最新的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需要每年参加指定领域的培训和考试,以更新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

这些培训和考试主要涉及财会法规、新技术和新业务知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

除此之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还包括一系列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的行业守则和道德规范,如保持独立、保密客户信息、避免利益冲突等。

职业行为准则则指导注册会计师在实际执业过程中的各项行为,如数据采集和分析、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风险评估和控制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最新版本充分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不断与国际接轨。

这一体系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相关产业的规范发展,并为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以下简称CPA)的审计准则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China Auditing Standards,CAS)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解释》(China Auditing Standards Interpretations,CASI)。

下面将对这两部分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以客观、公正和独立的态度进行,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2.审慎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运用审慎的判断和合理的审计方法,确保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尽职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其职责,保证审计工作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及时性。

4.保密原则: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属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审计工作中获取的客户信息。

5.执业质量原则:注册会计师应保持执业能力的持续提升,并通过审计工作来维护和提升其行业的声誉和信誉。

除了基本原则,准则还明确了审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1.计划与设计审计程序:审计师应根据客户的特定情况和风险进行审计计划和程序的设计。

这包括了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确定适当的审计程序。

2.获得审计证据:审计师应基于独立的、客观的和可靠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其审计结论。

审计证据的获取方法包括询问、观察、核实和分析等。

3.审计报告:审计师应根据他们的审计发现和结论,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和表达意见。

审计师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陈述,并根据审计结果的可靠程度分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放弃意见等。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解释》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解释和解答。

它提供了对准则中模糊或有歧义的条款的解释,以便审计师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准则。

总体而言,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确保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可靠性和质量,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准确、有信度的财务信息。

2024注册会计师审计科目教材变动

2024注册会计师审计科目教材变动

2024注册会计师审计科目教材变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和调整,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需求,202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科目教材进行了一系列变动。

这些变动包括新增、调整和删除部分内容,旨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能力和适应新的审计需求。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变动,并对其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

1. 新增内容在2024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科目教材中,新增了一些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 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随着国际审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注册会计师需要掌握最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因此在新的教材中新增了相关内容,包括对最新审计准则的解读和应用。

2) 新的审计技术和工具:随着科技的进步,审计技术和工具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新的教材新增了一些最新的审计技术和工具的介绍和应用方法,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进行审计工作。

3) 新的审计案例和实务:为了更好地培养注册会计师的实际操作能力,新的教材还新增了一些最新的审计案例和实务,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审计方法和技巧。

2. 调整内容除了新增内容外,2024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科目教材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点的调整和优化:在新的教材中,对原有的知识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去掉了部分过时和冗余的内容,增加了一些最新的审计理论和实务知识,以更好地符合审计实际需求。

2) 学习方法的调整和改进: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学习特点和需求,新的教材对学习方法进行了调整和改进,引入了更多的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

3) 考试要求的调整和补充: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审计考试要求,新的教材对考试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更加贴合实际工作需求和考试要求。

3. 删除内容在2024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科目教材中,也删除了部分内容,主要是一些过时或重复的内容,以提高教材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1) 过时的审计标准和准则:随着审计标准和准则的不断变化,一些过时的内容被删除,以保证教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cpa收入准则

cpa收入准则

cpa收入准则
注册会计师新收入准则(ASC606)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24年发布的一项准则,用于指导企业在确定收入时如何进行报告。

这些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的企业,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

新准则的主要目标是要求企业根据客户合同确认收入、分配收入和披露相关信息。

新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新准则引入了一个五步法来确定合同中包含的商品和服务的单独售价,这五步法包括:
1、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这是收入确认的第一步,企业必须明确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

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企业需要确定合同中包含的履约义务,这些义务通常与合同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

3、确定交易价格:企业需要确定合同中商品和服务的单独售价,这通常需要考虑合同中包含的折扣、退款、退货等条款。

4、分摊交易价格:当合同中包含多项履约义务时,企业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到每项履约义务中。

5、确认收入:当企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即客户获得控制权时,企业应确认收入。

总之,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作用:
1、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 2、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质量 3、可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4、可以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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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我国CPA执业准则建设的三个 阶段
❖ 起步阶段(1980—1993):先后发布了
《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 个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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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执业准则
行为标准
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后续教育准则
鉴证业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管理标准
审计准则 审阅准则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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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该新体系的特点:
❖ 1、实现了准则框架的重构:“独立审计准则 体系”改为“执业准则体系”
❖ 鉴证业务准则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 和鉴征对象不同,分为: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新体系
2006年2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拟定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修订 和完善,经财政部批准对外发布,并与2007 年1月1日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实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不纳入执业准 则体系
❖ 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 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 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 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 表(鉴证对象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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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 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 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 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 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注册会计师中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中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中的财务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PA)是指经过相关考试认证并获得执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员。

他们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准确记录和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

在执行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财务会计准则,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本文将介绍注册会计师中常用的财务会计准则,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是一套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发布的会计准则。

IFRS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并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应遵循。

以下是IFRS的主要特点:1. 全球接受:IFRS被世界上许多主要经济体所接受和采用,使得跨国公司的会计报告变得更加统一和可比。

2. 市场导向:IFRS强调市场导向的原则,着重反映公司的真实经济状况。

3. 原则导向:IFRS采用更加原则导向的方法,允许灵活性和专业判断,以适应不同行业和公司的特定情况。

4. 透明度:IFRS要求公司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于投资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准确评估。

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制定和发布的一套会计准则。

GAAP是美国境内上市公司和其他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依据。

以下是GAAP的主要特点:1. 法律约束:GAAP是在美国法律体系下约束力极强的一套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遵循特定的会计规定。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 (三)计划、程序与记录
• 1.CPA应当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以有效执行商定程序 业务。 • 2.CPA应当执行商定的程序,并将获取的证据作为出 具报告的基础。执行的商定程序通常包括:询问和 分析;重新计算、比较和其他核对方法;观察;检 查;函证等。 • 3.CPA应当记录支持商定程序业务报告的重大事项, 并记录执行商定程序的证据。 • (四)报告 • 商定程序的报告应当详细说明业务的目的和商定的 程序,以便使用者了解所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 4.CPA执行商定程序业务,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 范,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 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 5.审计准则通常不对商定程序业务提出独立性的要 求,但如果业务约定书或委托目的对CPA的独立性 提出要求,CPA应当从其规定。如果CPA不具有独立 性,应当在商定程序业务报告中说明这个事实。 • (二)业务约定书 • 业务约定书中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业务性质;2委 托母的;3拟执行商定程序的财务信息;4拟执行的 具体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预期的报告样本; 6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 2)准则名称的改进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鉴证业务 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1项审阅准则、2项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2项相关服务准则和1项会计师事务 所质量控制准则 • 3)准则体系的特点和意义 • 特点:体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体现维护社会公众 利益的宗旨;体现风险导向审计的最新发展;体现 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求。 • 意义: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执业水平;有利于行业 的国际化发展;有利于提供我国经济运行质量
3.标准 界定了标准的定义,规定了标准的类型、适当的 标准应当具备的特征、评价标准的适当性、预期使 用者获取标准的方式。标准应具备的特征包括: (1)相关性 (2)完整性 (3)可靠性 (4)中立性 (5)可理解性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 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新准则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您会用了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准则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您会用了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是改头换面,另起炉灶。 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现记入“其他综合收 益”。如此变化,主要是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 以后终究会归入损益类科目核算,只是当时业务还不适合直接归入损益 核算。 这就像百川归海,需要中途转个弯。 这个中转站就是“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其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还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 其二,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这其中又分为两 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新准则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您会用了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最大亮点之一 是利润表中正式增设“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 在 2015CPA考试新版会计教材中,“其他综合收益”也做了相应变化。
例:A 企业持有 B 企业 30%的股份,能够对 B 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当期 B 企业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额为 1200万元。除该事项外,B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损益为 6400万元。假 定 A 企业与 B 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投资时 B 企业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亦相同。双方在当期及以前 期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A 企业在确认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时(单位均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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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4年7月1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该准则最大亮点之一是利润表中增设“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一、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现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情况。

即以后终究会归入损益类科目核算,只是当时业务还不适合直接归入损益核算, “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就是中转站,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

还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

2.长期股权投资指,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

分两种情况:
(1)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

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4.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二、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仍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核算。

例如: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贷方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变动仍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案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一直是业界较有分量的业务,“其他综合收益”核算涉及也较多,例如,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明细科目的核算是新准则亮点内容,也最代表性,主要变化如下: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

例:A企业持有B企业30%的股份,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当期B企业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1200万元,除该事项外,B企业当期实现的净损益为6400万元。

假定A企业与B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投资时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亦相同。

双方在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

A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时,其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920
其他综合收益 360
贷:投资收益 1920(6400×30%)
其他综合收益360(1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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